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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监督与档案管理总结

时间:2019-05-26 19:50:28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四章 会计监督与档案管理总结

第四节会计监督与档案管理

1、我国实行“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即:(1)单位内部监督、(2)政府监督、(3)社会监督。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2)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③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④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方法(8种)

①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核心是“内部牵制”

A、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B、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C、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D、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E、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F、销售和收款②授权批准控制③会计系统控制

④预算控制预算控制的决策权落实在内部管理的最高层,在公司是股东(大)会。⑤财产保全控制主要有两项措施:A、接近控制、B、定期盘点控制。⑥风险控制风险按其形成原因可以分为:A、经营风险、B、财务风险。⑦内部报告控制⑧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①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3、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1)监督主体:主要指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进行监督。

注意:财政部门不是唯一主体。

(2)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

①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3)财政部门会计监督的范围②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③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4、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体:①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②任何单位和个人。(2)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的审计和鉴证业务:①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③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3)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府监管①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②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再监督。

5、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种类(识记)

①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②会计档案的种类

A、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B、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C、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及相关文字分析材料;

D、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

(2)会计档案的装订

①会计凭证一般每月装订一次。

②会计凭证装订后,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3)会计档案的归档

①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而不是必须立即移送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③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个别需要拆封整理的,应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进行。

④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

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与原始凭证的管理相同)(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重点掌握)

①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②定期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种。③计算方法: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如1993年5月1日开具的发票,保管期15年,保管期限最后一天是201*年12月31日。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5明细账15年6日记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9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银行对账单5年(5)会计档案的销毁的程序和要求(重点掌握)

①由本单位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A、一般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

同派人监销;

②专人负责监销B、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C、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人监销。监销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③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A、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B、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也不得销毁。(6)会计档案的交接

①单位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财产所有者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A、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②单位分立B、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

A、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

保管

③单位合并B、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④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

⑤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由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员和监交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7)电算化会计档案的管理

①电算化会计档案是指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

②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打印输出的记账凭证上应有录入人员、稽核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收付款记账凭证还应有出纳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③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和使用的全套文档资料及软件程序,都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其截至该系统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13年。

④采用磁性介质存储会计数据,不再定期打印输出会计账簿,应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⑤记账凭证、总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需要定期打印输出。⑥各种会计资料,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

扩展阅读:第四章 会计监督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会计监督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监督概述第二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第三节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第四节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案例分析

第一节会计监督概述

一、什么是会计监督1.概念会计监督,是指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2.依据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2)会计法律制度。

(3)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4)单位内部的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等。【201*年多选题】会计监督的主要依据()。A.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B.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C.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D.单位内部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答案】ABCD

二、会计监督的内容

会计监督的内容一共分为五部分:对原始凭证的监督、对会计账簿的监督、对会计报告的监督、对单位财产物资和款项的监督、对财务收支的监督等。(一)对原始凭证的监督

1.监督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应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监督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完整性。对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同P54原始凭证审核)(二)对会计账簿的监督

1.检查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账簿。2.有无伪造、毁灭会计账簿的情况。3.会计账簿的启用、记录是否规范。4.是否涂改、变造会计记录等。

(三)对会计报告的监督

1.会计报表的填制质量是否符合标准。2.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3.会计报告的报送对象和时间是否符合要求等。(四)对单位财产物资、款项的监督1.检查单位的财产物资是否账实相符。(财产物资)

2.检查现金、有价证券是否账实相符,是否符合有关的管理规定。(款项)3.财产清查制度是否健全。

4.检查不良资产和账外资产是否得到合理处理,有无浪费现象等。

(五)对财务收支的监督主要从审查单位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正确性,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单据是否合法,收入是否入账,支出是否合理等方面着手。

(六)其他监督如审查单位的预算、财务计划、新项目投资等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单位的经济利益等。

三、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系统+外部会计监督系统(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1.内部会计监督系统,是初次监督系统,指单位内部通过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一系列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及其体现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2.外部会计监督系统,是再监督系统,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1)国家监督,主要指国家有关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等在被授权或被委托的情况下,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及其体现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

(2)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3.《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及国家监督、社会监督都作出了规定。【201*年多选题】我国会计监督体系是由()构成的。A.单位内部会计监督B.国家监督C.社会监督

D.职工代表大会监督【答案】ABC

【201*年判断题】相对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而言,外部会计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

师依法接受委托从事的独立审计。()【答案】错

第二节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及其主体和对象(一)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可结合本教材第七章第三节相关内容进行学习,教材P146)

