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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中医医院20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6 18:58:2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彝良县中医医院20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彝良县中医医院20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于201*年5月26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开展了201*年度彝良县中医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考核情况

我市在201*年5月26日至6月30日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进行了全面考核,共考核5110人,其中简易程序2987人、一般程序2123人。(详细见下表)彝良县中医医院201*年度医师定期考核统计表

简易程序项目应参考人数39659211032712431721872987已参考人数39659211032712431721872987参考率(%)100%100%100%100%100%100%100%100%合格率(%)100%99.7%100%100%100%100%100%99.9%一般程序应参考人数232435812265201*2912123已参考人数(%)232435811265201*2912122参考率(%)100%100%99.8%100%100%100%100%100%合格率(%)100%99.4%100%100%99.5100%100%99.7%合计市直属医疗机构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合计72897819105114432592765110简易程序考核全部合格,一般程序考核业务水平测试中技能操作1人不合格,36人理论考核不合格,经补考技能操作全部合格,4人理论考核仍不合格(临床类3人、中医类1人),1人缺考。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是提高医师整体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措施。今年是我市统一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第一年,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市卫生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主任,市医学会会长、市人民医院院长为副主任,市卫生局相关业务科室及部分考核机构院长、相关专家为成员的眉山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市医学会,办公室主任由市医学会会长兼任,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各区县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落实了专兼职人员,并设立了办公室。三、统一部署,精心组织

(一)统一认识,迅速落实。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启动,4月5日,召开了医师定期考核专题会议,会议学习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并就考核方案、考核时间安排等进行了认真讨论。会后,各区县卫生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任务,如洪雅县卫生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亲自到考核机构巡查。

(二)确定考核机构。4月下旬,眉山市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定考办”)编写了《眉山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手册》,并根据市区县实际情况,按照《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确定眉山市市人民医院等17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

(三)保障信息收集。5月初,市定考办举办了眉山市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各区县定考办人员及各考核机构信息录入人员30余人参加培训。市定考办落实专人多次到各考核机构解决使用系统中遇到的问题,通过集中培训和“一对一”的现场培训指导,加快了全市考核机构收集辖区医师信息录入工作,也保障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四)培训考核相结合,注重实效。市定考办以眉山医学科技教育网为依托,开展了网络培训,提高了医师的诊疗水平和考核合格率。

(五)落实经费,确保考核工作开展。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课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眉山市物价局批准了医师定期考核培训收费项目。市定考办根据所需的场租费、师资费、课件试题制作费、阅卷费等按比例分配给各考核办公室和考核机构,保障了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六)实行“五个统一”。为确保医师定期考核公正的公开、公平、公开性,市定考办制发了《关于开展医师定期工作的通知》,我市实行了五统一,即“统一考核方式、统一考核内容、统一考核命题、统一考核时间、统一考核阅卷”,实现了全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严密、规范、科学。

四、严格考核,确保实效(一)各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了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标准,采取访问病人与考核组综合判定,确保考核的公正与公平性。(二)严把业务水平测试关1、市定考办制定了实践技能和理论考核的考试规则,严格按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布置考场,每个考室30人,前后左右距离不低于60厘米,两名监考人员。试题统一密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考核当天向各考核机构发放试题,考试开始后当场开启,杜绝试题泄漏的可能。市定考办组织专人分7个组对整个考核过程进行全程监管、督查,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在业务水平测试完后市定考办统一阅卷。

2、实践技能考核按专业类别指定相应专家参加实践技能操作考核,模拟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各考试分两站并将考核专家分成两组,每组两人,与考生面对面就考题进行考核,汇总各组成绩,得出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的总分。五、经验与教训

(一)“五个统一”有利于规范考核工作方法及操作程序,体现医师定期考核的客观、科学、公正、公平的考核原则。

(二)培训工作与考核工作并进,有利于提高医师的业务水平,促进考核工作。(三)网络覆盖率不高,网上学习较难。少数考核机构组织不严密。(四)考前对考核机构考官和工作人员未进行培训,造成考核业务不熟。

(五)市、区县部分考核梦见应参考人数少,考核成本较高,今后应进行合并。(六)技能考核所需设备不足,影响考核效果和效率。

扩展阅读:彝良县中医医院关于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彝良县中医医院关于成立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的通知

为加强我院医师执业管理,提高我院医师职业素养,促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按照卫生部要求,经医院同意,决定成立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一、委员会成员:主任:牛义民

副主任:陈琦舒涛

成员:李成明张骏余昌胤王达利刘兴奎邹继泽王先梅

秘书:练蕾孙颖媛黄梅程越余勇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由李成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委员会职责:

负责制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附件:1、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2、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师定期考核表

3、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师定期考核表(医疗)4、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师定期考核表(教学)5、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师定期考核表(科研)

6、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德医风)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1*]66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考核规则

(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一次。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公共卫生类别医师、

退休返聘医师)。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省卫生厅的委托和监督,并向省卫生厅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二、考核方式及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一)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1、与考核医师上一年度考核情况及平时考核、考评结果相结合进行。

2、建立健全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考评制度,作为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3、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由考核医师所在科室负责提出评定意见,分别报考核委员会负责进行复核。

4、时间安排:每考核年度的8月份个人提交“医师定期考核个人述职表”和“医师定期考核表”,9月份出评定意见,10月份完成评定意见的复核。(二)业务水平测评:

1、业务水平测评由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进行:(1)个人述职;(2)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3)对个人书写的医疗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

(5)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2、业务水平测评的管理

(1)每考核年度8-9月份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2)由医务处、科研部、临床学院负责组织。(三)考核结论:

1、考核委员会综合评定意见和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

2、考核医师名单于每年3月1日前公布。考核结果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省卫生厅备案,并张榜公布考核结果。

3、对因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提前进行考核。三、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医院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1、良好行为记录: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医院及各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个人,取得市厅级技术成果的第1-3名作者及省部级技术成果的作者等,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完成。

2、不良行为记录: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完成。(二)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医师定期考核程序:

1、一般程序:按第三条规定进行的考核。

2、简易程序: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所在科室签署意见,报考核委员会审核。(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四、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有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二)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国家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的,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

(三)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组织人事处提出复核申请。医院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四)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医院将参照省卫生厅的处理意见执行。(处理规定: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医院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五)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1、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2、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3、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4、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5、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6、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8、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9、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10、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1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12、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14、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注:我院首次考核全部按一般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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