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庙小学全员育人工作总结
“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总结
(201*-201*学年度第一学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我校在县教育局和镇教办的领导下,积极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提出了“全员育人”“全科育人”的先进理念,开展了全员育人导师制度,让一些德才兼备的老师担当德育导师。自从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以来,各科任教老师能自觉参与到育人活动中来,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谈,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与心理情况,适时给予帮助,做学生思想上的指引者、学习上的辅导者、生活上的指导者、心理上的疏导者。现就活动开展情况,做如下总结:一、具体做法
(一)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
为了使教师们理解导师制的内涵和意义,我们多次召开全校教师会议,让教师们花一定的时间去学习和讨论,明确如何根据本校实际开展本项工作,我们对本校的全员育人导师制做了如下的认识上的界定:
1、学校教职工应明确全员育人导师制是新时期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学生个体化教育的新举措,其实质是学校教职工人人承担起对学生个体进行德育引导的职责,与学生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结成对子,根据该学生的思想行为、个性特点、知识能力进行经常性的长期的个性化教育,成为学生德育的导师。
2、导师所应承担的职责。导师除了对受导学生从思想上、生活上、学习上全面关心外,更重要的是根据学生实际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如:掌握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和表现,针对性地教育引导,督促鼓励,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习态度、方法上的指导,帮助其树立学习自信心,提高其获取知识的能力;针对个别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开展合理的心理辅导;对缺乏家庭教育和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思想上、生活上、经济上必要的帮助。
(二)召开班主任会议,落实班主任责任,做好“搭桥”工作1、在班主任会议上,使班主任明确本校实试导师制工作,并不因此而淡化班主任工作,而是为了加强班主任工作。我校的全员育人导师制应该成为我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补充,让班主任消除顾虑,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2、要让班主任明确我校的导师制,并不是对全体学生进行泛泛施教,这会缺乏针对性、实效性,而是有特定的受导对象。而这些受导对象必须由班主任了解、确定,由班主任做好受导学生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联系其他课任教师进行“搭桥结对”,同时与家长进行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导师工作的评价考核制度
作为学校全面实施的一项育人新举措,一方面教师的理解、探索、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出现一些较大的偏差,这就
需要一定的制度,来明确导师的职责、义务、工作目标、任务来规范导师的行为,否则导师制工作会盲目无序或流于形式。为此,我们制定了本校全员育人导师制的实施办法,对导师的职责、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对导师的工作过程和效绩制定了评价、考核、奖励制度。
二、取得的效果
1、拉近了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使德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班主任作为班级的管理者,往往比一般任课老师有高得多的权威,学生(尤其是自律性较差的)对班主任有一种敬畏感,他们不太愿意在班主任面前表露真实的心理。推行了导师制,师生通过双向结对选择,关系比较随和,双方交往一多,许多学生更愿意把自己心里话告诉自己的导师。而导师也大多是在平和、融洽的气氛中、有针对性地对受导学生进行帮助、引导,容易使学生产生认同感。
2、分担了班主任工作的压力,加强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力量。3、使学校“全员育人”落到实处。
以往的德育实践中,“全员育人”还是比较虚化的,许多教师在思想上明白自己有德育教育的责任,学科教学中也能渗透一些德育说教,但落实到具体的学生、具体的德育工作上那就往班主任和德育处身上一推,免遭麻烦。推行导师制后,明确了教师在教好课的同时,还必须承担德育工作具体的任务,使教师的育人职能显性化、育人对象的具体化,从而促进广大教师真正承担起德育教育的职责,使学校“全员育人”落到实处。
4、促进了教师自身素质和教育水平的提高。
育人先育己。导师制使每一位教师都负有对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指导、心理辅导的责任,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以身作则,加强对学生个体心理、行为及指导的研究,从而也有利于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处理好导师工作与班主任工作的关系。
导师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学校德育实效性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教师自身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认真做好。但导师工作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对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是全面的,班主任应按照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指导学生。同时,要进行班级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而导师的工作,主要是对指导对象思想、学习、心理上给以必要的帮助、指导,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尤其是对整个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缺乏全面性,导师工作只是班主任工作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2、处理好学科辅导与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的关系。
作为任课老师的导师在与学生的谈话交流中,必然会对自己任教学科给予较多的指导,但作为导师仅仅是自己任教学科的指导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对被指导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的教育和引导,进
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思想上、心理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
3、处理好对学生的特色辅导与学校的统一要求的关系。每个任课老师都有自己的特点,对学校的一些规定、要求,也会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这是允许的。但在指导学生过程中,较多地显示自己的特点,而忽略了学校的统一要求,这既不利于学校统一管理,也不利于学生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因此,导师要在学校统一要求指导下,开展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四、今后的打算
