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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控申科全年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6 20:19:50 网站:公文素材库

二0一一年控申科全年工作总结

二0一一年控申科工作总结

201*年控申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以清理涉检信访积案的重点,着力化解涉检信访矛盾,不断规范工作,创新机制,信访工作做到三个100%,确保进京零上访。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作用,不断强化执法办案风险源头治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提升能力素质为手段,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各项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截止到11月30日,我院共收到来信105件,接待来访206人次;受理举报线索10件10人;受理刑事申诉4件,办结4件;受理交办案件5件,办结4件;受理涉法上访案件25件,办结25件。受理各类举报线索10件,移送两反局10件。

一、以加大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力度为重点,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力度。以排查化解到省进京访和重复访案件为重点,打好排查化解涉检信访积案攻坚战,争取今年上半年做到基本化解。做到检察长要亲自抓,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形成全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进一步深入排查,彻底摸清涉检进京上访、重复访和涉检信访积案底数,并将排查的数据定期与党委政法委进行核对,做到数据准确、口径一致。要以“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为目标,逐案研究未息诉的症结和化解对策,综合采取各种措

施,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用尽一切办法化解矛盾纠纷。

进一步抓好涉检信访积案评查工作。深入剖析引发涉检信访的原因,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纠正,落实责任查究,促进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进一步狠抓交办案件的办理。要高度重视交办案件办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扣押、逮捕、起诉等环节存在的执法不公案件和不服法院刑事、民事生效判决的申诉。对中政委、高检院和省委政法委重点交办的案件,落实承办单位和包案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努力完成交办案件办理任务。

认真做好涉法涉诉救助工作。要加大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问题的解决力度。

积极审慎开展涉检信访案件终结工作。认真执行《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终结办法》,严格把握终结的条件、程序,审慎地作出终结决定,并通报有关部门终结案件,同时继续做好息诉工作。

二、履行控申职能,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稳定。控告申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其位置相当重要,在日常工作中,我科充分履行职能,发挥其重要作用。1、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加强说服教育工作,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接待来访热心、听取情况细心,解答问题耐心,处理问题公心,从而很好地防止矛盾激化,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认真办理申诉和交办案件,我科对申诉和交办案件实行科长把关和承办人负责制,并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横向和纵向联系,从而使上述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都作出了答复。三、征求群众意见,

开展举报宣传。

今年4月份,我科联合公诉、侦监、民行等部门,在市中心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重点宣传检察机关的查案范围和立案标准,宣传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和举报人的权利义务。在此次举报宣传活动中,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义务为60多人提供了法律咨询,通过上述宣传活动,更加调动了广大群众反腐败和举报犯罪的积极性。

三、以强化控告检察诉讼监督职能为主线,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举报线索管理。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要求,切实执行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举报线索的制度。防止举报变为涉检信访,取信于民、维护公正。

积极探索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根据高检院要求,控申部门对自侦部门决定不予立案的线索,从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出发,积极开展不立案线索的审查工作,认为处理不当的,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审批,重新核查。

认真做好群众举报答复、保护和奖励工作。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反馈给举报人,不断规范举报奖励工作。要依法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继续做好举报宣传工作,广辟线索来源。在坚持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同时,要创新开展举报宣传工作新方法,使举报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

四、提升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质量,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强化对内监督制约

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提升办案质量,完善办案机制,高度重视案件的善后息诉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拓展和延伸刑事申诉检察职能,强化对内监督制约。

1、要基本消化解决积案。

2、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量。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诉,要及时进入立案复查程序。对于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案件,该纠正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3、多措并举,强化止诉息访。高度重视案件善后息

诉工作,最大限度地促使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复查决定做出后要公开宣布,及时送达。对于有执行内容的复查决定,要坚决执行落实到位。

4、积极探索,深化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建设。改革创新

包括听证程序在内的各种有助于息诉罢访的公开审查方式和程序,公开申诉案件的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

四、加强业务学习和队伍建设。

控申工作业务繁杂,业务水平要求较高,为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科里统一组织征订了《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实用手册》,并认真组织干警学习。另一方面在不断加强业务学习的同时,严格办案纪律,年初,科里与每位干警签订了廉洁自律责任状,时时警省干警依法办案,廉洁自律。

扩展阅读:201*年工作总结

201*年榆林市检察院控申工作总结

20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控申部门的工作在省院及院党组领导下,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加大对涉检信访积案化解力度,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使命,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一定的成绩。

一、基本情况

201*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件人。同比下降32。其中,来信件,来访件(其中集体访3件),来电11件。属举报的31件(同比下降27%)、控告25件(同比下降37%),分别占受理数的55%和45%;其中移送反贪部门18件,移送渎检部门3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移送侦监部门2件;控申初查举报线索3件。其中移送立案2件5人,其中移送反渎职侵权局立案1件1人。移送反贪局立案1件4人。不予立案1件1人,全年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52次,接待来访群众情况反映25件60人(次),批办举报控申案件25件,目前均已办结,占批办数的100%。办理上级院交办刑事申诉案件1件。开展下访巡访活动15

