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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总结

时间:2019-05-26 21:27:27 网站:公文素材库

XX县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总结

XX县质监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总局“质量提升”活动的整体部署,进一步

提升怀远县质监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基本要求》安排和省局《关于印发通知》的要求,我局成立了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工作组并制定《怀远县质监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对照《基本要求》的内容,认真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研究制定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并付诸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验能力现状

XX县质量监督技术所,201*年3月再次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复评审。承担着本县产(商)品检验任务。有能力完成2500多个常规理化指标、部分食品添加剂和8项微生物指标的检验。现有实验室建筑面积为201*m2,其中微生物实验室面积80m2。所内设办公室、检验室、计量室三个科室,其中检验室配备了食品分析、化工分析、精密仪器、微生物检测等标准化实验室。现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9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8人)。现有仪器设备66台套。本所经计量认证项目128项。

二、实施方案重点工作

(一)认真分析检验检测机构实际能力和《基本要求》的差距,精心谋划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途径。

对本单位项目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进行细致的调查。包括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环境设施配备情况以及科研能力情况等。仪器设备配置,对照《基本要求》规定,技术所201*年底,自筹资金20多万元,购置了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置基本符合《基本要求》附件1要求;环境设施配备,现有实验室建筑面积为201*m2,微生物实验室正在改造中,对照《基本要求》规定,环境设施配备的基本符合《基本要求》附件2要求;技术人员配备,技术所现有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8人,技术人员占全所人员90%以上,对照《基本要求》规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基本要求》附件4要求。(二)加强检验机构管理。检验检测机构领导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持续推进机构能力建设。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参照GB/T27025-2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检验检测机构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并实施覆盖检验检测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保障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满足相应专业领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计量授权要求,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计量检定等工作。食品检验机构应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1、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保证措施。

稳定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经费的支持比重,加大引导性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经费投入。组织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和实验室间比对;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或)次级标准物质;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测;

分析样品不同检测指标结果的相关性;盲样检测等

2、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

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或计量检定,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检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布局、试剂及样品存放、温湿度、防火、防尘、防震、通风排气、照明以及水电气等条件应符合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的要求。

3、专业技术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与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要求基本符合《基本要求》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基本合理,其比例基本基本满足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具备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三、提升技术机构科研创新能力

在机构开展能力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能力建设的好经验、好方法。对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政策、有市场前景的检验检测项目,对试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增加对该项目的投入。我省糯米粉企业有近百家,目前糯米粉没有国家标准,仅有个别地方标准和一些企业标准,因此提升行业装备水平、规范行业行为、促进糯米粉行业健康发展已是迫在眉睫,同时为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特色产业,制定糯米粉地方标准已成为安徽省当前糯米粉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目前技术所已完成糯米粉地方标准立项的可行性报告。为确保完成任务,怀远县质监局负责人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标准化人员深入企业,详细了解产品生产工艺,起草、制定《水磨糯米粉》地方标准。并协调解决标准制定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难题,抽调技术人员到外省糯米粉主要生产企业征求意见并采集样品,由怀远县质量监督技术所对样品检验,提供检验数据。同时,局负责人还组织标准化技术人员参加全县的“糯米粉生产技术及质量研讨会”,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与制定标准相结合。四、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

(一)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工作常态监督管理机制。

通过开展这次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活动,技术机构的检测管理和检测水平都得到了显著提高。提高管理水平和检测技术能力是一项长期任务,质监部门和技术机构的领导必须对此保持清醒的认识。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升检测能力作为质监部门的长期任务和常态工作始终抓紧抓好。技术所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人员岗位职责、检验工作流程、质量控制程序、报告签发等重要环节的把关,规范检验工作行为机构要对检测结果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强化人员培训,加快人才引进。

一是加大对现有人才的培训力度。鼓励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深造等方式进行人才的学历培训,提高技术骨干的能力和带头作用。选拔有培养前途的技术人员到省市技术机构进行实习或培训。二是继续开展岗位练兵和岗位培训活动。技术机构要结合单位开展检测工作的具体种类和项目,定期进行岗位技能考核,在检验人员之间进行检验项目的比对和验证。营造人人学技术,比技能的创先争优氛围;三是加大技术机构间的学习交流。检测机构之间要在设备、人员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通过能力验证、量值比对、检验检测技术比武等形式,加大在管理经验、检验检测数据互认、检验检测技术等方面的交流。

