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冀中法律服务所工作总结
一、冀中法律服务所组织建设
冀中法律服务所于1997年在我县工业区挂牌成立,主要服务的区域是我县工业系统,为我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于201*年,随着我县经济体制改革,冀中法律服务所将服务拓展到我县民间纠纷的各个领域。现今,我所工作人员共七人,具有法学本科以上文凭的有五人,法律专科二人,平均年龄在45周岁左右。冀中法律服务所地处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对过,地理位置便利,对来信、来访及重大上访事件,能够快速做出反应,充分发挥窗口效应,上通下达,做到及时解决纷争,息事宁人的办事效果。
我所注重所容所貌,文明执法。为了工作便利,我所投入近万元资金进行内部设施改造,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施。从环境上给当事人一种信任感,提高本所法律工作者的服务热情及办公效率,同时还为周边法律服务所检索法律文件、打印复印法律文书提供便利,引领我县法律服务工作进入现代化办公模式。
除硬件设施的投入以外,我所还注重软环境建设:定期培训所内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礼貌语言接待来访当事人;我所工作人员在主任的带领下每周进行例会,对手头的疑难案件进行分析、探讨;我所工作人员经常组织共同学习新法律,分享办案过程中搜集到的法律知识。不断更新法律知识储备,全面提升本所法律素质,使当事人得到更为专业的法律服务。
二、冀中法律服务所工作业绩
今年以来,我所共签订常年法律顾问30家,代理诉讼案件及非诉讼案件89件;协办公证20件,提供法律咨询800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80份,起草合同100份,调解纠纷200起,为基层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我所法律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理论知识,提高司法实践能力,着力在服务质量上追求更高层次。
基层法律服务所较律师事务所存在巨大优势,律师事务所一般深居高楼,门槛高、收费贵,大量的基层民事纠纷被拒之门外。冀中法律服务所位于赵县法院立案庭对过,以“便利店”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管层次高低、事务大小,我所尽心尽力为当事人服务,收费低、立案快、办事效率高,为当事人节省大量宝贵的时间和金钱,依旧能够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为低端收入人群能够合理处理纠纷,提供巨大的便利。我所立足于基层,与基层乡镇以及自然村广泛建立法律顾问点,法律服务网络遍及全县自然村落。我所有效利用调解确认程序,使当事人烦扰几个月的问题,经过调解确认在几天内得到迎刃而解。基层法律服务所弥补了我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资源有限的不足,满足了我县处理日常纠纷的法律需求,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保障了法律工作者正常执业,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了法律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锐意创新以冀中法律服务所为依托,在赵县创设第一家专业调解委员会
为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委综治委“三项重点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省公安厅、司法厅、保监会《关于推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实施意见》(冀公交[201*]239号)的精神,由县政法委牵头、县公安局和县司法局精诚合作,以冀中法律服务所为依托,创设赵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妥善调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到目前为止,调委会共计调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200余件,有力地化解纠纷,减少了上访、信访案件的发生。凡是经调委会调处的案件,无一件反复,无一件信访,为稳定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秩序,化解矛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调委会的调解工作,涉及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等多个部门,只有密切配合、优势互补、齐心合力,才能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效率和水平。成立后的赵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成为各相关部门的协作纽带,成为司法行政机关民事调解工作的又一道靓丽风景线。
四、法律服务发展过程中尚待解决的问题
调委会自去年成立至今已正常运营一年有余。自成立以来,调委会只有办公场地,没有办公经费。调委会主任自筹资金购置办公设备、发放调解员工资以及其他办公经费近捌万元。由于法律环境变化,当事人接受调解的案件由原来的30%上升到95%,当事人选择调解解决的案件日益增多。调委会每天要面临10余起交通事故的调处。调解案件数量之多,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调委会迫于巨大的经济压力,不得已对人力、财力进行缩减,来维持日常调解工作。调委会希望上级领导能够批准在调委会内部设立公益岗位,使调解员的基本收入有保障,继续为人民调解工作做贡献。
调委会与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密切配合有效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作为我县首家专业调解委员会,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顺应了以调解为主解决纠纷的趋势,调委会不仅处理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还应触及到广大民众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作为一个大调解中心,构建多元化解决民间纠纷调解机制。调委会的存在价值,希望得到县人大代表的共识,并对设置专业调解委员会的编制、调解办公经费、人员配备提出合理化议案,使这一多元化解决民间纠纷的调解机制得到长远发展。
五、发展规划
冀中法律服务所有效利用调解确认程序,以我所为依托创设我县第一家交通事故专业调解委员会,是在我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创设调解解决纠纷机制的一个开始。调委会人员、场地固定化,活动经费有保障的迫切需要,希望得到县人大代表的高度重视。我所人才济济,各有所长,有从事交通事故纠纷、土地纠纷、离婚纠纷、医疗事故纠纷的专业法律工作者,以专业法律工作者为人民调解员,成立各专业调解委员会,巩固和发展专业化调解机构,构建多元化解决民间纠纷调解机制,成立大调解中心。
冀中法律服务所在法律服务行业为我县人民做出了巨大贡献,较之我县律师事务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县人民邻里纠纷、日常生活纠纷的妥善处理提供了坚强的法律后盾。冀中法律服务所在民商事纠纷及调解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在今后的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以优质的法律服务稳定统揽全局,为保证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而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成绩。
冀中法律服务所二一三年八月十日
扩展阅读:毕节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汇报
毕节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汇报
尊敬的
毕节市中心法律服务所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密切围绕“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这一中心工作苦下功夫。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激励、强化工作人员的竟争意识扩大服务思想,把法律服务工作全面,推向社会,推向市场,从而在稳定基层社会,促进经济繁荣,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在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社会的了解,逐步在社会中树立了自身良好的形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明显的经济效益。
毕节中心法律报务所自1944年建设以来,至今有17年之久,可以说经过了17个不平凡的春秋。从当初的两张办公桌,一部电话,法律工作者仅5人,发展至今有人,其中专职办案人员人,兼职人,乡镇司法所助理员执勤办证人,财务工人,未加强执业证(包括实习)人。
一、“中心所”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机制“中心所”在每年年初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确定了竟争机制和风险机制,先后制定了《岗位目标责任制》、《财务管理制度》、《档案文件管理制度》、《考勤制度》。《法律工作者诸案追究、违规、违纪制度》等规章制度。使得中心所的管理体制明朗化,制度化。使每个法律工作者在宽枳的办公环境中积极工作的同时,也深感风险压力的存在,既调动动了工作的积级性。也在一定强度化杜绝了吃大锅饭的念头。使“中心所”业务呈现出一派勃勃生机。
(二)坚持政治业务学习和案件讨论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
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先提高法律工作者政治思想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以及法律服务能力的一个有效途经。“中心所”多年来坚持每周五下午作为政治业务学习的固定时间,在学习中不走过场,不摆形式,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有所长,在业务学习上,中心所开展了更有特色的学习活动,除对所颁布的法律,法规掌握学习外,及对《法制月报》刊登的法治在线、法律顾问,专家评说等主要栏目进行学习和研究。对刊物《民主等法制》上面较好的文章进行阅读。对《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登的案件进行学习,通过这一有效的学习制度,既提高了法律工作者的业务水平。使之能较熟练地把握服务技巧,掌握所出台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组织学习的机会,让大家口语表达能力得到加强锻炼,提高法律工作者的应辩能力,应答能力和思维能力。我所在政治业务学习中,由于有的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或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取证难度大,有的涉案标的较大,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对这些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常召集全所周志集体讨论和分析,我想最佳的解决办法。同时也能使参加讨论的同志能印证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和办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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