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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6 20:54:06 网站:公文素材库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

201*年,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市级相关部门、产矿镇政府分工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因地震导致山体不稳定等不利因素,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有了明显好转。连续两年实现全年无非

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发生的奋斗目标。

一、20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工作201*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原材料的供应为主导,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为重点,加大对各非煤矿山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积极运用多种方式为企业服务,以彭工发[201*]65号文件制定了201*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方案,认真查找、整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着力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为了使“安全生产落实年”活动的落实,年初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各项目标,开展了“百安活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下发各类文件20余种,1500余份,检查矿山230余矿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责任主体,制定了目标考核办法,与全市非煤矿山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使全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了层层落实,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的良好局面,经矿山企业自查、各镇考评,工业局、安监局、国土局联合审核,今年全市非煤矿山平均目标考核分均在96

分以上,圆满完成了目标任务。(二)加强隐患排查,狠抓治理整顿工作1、狠抓春节后非煤矿山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按照《非煤矿山专项整治验收标准》和“百安活动”的开展,并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的实际,工业局联合相关部门以(彭工发201*9号)文件对节后的复工复产制定了验收标准,在各矿山企业自查、镇政府初验的基础上由矿山申请各镇逐矿进行检查,给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发出了复工复产通知书,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责令停产整顿,直到拿出整治方案,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整改,使全市的非煤矿

山企业安全管理逐步走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

2、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根据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彭府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工业局、安监局及时召开了会议,制定方案以(彭工发201*127号)和(彭工发201*146号)文件着力排查露天矿是否按照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防洪和排水设施配备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方面进行了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并拟定了12家矿山完成201*年度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9家企业粉尘治理,并对彭州市桂花镇阁蒙页岩矿、彭州市光达养殖采矿场、彭州市姜家山粘土矿、彭州市工投公司鹿坪采点、通济镇全鑫页岩矿实施了关闭。使我市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今年,我们共检查矿山230矿次,下达整顿指令及复查意见书90余份,其中省安监局2份,成都市安监局4份,对个别现场管理差、没有整改行动的企业,给予了批评,今年隐患整改

率达到94%。

(三)提高人员素质,加强教育培训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每月召开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工作例会,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并组织了一次全市非煤矿山矿长、安全员安全管理和技术知识的培训,并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等知识的考评,合格率达到了90%,使我市非煤矿山企业管理人员的总体素

质得到提高。

二、201*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排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保安全促生产、保生产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措施基础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二)工作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非煤矿山和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

全生产的根本好转。

(三)主要任务: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有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闭取缔一部份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

和安全生产极差的矿山。(四)工作措施及要求

1、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达标工作为推动我市非煤矿山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继续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力争在201*年全部矿山实现达标。以达标作为主导,促进矿山企业的责任感、紧迫感,遏制事故的发生,促使各矿山企业逐步建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全员参与,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最大限度地消除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有效降低事故,实

现安全生产。

2、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近年来,我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还很差,机械化程度低,安全投入不足,现场还存在不同程度安全隐患。特别是石灰石矿山在形成台阶式开采的问题上还很突出。为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现状,警钟长鸣,严防事故反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明确每月检查次数,每天必须有矿山管理人员带班作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每天矿级管理人员必须带队进行全矿安全排查、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确定安全后才

能按班作业,同时作好记录。3、加强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管理

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作业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奖惩分明,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新录用的地下矿山作业人员应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3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新录用的露天矿山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必须经相关

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4、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矿山应制定应急预案,确定事故紧急状态下的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救援队伍进行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矿山企业负责人应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误报、瞒报、漏报和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

真吸取事故教训并作好防洪工作。

各产矿镇政府、非煤矿山企业要根据安排意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出切实、具体、可行的201*年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扩展阅读:201*年XX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201*年xx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总结

201*年,是安全生产的“落实年,攻坚年”,按照“夯实基础、增强服务、强化监管、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强化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等活动,狠抓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贯彻实施,推进了非煤矿山采选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全市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9起,死亡15人,重伤2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年有所增加,但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得到了夯实,整体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201*年初我局印发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十六条》(攀安监办[201*]1号),各企业结合实际,加大了安全投入,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动开展隐患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完善。

1、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随着企业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安全投入的自觉性和力度随之增加,201*年企业安全投入总数超过千万元,安全隐患得到治理,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

2、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对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库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部分企业还将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列入职工工资考核,建立安全工资制度,借以提高职工安全作业自觉性。

3、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市240余家企业均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规模较大的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三违"现象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1、关口前移,加强安全基层监管工作。乡(镇)政府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心下移。今年各非煤矿山重点乡镇都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米易县率先在全县12个乡镇建立了安监所),使非煤矿山基层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2、加强源头监管,减少杜绝新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今年对8家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的备案、审查和许可,对4家不按安全“三同时”规定进行新、改、扩建的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并督促企业健全安全设施、完善审查备案手续,减少杜绝了新增安全隐患。

