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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店嘉园诚信计生工作总结1

时间:2019-05-26 21:58:4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北店嘉园诚信计生工作总结1

北店嘉园诚信计生工作总结

北店嘉园社区现有住宅楼33栋,2154套住宅,常住户1070户,常住人口2176人,育龄妇女601人,18至49周岁流动育龄妇女941人。我社区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理念,本着“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成立了北店嘉园社区诚信计生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吕春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计生专干张丽凤同志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张亚民同志、居委会副主任刘洪文、陈国强同志、物业公司经理刘俊锋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会所二楼计生办。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成立了诚信计生小组,推选出34名诚信小组长。

一、依法行政方面

201*年以来我社区共办理新出生46例,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50例,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3例,办理独生子女证30例。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一孩二孩随父入户及办理独生子女证中我社区依法行政。首先,诚信小组长告知办证的居民,将计划生育政策向居民讲清并上门服务,再由计划生育专干严格按照政策把关。例如,我社区居民李某,由于再婚按政策可以审批二孩。但是在拆迁回迁楼时他享受了独生子女奖励平米数,因此我计生专干多次做工作,使李某将享受的平米数按市场价退回并将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费也按时退回。我居委会在居民自治章程中,自治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共八条,我社区始终将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列入社区重点工作之一,并将计划生育个各项工作每季度进行公开。

二、我社区优质服务情况

我社区每年都开展生殖健康体检活动,对育龄妇女进行健康体检。09年至11年体检人数共计1489人次。

我社区计生办在公示栏及楼门张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知,使符合政策内生育家庭都能享受免费孕前优生体检,将惠民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

我社区对新婚家庭,一个月内上门随访登记育龄妇女婚育情况和结婚日期,告知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对暂不准备生育的,指导其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并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宣传品。对采取四术人员,术后3天内随访,登记手术项目、时间、费用、医院名称,告知术后应注意事项,指导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新出生儿家庭,入户采集出生儿信息,告知报户信息,讲解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手续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例如,我社区育龄妇女叶某,今年生育一男孩后不慎再次怀孕,当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帮她联系医院,由于她家庭困难,不能拿出钱来做人流手术,我把这一情况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做了汇报,得到了领导的支持。在我的耐心开导下,她本人同意做终止妊娠。计生专干亲自带领她去医院做了人流,并垫付了医疗费。

三、利益导向机制落实情况

我社区按照制定的利益导向条款,严格落实,现将落实情况统计如下:

1、发放09年至20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股310股、人数620人、金额:550395元

2、一次性发放09至201*年独生子女考上大专以上学历奖学金,每人201*元,38人,金额:76000元。

3、发放09到201*年独生子女父母,女:50周岁、男60周岁每月增发10%,168人,金额555392元。

4、发放09至201*年四术人员误工费8700元。5、发放09至201*年宣传员误工费,每年每人700元,34人,金额:71400元

6、09至201*年慰问计划生育家庭困难户每年3户,金额4500元。

7.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女:55周岁、男60周岁一次性1000元奖励,60人,金额60000元

8、区发放09至201*年北店嘉园独生子女夭折特别扶助金2人,金额:21600元。

9、区发放09至201*年北店嘉园独生子女伤残特别扶助金3人,金额28080元。

北店嘉园利导机制发放09年至201*年总计金额:1376067元

虽然我们在优质服务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是服务的对象面还不够,服务的能力、水平、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与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相比,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先进单位相比还有相当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密切同群众的联系,使人口与计划生育真正深入人心,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

北店嘉园社区201*年11月2日

扩展阅读:村诚信计生工作总结范文

《村诚信计生工作总结》范文

一、计生,在前面,我村的计生工作一直是全镇比较落后的,经常是倒数后几名,经常被点名批评,现在,我村在计生方面的工作各项指标排在全镇前三名,感谢镇下村干部的支持,特别是妇女主任杨宝英同志和陈礼进同志的辛苦努力。

