乡镇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乡镇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公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1*〕2号)和《**县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发〔201*〕24号)文件精神,**乡结合实际,全面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一季度以来绩效考核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绩效考核的基本情况(一)开展前期调研
为确保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201*年8月至11月,乡党委、政府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站所、村组开展调研,就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方法进行详细调查了解,通过调研,为制定方案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201*年11月底,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党务副书记任副组长,涉及的站所长、纪检专干、工会主席、一般职工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组织办,明确乡组织人事专干全权负责处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确保了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制定考核方案
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乡党委、政府明确岗位分配和岗位职责,细化岗位指标,201*年2月10日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绩效改革目的、意义和改革对象、改革内容。201*年2月15日制定了《**乡绩效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2月15日至20日,通过召开群众会、职工大会、党政班子会、党委会等形式,充分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借鉴和采纳群众和职工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最后经全体干部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后,自201*年1月1日起实施。
**乡绩效考核方案明确规定:考核范围和对象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共26人),不含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事业单位人员暂不列入考核范围。考核资金来源为乡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乡党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除外)在职在编干部职工随工资发放的工作性津贴按人均500元/月纳入考核资金;考核方式为按季度考核;考核方法以百分制考核(加分另计),按岗位职责划分为公共职责和具体岗位职责,并结合出勤和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情况,由乡考核组负责组织考核、兑薪,考核分每分值为15元,考核分低于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不得领取考核资金。
(四)全面组织实施
201*年1月起,乡党委、政府按照职工通过的《**乡绩效考核方案》,首先明确岗位及岗位职责,由职工自愿报名、组织考察、群众评议的方式来决定各自的岗位,当同一岗位出现3人以上来报名,采取竞争上岗位,对没有人报名的岗位由组织研究决定,对个别的岗位实现轮岗交流任职,全乡16个股级岗位全部调整充实了人员,做到人人有岗位、人人有职责。
二、201*年一季度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情况
201*年4月1日至5日,乡领导小组对照实施方案逐人逐条进行了检查考核,并按照考核分值计算出个人的一季度绩效工资,通过公示后报县财政局发放绩效工资,一季度共兑现绩效工资4201*元,平均人均兑现1500元,最高绩效工资1700元,最低1200元,绩效工资差距不大,主要原因是一季度很多指标的数据难于计算,扣分和加分难度都很大。
三、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考核指标难于细化量化,特别是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突出;
二是我乡在职大部分职工年龄大、文化偏低,加之空编较多,现有的人员满足不了岗位的职责要求;
三是部分职工对用扣他本人津贴来考核有意见。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意见建议
一是完善绩效考核工作日常监督检查;
二是全面细化、量化指标,根据指标定分值、定工资;三是加强痕迹管理。建议:
一是县直部门对应乡镇的站所或业务人员,出台相关的考核内容,由乡镇直接来执行考核;
二是县委、县人民政府能拿出一定的考核奖励资金,加大奖励的力度。
中共**乡委员会
扩展阅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桂政发〔20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卫发〔201*〕87号),建立健全科学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我县在10月份制订了《**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及《**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并组织了具体考核工作。至201*年10月底,已全面实施绩效工资,所有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发放到位,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乡镇卫生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乡镇卫生院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中通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水平核定
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三大类。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两部分;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护士提高10%津贴、护龄津贴等)继续保留;自治区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单位出台规定的所有津贴贴补全部纳入绩效工资(含原工资构成中的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的部分和年终一次性资金)。实施绩效考核后,将财政托低水平线内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财政托低水平线内的绩效工资基础性部分占60%,奖励性部分为40%。
乡镇卫生院按照托低不限高的办法核定绩效工资水平,以确保其合理收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乡镇卫生院财政托低水平线为17600元/年.人,对低于财政托低水平线的,可将其调整至财政托低水平。对高于托低线以上部分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浦政办发〔201*〕号)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核情况按月发放。考核结果60分及以上的,足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60分以下的,按考核得分计算得分比,按得分比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得分比=考核实得分60×100%,得分60分以下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发绩效工资×得分比。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事假、旷工扣除标准按照各乡镇卫生院管理规定执行。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充入本单位年度结算收支节余所提取的30%增量内进行再分配。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90%分季度拨付(每季度拨付22.5%),前一至三季度县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季度岗位考核结果拨付,第四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与前三季度预留的
10%由县财政局在12月31日前核拨到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再根据对乡镇卫生院年度考核结果拨付。
(一)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绩效考核得分≥80分的,全额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低于80分,按得分比例拨付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的不合格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按1.0∶0.8∶0.6的比例用于奖励绩效考核合格并排序前三名的乡镇卫生院。
