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耳乡司法所201*年第三季度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发耳乡司法所201*年第三季度社区矫正
工作总结
我乡司法所为了认真抓好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的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组织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管控,协调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考核,强化社会矫正基层基础工作,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帮扶措施,与派出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扶工作。依托公安信息网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社区人员信息库,认真总结推广在社区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运用新闻媒体树立和宣传社区矫正人员中的先进典型,消除社会偏见和歧视,努力为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我乡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有社区矫正人员一名,姓名叫刘华平,居住我乡木角寨村四合头组,该社区矫正人员于201*年1月26日零时40分,与我乡营昌村大仓边组徐情书先后到发耳电厂1号锅炉围墙处,由徐情书盗窃电厂的设备及废旧铁巴,并从围墙处将盗窃物资运出,刘华平驾驶一辆三轮车前往电厂1号锅炉围墙处准备购买,并提供电筒照明,刘华平当即被保卫人员抓获,徐情书被电厂保卫人员发现后逃离,次日被抓获归案,被盗窃物资价值4350元。
刘华平经水城县人民法院(201*)黔水型初字第0014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201*年7月5日起计算至201*年7月4日止》,我所接到县社区矫正办公室通知,并于201*年7月30日通知刘华平到我所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登记,并由刘华平之兄作为监护人与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刘华平并向司法所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司法所并给刘华平制定了矫正方案,司法所每月为刘华平作一次社区矫正工作谈话和一次电话汇报,我所并一一作了记录,我乡并为刘华平制定了乡、村、组和其亲属帮教的四位一体的帮教措施。
通过我所的法制宣传教育,我所社区矫正工作在县社区教正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按照上级的要求抓好我乡社区矫正工作,积极为我乡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发耳乡司法所201*年9月28日
扩展阅读:3、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
沂水县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169号),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1*]89号),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临沂监狱《关于在全市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司发[201*]32号)及《沂水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避免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法制、公民道德和形势政策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沂水县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层层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具体责任内容如下:
一、总体工作目标
对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等5类罪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避免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脱管、漏管,确保脱管失控率为零,防止重新违法犯罪,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降低刑罚执行成本、提高刑罚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
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具体工作任务
1、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设施、工具。
2、帮助村(居)建立帮扶管教小组,对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管理;实施“五老三帮”工程,面向社会公开招老党员、老干部、老政法、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志愿者,与矫正对象结成“一帮一”、“多助一”的帮扶对子,开展帮学、帮教、帮困“三帮”活动。着力提高教育矫正的社会效果。
3、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包括严把矫正衔接关、矫正执行关、管理监督关、考核奖惩关、矫正解除关。
4、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辖区内杜绝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防止重新犯罪和失控。社区矫正工作站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得住、矫治好。
5、落实由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的社区服刑人员监督人,配合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帮教。通过监督、走访、报到等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刑罚、矫正不良行为和恶习。
6、加大对矫正对象的规范化管理力度,完善个人档案记录,严格落实电话汇报、书面汇报、公益劳动、请销假等各项监管措施,确保资料完备,台账齐全,记录准确完整。
7、以安全监管社区服刑人员为目标,通过采取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参加公益劳动等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8、加大对矫正对象的法制化的教育,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法制、公民道德和形势政策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
9、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建立过渡性帮扶安置基地,做到政府、社会、企业、家庭等多管齐下的管理模式;针对个案,聘请专家、律师到过渡性安置基地授课,有效地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
10、推行对矫正对象的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其安全风险,重新犯罪的可能性,进行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提高矫正的针对性。
11、积极探讨建立社区矫正监控新模式。采用手机网络实行手机定位,使矫正对象随时随地、及时的向社区矫正工作站汇报情况,掌控行踪,及时预警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12、做好适用非监禁刑判前社会调查工作,对被告人平时表现、家庭情况及社区矫正条件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就其是否可以适用非监禁刑进入社区改造提供书面评估意见,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同时做好社会调查的保密工作。
13、实行工作报表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基层司法所要高度重视报表工作,将其作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狠抓落实,报表要做到准确及时。遇到紧急和重大情况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必须随时上报有关具体情况和处置措施,并做好续报
工作。
附:社区矫正工作手册内容
沂水县司法局:
司法所:
沂水县社区矫正工作手册