X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26

扩展阅读: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细则1

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和规范能力建设验收工作,根据《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简称《基本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简称“能力建设”)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能力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提升履职把关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能力有效覆盖。

第四条本细则规定了能力建设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验收内容、验收程序、验收结果等主要内容。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能力建设验收工作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地方两局)、质检总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其职能范围内的能力建设验收工作。

第六条质检总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验收细则;

(二)指导地方两局和直属单位能力建设验收工作;(三)监督检查能力建设验收工作质量。

第七条地方两局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基本要求》,制定职能范围内的能力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负责职能范围内能力建设和验收工作;

(三)定期向总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验收工作总结报告和验收情况汇总表。

第八条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基本要求》,制定本机构能力建设规划和专业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二)积极开展能力建设工作,确保能力建设质量。

第三章验收内容

第九条能力建设验收内容包括机构管理、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能力。

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应满足相应专业领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计量授权,以及特殊资质条件要求。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运行有效。

第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和环境设施应符合《基本要求》。须满足检验检测业务开展需求,定期进行校准和检定。、

第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人员配应符合《基本要求》,须满足检验检测业务开展需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培训。

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开展检测方法研究、校准制修订、应急技术研究和检测仪器改造与研制。具备与其机构相适应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第四章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地方两局根据《基本要求》,结合国家或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和产业实际需要,制定能力建设规划和年度能力建设验收计划,报送质检总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基本要求》,按照其总体能力建设规划和专业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开展能力建设,经自查,满足《基本要求》后,可向其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对照《基本要求》,可申请一个或多个专业领域能力建设验收,也可申请一个或多个产品能力建设验收。

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省级机构、地市级机构、县级机构、区域中心实验室和常规实验室等对应机构类别提出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一)验收申请表(附件1);

(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及自查报告;(三)资质认定范围(包括相应的检测项目);(四)仪器设备一览表;、(五)实验室环境设施情况说明;(六)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七)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地方两局和直属单位应及时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机构,及时组织开展能力建设验收工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机构,重新申请验收。

第二十条地方两局和直属单位组织验收专家组对申请机构开展能力建设现场验收工作。验收专家组不得少于2人,验收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验收相关专业的技术背景。

第二十一条验收工作可以采取核查、巡视、座谈、质询、跟踪检验过程、留样再测或盲样检测、抽查记录和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验收专家组应按照《基本要求》、申请资料和本《细则》验收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分专业(产品)逐一核实各项验收内容,并如实记录(记录表详见附件3)。

第二十三条现场验收的基本程序包括:

(一)首次会议。阐明工作依据、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申请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参加。

(二)现场巡视。实地核查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

(三)材料核查。对机构和管理、仪器设备与环境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能力等文件、记录进行核查和质询。

(四)跟踪检验过程和留样再测或盲样检测。(五)内部合议。专家组内部交流,形成验收意见。(六)机构沟通。专家组与申请机构沟通验收情况。(七)末次会议。专家组通报验收意见。申请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参加。

第五章验收结果

第二十四条验收结果采用百分制。分值设见附件2。第二十五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

(一)专业(产品)能力建设验收总分不低于80分的,通过验收,但应及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全面满足《基本要求》;

(二)专业(产品)能力建设验收总分低于80分的,不通过验收,应当重新申请验收。

第二十六条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得通过验收。

(一)近三年内,检验检测机构因检验检测质量问题引起责任赔偿、被法院判决败诉、受到通报批评的,或发生过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恶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仪器设备配与授权资质范围不相符,缺乏必要的仪器设备或相关仪器设备设、精度达不到标准(规程、规范)要求的;

(三)管理混乱,存在原始记录不完整、篡改检测数据等情况的;

(四)现场验收情况与申请书不一致或隐瞒本机构检验检测业务范围的;

(五)未实质性开展检验检测业务的。

第二十七条验收专家组应在现场验收结束三日内向组织验收机构报送验收材料。

第二十八条申请机构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第二十九条地方两局和直属单位应当在每年的十一月,将本

