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招商局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楚雄市招商局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市消防委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你委印发的关于《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指示精神,市招商局在局领导的带领和统一安排下,对局办公楼、宿舍区重点进行消防安全的检查和清整工作。现将具体落实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以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将安全特别是防火工作做为一项常态的工作
接到通知后,我局及时在全局会议上传达了此次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工作实施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并强调在专项治理期间,我局要以办公楼、宿舍区的消防工作为主线,进一步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时时处处牢记消防安全。对局内全部宿舍区、办公楼的档案库房、计算机和消防系统等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和测试,保证电灯、电线、电器设备运作正常,消防气体在保质期内,消防水管、水带、水枪和出水口能够随时使用,防火门、窗完好无缺,走道和安全出口出入畅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市招商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2位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消防工作并制定市招商局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定期向上级防火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日常的管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的基础上,我局重新审查、修订、完善了局内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宿舍区、办公楼、档案库房,机算机灭火流程,将制度上墙,定制多个“严禁烟火”等标牌张贴在防火重点位置。在专项会议上,重申每个人员应负的各项责任,包括门锁、电路、清理可燃物、定期检查等,各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把关,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本局消防安全工作,确保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加强日常的教育管理
在安全检查工作中,我局按照市消防委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认真分析薄弱环节,对消防制度、重点设置和位置进行了检查和整改,对消防环节组织了集体学习和演练。并安排专人在工作中定期清查消防疏漏,深入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使消防安全零隐患。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市招商局领导小组切实在思想上提高了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研究和分析本单位每个季节消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隐患整改、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具体工作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五、积极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专项治理活动
通过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对宿舍区和办公楼火灾隐患进行调查摸底,及时制定火灾隐患整改方案,要在以往消防隐患专项治理和火灾隐患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隐患整改力度,落实整改时限,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不定期检查和各科(室)、宿舍区住户自查方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一是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设消防措施;二是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三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消防安全宣传情况、重点要害部位防护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的落实情况。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细致,不留死角。
七、加强消防宣传,不断提干部职工和宿舍区住户消防安全意识
开展全员培训,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和宿舍区住户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提高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努力在市招商局形成浓厚的消防舆论氛围。八、进一步建立消防安全体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消防档案,加大对干部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争取资金投入改善消防设施、设备,改善我单位和宿舍区的消防安全条件。同时,适时对办公区各种电气设备、消防器材进行效能维护检查,从而杜绝了各种不安全苗头隐患的发生。宿舍区要加大外来人员的盘查,确保宿舍区内安全无事故。
总之,对宿舍区的管理我局领导非常重视的,近年来由于宿舍区年久失修,供水管道和电路出现了严重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8万元对宿舍区的供水、电路进行了改造,现宿舍区供水,电路问题基本解决,每年出钱定期清理宿舍区化粪池,定期对宿舍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把各种事故案件的苗头及隐患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楚雄市招商局二O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扩展阅读: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
关于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建筑消防设施状况,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水平,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防范作用,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支队决定从201*年4月30日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
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5.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维保单位签定维保合同;6.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工作措施
(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责
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
(五)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对危险部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同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六)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15日前,支队要提请政府将专项治理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各大队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各大队要组织召开由各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排查整治。7月20日前,各大队要按照工作职责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建筑进行逐一排查,彻底查清本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的实有数、运行完好数、维保签订数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全部登记造册建档,完善基础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6月1日起在全市执行《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暂行规定》,消防设施实行“每日一巡”、“每月一测”、“每年一检”制度(详细情况见附件)。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
(三)重点治理。9月30日前,各大队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要成立技术服务队,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四)督查总结。10月30日前,支队防火处、建审处、技术委员会将成立联合督查工作组,对各大队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1月,按照公安部、省总队的要求,迎接公安部、省总队的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的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大队要充分认识到建筑消防设施作为城市消防安全重要基础工程和城市防灾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社会公共消防安全发挥的重要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统筹安排、周密布置,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有计划、有目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建立机制,巩固成果。要贯彻“严格把关、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把新建建筑审核验收关,有效防止先天火灾隐患;要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完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在8月前辖区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责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达到100%。
(四)强化督导工作,狠抓落实。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防火处、建审处和技术委员会要对各大队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五)专项治理工作汇报。各大队要将开展专项治理的情
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1*年11月1日前报支队防火处。辖区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每月的测试记录于5日前报辖区消防机构存档备案,每年检验记录于12月25日前报辖区消防机构存档备案,具体要求见《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暂行规定》。(联系人:杨炳城,市局邮箱:054282)
附件: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暂行规
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暂行规定
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1*)》以及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第二条,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即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工作。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分为巡视检查、测试检查、检验检查三种方式。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第六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