(二)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实施部门为单位的会计机构,具体操作者为单位的会计人员。【201*年多选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A.会计机构B.审计机构C.会计人员D.审计人员【答案】AC

【201*年单选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A.会计机构、会计人员B.单位负责人C.审计人员D.纪检监察人员【答案】A

(三)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负责人应负责对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201*年单选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A.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B.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C.本单位负责人

D.本单位经济业务的经办人员【答案】A

【201*年多选题】下列关于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提法中,正确的有()。A.单位负责人负责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

B.会计人员和单位内部其他人员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具体实施者C.单位负责人对内部会计监督实施情况承担最终责任D.内部会计监督就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单位负责人【答案】AC

二、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一是《会计法》赋予的监督权;二是单位负责人在单位内

部会计监督制度中赋予的监督权。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对会计资料实施有效控制和监督,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

三、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会计法》规定)★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经济业务事项的经办人、审批人、仓储保管人和负责办理会计事项的报账人、记账人等)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1)明确职责权限避免因职责不清而相互推诿和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2)实行职务分离可以有效防止因权限集中、职务重叠而造成的贪污、舞弊和决策失误。

(3)实行相互制约将失误、舞弊控制在最低限度。

【201*年多选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的()的职责权限应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A.审批人员B.经办人员C.财物保管人员D.稽核人员【答案】ABC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所谓重大对外投资,是指单位数额较大、具有战略地位的对外投资,与一般性的收益性证券投资有显著区别。重大资产处置,是指价值较高的资产的清理、报废、置换、出售等,与一般的产品销售不同。重大资金调度是指数额较大的资金收入、付出、投放、收回等,与日常的资金收付不同。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财产清查制度是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财产清查的范围,指的是进行全面清查还是局部清查;财产清查的期限指的是进行定期清查还是临时清查;财产清查组织程序指的是涉及清查工作的承担机构、工作部署、清查结果的处理程序等。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是指在各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单位内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审计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用一定的程序和方法。有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由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审计,没有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也可以由其他负责监督的机构、人员审计,如公司制企业的监事会、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等。

四、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营管理方针的执行,避免和降低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单位经营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控制措施、方法和程序。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方法主要有:

1.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授权批准控制

(1)授权批准形式通常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之分。

例如,某企业规定,在处理材料采购业务时,对于≤5000元的材料采购业务,采购员有权根据采购计划和市场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购进一般授权;而对于金额>5000元的材料采购业务,则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购买特别授权。

一般授权,是对办理常规性的经济业务的权力、条件和有关责任者作出的规定,在日常业务处理中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包括制定产品销售价格的权力、购买固定资产的权力以及招聘员工的权力等)和有关职责自行办理。

特别授权,指授权处理非常规性交易事件,如重大的筹资行为、投资决策、资本支出和股票发行等。特别授权也可以用于超过一般授权限制的常规交易。【例题多选题】授权批准控制要求单位应当明确规定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授权批准的形式有()。A.基本授权B.特殊授权C.一般授权D.特别授权【答案】CD

(2)单位内部的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3.会计系统控制

这种控制方法要求单位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保管和会计工作交接办法,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4.预算控制(全面预算控制)

内容可以涵盖单位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括筹资、采购、生产、销售、投资等诸多方面。并要求单位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等环节的管理,明确预算项目,建立预算标准,规范预算的编制、审订、下达和执行程序,及时分析和控制预算差异,采取改进措施,确保预算的执行。

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

支出。

【例题判断题】预算内资金实行单位负责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

【答案】错5.财产保全控制

这种方法要求单位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接近控制),采取定期盘点、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完整。财产保全控制主要包括:接近控制、定期盘点控制等。

(1)接近控制,主要是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资产。接近控制包括限制对资产本身的接触和通过文件批准方式对资产使用或分配的间接接触。

【例题判断题】接近控制主要是指严格限制无关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资产。接近控制包括限制对资产本身的接触和通过文件批准方式对资产使用或分配的间接接触。()【答案】对

(2)定期盘点是指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如不一致,可能说明资产管理上出现错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管理。6.风险控制

这种方法要求单位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7.内部报告控制增强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内部报告的格式和种类由各单位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计,可以由财会人员负责,也可由财务、业务和管理人员共同完成。内部报告可以是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8.电子信息技术控制

一是实现内部控制手段的电子信息化,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变人工管理、人工控制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控制;

二是对电子信息系统的控制。具体讲既要加强对系统开发、维护人员的控制。还要加强对数据和文字输入、输出、保存等有关人员的控制,保障电子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

