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达日县201*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州司法局:
根据州司法局《通知》要求,现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总结如下,不妥之处,请予指正。
一、工作开展情况
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县的一项新课题,新内容。我县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列入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注重作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达日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职责任务,形成了齐抓共管,整体运作的工作机制。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正在分步骤、按要求实施。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操作性、可行性、科学性均很强的《达日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并以《工作流程图》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程序步骤和措施方法,并对各环节的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和实化。
三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宣传栏、黑板报、标语横幅、学习园地、专题节目等,精心策划,广泛宣传,努力营造了舆论氛围。在全县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宣传了矫正工作的意义、内涵及重要性,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四是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前期,由县司法局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全县范围内的矫正对象进行了详细摸底。据统计,目前我县共矫正对象4人,其中被判缓刑的1人,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19-45岁3人,均为男性,
二、存在的问题
1、开展工作力量比较薄弱。我县地域辽阔,地广人稀,牧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干部职工服务半径大。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也没有配备专职的工作人员。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精神,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的主体是乡镇司法所,但我县各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都为乡镇编制人员兼职,同时司法所建设滞后。基层司法所在履行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九项司法行政职能的同时,还要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从力量上看,显得薄弱。因此,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显得尤为迫切。
2、经费保障不到位。我局干部的平均服务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服务半径达100公里左右,服务成本高。社区矫正是十分具体、细致的工作,如对矫正对象排查走访、办公支出等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予以保障。由于我县属国定平困县,给社区矫正拨付的预算预算经费比较少,这使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3、社区矫正工作综合性强,涉及到国家司法、刑罚执行、治安管理、社区管理、群众工作等诸多层面,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需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避免相互推诿等现象。
4、社区矫正各种档案材料尚未移交清楚,档案材料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巩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长效机制,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程,继续抓紧抓实抓好;二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进程;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想法设法协调方方面面的关系,形成合力,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达日县司法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扩展阅读: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富源县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在教育矫正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五类人员与传统的“罪犯”有着很大不同,他们是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一个特殊又很重要的社会群体,因此,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自201*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22人,累计解除矫正380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542人,其中:缓刑474人,假释28人,管制2人,暂予监外执行18人,剥夺政治权利20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201*年“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特别是201*年富源县被列为全省唯一一个省级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建设以来,富源县委政府高
度重视,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途径之一,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制定了《富源县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意见》、《富源县关于深入推进省级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富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成立全省首家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社区矫正执法中队。聘请村级调委会主任为社区矫正辅导员、村民小组长为社区矫正信息员,组建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和熟悉法律、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村组干部、离退休老教师、政法系统老干部、工青妇干部、心理咨询师等1500余人组成的社区矫正专兼职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建立了有力的队伍保障。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社会帮教”职能于一体的工作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程序,强化落实。富源县严格按照“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的工作流程,规范、有序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矫正衔接。对法、
检、公和监狱、看守所移交的5类社区服刑人员,由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进行接收登记,将基本信息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并转交给居住地执法中队。二是矫正执行。由执法大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开展第一次心理矫治,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知道要遵守哪些规定。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与有监管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矫正协议,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参加公益劳动、接受心理矫正。三是监督管理。富源县为社区服刑人员每人配发一部GPS定位监控手机,实行动态监管、跟踪管理、实时教育,由单纯的“人防”转变为“人防”、“技防”相结合。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用电话报告一次思想和活动情况,每月书面报告一次改造情况,离开本县境内的要书面请假,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从源头上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四是考核奖惩。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按每月25分制13项内容进行考核打分,根据分数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综合评定,表现好的,该表扬的表扬,该记功的记功,该减刑的向相关部门提出减刑建议;表现差的,给予警告、向相关部门提出治安处罚或收监执行建议,充分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自觉性、主动性。五是矫正解除。在矫正期满一个月前,由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情况进行考察、鉴定,鉴定合格的通知本人,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
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通报原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并报县检察院备案。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富源县按照“收得下、管得住、联得上、矫正好”的工作目标,建立了16项有效的工作制度。一是裁前评估机制。为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正确适用率,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富源县制定出台了《富源县社区矫正裁前调查评估实施办法》。由县人民法院委托,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拟判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富源籍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适合纳入社区矫正,开展走访调查,征求公安派出所、社区组织、群众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建议函,提供给县人民法院,供法院在审理和裁定时作参考。二是风险评估机制。要求从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开始到解除矫正期间,由乡(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到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或单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成长经历、生活来源、自控能力、心理健康状况、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档案,在其解除矫正前报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为其解除矫正后纳入安置帮教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社会承接机制。为了让服刑人员安心接收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富源县充分整合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培训、就业等实行承接帮扶,将符合最低生
