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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时间:2019-05-29 22:36:2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上班前签到,办公室负责每月考勤情况的统计。

2、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签到,杜绝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现象。因公外出,须在签到簿上注明原因。3、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当日不能上班应向科室负责人请假,两天以上需向分管领导请假;科室负责人因事因病当时不能上班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各分管领导请假需向管委会主任请假。对考勤工作办公室作不定期检查,其结果纳入个人年终考评。

二、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建立每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做到有主题,有记录,有签名。

2、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不得缺席。

3、为达到学有成效,机关工作人员均应坚持写心得笔记,办公室组织不定期检查。

三、节假日值班制度

1、建立领导带班和办公室成员值班制度。

2、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值班安排,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迟到,不离岗,尽职尽责,确保电话畅通,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3、值班人员要认真热情做好假期来访接待和登记工作,如有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4、值班门卫不得擅自离岗,晚间、夜间,均应坚守岗位,确保办公楼及财产安全。

四、会议制度

1、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凡涉及重大决策的,均由主任、党组联席会议和党组扩大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管理,科学决策。

2、实行会议报告制度。无论综合性会议或股室业务会议,会前均应经领导同意,明确会议时间、范围。

3、会议需要各部门协助准备,然后交办公室统一安排,相关股室配合。五、来人接待制度

1、上级机关来检查联系工作,由办公室统一接待。2、外系统来联系工作需招待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就餐,其它股室不得自行安排。

3、公务活动时间内,中午一律不得饮酒。六、文印制度

1、为确保公文安全保密,机关公文原则上由机关文印室负责打印、复印。

2、打印材料应按照格式、份数认真核定后签字;所有材料必须应经园区管委会主任同意方可印发。

3、办公室应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要求完成机关的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工作。

七、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使用由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保证机关公务用车。

2、因工作需要用车,经常务副主任批准填写出车单后方可用车。

3、各科室不得私自租车。4、驾驶员应确保车辆安全。

扩展阅读: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民政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1、要坚持宗旨,莫脱离群众;2、要以人为本,莫损害群众;3、要团队精神,莫各自为政;4、要认真履职,莫自由主义;5、要勤奋学习,莫夸夸其谈;6、要遵章守规,莫离岗离位;7、要精通业务,莫不懂装懂;8、要循序保质,莫要出差错;9、要坚持原则,莫以权谋私;10、要清政廉洁,莫贪赃枉法;11、要文明执法,莫瞒上欺下;12、要忠于职守,莫徇私舞弊;13、要爱岗敬业,莫得过且过;14、要实事求是,莫弄虚作假;15、要艰苦朴素,莫奢侈浪费;16、要热情服务,莫盛气凌人;17、要耐心细致,莫粗言滥语;18、要谦虚谨慎,莫骄傲自满;19、要诚实守信,莫拖拉推矮;20、要一心为民,莫蔑视群众;21、要奉公守法,莫违法乱纪;22、要改革创新,莫不思进取。

机关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1、为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能,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2、全局工作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能。坚持科学政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3、各科室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各科室之间要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全局各项工作部署。

4、全局干部职工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勤于实践,大胆创新;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忠于职守,清政廉洁;爱岗敬业,服务对象。

第二章职责分工

5、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全面工作。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6、分管局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7、局长出访、出差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工作。

8、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工作。

第三章健全监督制度

9、自觉接受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和区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10、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接受法律机关实施的监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11、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要予以重视,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查处、整改。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12、要推行行政问责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四章加强廉政建设

13、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严肃党纪政纪,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推动我局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14、工作原则: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

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坚持严格执法,违法必纠的原则。1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集体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廉政监督协调配合,科室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原则。

16、局领导班子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班子成员对分管科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17、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局办公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8、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所提出的八条规定,发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19、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党员干部互相监督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纪和政纪的约束,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在反腐倡廉中起表率作用。

20、每年召开二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

21、严禁利用行政审批等工作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

22、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

23、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第五章作风纪律

24、要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坚决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5、严格执行党支部和局长办公室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会议上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局支部或局领导班子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26、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密切关注民政、民族宗教和扶贫开发事业发展的新动向,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27、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指导面上工作。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28、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离局出差和休假,事先由局办公室书面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局长亲自向有关区领导请假;副局长出差和休假,应事先向局长报告,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应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局办公室。

