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企业防汛总结11.6.28
堂邑镇安监办关于对辖区内
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根据省市区关于开展201*年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镇辖区各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为指导,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现就防汛度汛安全检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到位。汛期来临之前,我镇建立健全了201*年防汛度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迅速成立堂邑镇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镇直各部门、各企业负责人为成员,要求领导小组每星期至少召开一次防汛度汛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部署、督促、检查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讯安全工作,切实解决防汛度汛安全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工作效率。为确保辖区内各企业防汛度汛安全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建立防汛度汛应急机制。为进一步加强镇辖区内企业的防汛度汛安全工作,党委政府研究制定了《堂邑镇201*年度防汛度汛工作应急预案》,预案中明确规定了防汛度汛工作目标、防汛时段、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要求防汛值
班组、物资保障组、车辆后勤保障组成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自6月12日至7月12日期间,开展防汛值班工作。
三、落实防汛安全责任。我镇及时将区安监局就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防汛度汛专项检查工作的文件精神,转发到我辖区内的路西、五里两个窑厂。督促两窑厂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文件精神,为开展防汛度讯安全工作赢得了宝贵时间,四、认真开展镇辖区内企业防汛度汛安全检查。防汛度汛安全工作在企业自查为主的基础上,镇安监办重点对五里窑厂、路西窑厂两家企业进行了防汛度汛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五里窑厂厂区内出水口废土垃圾较多存在重大防汛安全隐患的情况,我镇安监办当即督促厂内负责人立即组织人员疏通出水口,切实消除防汛度汛安全隐患。
目前,我镇安监办正在抓紧对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汛前安全检查进行复查。排查防汛度汛安全隐患,确保我镇企业安全度汛。
扩展阅读:XX县非煤矿山汛前防汛安全检查情况总结
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前防汛安全工作总结
根据黔安监管一[201*]50号文件要求和市局工作安排,我县对非煤矿山汛前防汛安全进行了检查和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X县共有小型露天采石场48家(3家因证照到期已停止生产),砖厂3家(有矿山),磷矿山1座(在建井工矿山),雄黄矿山1座(目前已停建),重晶石矿山1座(正在申请建设),共54家企业,无尾矿库。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安排防汛工作,制定相关文件逐层传达防控要求4月18日转发了《省安监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及尾矿库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到各乡镇安监站,并要求乡镇将文件转发到相关企业按文件落实,并要求各乡镇增强做好汛前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要针对今年汛前防汛工作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规行为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整治。
(二)督促企业做好防汛工作“五件事”
严格要求企业落实好汛前防汛工作“五件事”:一是建立企业防汛组织机构;二是备好防汛物资储备;三是制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四是成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五是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三)落实重点区域和环节的防控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和纠正违规行为
一是对洞沟磷矿(在建井工矿山)防汛机构、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进行一次检查。要求洞沟磷矿设立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等制度,要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洞沟磷矿水患严重的实际情况,企业要制定切实有效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对井上地表水要开挖构筑泄水沟道,疏通沟渠,防止地表水渗透入井,对井下水患要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二是对全县露天开采的非煤矿山检查:重点检查了矿山工业场地、采面边坡角、矿山公路以及是否按《开采方案设计》布置台阶开采情况,对存在的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要求立即处置,不能现场整改的限期整治;三是对矿山电器设施和设备的防雷管理检查。全县共出动检查11次,检查企业53家,下达整改指令50余份,排查隐患和纠正违规行为66起,停产停业整顿2家企业。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企业存在水害防治意识不强、责任不明确,水患排查治理走过场,防治水措施不落实,未建立健全水害防治相关管理制度,防治水设施设备配备不齐,隐患排查未做到人员责任、整
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
(二)下步工作打算: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企业未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的,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没有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水害应急预案等防汛工作“五件事”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并按相关法规处罚,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XX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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