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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上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6 21:54:24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上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今年上半年,我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方针,继续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

1、基本情况。全县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90个,其中乡镇调委会15个,村居调委会273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个;全县现有调解人员1320人。调解员的年龄结构老中青结合,以中青年为主,文化层次以高中、中专为主,目前规范化乡镇调解委员会达到100%,规范化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80%。全县各乡镇调委会今年1至5月份,共调解民间纠纷1709件,调解成功1657件,成功率达97%,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0件0人,制止群体性械斗事件3件620人,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件30人。

2、纠纷排查情况。

今年,我们根据市局、县委政法委的要求和部署分别在“春节”、期间,“两会、春耕、清明”期间,分两次进行了全县集中的矛盾纠纷排查活动,共排查出各种矛盾纠纷250件,其中坟山纠纷4件,债务合同纠纷25件,伤害纠纷20件,其他纠纷201件。各乡镇能按规定每月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纠纷排查,重大、突发性事件也能及时上报。对排查出来的案件,各司法所和其他人民调解组织按案件性质、类别进行重点防范,专人调处,及时化解,确保了当地的社会稳

定。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全县目前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机构15个,其中乡镇所15个,“148”法律服务所1个。到目前为止,参加年度注册年审的所有16个,年审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5人。今年1至5月份,全县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18家,代理诉讼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126件,调解民事纠纷120件,办理见证35件,代写法律文书580份,解答法律咨询531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事务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

三、存在问题

1基层法律服务逐年萎缩,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目前尚未找到摆脱困境的出路。

3、基层所的工作没有及时反馈,上下之间没有及时沟通,指导管理工作的人员只有二个人,人员太少造成对基层所的管理指导工作没有走入正轨。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抓好规范化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尽快落实各项制度、措施,规范化调委会要达到90%。

(二)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和指导,按照司法部“司法行政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服务”的要求,大力拓展农村法律服务领域。促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要尽快走出低谷。

(三)要积极探索新时期行之有效的基层“两所”管理方式,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典型,弘扬正气。

扩展阅读:司法局基层处201*上半年总结

基层处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根据省厅总体工作部署和市政法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总要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按照局工作要点要求,以《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和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开展为工作主线,高度重视司法行政基础性工作,搞好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积极筹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抓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加大力度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解决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人民调解工作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防转刑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换届选举、“两节”“两会”期间的社会政治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截至5月底,全市共排查调解民间矛盾纠纷2703件,调解成功2545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540件,邻里纠纷849件,房屋宅基地纠纷184件,合同纠纷68件,生产经营纠纷158件,损害赔偿纠纷130件,征地拆迁纠纷43件,山林土地纠纷113件,其它纠纷618件。防止民转刑40起,防止群体性械斗3起,

防止群体性上访64起。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疑难医疗纠纷3起,解答、回复咨询200余人次。有力维护了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为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打下了基础。

1、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市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制订了“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实施方案,及时印发县区局执行。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排查调处工作列为头等大事,认真研究,强化督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特别是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头、重点案件,要责任到人,实施重点监控,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集中力量有效稳控化解。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中,机关、基层形成合力,全力调处矛盾纠纷,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切身利益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抓住重点,加力排调。在地域上,以社情复杂、群体性事件、治安刑事案件多发区为排查重点,对主干铁路、公路两侧区域、流动人口集聚地和治安隐患多发地区、行政接边地区、基层组织薄弱地区等重点区域,加大了排查调处力度。在人员上,针对“两节”“两会”特殊时期,以帮教范围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及在村居、社区服刑的罪犯列为集中排查活动的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回访。在节前农民工大量返乡之际,积极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认真帮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在纠纷调处上,主要围绕村两委换届、土地征用、占地补偿、“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等容易引起上访事件、有可能转

化为重大刑事案件的民间矛盾纠纷,作为排调重点,县区司法局组织机关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与基层骨干合力调处,做到向重点区域倾斜,对重点纠纷优先化解。

3、健全和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巩固和健全村、镇(乡)调解组织。进一步落实“十户调解员”制度扩大调解员队伍,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2月底市局下发《关于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抓好调解组织建设和调解主任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基层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层处长分别到开发区、山海关区进行了培训授课。3月15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召开秦皇岛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第二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将进一步发挥协会职能作用,全面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贡献。

