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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人社局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6 20:03:22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人社局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计划生育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结合部门职能,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把计生工作作为重要中心工作来抓,不断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以一把手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科****科长为具体负责人,并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年初与下属各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状,将其列入年度考核计划。局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计生分管人、下属单位经办人计生情况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每季度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提高全体干部对计生工作的认识。各单位都配备了一名工作能力强、思想好、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同志担任计生专职干部,对计生分管人和计生专干做到不扶贫、不离岗。

二、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局党组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严格奖罚措施,每季度到责任单位进行一次“三查”即:一查育龄妇女节(绝)育措施是否落实;二查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是否到位;三查领导是否尽到责任、奖惩措施有无落实、计划生育工作有无漏洞、隐患。年终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只要出现一次计划生育问题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单位,领导不得评

为先进个人。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同志,是领导的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是普通职工的要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在计划生育专职干部中评选优秀计生干部,给予一定物质和精神奖励。目前,人社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60人,其中女职工为54人,育龄妇女42人。在已婚育龄妇女中,采取长效避孕的有42人。通过努力,半年来不仅全面做到“四无”,实现全系统无计划外生育,无无措施怀孕,无大月份引产,无计划生育方面来信来访,而且“三查”率达100%、计划生育率达100%、节育措施率达100%,未发生超生或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三、积极履职,协同管理

201*年,我局继续和县财政局、县计生部门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独生子女企业职工离退休后奖励201*元,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后将工资提高5%。今年上半年共配合审核县属改制企业持证独生子女家庭退休职工近百人,办理独生子女家庭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手续57人。与此同时,我局积极配合计生部门抓好对企业用工人员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口、下岗失业人员及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签订劳务合同和办理《就业登记证》时,认真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验证率达100%。并在办理生育保险手续时,查验育龄妇女的《生育服务证》,无《生育服务证》的,生产费用不予报销。此外,在干部职工年度评优、评先表彰、晋级、调资时,坚决把好计划生育关,将《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一票否决”意见审批表》报送县计生部门审核盖章,再办理相关事宜。

201*年,我们在抓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做了许多的工作,

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在计划生育资料的整理归档、生育证明的查验记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计划生育是我国基本国策,工作任重道远,来不得丝毫松懈,还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领导。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将计划生育工作继续纳入全年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奖惩,不打和牌,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是强化管理。我们将针对系统内业务忙,人员少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建帐,分级管理。要求各单位每季度向局领导反映一次计生工作,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以便及时研究,采取对策。

三是强化制度。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制度,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人口计生工作的协调机制,为我县人口与计生工作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01*年7月24日

扩展阅读:201*年人社局计划生育总结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年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年初成立了人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目标责任,细化分工,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服务手段,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社整体工作目标管理,同部署、同安排,使各项目标任务落到了实处。现就一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做好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计划生育工作是稳定就业,促进全人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局坚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综合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由xx局长为组长,xx副局长为副组长,下属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对市下达给我局的201*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做到了任务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在今年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结束以后,我局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了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认识,切实从思想上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流动人口生育工作条例》、《湖北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落实到基层。加强对用人单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认识。督促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将劳务输出与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结合,激励计划生育户积极外出务工创业。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念,实现“四个观念”的转变:转变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树立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养老观念;转变男子才是顶梁柱的观念,提倡男女平等,女子也能顶半边天;转变用工上重男轻女的观念,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落实同工同酬;转变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创造良好的妇女就业环境。

三、强化措施,积极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一)、积极落实就业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一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援助再就业困难对象,尤其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4050”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收入接近或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独生子女领证户的家庭优先安排就业岗位。截止目前共开发公益性岗位400余个,其中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户开发适合她们的公益性岗位近30个。二是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实施再就业工程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照顾,对城镇失业登记和农村进城务工的计划生育女孩户,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培训补贴政策。三是对登记求职的计划生育女孩户,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目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免费职业介绍的人数近300余人,其中:独生子女(两女户)近50人。四是充分利用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政策,大力扶持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户,结合我市产业特点和实际,开设与我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户劳动力素质相匹配且就业机会较多的培训工种。如刺绣工、服装缝纫工、计算机操作员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增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创业的家政服务培训、美容美发培训项目,促进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户自主创业,并带动周围更多群众就业。

目前通过培训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培训人数2558人,独生子女(两女户)推荐外出就业110人。

(二)加强属地以及流动人口的管理。

1、深入辖区,及时收集信息。按照上级人口与计生部门的要求,我们深入到管辖范围内住户,建立健全了人口信息卡,并根据部分住户房屋买卖变化情况,及时登记新迁入人员信息报送社区。对全系统出租房屋、流动人口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机制,对租住我系统店面的流动人口进行挨家挨户登记造册,并认真核查经计生部门审检的流动婚育证明。我们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积极组织已婚育妇女参加“三查”孕检工作,对重点“三查”对象进行严格管理,“三查”率达到100%。特别是对印台山宿舍区极少数外来户和挂靠户,不厌其烦,每次孕检上门督办,在外打工的通过不同渠道反复联系,寄回孕检证明,做到不漏一人;及时落实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

2、全面做好劳务输出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检查的工作。为全市多名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和城镇独生子女领证户贫困家庭优先提供劳务信息和劳务输出,对他们优先安排技能培训。为了加强外来人口的管理,我局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

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窗口,对前来求职的人员查验是否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到90%以上,杜绝了流动人口违法生育和非婚生育,保证了正常的生育秩序。同时,督促劳务输出人员积极办理《婚育证明》,并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对市内用工单位办理劳动备案手续时,认真查验育龄人口的《婚育证明》,并登记建档,用工单位招用人员时,对未持有《婚育证明》的流动育龄人口不予备案登记,并积极督促其办理。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时,凭乡镇办事处计生办证明(市外调动凭县级计生部门证明)办理,对计生证明的不予以办理,补办成功后,再办理。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加强了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我们积极配合计生部门对全市失业人员进行清理清查,并登记造册,将清查情况抄送计生部门,全面掌握全市失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状况。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务工证》等手续时,清查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对未持《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务工证》。在办理招聘用人手续时,劳资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必须有计划生育条文,同时督促就业人员中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落实各项节育措施,按时参加环孕情检查。

(三)严把计生“一票否决”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监督作用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我们把好“入口”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把“是否存在计划生育问题”作为上报材料的必备内容,没有计生部门出具证明的,坚决不予评审。今年为168人员办理了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手续,为64业技术人员办理了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手续,均出具了计划生育证明。在干部任用、奖励、考核、调动、工资套改正常晋档等工作中,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今年办理中层干部任职手续56人,评先表模146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233人,工资滚动升级和正常晋档1000人,均出具了计划生育证明。

(四)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帮扶工作。我局驻村工作人员认真协助指导帮扶村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在财力、物力、人力上大力支持帮扶村,督促帮扶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局领导坚持每月走访帮扶村计生帮扶对象,帮助计生户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后顾之忧。

(五)认真落实计生优惠政策。一是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夫妇及“两女户”夫妇、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夫妇、独生子女伤残夫妇、独生子女死亡夫妇分别按基础养老金的20%、30%、40%、、50%给予养老补贴。二是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职工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但不能超过退休前本人的基本工资;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三是对晚婚职工严格按计划生育法规给予22天婚假,晚育职工给予4个月产假,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四是、城乡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户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的,可优先为其申请办理小额担保贷款。

总之,一年来我局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较好地完成了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计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今后,我局计划生育工作将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认真履行本部门的基本职责,抓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计生工作,为我市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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