3、强化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结合春节后复产检查、汛期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例行检查、重点抽查,全市的市、县(区)安监部门共检查非煤矿山采选企业231个,监督检查487次,发现安全隐患502处,提出安全管理建议300余条,下达检查建议书35份,整改指令书130份督促整改隐患418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罚,对4家企业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

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1*年仅市安监局就指导19家非煤矿山企业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督促了部分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对近300名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进行了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救援知识讲座。

5、严肃处理事故,避免同类事故发生。201*年全市非煤矿山共发生9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5人,都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事故单位进行停产整改。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组织专家分析原因,制定安全措施,“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还组织县(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负责人60余人召开了“8.31”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培训或安全工作会上把发生的事故都作为案例进行教育。

三、积极推动重点工作,安全监管执行力进一步加强

1、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县安监局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宣传动员和布置,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市安监局组织各县(区)安监局到取得标准化认可的攀钢兰尖矿学习,还组织了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家安科院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全市明确了104家,(其中地下矿山5家,露天矿81家,尾矿库18家)要在下阶段实现标准化。

2、积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安监局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及省安监局关于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及时在全市8家地下矿山开展机械通风整治。此项工作已组织专家于12月进行了验收:2家通过验收、2家限期整改完善后再验收、2家在矿山基建过程中且局部通风能满足巷道掘进需求、2家因资源不明已停止生产。

3、积极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安监局及省政府要求,市局代市政府草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攀办函201*)204号),此项工作将进行至201*年6月底结束,目前各部门正在按实施方案开展尾矿库检查。

四、加强宣贯力度,安全理念进一步提升

1、抓好《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今年来市、县(区)安监局分别组织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300余人进行了“二个条例”的集中培训学习,发放“二个条例”单行本500余本。督促各个企业按“二个条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2、狠抓安全教育培训。201*年非煤矿山共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共211人,尾矿库工66人,其它矿山特种作业人员500余人。在对企业的安全抽查中,将企业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作为检查重点。

3、召开监管工作及事故分析现场会。为使相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实行了典型事故现场会制度。201*年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和“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均召开了事故现场分析会。

五、强化服务,安全监管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1、认真处理信访工作。非煤矿山业全年共接到来信3件,电话举报9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加强服务力度。认真践行“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的理念,积极为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3、坚持安全例会工作制度。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安排会,半年有阶段总结会,年未有全年总结会,尤其是坚持了安全监管工作例会制度。

4、推行了三个谈话制度。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负责人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监局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预警谈话”、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戒免谈话”。201*年攀枝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狠抓安全规程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到位,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促进安全形势的好转,按照工作目标要有新定位,工作思路要有新拓展,工作重点要有新成效,工作举措要有新创新,工作作风要有新提升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年有明显下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要点

(一)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1、严格颁证标准,实行分级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把颁证初审关,为省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前期基础工作。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回头看”。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若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采矿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过期的,要采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限期改正;针对发生了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和安全评估。

3、加大对尾矿库办证审查力度。对尾矿库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三同时”手续从严审查,加大尾矿库颁证的现场审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非法运营行为,对于新建尾矿库企业必须提供资质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书后方可组织验收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告知和督促《安全生产许可证》临近到期的企业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二)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工作。从技术上进一步解决露天小采石场在穿孔爆破中的安全问题,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中深孔爆破技术,把中深孔爆破技术作为新建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选条件;探索和实践花岗石矿山的安全开采的工艺技术及开采方式,指导企业培育花岗石管理技术队伍,引导有条件的单位组建专业化花岗石开采队伍,从本质上确保安全。2、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查处力度,抓住采石场、尾矿库和地下矿山三个监管重点,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减少采石场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预防和遏制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4、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和企业要按照《攀枝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所有尾矿库进行排查,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治措施、责任人、资金和整治期限。

5、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到矿山企业,加大对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检查企业的目标责任是否落实到车间、岗位和人头,监督企业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培训工作,杜绝“三违”现象。加大行政执法,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三)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抓好非煤矿山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

1、严格实施《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查工作程序和标准。

2、全面清理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情况,打击规避“三同时”审查的行为。3、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确保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的时效性和整体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1、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我市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建立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档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攀枝花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攀安监[201*]231号)的要求,整顿规范各类矿山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理念和主体意识1、加大宣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将《规定》印发至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求企业从班(组)长以上人手一册并认真学习。到201*年下半年,抽取部分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分析企业贯彻该《规定》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完整、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大对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企业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安全管理的新方法、新理念,提升企业安全生管理水平,推进安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六)注重工作实效,开展试点创新工作

在重点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工作:矿山开采作业点按季度生产计划报乡(镇)政府及县(区)安监局备案制;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制;高危作业部位限作业人员数量制;企业职工安全保证金制;企业职工工资与安全、效益挂钩的绩效考核制;规模以上矿山(洗选厂)设置安全总监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述职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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