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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职称评定条件评审标准 体育职称评定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6 21:39:24 网站:公文素材库

体育职称评定条件评审标准 体育职称评定工作总结

根据人事部、国家体委印发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发〔201*〕48号)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1*年度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评审材料内容1

(一)申报国家级教练资格需呈报的材料

1、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填写要求如下:

(1)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无”,不得置空。

(2)“项目”栏,须填写具体项目,以国家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名称为准。

(3)“参加工作时间”及“任教练时间”栏,须填写具体年、月,不可笼统填写“已工作多少年”或“已任教多少年”。

(4)“工作经历”栏,曾担任或现任国家队教练的,须如实填写,时间需具体到月。

(5)“论文、学术交流”栏,填写的论文名称要与实际提供的论文稿件相符。

(6)主要工作业绩(一):必须注明对队员或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具体到月;参赛时间必须具体到月;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必须注明参赛项目;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必须加盖公章。201*年体育职称评定。

(7)主要工作业绩(二):在主要工作业绩(二)里填写的比赛成绩,不得与主要工作业绩(一)重复;输送到何单位栏,要填写最终输送单位;最终输送到国家队的队员名字必须全部列出,并注明对该队员的培训起、止年月;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必须加盖公章。

(8)要按照《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中的比赛层次成绩填写,省级比赛或少年儿童比赛中获得的成绩无需填写。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统一样表。

3、任现职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BN)的书、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2篇,其中1篇由2名以上外单位同行专家(正高级)鉴定后,分别填写《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论文只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并在文稿右上角注明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期号,获奖情况等。

4、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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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历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它有关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8、《“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9、破格推荐审定者,必须单独附报告,说明破格原因。

填报国家级教练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网站,有关表格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规范表格。

(二)申报高级、一级教练员资格需呈报的材料

1、教练员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仍按《关于报送20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1*〕6号)规定办理。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填写格式为:(1)所培训运动员直接参加比赛所取得的成绩按照运动员姓名,培训起止年、月,主教练(或助理教练),运动员参赛时间(年、月)比赛名称及取得名次顺序填写,逐行填写。(2)输送运动员情况及输送后取得的成绩按照运动员姓名,培训起止年、月,输送到何单位,运动员参赛时间(年、月)比赛名称及取得名次顺序填写,逐行填写。(3)输送或直接培训运动员获等级称号情况按照运动员姓名,获得运动等级称号,授予时间的顺序填写,逐行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签名并填写日期。4、培养或输送运动员取得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原件。申报高级教练、一级教练资格的表格必须使用我省201*年统一规范201*年上网公布的表格。二、注意事项(一)申报、呈报的程序和填表说明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鲁人发〔201*〕26号)、《关于报送201*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1*〕6号)规定办理;201*年度职称外语使用标准严格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9号)规定执行。各市推荐评审高级、国家级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二)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关于职称外语的类别问题。参加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的,必须参加职称外语“综合”类别的考试,并达到规定的成绩要求。

(三)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其中,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兼职申报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实无异议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省体育局人事处。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四)《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涉及培训起止时间、取得成绩的时间等须填写到月。成绩必须具体到每一次比赛,不能笼统地填为“自XX年至XX年期间取得X次冠军”。

(五)申报材料中培养输送的运动员须由本单位出具培养证明(格式为:培养运动员姓名、培养起止年月、运动项目、主教练或助理教练);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的,需上级训练单位出具输送证明(格式为:输送单位、运动员姓名、输送教练员姓名、运动项目、输送时间);输送到北体等高校、解放军队或其他省市的,属于与我省协议计分的,需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并出具证明。以上所有出具证明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时间应为201*年以来开具的证明材料,A4纸型打印稿,否则不予认可。(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业绩栏只填写申报等级条件中规定时间、层次、名次比赛的成绩。所有时间必须精确到月。

(七)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

(八)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姓名、单位、从事运动项目。201*年体育职称评定条件。(九)《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双面打印,填写要求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中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扩展阅读:教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评审条件

教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1

评定标准:高等学校教授须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方向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学科某一领域主持或直接指导完成具有较大学术、技术意义的研究课题或攻关项目,取得显著成果;公开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艺术作品,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教材;对专业建设、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较大贡献,在本学科有一定的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成果显著,具有领导本学科教学、科研以及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的能力,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和培养过硕士以上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本科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广西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规定。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三)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经考核符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以不受资历限制,直接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1966年以前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1977年以后入学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一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进修班(包括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访问学者等)进修学习,取得4至6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0周岁以下的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第四条外语条件论文发表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A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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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论文发表详情咨询QQ:1098270167/18201*0159tel:13971390981李老师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二)担任过1届研究生导师或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讲授工作,或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2年以上。

(三)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开发工作并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或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艺术作品。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成绩为B级(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教学与研究上有较深的造诣,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2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或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

(二)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二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一等奖一项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项目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四)本人主持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处理的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部)级鉴定,并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五)艺术类专业人员参加或作品入选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艺术性活动,或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六)体育专业人员主持过省级以上大型项目设计,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均授课240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理工类4篇(部),文科类5篇(部)。

(二)年均授课18023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5篇(部),文科类6篇(部)。

(三)年均授课120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6篇(部),文科类7篇(部)。

(四)年均授课60119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理工类7篇(部),文科类8篇(部)。

(五)艺术类的专业人员提交高水平的艺术作品4件(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且公开发表(出版)学术论文(著作)3篇(部)以上。

(六)体育类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发表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3篇以上。第十条破格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资格后,受聘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符合下列要求,可破格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具备下列条件中1项以上:

1.在教学、科研、科技开发、成果推广、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荣获省(部)级一等以上奖励者。

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一等奖一项以上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2项以上。

3.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以上。

4.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

5.从国外学成归国,在所学的领域中有较大突破,取得的成果已被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领先水平(第一完成人,2位同行研究员或教授书面鉴定),回国后继续该领域研究,并有较大进展者。(二)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

1.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2.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在第九条要求的基础上,理工类增加3篇(部)、文科类增加4篇(部)、艺术类增加在全国艺术性活动获三等奖

以上的艺术作品2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体育类增加一篇论文。

4.指导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级各类比赛中获前3名。5.获全国优秀教师或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6.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业经营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直接解决生产建设中重大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直接经济效益为年纯利润50万元以上。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相应的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三)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1.本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和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2.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本人撰写:理工科类10万字以上,文科类15万字以上);“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其中至少应有2篇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权威刊物上发表。

3.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以科研方面要求为主、年均授课不足60计划学时者,应申报评审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4.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免,以年均课堂授课时数150学时为标准,担任校级领导的不能少于1/3,担任中层领导的不能少于1/2。论文著作要求按150学时套入第九条(一)至(四)项对应的论文著作数。5.本规定中所指出的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写,北京大学出版)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中的核心期刊及全国性学术期刊(指由国务院部委或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向全国公开发行的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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