年度的能力建设验收总结报告和汇总表(附件5)和下年度的验收计划报送总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质检总局根据能力建设验收工作情况,对地方两局和直属单位的能力建设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质检总局定期通报地方两局和直属单位的能力建设验收工作情况。对验收工作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按计划开展能力建设验收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试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计量检定机构的核准或验收要求高于本细则时,按其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申请表附件2: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评分办法附件3: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评分记录表附件4: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意见表附件5: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6: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1: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

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省级主管部门:申请时间:

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二一二年六月制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申请表

申请机构名称地址机构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邮箱邮编机构类型(请在相应的表格内划“√”)□直属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省级机构□市级机构□县级机构□是□否国家质检中心名称:申请机构是否1.设有国家质检2.3.中心4.5.专业产品□食品检验□机电检验□食品□电气安全(家电、照明等)□能效□机械□健身器材□汽车整车□汽摩配零部件□电磁兼容□石油及石油产品□化工品□金属材料□煤炭及焦炭□日用五金□矿产品化工矿产品机构具备(涉□□建筑玻璃□管材管件□保温材料金属材料检验及)的专业(产□防水材料□墙体材料□外加剂品)□门窗□建筑涂料□幕墙□水嘴□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皮革□皮革/箱包□纸制品□玩具□自行车□化妆品□玩具/童车□儿童推车□儿童自行车□婴儿学步车□儿童三轮车□轮胎□木制品□鞋类□家具□乳胶制品□眼镜-8-

□轻工检验□棉纤维□毛绒纤维□生丝□干茧□麻纤维□化学纤维□纤维纺织检验□羽毛羽绒□纱线□纺织服装□家用纺织品□危险品及包装□化学品□危险品包装□打火机材料检验□烟花爆竹□计量检定□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专业□食品检验□机电检验□食品□电气安全(家电、照明等)□能效□机械□健身器材□汽车整车□汽摩配零部件□电磁兼容产品□石油及石油产品□化工品□金属材料□煤炭及焦炭□日用五金□矿产品□化工矿产品□建筑玻璃□管材管件□保温材料金属材料检验□防水材料□墙体材料□外加剂□门窗□建筑涂料□幕墙□水嘴□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卫生陶瓷□皮革□皮革/箱包□纸制品□玩具□自行车□化妆品申请验收的专轻工检验□玩具/童车□儿童推车□儿童自行车业(产品)□□婴儿学步车□儿童三轮车□轮胎□木制品□鞋类□家具□乳胶制品□眼镜□棉纤维□毛绒纤维□生丝□干茧□麻纤维□化学纤维□纤维纺织检验□羽毛羽绒□纱线□纺织服装□家用纺织品□危险品及包装□化学品□危险品包装□打火机材料检验□烟花爆竹□计量检定□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

(限500字以内)申请机构情况简介(资质证明及其附表按申请专业或产品以附件形式提交)机构取得的实验室资质范围及其证书编号(仪器设备一览表按申报专业或产品以附件形式提交)仪器设备配情况

实验室环境设施情况说明(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按申报专业或产品以附件形式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证明材料按申报专业或产品以附件形式提交)科研工作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机构意见(盖章)年月日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省级主管部门(盖章)意见年月日