29、局下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会议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

1、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参加人员:局党支部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党支部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讨论研究的内容也可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3、支部会议主要议题: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定和指示,并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确定全区民政工作、民族宗教工作、扶贫开发工作发展规划,决定行政职能中的重大问题。

(3)研究本局党的建设、班子建设以及干部职工的录(聘)用调配、选拔、任免和奖惩等人事问题。

(4)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问题,分析本局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和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措施。

(5)决定或提出对局属单位党员的处分意见;研究局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工作。

(6)召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至2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之间互相交流汇报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研究其他需要由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二、局长办公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1.主要内容:

①研究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决定和行政措施。

②研究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事项。③研究报送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的重要请示和报告。④讨论决定工作中一些关系重大的事项,以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业务问题。

⑤研究决定本局的重大工作部署、人事变动、财务预决算及专项经费安排、重大基建项目等。

2.参加对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办公室主任参加,相关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3.工作要求:

①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局领导召集主持。

②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局长、副局长提议确定,或由局办公室汇总提交,局长审定。

③局长办公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及列席人员名单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一天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各位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由局办公室会前紧急通知。

④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整理和归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予以抄告。

⑤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分工要求,坚决执行,抓紧办理,认真落实。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

三、局务会议

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1.主要内容:

①传达学习上级机关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意见。

②通报重要工作情况,部署全局性工作任务,宣布局内重大事项。

③讨论制定局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专项重大业务的计划、方案。

④其他需经局务会研究的重要问题。2.参加对象:

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以及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

3.工作要求:

①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主持。②局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和参加人员名单,由局办公室在会议召开一天前通知。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由局办公室会前紧急通知。

③根据工作需要,会前相关科室应准备书面资料,会后交局办公室有关人员汇总整理。

④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整理。

⑤局务会议布的任务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检查,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四、全局会议

全局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1、主要内容

①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的重要文件和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政策等;

②总结工作、部署任务,表彰奖励先进;③通报本局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④其他需在全局会议上布的事项。

2.参加对象: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单位负责人3.工作要求:

①全局会议由局长主持。

②全局会议的内容和议程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③全局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五、科(室)务会议

科(室)务会议一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科室负责人召集主持。

科(室)务会议内容包括:传达贯彻局里的有关会议精神及决定;研究、布和交流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等。

科(室)务会议应指定人员记录在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记录本上,以备查阅。科(室)务会议精神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六、业务工作会议

业务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适时召开。

业务工作会议由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提出召开,报请主管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方可召开,并提前一天告知局办公室。业务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局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室及烟、茶等后勤保障工作。

会议记录应指定人员记录在局统一印制的记录本上,以备查阅。

四、组织人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规范干部选拔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坚持民主集中制,为适应民政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提供坚实的组织人事保障。

二、选取拔任用干部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各科室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负责人。

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积极投身于民政事业,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

2.坚持实事求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有实绩。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

三、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集体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任用干部应按工作需要和职位设,由党支部确定工作方案并主持,办公室组织人事干部实施。民主推荐包括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处室推荐或局领导成员推荐,推荐者应真实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

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支部和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一般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准确地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后由考察人员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3.集体决定。选拔任用干部由党支部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作出任免决定。集体研究前,书记可以与分管领导进行酝酿,充分交换意见;研究时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并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4.任前公示。经党组织研究拟提拔任用的干部,通过公示函在局机关内部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拟任用职位及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内实名反映举报的问题,及时予以调查,并

向党组汇报,由党组织研究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

四、干部选拔任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制度规定者,由纪检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五、工作制度

文明办公制度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开拓奋进,勇于改革,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力争在同行业中领先。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个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无违法乱纪和治安案件发生。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无事不在各办公室之间串门闲谈,不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嘻闹等。

5.热情接待前来联系工作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和基层的同志,真诚为来访、前来办事的群众服务,规范使用机关文明服务用语。①文明用语

您好;请进;请坐;请喝水;请问,您找谁;请问,您有什么事;这是我应该做的;这事与政策不符,请谅解;请走好;再见;市民政局某某处(室),请讲(接电话)

