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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老党员、贫困党员帮扶”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6 18:55:10 网站:公文素材库

乡镇 “老党员、贫困党员帮扶”工作总结

乡镇“老党员、贫困党员帮扶”工作总结

按照县委的要求,镇党委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党内“老党员、贫困党员帮扶”活动,使贫困党员生产、生活状况明显好转,部分特困党员已脱贫致富,得到了广大党员同志的好评,圆满完成了今年帮扶工作任务,现就今年的党内帮扶工作总结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1、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坚持把帮助贫困党员脱贫致富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党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范围。各党支部主动加强了与结对帮扶贫困党员的联系,积极为他们脱贫致富出主意想办法,落实了各项帮扶措施,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2、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了贫困党员台帐,准确了解贫困党员增收致富情况,坚持结对帮扶制度,探索建立脱贫致富验收制度,检查帮扶工作的实际效果。二、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帮扶”活动

今年的党内“帮扶”活动坚持以促进帮扶对象增收,解决实际困难为目标,依据帮扶对象的不同情况,实施全面帮扶。

1、坚持分类帮扶,提高了帮扶针对性。针对贫困党员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帮扶,对具有脱贫致富潜能的贫困党员,着重在帮观念、帮思路、帮技术、帮项目和帮就业上下功夫。对年老多病而无致富能力的以“输血式”帮扶为主。对生活特别困难又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积极协调,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

难“无人管”的问题。

2、加大了帮扶力度,提高了帮扶实效。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从观念、思路、技术、项目、政策和就业等方面入手,加大了对贫困党员帮扶力度,帮助贫困党员转变观念,增强脱贫致富信心。结合“党员农贷快车”活动,积极帮助贫困党员解决发展缺资金、无项目的问题,结合农村党员信息、实用技术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宣传,增强了其脱贫致富的本领。3、积极开展“送党心”活动,升华帮扶主题,围绕助农增收这个中心,搞好帮扶工作。结合“七一”庆祝党的生日,各级组织开展“送党心”过好“第二生日”活动,向贫困党员送去党组织的温暖。一是帮扶11户困难党员进行危房改造,发放了建房款124000元,现已全部竣工;二是项目帮扶情况:1、对木角村大坡支部贫困党员和老党员二人扶持烤烟种植18亩,年创收201*0余元/户;2、在杨柳、大地和木角发展茶叶种植,扶持老党员、贫困党员13户,发展茶叶67.5亩;3、积极发展草地畜牧业,帮扶贫党员农庭增收,201*年共扶持老党员、贫困党员家庭11户发展草地畜牧业282亩。进一步融洽了党内同志间的感情,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

201*年12月10日

扩展阅读:苍溪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苍委办〔201*〕号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溪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

《苍溪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

201*年8月30日

苍溪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决定建立苍溪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是以加强对老党员的照顾关怀、帮助贫困党员解决部分生活困难、体现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增强党组织凝聚力而设立的党内互助性、非盈利性资金。

第二章资金筹集

第三条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采取党组织和党员捐助、党费列支、市财政补助等办法进行筹集。

(一)各级党组织和有能力的党员捐助资金;(二)县管党费每年列支部分资金;(三)县财政每年补助部分资金。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四条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适用于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以下两类党员:

(一)80周岁以上且没有工资、退休金等固定收入来源的老党员;

(二)因重大疾病等因素形成的特困党员。第五条以下党员不纳入关怀帮扶范围:(一)参与违法违纪活动,扰乱社会稳定的;(二)受到党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

(三)没有正当理由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四)在申报关怀帮扶资金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第六条各地各级各单位党组织建立老党员、特困党员信息管理台帐,主要包括家庭住址、家庭结构、收入情况、健康状况等内容。县委组织部建立全市老党员贫困党员总台帐。

第七条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主要对县级机关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老党员贫困党员实施关怀帮扶。其帮扶方式和标准为:

(一)定额补助。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老党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定额补助。

(二)临时救助。对符合第四条第二款条件的特困党员发放10005000元的临时救助。

各乡镇结合实际研制具体标准,对本辖区老党员贫困党员实施关怀帮扶。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八条县上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在银行设立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帐户,实行专帐管理。

第九条老党员定额补助、特困党员临时救助由党员本人提出申请,所属部门(单位)党组织审核、公示,归口报县直机关工委、县国资委党委审定,并报县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按标准拨付县直机关工委、县国资局党委分发到关怀帮扶对象。

第十条老党员的定额补助每月发放;特困党员临时救助资金根据情况及时发放。

第十一条建立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运行情况通报制、回访制、定期审计和动态管理制。每半年将资金管理、运行、使用效益等情况向社会通报,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对受助贫困党员实行回访问效和动态管理,坚持一年一评,不搞终身制。对关怀帮扶对象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回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试行)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乡镇应根据本办法(试行),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老党员贫困党员关怀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主题词:党内关怀老党员贫困党员资金通知中共苍溪县委办公室201*年8月30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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