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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总结

时间:2019-05-28 21:26:04 网站:公文素材库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第二阶段总结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总结

按照《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订了《香河县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认真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促进了我县药械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现就我县药械安全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全县药械隐患大排查。根据市局《全市药品医疗器械隐患大排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我县药械市场形势,制定了检查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进行逐一排查。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家,未发现问题;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1家,其中发现一家存在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12家,未发现问题;检查两家医院制剂室,其中发现一家制剂室成品库中存放的两种制剂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医疗机构19家,其中有一家医疗机构药库中存放的一种药品未按规定温度保存,已责令其整改;检查发现香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贮备的防护服和医用口罩为无注册证产品,已责令其退回市疾控中心,同时更换合格产品。

二、加强防控甲流药品的监督检查。为了确保防控甲流药品的质量,我局加强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等的专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201*年下半年至今,我局共抽验药品81批次,共检验出14批次不合格药品,其中,抽验发现防控甲流的不合格药品“银黄颗粒”一批次,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理。

三、开展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加强计生药械在我县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督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90余台次,督查计划生育药械流通、使用单位240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计生药械市场秩序,确保了计生药械安全有效。

四、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产品,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整治期间,我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的标示通化万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万通筋骨贴1例,批准文号:吉卫健用字(201*)008号,我局按照要求已上报市局。

五、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行动中,我局接到市局《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的函〉的通知》。我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按照《附件》假药流向表中所涉我县的购药人员进行逐一核查,经查,3名购药人员非我县医药从业人员。六、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在打击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违法行为的检查过程中,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7家医疗机构全部下发自查通知。经查,23家医疗机构使用的是廊坊黎明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5336、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冀Q201*0220的医用氧气;另外,香河县计生局技术站使用的是北京北氧联合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201*5336、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京Q201*0009的医用氧气;香河北大医院使用的是北京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1022571、药品经营许可证号为京B201*00874的医用氧气。还有2家医疗机构未使用氧气。此次专项整治,我局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共抽查医疗机构5家,未发现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其中,检查发现2家医疗机构存在未向供货单位索取资质及购进票据的问题,已责令改正。

七、开展低温冷藏药品、疫苗专项检查。为确保低温冷藏药品质量,避免药品质量事故发生,我局安排部署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低温冷藏药品及疫苗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低温冷藏药品的储藏条件和疫苗经营单位及医疗机构疫苗“冷链”设施是否完备和良好运转、购进渠道是否合法等情况。检查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车16台次,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7家,疫苗分发单位1家,未发现问题药品和疫苗。

八、开展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理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违法药品广告专项治测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和监测计划,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本县电视台(香河1台、香河2台)、广播电台(1个)发布的广告进行24小时全天候、全频道监测。截止到目前,共监测到涉嫌违法的广告6种;同时对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信息进行监测,通过对“香河县、药品”等关键词进行搜索,到目前为止未发现相关的利用互联网发布涉嫌违法药品广告信息。通过对上述涉嫌违法的药品广告进行分析排查,我局拟对“成城(首乌)强身片”、“仙灵草”2个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本县电视台、广播电台、互联网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确保本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

九、关于问题药品“洛汀新”。在我县境内,经营假冒“盐酸贝那普利片(洛汀新)”问题药品的企业有2家,分别是香河县利生大药店和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通过调查,香河县利生大药店的“洛汀新”是从河北龙隆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店负责人称,该药店于201*年3月26日购进“洛汀新(批号:X1377)”5盒,3月27日河北龙隆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王子兴来药店召回上述药品。执法人员对药店营业场所、药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该药品;香河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的“洛汀新(批号:X1360)”是从三河市东杉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20盒。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公司药库时发现上述药品5盒,并对上述药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其他15盒分别调拨给该公司的康宁药房和国粹药房,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公司给下属两个药房的上述药品调拨单。随后,执法人员对康宁药房和国粹药房进行检查,上述问题药品在两药房均已销售完毕,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上述药品的销售小票。此案于6月21日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十、对“连花清瘟胶囊”等五种药品的监督检查。截止到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共检查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企业46家,医疗机构14家,未发现上述问题药品。