次,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8场次。两级控申部门初核案件线索53件,移送立案18件,同比分别上升43%和157%;受理刑事申诉案件3件(去年2件);没有刑事赔偿案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251人次(去年146人次);共发检察建议25件。其中:市院受理举报、控告91件,占全市25%,无刑事申诉案件,85件举报线索经审查分流已分送至本院相关业务部门、基层院及其他机关;办结省院交办案件1件;经排查报告省院、市委政法委涉检信访积案6件(已息诉罢访1件,其他正分别作先期化解工作),报市委政法委拟评查案件10件;组织安排全市“举报宣传周”活动,市院组织上街宣传一次,开通市院12309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完成信息稿件2篇。

今年以来,市院控申处起草并提交院党组会讨论通过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清理涉检信访积案活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两项制度,促进和推动了信访积案化解和“三项重点工作”。

二、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不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一年以来,我院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接待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深化服务层次,提高接待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最直接的服务,

在院领导的支持下,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控申部门的工作环境。

一是加大办公住房和接待环境的改造。我院因办公住房十分紧张,控申部门不得不在原大楼后面旧楼上办公,举报接待室也设在后院旧办公楼上,既不方便群众来访,又不便于领导联系,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我们把大楼临街面经济效益十分可观的门面房收回,重新装修改造,在临街面设了控告举报接待室,购了新的办公设备,大大方便了群众来访和举报,现正在规划开通网上举报,建立专门的门户网站,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的“窗口”作用。

二是增加硬件设施。检察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保证经费,添了检务公开大屏幕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先进的设备,制作了精美的检务公开和接待、来访等制度宣传栏,开辟了检察长接待室,候谈室,又把赔偿、举报、刑事申诉工作都专门单设了办公室,配备有6台电脑,2套打印系统和“12309”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基本上达到了无纸化办公。

三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接待行为。开展创建文明接待室活动以来,我们非常重视制度建设,不仅制定了《来访须知》、《文明接待公约》、《受案范围》、《投诉指南》、《检察人员纪律》等规定,还把它用钢化玻璃装镜上墙,便于来访人观看,这几年

又不断修改和完善了一些信访制度,制定了《榆林市检察机关信访工作责任制》、《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首办责任制》,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制度,使信访工作有所遵循。我们还在信访接待工作中贯彻“检务公开”实施内容,一是在接待室醒目的地方张贴“检务公开”内容;二是利用举报自动受理系统解答群众咨询;三是在接待群众上访时,有意识地宣传“检务公开”;四是结合办案推行向当事人告知制度。通过实施检务公开,密切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

(二)、认真排查,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

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安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积案活动,院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召开院党组会议,成立了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制定了《榆林市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清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的实施方案》,把清理信访积案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了多层次积案化解工作,把思想统一到做好“清积案、化新访”工作上,深入开展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形成了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对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症下药。对合法的诉求要求办案人员加快进度,全部解决;对事实

不清,证据不足的抓紧调查,重新处理;对疑难案件,我们做好解释说明和以情感化工作,教育引导和沟通调解工作;对适用程序不当的“瑕疵案”由办案人员承认错误,求得谅解;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进行人文关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上访人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不得之不理;把重信重访和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结合起来,对于每一个信访案件都要认真办理,作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防止因办理不及时导致重信重访。

一是扎实搞好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及时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和隐患底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在重大政治活动前更要及时进行排查。

二是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坚持边排查、边化解、边息诉、边防范,做好信访风险的评估预警和信访信息的分析研判,切实把息诉罢访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协调解决弱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确保涉检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如绥德刘鸿均多年来反映其子刘亚雄在米脂县公安局看守所关押期间,被米脂县看守所人员殴打,致其子下肢瘫痪,经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调查,并经陕西省人民医院鉴定,结论为刘亚雄属癔病性瘫痪,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经我院对刘红军、刘亚雄做化解工作,向其讲明现有证据不能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政府可根据其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实际状况,给与其适当的经济救助,

经我院多方协调有关机关,多方筹措资金20万元,上访人于201*年12月10日达成协议,写下了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不再上访

三是精心做好信访维稳应急工作,全面掌握相关动态信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稳控、早报告、早处理”,及时妥善处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绝不能在检察环节出现影响大局稳定的问题。现已将排查出的全市14件涉检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化解率达到了100%。(三)、积极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

根据市政法委的要求,我们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问题和检察执法案件,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从中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维护检察公信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评查活动扎实有序开展,我们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主管检察长任副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从各内设机构中抽调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干警组成本院案件复查分三个小组,并制定了《榆林市检察机关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参与、重点个案落实到人的工作机制,明确了案件评查活动的工作要求,要求全体干警高度重视案件评查工作,一线办案干警筑牢办案绩效第一道防线。

