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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采中心201*年总结

时间:2019-05-26 20:06: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药采中心201*年总结

基本药物采购管理中心201*年

工作总结

一直以来,药采中心保持创先争优、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我县18所乡镇卫生院、205个村卫生室全部开展了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现了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付款“三统一”。采购国家基本药物金额接近70%,30日内回款率达到80%以上,网上采购率达到100%。我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综合进展情况始终名列全省前5。今年年初至今,全县18所乡镇卫生院集中采购药品1082.6万元,村卫生室采购333.2万元.

一、201*年亮点工作

(一)、建全管理制度、构建新型管理体制

1、加强使用监管实行动态监控,利用采购平台的监督系统,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网采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导出数据进行分析评估,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2、加强责任追究明确各乡镇卫生院为乡、村两级执行基本药物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组织,院长为总负责人,设一名网采或药房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负责村卫生室的药品申购、配送、督导等检查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杜绝私自采购情况发生,乡镇卫生院私自采购一次,直接免除院长职务。村卫生室私自采购一次,不享受任何工资补贴,直接解聘,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本辖区村卫生室发现一次私自购药者,对所在卫生院院长全县通报、提出警告;发现二次解除院长职务,并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的50%。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擅自加价销售的医疗机构发现一次,没收非法所得,扣除年度财政补助经费的10%。发现二次,直接解聘。

3、加大稽查力度成立药采、新农合、医政、法监等联合检查组,参考新农合每月基层医疗机构报销药品费用与实际购药量金额相对照等多种检查措施,发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采取“多种灵活措施”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乡、村两级稳步实施

1、7月10日组织召开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配送企业座谈会,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为基层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搭好桥梁、做好纽带。

2、打破常规、保证临床用药进入雨季,极易造成车辆拥挤、道路断交、严重影响基层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我局药品采购管理中心未雨绸缪,打破常规,采取灵活措施,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对大输液、抗生素等季节性常用药物加大采购量,协调乡镇卫生院组织辖区村卫生室根据实际需要,每月采购一到两次,日常需要随时与乡镇卫生院药品进行调换,并要求乡镇卫生院加大采购量,以保证村卫生室日常供应。

3、积极协调供货企业、与以往采购方式衔接、降低村卫生室采购成本。我局药采中心下大力度与几家配送企业协商,将药品集中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减轻了乡镇卫生院的负担,降低了村卫生室的采购成本,保证了村卫生室及时用药。为在村卫生室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三)、加强宣传培训、注重政策宣传、使基本药物制度更深入人心为扎实推进全县基层医疗机构更好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我县卫生局于3月15日组织召开全县乡镇卫生院院长及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医共24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印发了《xx满族自治县卫生局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规范采购使用的管理办法》,此办法一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程序,二是严格责任追究。会议还讲解了网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培训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规范用药行为。5月26日、11月14日全县18所乡镇卫生院院长及药剂人员相继参加了市药采中心扎实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培训班,对药学基础知识,基本药物处方集和临床应用指南及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等知识进行了培训。市药采中心编写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手册》,为我县印制1000余册,发放到全县所有医疗机构、覆盖至全县乡村百姓,保证了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人手一册,使广大医务工作者及百姓更深刻的了解基本药物制度。

201*年12月9日

扩展阅读:201*年基本药物工作总结

一、201*年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

(一)强力推进县级医院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规范网上药品采购工作。及时召开相关负责人会议,布置相关工作,促进网上配送关系的确定,要求三家县级医院从3月起所有药品必须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不得擅自标外采购、网外采购。规定《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第一质量类型药品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总采购金额的40%;统计3-11月份三家县级医院共从省平台采购4198.6万元,其中县人民医院采购2687.3万元、县中医院1212.6万元、县第二人民医院298.7万元;配送率分别为98.47%、94.57%、95.50%;《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金额比例分别为:98.32%、98.89%、98.14%;抗菌药物所占比例分别为31.03%、30.91%、39.74%;第一质量类型药品所占比例分别为35.92%、27.27%、15.35%。

(2)完善应急备案药品采购。要求三家县级医院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应急与备案采购的通知》(卫药秘〔201*〕61号),认真落实好医院应急、备案药品的采购。统计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院应急、备案药品总采购比例分别为:0.2%、1.9%、0.6%,没有超过8%的比例标准,并及时挂网公示。

(3)积极开展督查工作。8月对三家县级医院药品网上采购配送情况进行督查,并下发通报《201*年上半年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配送情况的通报》(卫农秘〔201*〕101号)。

(二)继续加强完善基层基本药物制度管理。

(1)加强审核和通报力度。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对部分乡镇卫生院主要滥用药品实行预警管理的通知》卫农秘〔201*〕29号文件,卫生局在每月1、15日统一审核递交药品申请单时,根据201*年同期采购数据,按照下降不少于50%的幅度,限定201*年各单位各预警药品品种的月平均采购量;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量实行月通报制度。

(2)加强药品使用管理。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监管平台监测各卫生院药品采购、使用动态,对使用异常药品实行预警并在省平台上控制采购量。201*年全县基层医疗机构1-10月共通过平台采购药品金额为1695.4万元,其中乡镇卫生院采购金额为

1047.8万元,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6%;村卫生室为647.6万元,同期比上涨13.9%。

(3)完善基本药物考核工作。201*年将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常用药品保障和村卫生室采购量等情况纳入到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内容中,进一步细化量化基本药物考核工作。

二、201*年工作计划

1、做好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根据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相关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1*年版《基本药物目录》,做好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加大基本药物临床合理用药培训指导力度,积极开展新版《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基层培训工作,促进基层医务人员临床首选、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2、继续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管理。继续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按规定比例配备使用药品,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网上统一集中采购、配送、零差率销售和合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乡镇卫生院加强对卫生室督查管理,严禁有网外采购标外药品现象。

3、完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按照《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应急与备案采购的通知》完善应急采购制度,健全各级医疗机构的应急药品采购管理,确保各医疗机构临床药品供应配送不断档。同时要加大对药品配送公司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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