附件2: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评分方法

项目指标指标内容分值评分方法1.按照GB/T27025-2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得3分;2.具备本专业领域特殊资质条件要求。如食品检验机构应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特殊资质条件而不具备的,本项不得分。1.机构负责人有明确分工,职责清楚,有关负责人在机构建设、管理、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得1分,发挥作用有限,根据情况在0-1分间酌情评分2.了解机构负责人对检验检测业务开展、管理的熟悉程度,根据情况在0-1分间酌情评分1.调阅各项管理制度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根据各项制度的具体内容、完备性得分,多项管理制度合并为一个制度的,根据其具体内容综合评分);2.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相关管理的执行记录和执行情况。各项制度完全落实的,得1分,不能完全落实的,根据情况在0-1分间酌情评分。核查方法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相应专业领域特殊专业资质要求情况。31.调阅体系文件等资料,了解管理状况。检查管理体系的可追溯性。2.与有关人员、检验人员座谈,了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机构管理(25分)组织领导机构负责人分工及职责落实情况21.查阅机构负责人职责分工。2.了解机构负责人对所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的熟悉程度、管理工作思路及对未来发展的规划思路1.调阅机构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部分管理制度可以视内容合并,但是必须有相关的详细规定)。2.查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3.座谈交流,了解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检查《基本要求》中“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十三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2样品管理样品管理规范,样品管理环节应至少包括:(1)数量和完好性检查;(2)接收和登记;(3)21.采用条码等技术对样品实施管理,严格执行样品管1.跟踪一次检验过程,详细了解各环节样品的管理情况。理制度,并取得了较好效果的,得2分。2.仅仅建立了样品管理制度,没有实施有效管理的,2.抽查检验报告,核对原始样项目指标指标内容标识;(4)传递和交接;(5)保存;(6)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7)处置等。分值评分方法不得分。3.其余情况,根据样品管理的七个环节的实施情况酌情评分。核查方法品,检验样品管理的有效性。记录规范性建立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填写规范、完整,明确保存周期。51.调阅检验报告及相关原始记1.随机抽查若干检验报告,调阅相关的原始记录,原录,查看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和完始记录规范、完整,并与检验报告一致的,得5分;整性、记录内容是否与检验报告2.抽查近两年来原始记录的存放、管理等情况,了解一致;原始记录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存在问题的,该项不得分。2.了解原始记录的管理情况。1.能够同时采用(1)参加能力验证计划和实验室间比对;(2)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或)次级标准物质;(3)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测;(4)对存留物品进行再检测;(5)分析样品不同检测指标结果的相关性;(6)盲样检测等多种措施,保证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得4分。2.控制措施有限,但基本能够保证检测结果的,得3分。3.偶尔采用以上控制措施,检测结果准确控制不强的,得2分4.偶尔采用控制措施,或控制措施的控制效果不佳的,得1分。5.无控制措施。得0分。或者1.近两年来参加过2次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且结果满意的,得*分;2.定期使用有证的标准物质或次级标准物质进行验证的,加*分;3.建立了有效的相同或不同方法重复检测制度的,加*检测结果准确控制措施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稳定。41.查阅机构近两年来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的情况;2.了解机构的标准物质配置及使用和管理情况。项目指标指标内容分值评分方法分。(近两年来未曾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的,本项不得分(特殊领域,未曾有机构组织能力验证和实验室比对的,核查该机构是否组织过机构内的检测结果比对工作)。核查方法检测结果复核程序及执行情况建立并实施对可疑检测结果的内部复核(验)、确认、请示报告的工作程序。41.了解机构的可疑检测数据的复核制度和管理程序,根据机构曾经处理的可疑检测结果的程序、效果等综合评分。2.建立相应程序:得2分;3.填写相应记录:得2分1.建立检验业务管理或检验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并有效运行的,得2分;2.检测数据可追溯的,得1分;3.未建立检验报告管理信息系统,采用电子文档对检验报告进行管理的,在0~*分之间综合评分。(其中,检验报告管理规范有序,查找方便的,可得*分,仅仅存放电子版的检验报告,数据凌乱,不能实现数据溯源的,该项不得分。)4.重点实验室、区域实验室和常规实验室未按要求使用《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扣1分。5.特检机构不能实现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和监管系统数据共享的;扣1分。1.仪器设备是否满足开展检验项目的需要,存在超范围检验的,本项目不得分。2.依据《全国基层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附件二所列标准,按各产品类别应投入设备考核。以20分为基准,缺一项必备设备,扣除1分,缺一个推荐设备,扣1.了解机构内部可疑检测数据的复核程序;2.请机构提供一个可疑检测数据的处理案例。信息化建设调查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的管理情况,是否实现了检测数据的可追溯。31.查看检验业务或检验报告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近2年内报告数量、使用效果等。2.抽查若干纸质报告,查找相应的电子报告,看数据是否一致。仪器设备(30分)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按照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机构设置、专业领域和产品检验检测检疫项目和数量的要求。201.查看机构设备清单2.查阅仪器设备台帐,核对仪器设备清单。.调研仪器设备台帐,查看仪器设备管理记录,了解设备管理情况。项目指标指标内容分值评分方法核查方法除0.25分。在推荐设备以外,具有一个同该产品或业3.抽查申请材料中的部分设备,务检测相关设备,加0.25分。该项得分范围为(020)调阅采购合同、发票、检定证书等,落实设备归属,确定仪器设备数量、总值等。仪器设备校准和检定是否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或计量检定,并保持相应的记录。仪器设备是否可正常运行使用。1.校准或计量检定证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该项得分范围为(02)1.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齐全,填写规范。该项得分范围为(03);2.实际样品检测中仪器设备标准曲线在规定范围之内。该项得分范围为(01)。1.(市级、区域实验室)以上机构必备设备是否能够代表当前领域国内检测水平,(县级、常规实验室)必备设备是否能够实现正常检验。该项得分范围为(0--3);2.推荐设备是否能够代表当前检测水平。该项得分范围为(0--1)。抽查仪器设备校准记录、检定证书2仪器设备完好率4查看仪器设备保养和维护清单。设备先进性仪器设备型号是否能够代表当前该领域检测的水平?2查看仪器清单,由同领域专家进行衡量。实验室场地环境设施满足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要求。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布局、试剂及样品存放、温湿度、防火、防尘、防震、通风排气、照明以及水电气等条件应符合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的要求控制噪声和电磁污染,有效处理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确4实验室面积与业务开展的规模相适应:完全适应(有预留):4分;基本适应(较拥挤):3分;面积不足(部1.实验室现场核查分设备不能正常开展工作):2分;面积严重不足:1分。实验室分区布局合理(设备布局、试剂盒样品存放布局合理):合理、整洁:3分;基本合理:2分;合理但不整洁:1分;不够合理、存放较乱:0分。环境设施实验室布局(10分)32.翻阅相关记录关键的环境控制条件及