通过实践,我校的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行、主动性和实效行,但是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还有待不断总结经验,向兄弟学校学习,以便更好,更全面地构建“全员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系统。
20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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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我校在市教育局的领导下,积极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提出了“全员育人”“全科育人”的先进理念,开展了全员育人导师制度,让一些德才兼备的老师担当德育导师。自从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以来,各科任教老师能自觉参与到育人活动中来,与学生面对面进行交谈,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与心理情况,适时给予帮助,做学生思想上的指引者、学习上的辅导者、生活上的指导者、心理上的疏导者。现就活动开展情况,做如下总结:一、具体做法
(一)做好宣传工作,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
为了使教师们理解导师制的内涵和意义,我们多次召开全校教师会议,让教师们花一定的时间去学习和讨论,明确如何根据本校实际开展本项工作,我们对本校的全员育人导师制做了如下的认识上的界定:
1、学校教职工应明确全员育人导师制是新时期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注重学生个体化教育的新举措,其实质是学校教职工人人承担起对学生个体进行德育引导的职责,与学生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结成对子,根据该学生的思想行为、个性特点、知识能力进行经常性的长期的个性化教育,成为学生德育的导师。
2、根据本校学生实际,我校德育导师工作受导对象主要在以下的学生范围中考虑:经常违纪、学习有困难、有心理障碍、单亲家庭或家庭破裂缺乏家庭教育的或家庭特困的学生。3、导师所应承担的职责。导师除了对受导学生从思想上、生活上、学习上全面关心外,更重要的是根据学生实际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工作。如:掌握不良行为学生的思想和表现,针对性地教育引导,督促鼓励,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习态度、方法上的指导,帮助其树立学习自信心,提高其获取知识的能力;针对个别心理有障碍的学生,开展合理的心理辅导;对缺乏家庭教育和贫困家庭的学生进行思想上、生活上、经济上必要的帮助。
(二)召开班主任会议,落实班主任责任,做好“搭桥”工作
1、在班主任会议上,使班主任明确本校实试导师制工作,并不因此而淡化班主任工作,而是为了加强班主任工作。我校的全员育人导师制应该成为我校班主任德育工作的有效补充,让班主任消除顾虑,积极配合做好工作。
2、要让班主任明确我校的导师制,并不是对全体学生进行泛泛施教,这会缺乏针对性、实效性,而是有特定的受导对象。而这些受导对象必须由班主任了解、确定,由班主任做好受导学生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联系其他课任教师进行“搭桥结对”,同时与家长进行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三)建立导师工作的评价考核制度
作为学校全面实施的一项育人新举措,一方面教师的理解、探索、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另一方面要尽量避免出现一些较大的偏差,这就需要一定的制度,来明确导师的职责、义务、工作目标、任务来规范导师的行为,否则导师制工作会盲目无序或流于形式。为此,我们制定了本校全员育人导师制的实施办法,对导师的职责、工作要求进行了规定,对导师的工作过程和效绩制定了评价、考核、奖励制度。二、取得的效果1、拉近了师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使德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班主任作为班级的管理者,往往比一般任课老师有高得多的权威,学生(尤其是自律性较差的)对班主任有一种敬畏感,他们不太愿意在班主任面前表露真实的心理。推行了导师制,师生通过双向结对选择,关系比较随和,双方交往一多,许多学生更愿意把自己心里话告诉自己的导师。而导师也大多是在平和、融洽的气氛中、有针对性地对受导学生进行帮助、引导,容易使学生产生认同感。
2、分担了班主任工作的压力,加强了学校德育工作的力量。3、使学校“全员育人”落到实处。
以往的德育实践中,“全员育人”还是比较虚化的,许多教师在思想上明白自己有德育教育的责任,学科教学中也能渗透一些德育说教,但落实到具体的学生、具体的德育工作上那就往班主任和德育处身上一推,免遭麻烦。推行导师制后,明确了教师在教好课的同时,还必须承担德育工作具体的任务,使教师的育人职能显性化、育人对象的具体化,从而促进广大教师真正承担起德育教育的职责,使学校“全员育人”落到实处。4、促进了教师自身素质和教育水平的提高。
育人先育己。导师制使每一位教师都负有对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学习指导、心理辅导的责任,这就要求教师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养,以身作则,加强对学生个体心理、行为及指导的研究,从而也有利于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处理好导师工作与班主任工作的关系。
导师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学校德育实效性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教师自身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认真做好。但导师工作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对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是全面的,班主任应按照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指导学生。同时,要进行班级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会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而导师的工作,主要是对指导对象思想、学习、心理上给以必要的帮助、指导,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尤其是对整个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缺乏全面性,导师工作只是班主任工作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2、处理好学科辅导与思想教育、心理辅导的关系。
作为任课老师的导师在与学生的谈话交流中,必然会对自己任教学科给予较多的指导,但作为导师仅仅是自己任教学科的指导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对被指导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的教育和引导,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解决一些思想上、心理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3、处理好对学生的特色辅导与学校的统一要求的关系。
每个任课老师都有自己的特点,对学校的一些规定、要求,也会有自己不同的看法,这是允许的。但在指导学生过程中,较多地显示自己的特点,而忽略了学校的统一要求,这既不利于学校统一管理,也不利于学生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因此,导师要在学校统一要求指导下,开展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今后的打算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校的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德育工作的针对行、主动性和实效行,但是还有许多不足之处,还有待不断总结经验,向兄弟学校学习,以便更好,更全面地构建“全员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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