十一、关于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医疗机构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群众举报案件情况。我局非常重视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在药品购进渠道、是否凭处方销售上加强监督检查,对村级卫生室普遍存在未凭处方销售药品的行为重点治理。我辖区有医疗机构制剂室2家,分别为香河县人民医院制剂室和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制剂室。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2家制剂室分别检查4次,未发现问题;检查发现我县风湿骨病专科医院非法配制制剂案件1起,已处理结案。201*年我局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1起。群众举报案件2起,我局已经对群众举报的涉嫌问题药品进行抽验,其中,1个品种已经送交市药检所等待检验结果,另1个品种已经抽验,尚未送交药检所检验。

十二、关于医疗器械市场整治。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我局制定了《香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香河县201*年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我县医疗器械市场整治过程中,我局201*年12月10日根据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来信来访转办笺,香河县气管炎哮喘医院涉嫌使用假柯达DV医用红外激光胶片。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经查,当场发现医用DV胶片625张,该医院提供了上述胶片的购进单位资质、业务员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购进票据,但不能提供业务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该医院使用的上述胶片涉嫌存在质量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本案于201*年12月17日立案调查。通过调查,该医院使用的柯达医用红外激光胶片,经锐珂(厦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核对确认为假冒产品,应按无注册证医疗器械论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我局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无注册证的医用DV胶片;2、处以5000元罚款,该案件已经顺利结案。我局执法人员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中发现,一家医用设备公司的医疗床标签上没有标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已责令改正;我县益嘉医疗器械厂正在筹建新厂址,执法人员已经通知该厂负责人及时到市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截止到目前,我局共查处药械案件291起,其中假劣药械案件22起,没收物品货值金额19306.5元,罚没款合计233155.65元。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省局《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净化药械市场秩序,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年6月30日

扩展阅读:201*年度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201*年度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xx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年,我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射洪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县经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一年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确保我局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后机构、人员、职责“三不变”

201*年,县政府机构改革,县经委改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尽管机构名称变了、职责有所调整。但我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及其成员保持不变,仍由射洪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党委书记、局长邓大林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党组成员何顺芳,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仕伟,党组成员、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覃邦永等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法规科科长、企业科科长、经济运行科科长、安全生产科科长、电力资源科科长为成员,负责经委系统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信局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五项工作职责不变。二、配合相关部门狠抓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我局积极配合药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积极开展第二阶段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督促医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沱牌药业公司等企业建立健全了从原料、生产、到成品的全过程的检测、检查制度,确保药品安全、质量可靠,并通过了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三、落实专门力量,制定医药产业发展规划

从去年下半年起,我局由局长XXX同志挂帅,成立了局机关“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确定了专门领导和科室、人员,负责我县医药生产企业的调研和规划工作。经过多次研究、修改,201*年底,已经制定出我县医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草案),并报县政府审查。为发展我县医药产业、调整医药产业结构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政策措施。

四、落实完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医药产业政策,有其国家产业振兴行动计划、四川省“7+3产业规划”和我县“3+2产业”有关医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不断推动医药产业发展。二是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射洪县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该文件已于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以射府办发201*87号印发实施。按照意见要求,县政府成立县医药产业发展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联系医药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为副组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县招商局、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努力建设5个“医药产业发展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中药饮片生产基地、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中药提取物和中间产品基地、医用氧气生产基地),打造“两个中心”(现代医药物流配送中心、医院制剂配制中心),力争用35年时间将医药产业培育成为本地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抓好药业产业项目工作

我局把药业产业作为我县的新兴产业加以关注和扶持,把它列入重要产业进行了专题规划。同时,抓好201*年在建的沱牌药业公司二期技改项目的收尾工作,确保在201*年一季度竣工投产;狠抓了天成医药公司高分子肝素钠技术产业化项目、洪海生化公司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规划了XXX药业三期技改产业项目,实施了片剂产品恢复生产的前期准备工作,并通过县政府同意和报省发改委,将XXX药业公司三期技改项目列入灾后重建项目和201*年县重点工程,申请再次给予灾后重建资金支持。六、强化对药业产业的指导、服务由我局牵头,组织银行和企业,全年开展了5次银企对接活动,召开了用地协调会议,努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在用地、融资贷款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继续加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制定并下达了201*年涉企检查计划,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清理了工业项目建设环节的审批事项和收费情况,严格监督对企业的收费、罚款情况,查处“三乱”行为,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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