3具有实验室环境控制和安全控制相关措施:设施齐全并能正常使用、措施有效:3分;设施齐全、但措施不当:项目指标安全防护指标内容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相关专业或产品检验检测工作有特殊环境与设施要求的,从其要求检验、检测、检疫业务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分值评分方法2分;设施全但部分不能正常使用:1分;设施不全:0分。核查方法人员配备数量41.依据《全国基层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附件四所列标准,按各产品类别应配备的人员数量进行考核,完全符合要求得4分。1.依据《全国基层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标准》附件四所列标准,按各产品类别应配备的人员数量进行考核,完全符合要求得6分。2.1名以上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作为技术带头人,中级职称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35%以上计6分。没有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扣3分,中级职称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比较35%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0.5分。全体检验人员都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本工作领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技能计8分,上岗人员未经培训每发现1人扣1分,扣完为止。1.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准则。得3分2.能及时收集和整理国内外最新的检测技术信息、标准动态等资料。得2分3.并能参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技术交流工作。的2分4.没有参与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扣0.5分1.查看人员档案2.抽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考核。专业技术人员(25分)职称结构(学历?)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比例应满足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6查看人员档案人员水平(培训和继续教育情况)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对特定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持证上岗规定的,从其规定。81.查看人员档案2.抽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理论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检验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71.查看人员档案2.抽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考核。项目指标指标内容分值评分方法1.没有参加任何技术交流活动扣1分;2.对标准不熟悉扣2分;3.不了解专业领域动态信息扣1分;4.综合素质印象最多扣1分。取多个人员平均分作为此项的最终得分。核查方法科研能力(10分)技术储备和应对突发事件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技术储备,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2直属单位的检验检测机构、国家质检中心、省级机构、市级机构、重点实验室和区域实验室建立健全科研工作1.查看管理制度和文件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有效实施的,得2分;2.现场核查、询问建立相应制度为有效实施的,得1分;未建立相应制度的,此项不得分1.具备参与该专业领域检测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承担有地市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得1分。没有地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扣0.5分;没有参与公开发布的标准或规程制修订扣0.3分。2.具备解决该专业领域一般性检测技术疑难问题,开展该专业领域标准、法规、技术动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具备为地方政府决策和企业运作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查看文档信息的能力得1分。为企业解决任何技术疑难较少或没有为企业解决任何技术疑难,扣0.2分;开展标准、法规、技术动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较少或未开展,扣0.2分;没有为政府提供任何技术类、质量类分析报告,扣0.2分。在相关专业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得0.2分。没有发表任何论文不得分。1.市级、区域试验室以上机构要求参与标准制修订2.县级机构和常规实验室要求能及时搜集、更新、利用标准3.各级机构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得2分,不能满足要承担科研课题(技术改造和技术能力提升)近年来完成的技术改造和能力提升项目2标准(规程、规章)搜集、近年来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整理、利用情况,参与标准2查看文档项目指标制修订情况指标内容分值求的不得分。评分方法核查方法科研论文近年来发表的科研论文21.(市级、区域实验室)以上机构要求近三年发表刊物:核心期刊以上,第一作者发表加1分,第二作者或以后发表加0.25分。2.(县级机构、常规实验室)要求能及时搜集、更新本领域相关标准,利用标准为检测提供服务。查看文档公共服务能力和效果应用网络、报刊等公共资源,来搜集、应用、推广技术成果,提升公共检测技术服务能力。21.(市级、区域实验室)以上机构要求能够应用网络、报刊等手段和渠道加快推广、应用成果。查阅网站,翻阅资料2.(县级机构、常规实验室)要求使用网络或报刊等手段推广应用成果。