②忌用语:没时间;太忙,慢慢等着吧;我不管,找别人去;真麻烦;回去看文件吧;你有完没完;怎么搞的;你问我,我问谁;不知道。

③群众有反映,干部职工工作态度较差,并经查实的,按失职追究制有关规定处理。

公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

1、凡收到的日常性报刊、信件等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发放,负责签收、启封,并编号登记。

2、所有收文由办公室填附公文处理单,送局领导阅示。3、本局人员参加会议带回的需收文的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处理,个人不得压滞或私藏文件。(二)传阅

1、文件资料待局领导批示后,办公室应根据领导批示及时送交相关科室处理。

2、所有由各科室承办的文件原件,经办人员在处理完毕后,应在“公文处理单”上填明处理结果,送交办公室存档。3、科室借阅文件应及时归还,并办理借用注销手续。(三)发文

1、文件的发文由有关职能科室起草,主管领导核稿,局主要领导签发。

2、起草文稿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做到字迹清楚,格式规范。严禁用铅笔、圆珠笔拟稿、核稿、签发。3、文件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编号。

4、文件的送印、校对、装订和分发由起草人(科室)负责。文件底稿及2份文件送办公室存档。

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微机、复印机、U盘等秘密载体的管理,各科室微机由各科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2、谨慎保管文件材料。阅办秘密文件时要注意场合,处理完毕后要及时送回办公室存档;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要尽快登记存放;因公需携带秘密文件外出的,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回来后及时归还。

3、认真做好秘密文件的打印监督工作,认真处理具有保密性的草稿、废纸等资料。

4、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当事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信访制度

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员

局实行一岗双责,建立信访接待员制度,全局干部职工每天轮流接访。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和方式

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为每周三,每位局领导轮流安排接待;不定期

接待每周三以外的时间,如果发生群众集体上访或有重要信访问题,根据信访事项请有关局领导接待信访人。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地点

领导信访接待室设在局传达室,也可由局领导或各科室领到办公室接待。

四、接待群众来访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1、来信处理办法

①凡寄到本局的群众来信(除具名收信人或科室外)由办公室收阅登记,视信中内容送局领导签阅再交有关科室阅处,各科室直接收到的群众来信,由各科室登记处理。

②局领导或各科室直接收到的群众来信,如需转到其它科室或有关部门办理的,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办公室编号登记,统一由办公室转办。

③上级部门要求报结或领导交办的和反映干部严重问题的群众来信,作为要件处理。

④经办公室登记的群众来信交有关科室处理完毕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答复来信人或上报有关部门,并将处理结果报办公室登记,来信原件及答复件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2、来访处理办法

①对群众来访各科室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来访人陈述,认

真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处理和反馈。

②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接访领导直接答复或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办理;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信件,责成有关科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③对多人来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要求信访人推选不得超过5人以上的代表提出信访要求。

④各业务科室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规程,把信访苗头和信访隐患化解在乡街和社区、村委会,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

⑤按时参加区信访接待日和“一把手”大接访活动,认真处理有信访问题,及时给予答复,让信访人满意而归。

五、工作要求

1、坚持首访接待责任制和重大疑难信访件领导包案件制。

2、严格遵守国家《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要求,要认真填写信访接待记录。

3、对已给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向信访人告知。

4、办公室每月底必须将当月本单位群众来访、来信情况进行统计,及时上报局领导和区信访局。

政务公开制度

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为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民政系统实施的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进行全面、真实、及时的对外对内公开。

二、公开的内容

对外公开:社会团体申请登记、变更、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变更;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申请登记、变更、注销;建设公墓、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火葬

场申请登记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申请登记;社会福利企业申请登记;城乡“三无对象”收养审批;地名命名更名;民间组织年检工作;社会福利企业年检;殡葬管理处罚;非法民间组织处罚;社会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分配;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分配;优抚资金分配。

对内公开: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内部人员录用、调动、奖惩;内部人员任免;机关经费管理;物资采购分配;伤残军人、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残等级评定、提高等级申报;退役士兵接收安;老年优待证;行政复议;五保供养敬老院建设;设标准地名标志;编纂标准化地名出版物。

三、公开事项的具体要求

公开每一项内容必须具备以下格式:项目名称、类别、实施依据、收费标准、提交材料、办理条件、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分管领导、办理时限。

四、公开的时间

对外公开时间:永久性、经常性的事项,实行长期公开,一年更换一次;阶段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对内公开时间:每季公开一次,阶段性、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五、公开的程序

