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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6 19:38:16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201*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二OO八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总结

201*年,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制度,出台四项具体制度“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完善的制度是切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以国家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为基础,针对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变价收入收缴等管理混乱现象,结合我区201*年颁布实施的《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四项具体管理制度,为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制度保证。四项新制度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更管理制度;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管理制度;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巡查、督查制度。二、摸清家底、完成三项清查

要做好资产管理,首先要知道有多少资产,资产基数的统计是开展一切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1、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类资产情况按照市财政局统一部署,铁东区国资办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类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统计汇总,清晰准确地掌握了其存量及使用情况:①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建筑物资产共有488处,占地面积376391平方米,资产价值22,014万元。其中帐内资产价值7744.44万元,帐外资产价值5653.58万元,未决资产价值1430.14万元。

②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占地共32处,总面积606931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79451.15平方米;教学用地90065.92平方米;操场用地183236平方米;停车场用地2894平方米;绿化用地68646平方米;其他用地182637.9平方米。

③存在问题:部分房屋没有入固定资产账;部分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

2、清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等情况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求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为了给财政预算工作及“收支两条线”的实施提供准确数据支持,根据区政府【201*】1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为规范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保障全区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发展需要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由区国资办牵头,区财政局、区监察局配合,组成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巡查督察组,历时3个多月,对全区国有资产出租情况进行调查统计。被检的街道办事处、教育、城建、卫生、文化等系统所属共65家单位中,有34户单位存在土地房屋类固定资产出租情况,共有379处房屋或车场(场地)对外出租,其中房屋173处,车场(场地)206处。201*年应收租金318万余元,实收租金279万余元,77万元已上缴财政,202万余元未上缴。未上缴租金的原因包括:单位本身为自收自支单位、街道办事处三产收入、个别单位坐收坐支、用于所属企业支付各种费用等。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随即印发了《关于规范签订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和及时上缴租金的通知》,对资产出租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统一由区国资办代表区政府签订资产出租合同,租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至年末,完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租赁非税收入240万元,国有资产占用费12万元。3、清查国有、集体企业资产情况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们对未实施转制的国有企业要求其按季度进行财务快报,使我们随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为改制做好前期准备。三、恪守职责、把好两个关口

1、把好转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验收关

按照市国资委《关于加强改制企业履约监管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铁东区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领导小组对改制企业抓紧进行验收工作。

铁东区需要验收企业共有37户,已完成验收8户,正在验收15户,问题较大目前无法验收企业10户,拟解除改制合同企业3户,确认不属于验收范围1户。

按照市国资委的要求,认真审核改制企业履约监管验收要件,严格把关,客观详实地判断改制企业履约情况,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企业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严谨地做好验收工作,使社会、企业及职工的利益都不受到侵害。今年,我们按照企业改制履约监管验收操作程序,根据《鞍山市企业产权转让履约监管验收要件》的规定,对6户国有改制企业和2户集体改制企业进行了验收。其中:鞍山市园森林商场已符合验收条件,正在等待市国资委下发验收文件;鞍山市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鞍山市大光明洗染有限公司、鞍山市图济生产资料服务有限公司、鞍山市温馨宾馆有限公司、鞍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正在按照市国资委要求进行整改,验收材料即将上报接受审核;和平服装厂及和平物资购销站两户集体改制企业,经与市国资委沟通协调后,顺利完成了原企业房屋产权转移手续,保障了职工权益及社会稳定。

对于改制后情况比较复杂的企业,积极地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征询意见和建议,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尽力为企业以及职工排忧解难,加快验收步伐,使企业得以持续良性发展,使职工利益充分得到保障。对待不积极配合的个别改制企业,通过座谈、走访等手段,耐心宣传政策法规,并且下发《限期履约验收通知单》,使其认识到监管验收是国企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若不接受验收,企业改制就是不完整的,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2、把好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审批关

市政府为加强国有(集体)房产管理,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我市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转移登记实行新的审批程序。我们按照鞍山市房产局【201*】1号会议纪要精神及《关于我市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对铁东区域内申请转移登记的国有(集体)房产严格审批,全面细致地进行调查走访,坚持每户房产都进行实地勘测,及时与区谈迁办和区拆迁办咨询沟通,不使改制企业非住宅房产的转移侵害到职工利益,不使国有(集体)非住宅房产的转移影响到我区及我市的城区整体规划。今年,已经对符合条件的10余户房产转移进行了审批。四、提高认识、加强业务培训