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规定实施。公安消防机构应将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与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签订维保协议纳入防火监督检查内容。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应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单位以及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分别签字盖章。检测人员和检测单位对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负责。
第八条,单位和检测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护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的同时,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第九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实行“每日一巡”制度,并填写《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由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年。
第十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实行“每月一测”和“每月一报”制度,并填写《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
录》。《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于每月5日前报辖区消防机构存档备案;第三联由测试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第十一条,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实行“每年一检”和“每年必报”制度,并填写《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辖区消防机构备案,第三联由检验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第十二条,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应填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并向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报告。《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报辖区消防机构备案,第三联由检测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第十三条,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当场有条件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当场没有条件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解决;需要由供应商或者厂家解决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解决,恢复正常状态。
第十四条,对于当天无法处理、解决的故障,需要系统暂停工作的,应当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加以补救。
第十五条,公安消防部门应及时督促辖区单位每月按时上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每年准时上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和及时上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上报情况统计表》。
第十六条,公安消防部门应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建筑消防设施没有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且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或者上报数据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应依法严格处罚,并责令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本暂行规定自20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录:1、《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
2、《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3、《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记录》4、《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5、《建筑消防设施维保上报情况统计表》
附录1
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日)
巡查项目消防电源工作状态消防供配电自备发电设备状况设施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火灾报警探测器外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显示器运行状况、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消防供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设施水泵接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室内消火栓外观消火栓(消防室外消火栓外观炮)灭消防炮外观火系统启泵按钮外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泡沫喷头外观泡沫消火栓外观泡沫炮外观泡沫灭泡沫产生器外观火系统泡沫液贮罐间环境泡沫液贮罐外观比例混合器外观泡沫泵工作状态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气体灭储瓶间环境火系统气体瓶组或储罐外观选择阀、驱动装置等组件外观巡查内容正常故障巡查情况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
巡查项目巡查内容紧急启/停按钮外观放气指示灯及警报器外观喷嘴外观防护区状况挡烟垂壁外观送风阀外观送风机工作状态正常故障巡查情况故障原因及处理情况防烟排烟系统排烟阀外观电动排烟窗外观自然排烟窗外观排烟机工作状态送风、排烟机房环境应急灯外观应急灯工作状态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疏散指示标志工作状态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扬声器外观播系统扩音机工作状态消防专分机电话外观用电话插孔电话外观防火门外观防火分防火门启闭状况隔设施防火卷帘外观防火卷帘工作状态紧急按钮外观消防轿厢内电话外观电梯消防电梯工作状态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其他设施巡查人(签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备注年月日年月日注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注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注3:本表由单位存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1年。
附录2
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月)
检测项目消防配电消防供自备发电机组电配电储油设施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系统警报装置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设备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供水稳(增)压泵及气压水罐消防水泵管道阀门室内消火栓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室外消火栓消防炮启泵按钮报警阀组自动喷水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储罐泡沫栓瓶组与储罐气体灭火控制设备风机送风口风机检测内容试验主、备电切换功能试验启动发电机组核对储油量试验报警功能试验报警功能试验警报功能试验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显示器的显示功能试验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核对储水量核对储水量试验启泵、停泵时的压力工况试验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试验管道阀门启闭功能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及静压试验室外消火栓出水及静压试验消防炮出水试验远距离启泵功能试验放水阀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试验末端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核对反馈信号核对泡沫液有效期和储存量试验泡沫栓出水或出泡沫核对灭火剂储存量模拟自动启动,试验切断空调等相关联动试验联动启动风机核对送风口风速试验联动启动风机实测记录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
检测项目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系统扩音器扬声器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检测内容试验联动启动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核对排烟口风速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试验联动启动和强制切换功能测试音量、音质试验通话质量试验启闭功能试验手动、机械应急和自动控制功能试验联动关闭功能试验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核对选型、压力和有效期实测记录消防专用电话防火门防火分隔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消防电梯灭火器其他设施测试人(签名):年月日测试单位(盖章):年月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年月日注1:情况正常在“实测记录”栏中标注“正常”;
注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注3: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于每月5日前报辖区消防机构存档备案;第三联由测试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附录3
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检查报告(年)
建筑名称使用性质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层数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情况项目消防供配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供水检验结果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地址高度面积消火栓(消防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消防电梯灭火器其他设施检查说明:测试人(签名):年月日测试单位(盖章):年月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年月日注1:情况正常在“检验结果”栏中标注“正常”;
注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检查说明”栏填写。
注3: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辖区消防机构备案,第三联由检验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附录4
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单位(建筑物)名称:
检查时间检查人签名检查发现问题或故障问题或故障处理结果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注:《深圳市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报辖区消防机构备案,第三联由检测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10年。
附录5
消防设施维保上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统计日期:年月日
序号123456单位名称一月份是二月份是三月份是四月份是五月份是六月份是七月份是八月份是十月份是十一月份十二月份否己送维否己送维否己送维否己送维否己送维否己送维否己送维否己送维否己送维是否己送是否己送保情况保情况保情况保情况保情况保情况保情况保情况保情况维保情况维保情况备注:1、要求各上报单位于每月5日前将本月的维保情况报大队备案;2、要求维保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签名、盖章;
3、防火员要对上报的维保情况不定时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
主题词:公安消防制度方案通知抄送:本支队领导。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政秘处201*年5月10日印发承办单位:防火处承办人:杨炳城(存档1份,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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