4、加强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快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将人民调解延伸到适用性新领域,创新了社会管理机制,经过认真筹划、多方努力,组建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也在筹建之中,向公安派出所“三位一体”调解室派驻人民调解员376名。3月21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颁发《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管理办法》,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此办法正式开展工作,着力化解医疗纠纷,减少因医患纠纷导致的上访涉诉案件,为维护医患双方合法

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层司法所建设工作

1、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3月7日制定下发《秦皇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牢固根基,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全省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

2、积极主动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垂直管理”。去年底向市政法委递交了《关于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问题的报告》,今年3月1日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请示》,提出了关于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意见。我市目前,现有91个基层司法所中,除山海关、开发区的6个基层司法所属区垂直管理外,其它县区的85个基层司法所仍实行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县区司法局指导工作的体制。为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突破基层发展体制性障碍,需尽快理顺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

3、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精神。4月17日,司法部组织召开了“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

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巩固和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4、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按照“按级培训”的原则,形成了从市局到县区局再到各司法所和各级调委会逐级开展培训的模式,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参观调研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交流业务工作情况,讨论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使司法所成为基层“调处纠纷的阵地,法制宣传的课堂,安帮教的渠道,法律援助的桥梁”。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举办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者业务培训班。3月15日市局组织了一期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邀请法学专家进行授课,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服务水平。把基层法律服务所列为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理事成员单位,通过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构建和谐秦皇岛作出应有的贡献。

2、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4月10日市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按照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努力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确保“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核心价值观牢牢根植于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中,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端正价值取向、恪守职业操守,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3、严肃查处执业违法、违纪行为,全面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去年底,市局认真查处青龙县翟连堂检举国浩基层法律服务所崔玉品非法代理案件的情况,市、县两级分别设立对法律工作者进行投诉的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法律服务诚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诚信建设,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与指导,加大投诉查处力度,规范法律服务秩序,提高服务水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调委运行经费问题还没有解决。

2、司法所垂直管理问题还未能完全解决,省厅的许多的基层经费支持和表彰奖励都限定于实现直管的基层司法所,不能落实直管问题,基层的建设发展受到制约。

3、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平衡,基层调

解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协会的作用体现不明显。

4、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严重缺编,全市大部分县(区)司法局基层科(安帮教工作的职责一般在基层科)编制只2人,却同时肩负着对各乡、镇、街司法所的管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安帮教、社区矫正等多项职能。长期以来,基层司法所缺编、挪编问题一直比较突出,工作开展非常困难。全市97个乡镇、街道,建立司法所80个,其它17个乡镇、街道只有一名司法助理员。目前,全市有司法行政专项编200个,而实际使用编制数只有104个,被挪用或者挤占96个,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司法所长享受副科级待遇的只有32人。司法所没有正式在编人员(包括公务员)的共23个,占司法所总数的24%。从体制上,山海关区、开发区按照司法部要求实行了司法所垂直管理,其它县区仍实行司法所双重管理,乡镇(街道)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17个街道办事处(海港区11个、山海关4个、北戴河区2个)没有司法所,而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城市街道比乡镇任务更重,司法所担负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无法进行。

五、下步工作安排:

1、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全市“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与“争当人民调解员能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树立培

育典型,引领和推动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落实村日排查、乡镇周调度、县区月汇总、市季分析制度,真正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抓好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一是建立健全村(居)人民调解组织,依据《人民调解法》,壮大和充实人民调解队伍,扩大覆盖面,做到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二是抓好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调解技巧和化解能力;三是发挥专业、行业性调解组织的作用,确保各类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3、抓好司法所管理体制创新。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司法所由县级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管理体制,配齐司法所人员,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

4、抓好“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抓好司法所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力争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培养表彰一批司法所和司法所长的典型,推广经验,弘扬事迹,开创基层工作的新局面。

5、着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一方面要积极拓展业务领域重点围绕“三农”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建设,提高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业务水平和道德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要以诚实信用的要求严格自律,维护和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团队的整体社会形

象,提升整个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公信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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