第三节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国家监督),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主要是检查各单位对

国家资金的使用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向国家缴纳税费情况以及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情况等。

政府监督分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人民银行监督、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财政部于201*年2月20日颁布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一、会计工作财政监督的概念、主体、对象和范围(一)概念

会计工作财政监督,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利用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反映的单位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的监督。

(二)★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如《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201*年多选题】《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权,其他法律赋予对有关会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对相关会计违反行为进行处罚职权的部门有()。A.人民银行B.证券监督C.保险监管

D.审计、税务部门【答案】ABCD

(三)★对象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等。(四)范围(《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简单了解)1.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跨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条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2.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职责的设立,应体现案件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二、财政监督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一)内容(《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1.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1)应设的,是否设置;(2)设置是否合规;(3)是否存在账外设账;

(4)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2.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具体包括: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3.监督检查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具体包括: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5.监督检查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

具体包括:公司、企业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是否有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情况;

是否有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认收入,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以及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隐瞒利润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6.监督检查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具体包括: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7.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201*年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国家会计监督的重要主体,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A.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B.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C.各单位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D.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答案】ABCD

【201*年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工作的监督内容作了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财政部门监督内容的是()。

A.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B.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C.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条件

D.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是否经过财政部审批【答案】D(二)方式★

1.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

3.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4.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6.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三)程序(《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1.在会计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检查工作记录的编号;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发生的日期、记账凭证编号、会计账簿名称和编号、财务会计报告名称和会计期间、会计档案编号;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主要内容摘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附件的主要内容和页数;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检查人员签章及填制日期;检查组长签章及日期。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在被检查单位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将被检查单位以前会计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但须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开具调用会计资料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

3.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201*年单选题】财政部门对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在()天内对其作出处理决定。A.5B.7C.10D.15

【答案】B

4.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者被检查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

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持查询情况许可证明;向被检查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情况,应当遵守《关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201*]39号)的规定。

5.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l0日内,将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及其附件、被检查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提交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

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检查组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检查组组长签章及日期。

6.财政部门对于检查组提交的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各单位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

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四节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予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一、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独立审计业务是注册会计师从事的法定业务。

《注册会计师法》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作了如下规定: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5.承办会计咨询、服务业务。

二、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会计资料

《会计法》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单位,应当向受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

三、不得干扰注册会计师独立开展审计业务1.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效力,由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法律责任(审计责任)。

2.《会计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开展审计业务,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拒绝出具有关报告:(1)委托人示意作不实或不当证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准确的表述的。

四、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

1.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3个明知而不予指明,1个明知而予以隐瞒或作不实报告):

(1)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3)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2.责任划分(一般来说)

(1)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对整个事务所的工作成果和各个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结论负

有直接责任;

(2)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工作程序和形成审计报告负有直接责任;

(3)注册会计师及其助理人员都对自己负责的具体审计项目或审计领域的工作质量负有直接责任。3.责任类型

(1)行政责任,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由于违反法律、执业标准或其他规章制度,而必须承担的行政上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由于违反合同导致民事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类:对委托人有违约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对银行、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第三者所负有的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由于重大过失、舞弊行为违反了刑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与管理

《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201*年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是()A.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B.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C.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D.省级以上税务部门【答案】B

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意见》,将原委托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部分行政职能予以收回,由财政部有关职能机构行使。

应当指出,财政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时,不得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公正地开展审计业务,不是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有审计报告再进行一次普查,而是根据管理需求有重点地进行抽查。

财政部发布的《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规定,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可以采取直接检查或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审计的方式抽

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

【201*年多选题】财政部门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国有工业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可以采取直接检查或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方式抽查,下列抽查比例符合规定的有()。A.5%B.15%C.25%D.30%

【答案】BCD

案例分析【案例1】

(一)案例综述

某中外合资企业接到市财政局通知,市财政局要来检查该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认为中外合资企业不受《会计法》约束,拒绝接受检查。分析该企业的行为是否正确。

(二)分析与提示该企业的行为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内的会计工作。”《会计法》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检查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该企业拒绝接受财政局的依法检查是违法的。【案例2】

(一)案例综述

某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采购部门自己填制采购单采购。货品购进后,由采购部门验收,然后交会计部门付款。对于验收不合格的货品,直接退回供货商,验收部门不负责开验收报告单,验收后的货品直接堆放在机器旁以备加工。试分析该企业存货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二)分析与提示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该企业存货的采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等不相容职责部门没有分离,也没有经保管部门按独立的退货程序退货,没有独立的验收部门出具验收报告,造成企业存货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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