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社会保障范围,动员企业积极吸纳身体健康、有就业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到企业务工。同时,积极探索筹建过渡性安置基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劳动改造,以劳促教,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目前,县、乡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为社区服刑人员指导就业195人次,解决低保110人,落实责任田和住房213人,解决临时性生活补助116人。四是齐抓共管机制。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做到监管上协同、帮困上共助、教育上联动、安置上联帮。县委政法委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法、检、公、司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乡镇党委政府和民政、社保等部门,着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其深切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触动了被矫正人员的思想心灵,增强了改造的有效性。五是类别化管理机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和现实表现,将其分为严管、普管两个管理级别,依据禁止令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管理。对重点人员做到“基本情况明、矫正思路清、个案措施强”,定期分析思想动态,排查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专项治理,确保管控到位,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六是突出心理矫治机制。积极引入心理干预,进行心理疏导,
是增强教育矫正效果的重要手段。我们在开展教育矫正工作中,始终把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放在突出位置,在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设立了心理治疗室,在乡(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设立了心理咨询室,规范了心理矫治场所设施建设,长期聘请心理咨询师,邀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定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和个案矫治,对思想悲观、消极情绪严重、抵触心理较强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提高他们接受教育矫正的自觉性,增强了教育矫正实效。七是丰富教育矫正机制。社区矫正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实施,只有广泛运用社会工作的各种方法,不断提高社会化帮教程度,才能真正发挥社区矫正特有的作用。实践中,我们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成立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村(居)委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组成的社会帮教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矫正措施,因人施矫。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常规矫正与个案矫正相结合,公益劳动与教育改造相结合,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质量。
(四)增加投入,强化保障。县委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1700元,并实行动态增长。根据工作需要,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装备,先后投入
13.6万元,建立了司法e通信息管理平台,为社区服刑人员配发GPS定位手机,每月每人缴纳基本通信费30元。201*年以来,全县累计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60多万元,为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的管理教育,创新了管理理念,强化了管控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执行成本,凸现了管理效应。201*年以来,共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1400余人次、集中学习1600余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200余人次、心理矫治专题教育1700余人次。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率从201*年的3%下降到201*年的1%,201*年以来无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富源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逐步规范,对思想不稳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能悉心引导,在生活、就业、复学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绝大多数社区矫正人员接受并服从矫正组织管理,遵守外出请假、思想汇报等管理规定,思想、生活状况较为稳定。但同时,也从中发现很多困难和问题,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还有差距。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人员还存在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是什么大事,可干可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存在消极对待情绪。
(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
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指导有待提高,县检察院对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三)人少事多的现象依然未能实质改变。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足。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及基层司法所负责,但目前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构司法所的现状不容乐观,“1人所”、“2人所”所占的比例仍比较大。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负责社区矫正,既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多项业务工作,又要做好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随着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的逐渐增加,司法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责任越来越大,编制不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矫正人员缺少,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随着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发挥愈显重要。目前,富源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招聘体系和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在工资待遇、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还有欠缺。社会志愿者,特别是专业心理矫正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具
有的专业性、社会性是其他社区矫正工作者无法比拟的,而富源县社区矫正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未有相关制度予以规定,尚未形成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
(四)各相关只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有待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复杂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经常出现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情况。法、检、公、司衔接工作不到位,存在“只见名单,不见材料不见人”、“只见材料不见人”、“只见人不见材料”、“人员底数不一致”等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极大的被动,给教育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五)电信部门网络覆盖面不全。部分地方GPS定位手机没有信号,给监管工作造成很大难度,常常需要采用人盯盯人的监管方式,不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四、对策建议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怎样监管好社区服刑人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在日常监管、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按照富源县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规定来
办。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多到基层司法所督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县检察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消极对待社区矫正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充实专职人员。矫正司法所人少事多,难以适应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议人社和编制部门按照富发[201*]15号文件要求,给予办理招考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手续。工、青、妇应认真做好社会志愿者的选聘工作,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干部等,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是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搞好协调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履行职责的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既要分工负责,严格依照法律和各项规定履行职责,又要协调一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送达社区矫正机
构,确保人档齐全,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为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确保监管社区矫正人员从“人防”转变为“人防”、“技防”相结合,电信等技术部门应该加大保障力度,提高网络覆盖面,为随时随地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位置监管,进行高效交互信息提供技术保障,使各司法所通过平台可随机抽查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期限、教育改造情况、在位情况和考核奖惩情况等信息,简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手工操作量和上门走访调查的次数,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监督难题。这必将大大提升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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