(二)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乡镇卫生院对县级财政每季度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可先提取院长奖励基金,剩余部分依据对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院长奖励基金。乡镇卫生院可提取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设立院长奖励基金。用于发放给单位职工(含院领导和科室主任)在考核周期内工作量大、贡献量大、关键岗位、成绩突出人员的绩效奖励。乡镇卫生院在制定院长奖励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召开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通过执行,充分发挥其激励创新作用。
2、工作人员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乡镇卫生院将职工依据工作性质分为临床医疗、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等科室)、药剂、工勤(包括收费、司机、保洁)、财务(会计、出纳)等七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各单位对每个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工作纪律、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制考核(公共卫生岗位千分制)。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健康档案建档数;健康教育数;免疫规划接种人(剂)次;传染病
报告处理数;孕产妇、儿童保健数;老年人体检数;慢性病管理数;重症精神病人管理数、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档率、覆盖率、管理率、报告率、符合率等以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③工作纪律: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院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具体每项指标及分值根据《**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由各乡镇卫生院确定。
(3)岗位系数
乡镇卫生院根据每个岗位的技术含量、责任风险、工作量等确定每个岗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系数,根据调研分析和测算,提出如下岗位系数设指导性意见:临床(门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药剂)、财务、工勤系列分配系数分别按1.15∶1.05∶1.05∶1.0∶0.95:0.9确定;其中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0.1;院务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员岗位系数原则上只累加1次)。乡镇卫生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完善。
(4)乡镇卫生院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乡镇卫生院院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按《**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考核结果确定
①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率×岗位系数。
②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50%及以下确定考核得分系数(具体由各单位在考核细则中明确):
▲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查实的;
▲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遇有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者的;▲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对损坏卫生院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不服从院领导工作安排的。
考核周期内实行一级医疗责任事故、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挂床骗保、胎儿性别鉴定等一票否决制。如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职工平均数的60%发放,同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七、实施绩效考核
(一)健全组织,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了以卫生局局长罗盛、县人社局局长吴坤贤、县财政局局长谭日钦为组长的**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二)计划周密,精心组织
1、我局在十月份专门召开了全县乡镇卫生院院长会议,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了计划安排部署、动员,制订下发了《**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县乡镇卫生院院长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县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及《**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试行)》。2、各镇卫生院也召开了全院职工会议认真学习《**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并根据我局下发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结合其本院实际,制订了各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及分配方案。并在10月前完成了当月的绩效考核工作,落实发放当月的基本工资及基础性绩效工资,稳定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3、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各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十月初开始,经自评、院、科两级考核。考核内容有1、公共考核,包括工作纪律和医德医风。工作纪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医德医风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医疗服务行为、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岗位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按医、药、护、技、基本公共卫生、财务及工勤等岗位分别考核。工作数量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本岗位任务数,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量完成情况、门诊诊疗人次、收治病人数等,具体按各岗位进行细化。工作质量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本岗位工作的质量,如健康档案、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合格率、医疗文件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各项报表数据准确率等,具体按各岗位职责进行细化。考核结果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等次(全县各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考核均没有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占25%,合格74.9%,基本合格0.1%。各镇卫生院并在公示专栏将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4、组织对全县各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由县卫生局依据《**
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对全县各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有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情况、人事财务管理情况、院内建设与管理、群众评价与监督、业务收入、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如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行风建设等)。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12月份上旬完成对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县财政、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八、存在问题
(一)个别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等次没有明显拉开距离,考核的分数大多数人相似。没有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原则。
(二)个别单位的绩效考核方案不够完善,如考核指标的量化不够充分,可操作性不够科学,导致考核分数没有适当拉开距离。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纪律及考核程序,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适当拉开距离,稳定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队伍,通过考核制度绩效工资的实施促进**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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