二、完成上级布置的征收农田保护区置换的任务,完成的指标名列前茅,也为我村的发展储备了土地,为以后的科学发展整体规划留下了余地。

三、配合国家下达的征兵任务,虽然没有人合格入选,但是通过这个事件看到了群众对于健康卫生问题的疏忽和麻痹。

四、高标准的完成上级布置的新农合任务。完成百分之99以上。

五、提前完成上级布置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百分之百完成。

六、和新奥天然气公司合作,引进天然气工程,为改善环境污染做好准备。

七、引进自来水工程,和安平自来水公司签订合约,引进优质自来水。正在施工。

八、为老人会感召或者说影响到优秀企业家募捐三次资金,用于分发全村老人。让这些老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和关爱,为社区和谐创造条件。

九、由副村长明泉组织牵头,修理后坑自然村的道路。得到周边群众的强烈支持。

十、努力行动,积极的向上级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得到一定的资金支持和照顾。

十一、整修三和小学的教室十几间,学校新的教学楼破土动工。预计6个月完工。

十二、由黄水库和明泉等配合老人会进行的后坑自然村环境改造正在进行。

十三、积极和企业互动,得到各位企业家对村委会的信任和支持,村企建立互信。

十四、打击黑恶势力和不良风气,整治非法侵占、买卖土地,赌场和不协调现象。十五、修建福厦路口到三和小学的乡村公路,目前正在进行。

十六、感召石狮市凤凰医院,免费为我村三百多名妇女进行体检。

十七、休整福厦路到三和小学道路。

更让我感到满意的是,我们有一个团结、务实、开拓、进取的团队,有这样的团队,何愁不会得到更大的发展,这段时间以来,对整个村的了解更多,更全面,我们也愿意更加的贴近群众,加强努力,为实现我村的再次飞跃而奋斗。

当然,我们也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我们有信心、有能力、有勇气去面对,去调整和总结,我们需要的,是得到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和信任,欢迎大家来提意见。“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我们这届村委会磨合的时间不是很长,年龄结构由老、中、青结合,将会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互补,努力真诚的为群众服务,也欢迎各位领导和各位代表对我们进行监督和指导,我们将会创造一个和谐、积极、透明、诚信的团队,接受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和大家一起成长,我们最需要的不是掌声,而是希望大家做一面镜子,让我们看到更多的成长空间,更期待来自于低层的最真实的呼声和期望。村委会的大门永远开着,等着大家的到来!谢谢大家。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2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可供应量等实际情况,经市房屋委员会决定,我市将于201*年1月起组织开展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供应

我市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申请情况,分批向户籍低收入群体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在全市各区分布均衡化、申请常态化。房源的具体情况、基准售价与租金标准另行分批予以公布。

二、申请办法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在我市出台相关具体规定前,暂不受理单身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以户籍已婚家庭、单亲家庭和单身居民为基本申请单位。

每个申请单位应当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在201*年12月31日之前(含此日,下同)具有本市户籍,但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不受此时间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已婚且其配偶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视为本市户籍人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移出本市的在读学生或者现役军人,视为本市户籍人员,但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已婚的,其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在201*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在201*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35周岁。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5.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内、外均“未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1*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租住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市民政部门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7.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1*年、201*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201*年、201*年连续两年低于26529元。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年可支配收入的总和,除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人数计算。

8.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的前一日,申请“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单身居民个人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申请家庭总资产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总资产的总和计算。

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本次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时间:201*年1月25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二)受理申请的地点:申请人应当在受理申请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三)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时间:201*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

(四)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方式:申请人可在201*年1月23日至2月12日、2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者从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

五、选房办法

经终审合格的,以计分排队方式,按分数高低顺序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户籍迁入日期排队,日期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基本计分办法如下:

(一)申请人户籍自迁入本市当月起“每月1分”。

(二)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不满18周岁的,其迁入时间从年满18周岁当月算起;成立深圳经济特区前迁入本市的,迁入时间从1980年6月算起。

(三)申请人服役前或者到外地读书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其户籍迁入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计分截止时间为201*年12月31日。

(五)加分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重点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的,增加24分;二级残疾人,增加18分;三级残疾人,增加12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中有多人符合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具体选房时间、地点及有关规则另行公布。

六、监督管理

本次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资格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方式审核,即街道办事处受理和初审、区建设(住宅)局复审、市住房和建设局终审,全市、社区两次公示,严格审查核实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

对弄虚作假,隐瞒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状况骗取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严格执行取消相应资格、政府收回住房、提高租金等规定。对拒不执行的,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违规行为一旦查实,载入个人诚信不良记录,五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情节恶劣的,在社区公示通报并通知所在单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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