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教育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金州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教育总结
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幼儿园:
本学期是“十一五”教师继续教育的收官之学期,为了圆满完成全区幼儿园教师教育总结验收工作,区进修学校教师教育中心将对“十一五”以来全区幼儿园教师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现将此次检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希望各幼儿园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年9-10月)
各幼儿园要依据《金州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教育实施意见》要求,在本园内进行自查,查漏补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园教师教育整体档案的筹备整理工作,全面迎接全区教师教育档案的检查验收。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年11月)
本次验收采取幼儿园自查和区教师教育工作检查验收组下园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验收:201*-201*年所有教师教育档案材料.
(包括:下发文件、组织领导、规划制度、过程实施以及各幼儿园在培训特色与创新方面等相关材料)
验收:园本培训方案、学时计划详表、园本课程过程实施记录、园本培训成果等园本培训资料。2、各幼儿园撰写上交“十一五”期间教育工作的总结及经验材料。
3、制作“十一五”期间教师教育工作成果展板2块(标准展板),制作教师教育专题片(时长20分钟以内)。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年12月)
及时总结全区“十一五”教师教育工作经验,搜集整理形成全区“十一五”教师教育成果精品,召开全区“十一五”期间幼儿园教师教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各级各类幼儿园及教师,要充分认识“十一五”教师教育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并在全园内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未完成“十一五”培训任务的和验收不达标的单位与个人不能颁发“十一五”教师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金州区教师进修学校
教师教育中心201*-9-19
扩展阅读: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办[201*]号
关于做好“十一五”期间教学质量与教学改
革工程建设项目总结工作的通知
(报批稿)
各普通高校:
“十一五”以来,我省相继组织实施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广东省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遴选建设和培育了精品课程、名师和教学团队等一大批项目,产生了积极的示范与带动作用,初步形成了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联动的“质量工程”工作机制。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质量工程”总结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厅将对“十一五”期间我省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内容
各高校要按照“79号文”要求,做好规定项目和我省有关项目的总结工作。其中,本科院校要结合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号),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粤教高201*7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总结高校“十一五”以来在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名师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实践教学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质量保障与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与经验,以及对今后质量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本科师范院校要重点兼顾提升师范教育质量方面的情况。
高职院校要重点反映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6号)情况,并结合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入选国家和省“质量工程”项目的高职院校,还须按照“79号文”文件要求,做好相应规定项目的总结工作。
二、工作要求(一)总结报告
1.“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高校在全面总结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基础上,形成《***大学(学院)校级“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同时,填写《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各高校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四部分内容: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专项名称、总体规划、配套文件、高校经费投入、建设内容、建设情况等);成效与基本经验(包括教师参与情况和学生受益面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及对今后质量工程建设的建议。第四部分的意见和建议应包括拟增加项目名称、建设内容、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管理方式等。
总结报告要求实事求是、文字简练、数据准确,重点突出。对在总结材料中涉及的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配套文件、规章制度、经费投入等准确无误。各校的总结报告和组织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实践工程的配套文件、规章制度等校级工作基础,将作为今年申报省有关工程项目的重要参考内容。对在总结工作中的违规造假行为将实施一票标否决。
2.“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各高校分别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奖、大学生竞赛活动、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成果等11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大学(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11个分项目总结报告。
高职院校分别对国家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示范性(建设)专业、精品课程、实训基地、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含推进计划)、教学成果、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8个分项目单独进行总结,分别形成《***学院“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等8个分项目总结报告。
(二)问卷调查(本科院校)按教育部通知要求,为了从不同群体和层面全面了解质量工程建设实施情况,决定对本科院校质量工程项目有关情况开展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对象包括,各高校有关教学管理干部(包括学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实验室处负责人、院系本科教学负责人,共10人)、教师(以参与质量工程项目教师和院系主要负责人为主,共20人)和学生代表(共40人)。
各本科院校将问卷调查表收集后,报送教育厅高教处统一汇总分析。问卷调查表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包括各高校“十一五”期间“质量工程”实施情况总结报告、“质量工程”分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本科“质量工程”问卷调查表、高校组织实施质量工程建设的配套文件(此项只报送电子文档)等六项。以上材料除问卷外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以上材料务请于5月17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送。(四)召开座谈会
5月18-20日将按照教育部高教司要求,组织召开华南片国家“质量工程”总结调研座谈会,参加会议人员为广州及周边地区本科院校校领导、教学院系和教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等,请上述高校围绕总结准备好发言材料并直接将学校的总结(含各专项总结及电子版)带到会议地点。会议事项不另发文,具体地点和参会人员等另行通知。
本科高校联系人:涂渊,联系电话:(020)37627963,传真:(020)37627703,电子邮箱:58063412@qq.com。
高职院校联系人:张坚雄,联系电话:(020)37627715,传真:(020)37627855,电子邮箱:qibajiu@126.com。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教育厅网站()下载。
附件:
1.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情况汇总表2.广东省高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配套文件汇总表3.调查问卷(高校教学管理干部卷)4.调查问卷(高校教师卷)5.调查问卷(高校学生卷)
广东省教育厅二○一○年四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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