按照市国资委的统一安排,组织我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100余名资产保全稽查监督员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了占用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的国资监管意识,提高了资产保全稽查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软环境建设。五、理顺关系、接收四家医院资产管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各医院实行属地化管理的要求,我们对鞍山市粮食局职工医院鞍山市老年病防治康复医院、鞍山市血栓病专科医院和鞍山市商业医院进行了接收。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四家医院进行了清产核资,并要求四家医院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卡造册,委派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及时将《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印发给四家医院,理顺并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六、按章办事、做好资产处置

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铁东区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程序进行审批。对新购置或盘盈的资产,严格按照原始票据价值或评估价值入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合法转让的国有资产,坚持申请、评估、审批、拍卖的程序,保证国有资产变价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到财政专户;对于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坚持实地查看,核对实物与帐面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将资产回收后按估算价值找对应机构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剩余价值。目前,已经处置资产原值100余万元,变价收入7万余元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七、工作中的不足

1、工作中已核实的一些资产报废、盘亏及帐目混乱情况,目前相关部门尚未进行帐目调整,所以帐目中体现的数据与资产清查数据不完全一致,目前正在协调中。

2、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细致。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比较混乱,收费标准仍存在不一致或不合理现象,租金收入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存在个别“坐支”现象。房屋类资产租期时间过长,租金却始终保持较低价格,这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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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价处201*年工作总结

201*年,绩评处按照工作要求和领导安排,紧紧围绕财政工作中心任务,全面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实现工作水平的新提高和工作层次的新跨越。

一、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巩固清查成果,全面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状况和质量,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按照《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苏财绩[201*]22号)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根据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总体工作部署,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上半年进入资产核实阶段。4月份,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的通知》(宿财绩201*2号)并专题召开会议,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工作进行部署。根据部署,我市资产核实工作主要按以下四个步骤开展:

一是单位清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部门根据有关财务制度和政策,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资产盘盈及损失,按照单位性质和资产核实权限,选择填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申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申报明细表》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审批明细表》等,撰写资产损益处理报告。单位对资产清

查中的损益事项应提供合法证据,单位负责人对所提供的资产清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是专项核查报告梳理。各单位在上报资产核实报告、报表的同时,将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梳理,分别整理,一并上报。

三是部门审核、审批。各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申报的资产核实材料(含专项核查报告)进行归纳整理、汇总,根据审批权限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各主管部门在规定日期前将本部门资产核实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汇总报送财部门审批、备案。

四是财政批复。财政部门对本级主管部门申报的资产损益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对单位损益事项予以批复。市级(包括单位二级机构)152家行政事业单位共核准批复资产损失683万元,盘盈资产1988万元,对重点事项和尚需进一步核实的资产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谨慎处。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批准盘盈的资产及时入帐,对批准核销的资产损失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和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部署,此次专项清理工作范围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主要内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有房屋、土地的使用情况和富余、闲及用于经营的房屋、土地等经营性资产情况;清理工作基准日为201*年6月30日;清理工作分为动员部署、自查上报、审查核实、清理整改、检查总结五个阶

段进行,整个工作于201*年3月31日结束。

6月23日的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局迅速落实会议精神,全力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一是拟订全市实施工作方案。市财政商研市纪委等六部门会办,于6月26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的通知》(宿纪发【201*】6号)专项清理工作文件。二是同时成立全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三是明确责任,确保效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划分,明确责任,确保实效。

针对自查上报阶段还存在的一些突出的问题,如是少数部门和单位领导和经办人重视不够,填报的数字严重不实,瞒报、漏报、少报和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等现象,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文(宿房清【201*】1号)就进一步做好清理填报工作提出新要求。具体做法:一是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此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的专项清理工作是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市非税收入改革管理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少数部门、单位对这部分资产性质认识不清,把管理权和所有权混为一谈,产生收入、支出脱离财政等部门监管现象,成为单位自由支配的“小田地”,导致家底不清、收支不明、管理混乱、收入分配不公,违规违纪时有发生,影响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务必要高度重视,把本次清理工作作为一

项重要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宿纪发[201*]6号以及《关于做好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宿财绩[201*]5号)精神,亲自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的清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杜绝瞒报、漏报、少报等现象发生;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要把本次清理上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抓好督促检查和落实工作,确保清查全面、真实、准确、及时。二是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及时报送自查资料。本次清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不仅包括部门单位具有产权的房屋和土地,还包括部门单位所有、但尚未办理产权的公有房屋和土地;不仅包括部门单位自有的房屋和土地,还包括部门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和土地(如体育局代管的文体馆,建设部门代管的公房等);不仅包括部门单位自用的房屋、土地,还包括部门单位自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其他单位临时在用及具有其他专门用途等房屋和土地。如果房屋和土地整体上归部门单位所有,但部分已出售,对出售的部分应在填报时进行说明。各主管部门不仅要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公有房屋和土地的清查上报工作,还要组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清理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所属的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和土地使用情况的清查,并对清查结果负责。本次清查工作采取零报告制度,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都必须填报。如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产权属于其他单位,应以单位占有使用为