附件3: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现场评分记录表

申请验收单位名称:申请验收专业及产品验收日期:验收专家:

类别指标内容满足相应专业领域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或计量授权要求,并在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检验检测、计量检定和检疫查验等工作;其它行业主管部门有专门资质条件要求的,从其要求。食品检验机构应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按照GB/T27025-2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领导层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持续推进机构能力建设。机构管理(25分)建立健全并实施覆盖检验检测工作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建立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填写规范、完整,明确保存周期。建立并实施对可疑检测结果的内部复核(验)、确认、请示报告的工作程序。信息化建设达到如下水平:(一)检验业务管理或检验报告应采用单机或网络化的电子管理系统;(二)重点实验室、区域实验室和常规实验室应按要求使用《检验检疫仪器设备综合管理平台》;(三)特检机构应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和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共享。435425分值核查情况得分2类别指标内容按照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要求配备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机构设置、专业领域和产品检验检测检疫项目和数量的要求。分值20555核查情况得分仪器设备(30分)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准或计量检定,并保持相应的记录。定期对仪器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并保持相应的记录。环境设施满足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的要求。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布局、试剂及样品存放、温湿度、防火、防尘、防震、环境设施(10分)通风排气、照明以及水电气等条件应符合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运行的要求应控制噪声和电磁污染,有效处理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配备与履职把关和检验、检测、检疫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25分)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其比例应满足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和考核。承担课题情况科研能力(10分)标准制修订仪器设备更新改造建立并实施与其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方法和标准跟踪机制,确保检验、检测、检疫方法和标准的有效性。总分

55510104312100附件4:

质检系统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意见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验收得分专业食品检验产品食品电气安全(家电、照明等)机械机电检验汽车整车电磁兼容石油及石油产品金属材料日用五金化工矿产品金属材料检验建筑玻璃保温材料墙体材料门窗幕墙日用陶瓷卫生陶瓷皮革/箱包玩具轻工检验化妆品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轮胎

22

分数产品能效健身器材汽摩配零部件化工品煤炭及焦炭矿产品管材管件防水材料外加剂建筑涂料水嘴建筑陶瓷皮革纸制品自行车玩具/童车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木制品分数鞋类乳胶制品*棉纤维生丝纤维纺织检验麻纤维羽毛羽绒纺织服装化学品危险品及包装材料打火机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计量检定特种设备安全家具眼镜毛绒纤维干茧化学纤维纱线家用纺织品危险品包装烟花爆竹总体验收意见和结论验收专家组:年月日主管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单位意见(公章):年月日附件5: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情况汇总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局直属单位:上报日期:年月日

仪器设备台套数(10万元以上)验收单位名称专业产品仪器设备总值(万元)实验室面积(平方米)人员高级职验收验收专家组长总数称人数分数日期备注附件6:

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验收申请材料清单

一、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总结

1.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质量安全水平情况;2.本单位对照《基本要求》,开展的能力建设工作;3.现有能力建设状况;

4、发挥的主要作用(包括典型案例)。二、资质认定范围(包括认可的检测项目)三、仪器设备一览表

四、实验室环境设施情况说明五、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六、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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