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计生所近两年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青狮潭镇计生服务所两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初稿
近两年来,我镇计生服务所加强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改进工作作风,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解决计划生育行政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按照依法行政、宣传培训、诚实守信、奖励落实、保障有力的基本要求,从实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县计生工作要点的精神,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建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将两年来我服务所的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到位。
行政首长对本辖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任,将依法行政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推进依法行政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完善的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年度依法报告制度、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等各项制度。政府或部门领导成员模范执行法律,依法行使权力、改选职责,近两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或者未出现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定村民民主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听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责任追究制度。
1、村民民主决策的决策内容
主要有:(1)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建设计划;(2)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费筹措方案、建设承包方案;(3)村集体资产出租和变卖及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集体福利、补助、赔偿等各类政策及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5)村干部报酬及村干部公务消费补贴标准;(6)村自制重要政策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2、村民民主决策的决策形式
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主要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在表决与村干部利益密切相关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度、备案、清理等制度。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共办理婚育证132本。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
四、本辖区或者本部门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管理和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各项奖励政策人员的摸底和上报工作,做到一个不漏报、一个不错报。并按要求及时兑现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扶助资金的落实,使奖励扶助人员准确率、兑现及时率达到100%。我所
共审批发放201*年、201*年度一孩服务手册253本,审查并经县级办理二孩生育证96本,换发二孩生育证15本,无发放错误。办证存根均已归档并有专人负责。无乱收费现象。
五、行政执法监督有力有效。
建立健全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查处纠正机制。接受行政执法监督,自觉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联合镇直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及打击“两非”活动取得显著效果:一是全镇无遗弃女孩及非法堕胎行为;二是经过各部门的协同合作,我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与往年相比持平。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村民自治显成效。
全镇16个村委积极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参与“两无一提高”活动,已成立计生村民自治管委会,合格村达60%,先进村达33%。两年来,签订村民自治合同(协议)314份,签订率为89.9%,兑现率为90%。
七、注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特色、有创新、有显著成效。
创新方式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业务培训。我镇经常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举办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与基层文明执法、政策法规与依法行政等不同内容的培训。通过宣传与培训,使执法人
员自觉遵守和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纪律,转变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我镇利用每月做报表的机会对镇、村计生专干进行政法业务培训,以提高技术法律的知晓率。
八、近两年来未发生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无行政诉讼案件,促进了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确保了社会抚养费的及时上缴,树立便民服务。未发生重大行政决策失误,未出台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未发生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操作不规范导致重大涉法涉诉案件;未发生因违法行政或者监管不力导致危害公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案件;未发生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迟作为、导致相对人、当事人权益受到损害的重大事件、案件。
两年来,共立案并上报案件46件。其中201*年、201*年违法生育30人,立案30件,历年违法生育现发现并立案16件,当年应征收社会抚养费98万元,已征收25万元,当年违法生育征收率为25.5%,案卷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整理归档。
青狮潭镇计生服务所201*年9月27日
扩展阅读:上街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上街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计生部门领导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全镇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所得成绩归功于我们在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同时,坚决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现将我镇近年来的计划生育执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条例”,提高计划生育工作
整体水平。我镇认真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通知》精神,提高镇、村计生工作人员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同时不断加强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对计生法律、法规的了解,营造依法管理计生工作氛围。
二、坚决贯彻执行“八不准”规定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各项规定,加强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制度。“八不准”规定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是对行政执法最基本的行为规范。我镇在国家计生委颁布“八不准”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后,每年都定期召集镇班子成员、镇计生办、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村计生管理员把“八不准”规定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进行学习再学习,并制定一系列措施和方案,向群众公布,让群众监督。同时邀请镇人大和镇纪委在工作中经常性监督、检查镇计生办、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各村在计生工作中有无违反“八不准”规定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除了镇人大和镇纪委监督外,我镇还特别重视和发动群众直接参与计划生育执法监督,并动员群众举报。近几年来,我镇没有出现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行为,更无出现一例计划生育恶性案件。
三、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群众满意率。1、坚持落实一孩批证“即到即办,登记反馈”制度,专人负责办证,并把发证责任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同时坚持送证上门,方便育龄群众。各村也及时将审批生育的对象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流动人口和农民工集聚地设立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满足群众需求。201*年全镇共向流入人口免费发放避孕套650盒,发放计生法律、法规、生殖保健宣传单4700份。同时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定合同和办理证件时,搭车乱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今年1-10月(计生统计年度)全镇共落实“四术”1245例,其中女扎204例(其中双女扎51例),男扎1例,上环847例,落实补救措施188例(其中人流122例,引产66例),全部予以免费。经巡检登记全镇流入育龄妇女2040人,其中已婚育妇1782人,我镇及时将所有登记的流动人口育妇的婚育信息录入全国流动人口婚育信息交换平台,与流入地、流出地的计生部门互通信息,共同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3、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的规定,201*年10月至今共征收社会抚养费163.67万元,全部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同时向群众公开征收标准,依法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接受群众监督。4、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保障已婚育龄夫妇依法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5、及时兑现优惠政策,取信于民。我镇积极贯彻闽侯县委、县政府制定的15条计生“三结合”优惠政策和各项法定奖励。上半年,全镇共有16户贡献二孩生育指标和19户二女扎户领取了1000元奖励金,有113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享受500元奖励金,当年《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率达90%。今年有156个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子女享受高中上学学杂费减半的优惠;有8户独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享受政府贴息贷款;有1415户独女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家庭免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金。此外,全镇有137人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待遇,有105人享受贡献二孩生育指标奖励,还有女性55-59周岁53人享受闽侯县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待遇。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农民工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尽力帮助流出人口解决家庭困难。今年元旦春节期间,共对全镇36户计生困难户进行走访慰问,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6、调整、充实、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执法队伍。计划生育执法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计划生育执法水平的高低。因此,我镇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目前,我镇有6名计划生育执法干部经考试合格,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
四、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信访件的处理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排优解难。在查处案件过程中,我们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经查实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当事人,依照规定标准对当事人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不因当事人不服征收而加重征收,而是耐心作好细致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接受处理。
五、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对于安排再生育对象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对于每轮未落实“双查”、“四术”对象,要求各村每轮“双查”结束后及时公布,直至下一轮“双查”结束;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要求每年4月和10月各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不少于一个月;要求各村将全村党员、干部生育情况、是否违反计生政策、处理情况等内容在每年10月份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积极开展镇计生办“文明窗口”建设,优化服务环境,端正服务态度,公开办事承诺,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提高群众满意率。
我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活动虽然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但是在新形势下,应更加努力探索计生行政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上街镇人民政府20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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