机关科室、基层院所每季将公开内容上报民政局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修改复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查研究,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公开。

六、公开的形式通过政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媒体及网络、会议公开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广泛的公开,便民利民、服务群众、服务社会。

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来局机关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制度。

二、对即时办理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三、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申请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行政许可的事项要按规定出具收件回执。

四、对要求办理者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延时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五、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特困居民在1个月之内办理申请审核手续。

六、对符合条件的伤残评定和烈士审批材料要在15日内办结审查、上报,45日内向申请者做出答复。

七、对情况属实的灾情,救灾科按灾情、需救济人口数和农业人口比例提出救灾(捐赠)款物分配意见,主管局长、局长10日内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商区财政局会签文件,下拨救灾(捐赠)款物。

八、对情况属实的城乡医疗救助,低保科根据保障(救助)人数、困难程度、资金发放情况拿出各类资金分配方案,主管局长、局长10日内审核,报局长办公会研究,与区财政局会商,以财政局文件下拨各乡财政所、民政办。

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来局机关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

宜的,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的一种制度。二、对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材料,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给予办理。

三、对要求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四、对需要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一次性告知外,需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的,应书面告知,并存档备查。

五、对不属于自己的工作范围,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并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办理。

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来民政局办事的群众或电话咨询、投诉、举报的群众,接受询问的首位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由承办科室办理的制度。

二、群众来我单位办事,接受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受理或者引导群众办理有关事项,不可不理不睬,推诿扯皮。

四、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有关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制度的要求,

向当事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五、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来办事的群众到承办的科室,并交由承办科室经办人员,承办科室无人时,应将承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告知对方。

六、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由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共同解决。

七、办理事项不属于民政部门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部门。

八、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告知其到相关科室办理。

九、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必须按照承诺时限热心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

失职追究制

为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维护工作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失职追究

失职追究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对其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的一种制度。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民政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在机关工作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主管局领导,机关、站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党政机关和局长办公会的决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拖延不办的;

2、职责不清,超越职权行政乱作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

3、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擅自离岗或脱岗的;

4、无故不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会场内随意接打电话、聊天,造成秩序混乱的;

5、品行不端,态度低劣,生、冷、横、硬,使用服务忌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的;

6、利用手中权力故意刁难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的;7、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作风纪律松弛,违反社会服务承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错批错办,出现违规违纪的;

8、对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拒不执行的;9、违反岗位行为规范,仪冠不整、工作时间睡觉或进行赌博的;

10、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发生工作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等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11、在工作中不负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12、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13、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14、违反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有关规定,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真实、全面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15、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16、违规违纪被检举查证属实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打击报复检举人、揭发人的

17、不积极配合上级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态度生硬,不接受批评、处理处罚决定的;

18、不在上列列举范围,但确属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1、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况给予效能告诫处理。

2、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河北省影响机关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制办法(试行)》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关于《国家公务员妨碍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服务承诺制

为规范队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服务承诺制度如下,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做到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方便快捷。

二、提高机关效能,建设廉洁、清正、务实、高效机关,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为办事人提供方便。

三、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建立健全权力运行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公开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图,让群众了解政策规定和办事程序,自觉接受媒体、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信力,不断增强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四、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现对社会服务的各项承诺。

五、完善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聘请行风监督员,开设举报电话5187191,由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的投诉。对群众投诉的问题,涉及业务科室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

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是指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定服务对象的请求事项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决定不予办理的,实行登记备案的制度。

二、承办人员对报办人的诉求事项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检查核对,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予以否定,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属于超越经办人权限的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不得随意给予否定。主管领导接收否定请示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四、对经核定符合否定条件的事项,由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科室、院、所领导进行审核,

分管领导批准。一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由所在科室备案,与申办材料一起存档备查。

五、否定报备必须按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办结,及时告知申办人。

下花园区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否定报备登记表单位:年月

23

日wenku_24({"font":{"ee4c5ed0d15abe23482f4dd10010018":"TimesNewRoman","ee4c5ed0d15abe23482f4dd100201*8":"楷体_GB2312","ee4c5ed0d15abe23482f4重要情况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1.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

①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和市级对口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组、调查组在我区检查和调研工作,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活动。