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和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和服务,建立人员基础信息库,健全实有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把规范社区矫正作为实施刑罚执行改革的首要任务,按照“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困辅助”工作要求,落实“精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措施。
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县综治工作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门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制定计划,部署任务,落实措施,通报情况。
二、乡镇党委、政府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本乡镇综治考核,明确分管综治维稳中心的乡镇领导分管社区矫正工作,在司法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相应村(居)建立帮扶管教小组,建立工作机制。
三、部门分工责任
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县人民法院要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
施,对依法可能适用非监禁刑罚的被告人,在审理中可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并将有关法律文书及时抄送司法行政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发现有违法情况时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对脱管、漏管等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农村籍社区服刑人员落实责任田。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对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管理。明确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建立由乡镇政府聘用人员和村居委会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队伍;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督人,由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社区服刑人员监督人,配合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帮教,并建立社区矫正评估体系。
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法制、公民道德和形势政策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成为
守法公民。
五、司法局分管领导和社区矫正办公室、司法所。(一)工作任务及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加强建章立制,培训人员;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统一社区矫正工作的文书格式,加强档案管理,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建立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2、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完善个人档案记录。在严把矫正衔接关、矫正执行关、管理监督关、考核奖惩关、矫正解除关,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发生的同时,严格落实电话汇报、书面汇报、公益劳动、请销假等各项监管措施,确保资料完备,台账齐全,记录准确完整。
3、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实行社区矫正对象判前社会调查、判后交接、出狱衔接、异地托管、危险评估、心理矫治、分级处遇和实施劳动支付令等制度。
4、进一步加大对矫正对象的规范化管理力度和法制化的教育模式,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治工作,社区矫正办公室年内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加快镇街建立心理咨询室。
5、实行报表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充分发挥监所作为社区矫正服刑教育基地的作用,年内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监所开展服刑教育不少于2次。
(二)总体工作部署要求
1、解决脱管失控问题。落实工作目标:避免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发生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在2%以内,脱管失控率为零。
2、依法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管控措施。包括报到、走访、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执行刑罚,确保刑罚顺利实施。对矫正对象实施有效管理,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有社区矫正专职人员,并建立由乡镇政府聘用人员和村居委会为主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辅助队伍。
3、落实社区服刑人员监督人。由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社区服刑人员监督人,配合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帮教。
4、健全完善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建立日常考核与司法奖惩的衔接机制,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方法,提高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社区矫正办公室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加快乡镇建立心理咨询室。
5、司法所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围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专门制定规范性法制教育方案。社区矫正办公室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帮困扶助。
6、建立社区矫正对象风险评估机制,避免其参与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推行风险评估工作,把握分类,分级管理,提高个案矫正的针对性。对全部矫正对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其安全风险,重新犯
罪的可能性,进行风险等级分类管理。
7、探索社区矫正新模式、建立过渡性帮扶安置基地。着手建立安置帮扶基地,做到政府、社会、企业、家庭等多管齐下的管理模式,司法局、司法所聘请专家、律师定期到过渡性安置基地授课,有效地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
8、积极筹划建立社区矫正监控中心。
推广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一证通”制度,实现“证房业”三结合管理模式,网格化管理。
探索运用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以乡镇司法所为基础,乡镇矫正工作站为单元的手机卡集团网络建设,做到让矫正对象随时随地、及时向矫正工作站汇报情况,实行手机定位,掌控行踪,及时预警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使乡镇矫正站时刻做到情况清、底数明、管得住、矫治好。
在司法局建立司法行政业务网络管理中心,专门设计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化管控平台。
9、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10、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广泛宣传中央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宣传表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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