二是开展案件摸底排查和自查。根据评查范围和重点,迅速开展了一次全面摸底排查,明确了拟评查案件的底数,共筛选出10个拟评查案件,报市政法委审核同意。对摸排出来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并组织专人对自查出来的案件进行精查,严格把关,不留死角,坚决防止“带错出门、带病入档”现象的发生。在自查中,要求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的原则,针对案件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对每起案件原办案干警,就执法理念、执法作风、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程序应用、处理结案、社会效果等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有问题的案件和执法状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反馈意见,依法予以纠正;对办案质量高的干警,予以表彰;通过评查,没有发现对工作不负责、案件久拖不结、导致矛盾长期积聚等严重问题。对发现的不足和缺陷,及时印发到各部门,在今后的执法办案中予以警醒,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四)、深化和创新举报工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畅通举报渠道,我们积极履行举报工作职能,以举报宣传工作为重点,深化和创新举报工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发挥了案源主渠道的作用。一年来,我院共立案45件,89人受到法律追究。其中重、特大案件13件,挽回经济损失201*

余万元。

一是积极开展举报宣传。举报法律宣传活动,是检察机关引导广大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共同斗争的一种有效手段,同时也是震慑犯罪、预防犯罪的有力武器。根据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每年宣传周期间开展较大规模的专题宣传活动,将一般性宣传与有针对性地宣传结合起来,引导群众据实举报、实名举报,提高举报线索质量。宣传内容丰富,通过张贴宣传挂图、散发宣传资料,公布12309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告知群众检察机关受案范围、立案标准、举报途径和控告、申诉须知,举报有功奖励制度,邀请新闻媒体进行报道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把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结合起来,建立举报宣传长效机制,把“窗口”宣传与社区宣传结合起来,使得举报宣传受到社会各届的一致好评。一年来,我院共组织干警30人次上街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201*0余份,受理举报线索120件。

二是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管理举报线索,依法保护和奖励举报人。我院举报中心成立以来,先后制定了举报线索管理制度、保密制度,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人保护工作制度。三年来,在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举报线索的管理逐步走向正轨和规范化,无论是院领导还是业务部门收到的线索,无论是

办案中发现的还是摸排的,都能作到及时送到举报中心登记,然后由检察长签批后区别不同情况,准确分流。涉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的线索,按照高检院的规定,及时向省检察院备案。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线索,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院处理;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处理,这样做既避免举报线索杂乱无章、管理无序,又避免举报线索无法跟踪反馈,造成遗失和泄密现象的发生。为了加强举报线索的管理,我们把受理的线索及时登记,定期查看,追踪线索处理情况,同时对转出去的线索签发跟踪反馈单,定期催要结果。近几年来,还坚持了半年和年终两次的举报线索清理工作,对转给反贪、渎检等部门的暂时无法查办的线索,退回举报中心存入缓查档案。

三是积极开展举报初查和初核工作,努力消化举报线索。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有查办价值的举报线索,积极组织力量抓紧初查。对县、区检察院难以初查的举报线索,市检察院直接或者参与初查。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经两级院检察长批准,共初核初查举报线索233件,其中移送侦查部门立案侦查139件。

四是建立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全市检察机关在举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做到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线索转给被举报人或者

被举报单位。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但违反党纪政纪的,主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依纪处理,充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经查证属实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移送有关机关严肃处理,保障举报工作健康发展;对经查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均及时为被举报人“正名”,消除影响,以保障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28人,奖励金额80000余元。

(五)、着眼公平正义,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自觉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在维护公平正义、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是积极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有案必立、有错必纠”办案原则,对受理的刑事申诉坚持严格慎重审查,准确认定事实证据,确保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一年来,共立案复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不服法院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14件。办结14件,改变原决定的2件,维持原处理决定和不予

抗诉的12件,尚无一件被上级院复查纠正,亦未发生申诉人不服复查决定继续缠访或越级访问题。

二是认真开展刑事赔偿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从保障人权、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提高认识,树立有错必纠,依法赔偿的观念,认真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一年来共依法审查刑事赔偿申请11件,不予确认2件,决定赔偿8件;支付赔偿金20.28万元。对于公民的赔偿申请,实行基层院不予确认的决定必须报经上级院审批的备案审查制度,杜绝“该赔不赔”问题发生;对于刑事赔偿决定落实难的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切实消除“法律白条”现象。

三是坚持把息诉罢访工作贯穿于控申检察办案的始终。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中,普遍实行“两见面”制度,争取申诉人对检察机关复查决定的理解和信任,努力做好息诉工作。如本院在办理王爱琴不服刑事判决申诉案件时,先后2次调查核实,用大量的事实反复耐心地说明司法机关对其定罪量刑和适用法律的依据、理由,最终打消了申诉人对刑事判决的误解和疑虑,申诉人明确表示息诉罢访。

三、存在问题:

一是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应进一步增强。个别干警宗旨意识还比较淡薄,工作浮漂,得过且过,进取

心不强;有的不注意自己言行,不注意维护集体形象。在工作中互相推诿,没有处室一盘棋思想。

二是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初查和复查案件的手段比较单一,突破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还不够强,与当事人及来访群众不能及时沟通;接待水平有待提高。

三是处室个人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评比差距较大,对创新工作,没有自觉性,只是被动地应付完成任务目标。

四是处涉检上访案件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未能从源头上遏制新的涉检上访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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