②各科室、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情况。

③各科室、直属单位的业务会议、重大活动和改革举措等。④兄弟局(办)、兄弟区民政部门与我局的重要工作联系。2.重大突发事件。①本区发生的重大灾情。

②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事件。③3人以上集体信访事件。3.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①干部家庭婚丧大事;买卖、装修房屋;

②干部家庭成员出国;受聘于三资企业或外国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企业主管人员;

③干部家庭成员受到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④本人因私出国及在国外活动的情况;⑤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事项。二、报告程序

1.凡发生上述重要情况,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应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特别紧急情况可以直接向局领导汇报。

2.局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记录整理,并报局领导,按局领导的指示及时作出处理。

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一、重大事项实行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度,集思广益、科学论证、民主决策,使重大事项决策具有民主性、科学性、可行性、超前性,促进民政事业篷勃发展。

二、重大事项的内容

重大工程招投标,领导分工,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大宗物品购销,货币资金核算、固定资产核算、资金拨付核算等重要事项。

三、程序

由科室、基层院所、群众代表将重大事项议案提交局机关办公室,办公室呈局长审阅。局长会同相关事务的主管领导研究,提案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和部分群众的意见,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决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四、机构设

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组长:孙瑞副组长:刘宣生尚武

成员:康晓红马精明王慧李维清宋志霞

乐佳鹏朱月华闫利军张永慧

绩效考评制度

一、以“提速、提质、促发展、为人民”为主要内容,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基本要求,以提高机关效能为目标,特制定绩效考评制度。

二、考评事项:

1、干部职工、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2、机关规章制度、行政执法规章制度。3、机关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4、机关科室,基层站、所、各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工作效能、工作实绩。

三、绩效考评办法

1、绩效考评实行积分制,总分设为100分。绩效考评内容由德、能、勤、绩、廉五部分组成。“德”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10分;“能”个人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20分;“勤”遵章守纪和出勤30分;“绩”工作任务30分;“廉”廉洁自律10分。

2、定量考评:各基层站所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和局下达的任务完成情况考评。

定性考评:党建、精神文明、民主评议行风、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及机关管理等工作实行定性考评,局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效能建设监督员对局机关和基层站所进行考评,局机关、基层站所队考评领导小组组织效能建设监督员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考评。

3、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每季考评一次,年度进行总评。

4、年度考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不合格或违反规定的,取消其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晋级、升职和干部

选拔任用资格。

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在局机关形成争先创优的氛围,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第二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抓学习、长本领、正风气、树形象、讲规矩、严管理、勤政务、出效率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制度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考核奖惩为重点和目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的考核评价标准,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机关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效率,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局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坚持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为先导、培训和实践相促进、群众评议和职能督查相结合,奖勤罚懒,全面提升机关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四条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国家公务员九项能力标准为依据,全面强化能力建设,达到改进服务态度、提升办事效率、建章立制、按章办事、行为规范、程序简化、清正廉洁、令行禁止的目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第二章绩效考核

第六条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绩为主原则;(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第七条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

绩效考核以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为基础,综合评定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以下情况。

(一)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完成相关工作情况;(二)本职岗位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三)自身勤政廉政情况;

(四)服务对象投诉、民主测评情况。

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应根据职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当年全局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地细化考评内容,分类分层次的量化考评办法。

第八条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成立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领导、办公室人员和职工代表等组成,一般37人,开展考核工作。

(二)制定局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年终考评。由局考评领导小组提出绩效考评等次意见,交局长办公室审定后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考核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5天。公示结束后履行报批手续。(五)确定考核对象等次,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第九条考核等次的确定

局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总分100分,由五部分组成。(一)个人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情况占10分;

(二)遵章守纪出勤情况占10分;(三)廉洁自律情况占10分;

(四)岗位目标任务、重点难点工作完成情况占50分;(五)个人工作效率、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占20分;

(六)领导评估情况占2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89-70分)、一般(69-60分)、差(60分以下)四个等次。

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股级和股级以下(含科级)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数按照区人事局考核制度执行,确定优秀等次名额。

第十条建立绩效考核奖惩制度

(一)年度考核60分为合格,可以调项、晋职、晋级。

(二)年度考核90分以上者可以评先、评优,享受各种奖励。

(三)绩效考核被定为“一般”等次的机关工作人员,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评比表彰的推荐人选。