原则进行填列;经营性房屋填报时不仅要填报经营面积等总数,还应按承租单位分别填报明细情况;公有房屋用于单位自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以及代政府管理的房屋、建筑物等使用情况还要在报送的书面材料中进行详细说明。三是强化措施,确保清查工作到位。为确保本次清理的全面、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市清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清查工作到位:一是对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查报表、材料以及经主要领导签章后的清查结果等报送情况进行通报。二是将各部门单位清查结果在宿迁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举报。三是由市财政局组织相关处室对归口部门清理上报情况进行逐户过堂,并将其作为非税收入日常管理的重点内容,强化日常管理;市清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公有房屋和土地的使用和填报情况进行清查,对来信来访进行重点检查,对被清查出的未报或未完整填报的部门和单位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情况通报到市相关领导。四是市纪委、市监察局将本次清查上报情况列为对各部门单位年度行风考评的一项内容,对清查中发现的严重少报、漏报、不报等重点违规部门和单位作为重点督查对象,对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视情节轻重追究纪律责任。

为确保专项清理审查核实工作顺利进行,我们还专门发文就审查核实工作的组织和方式、审查核实的主要内容及工作要

求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三、理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

由我局拟订的《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发【201*】154号)出台,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和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全面规范了资产配、资产使用、资产处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初步构建了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从形成、使用到处全过程的有效监管体系。至此,全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和职能得以全部理顺,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搭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框架。

为贯彻落实财政改革关于“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精神,上半年,我们制定印发了《宿迁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宿财绩【201*】1号)。目的通过对财政支出资金、部门或项目绩效目标的综合评价,实现政府财政资源的合理配,规范预算分配,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使用新模式,推进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办法的出台为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搭建了基本框架。

在绩效评价项目上,实施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

价项目,同时还配合省厅完成了全省小城镇建设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

五、参与企事业单位改制,策划实施国有产权交易,并做好综合性配套服务工作。

1、参与企事业单位改制

参与“市长途汽车客运总公司改制方案研究”、“宿迁广播电视报改制问题研究”、“宿迁西楚网改制问题研究”等。

2、实施国有产权交易

我市产权交易工作通过努力,现已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产权交易机构处理的业务量日益增多,成效日渐显露。

(1)策划实施运河水上服务区内房屋出售、出租的组织、筹划工作。宿迁水上服务区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被交通部列为全国八个水运示范工程之一。产权交易中心积极参与,认真落实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四号)精神。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服务区内房屋出售、出租的组织、筹划工作。共出售房屋3390平方米,价值538万元,房屋出租4010平方米。服务区整体实现运营,功能效果已逐步显现。

(2)、接收西楚农贸商城剩余房产并进行销售等工作。201*年1月28日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将西楚商贸城尚未出售的11244.62平方米房产上缴国库。3月20日,市政府同意我局“关于处西楚商贸城部分房产有关问题的请示”(宿财办【201*】4号),此后西楚商城剩余房产销售工作正式以我局产权交易中心名

义对外进行。与房产销售相关的按揭贷款、权证办理等协调工作处理妥当。至目前,产权交易中心共签订房产销售合同17份,成交房产52套,面积4202平方米,成交金额1309万元。

(3)、进行江海潮大酒店产权出让实质性谈判、红十字会购买办公楼谈判等系列相关活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自7月15日开始,产权交易项目进入市招投标服务中心进行进场交易,使产权交易规范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根据职能处室整合资源要求,参与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监标活动。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共实现产权交易计70宗,金额2550万元。另外还妥善处理解决好企业改制、产权交易中产生的多起矛盾和问题,积极构建了和谐财政窗口形象。

六、做好调查研究工作。

一是陪同省厅领导、有关专家对我市城市社区卫生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调查,二是开展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情况的调查。

201*年工作要点

1、做好我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检查总结阶段工作。

2、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3、举办绩效评价系统干部培训班,提升业务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

4、进一步规范企业产权交易行为,做好国有产权交易策划、实施工作。

5、做好调查研究。

绩效评价处

201*年11月6日

工作重点和亮点:

一、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巩固清查成果,全面完成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

三、理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职能。《宿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宿政办发【201*】154号)出台,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四、制定印发了《宿迁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宿财绩【201*】1号)。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资金使用新模式,推进构建节约型社会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办法的出台为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搭建了基本框架。

五、接收西楚农贸商城剩余房产并进行销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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