(四)绩效考核当年被定为“差”等次的,扣发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并对其岗位(职务)作相应调整,实行离岗培训。(五)绩效考核的结果是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从绩效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差”等次的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第十一条实行复核申诉制度

局机关工作人员对绩效考核等次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向上级有管辖权的机关提出申诉。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不再另行组织。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内部管理制度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1、学习的组织。集中学习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在指定地点统一学习,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局机关党支部按照上级要求和区委、区政府统一指定的学习内容,结合本局实际,在每月底前安排好次月学习计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

2、学习的内容。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上级文件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理论武装。②认真开展普法学习教育,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的原则,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③认真学习中央、

省、市、区的方针、政策,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及

周边市县区先进经验做法。④学习时事政治,了解国内外大事。⑤进行文化、业务等方面的学习

直属单位的政治业务学习由各单位参照本制度自行组织,并及时将学习情况反馈到局办公室。

3、学习方法:结合实际,灵活多样,做到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领导宣讲与专家辅导相结合,专题学习与重点讨论相结合,学习原文和读、思、议、考相结合,着力巩固和提高学习成果。

4、学习的形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由局办公室统一布,自学由个人自行安排。

5、学习要求

①明确学习的指导思想,端正学习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

②严格遵守纪律。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外,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精力集中。

③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认真做好笔记,切实与本职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做到学以致用。

④学习情况将列入全体干部职工的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

核。

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执行每周工

作日五天(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作息时间下午14:3017:30)工作制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因公、因私不能按时到岗、离岗必须请假。

1、科员请假1天以内须向科室主任请假,请假2天须向主管局长请假,请假3天以上须向局长请假。

2、科室主任请假2天以内须向主管局长请假,3天以上须向局长请假,并安排好分管工作。

3、副局长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须向局长请假,并安排好分管工作。

4、以上所有请假按要求程序获得批准后须向办公室备案。

5、机关工作人员假满返回后要及时向准假领导和局办公室销假。

三、机关工作人员产假、婚假、丧假、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行。

五、机关工作人员全年因私的事假累积不得超过20天。六、凡不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归者将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年度评先评优不予考虑。

七、直属各单位参照此制度执行。

值班制度

一、机关值班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白班时间是上午8:30时至晚7:00,夜班时间是晚7:00至次日上午8:30。分夜间值班、工作日值班、双休日值班、节假日值班及门卫值班五部分。

二、值班原则上采取领导带班、职工值班方式进行。机关男职工值夜班,女职工值白天班。带班领导为24小时带班。值班安排由办公室负责,发至每位值班人。

三、实行交接班制度。每天早8:30和晚7:00值班人员必须做好交接班,交班人向接班人对有关事宜要予以说明和备注。交接班要认真、负责、交得清楚,接得明白,不留“后遗症”。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值班人责任。

四、值班人员要自觉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和值班记录,记录内容要准确、完整,上情下达、下情上报要及时。

2、主要部位(如财务室)要严防多查,门窗、水、电、线路等不安全因素要多巡多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一旦发现或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事发现场。坚决防止失火、失盗、漏水等不安全现象发生,确保机关办公秩序的正常。

3、外来人员进入机关,要仔细询问,并对其出入时间及活动情况认真登记。

4、保持值班室干净、卫生、整洁,值班用品不丢失,不损坏。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按时到岗,不缺岗,不酗酒,不搞一些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6、值班记录由本人自签,不得代签、补签、超前签。7、因事不能按时到岗,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经同意调整后方可离岗。

8、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个人因事需调换班,原则上由个人调换,调换后要告知办公室备案。

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

1、不留外部人员在机关内陪伴玩耍、住宿。外来车辆不经局领导批准,严禁驶入和停放机关。2、机关前、后门下班后要及时落锁,不准私配和乱配大门钥匙。3、因不负

责任擅离职守,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公共财产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1.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负责购、保管、发放;属控购物品的,由财务科先办理控购审批手续;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2.局办公大楼所有办公用具以科室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工作人员要节约使用办公用品,要爱护办公用具。局财务科对各科室办公用具进行登记,计入固定资产账目。

3.办公用具增添、维修、报废等都必须先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房屋、物品修缮由办公室负责,相关科室提出要求,办公室察看后认为确需修理的,由相关科室编制修缮计划,必要时报局长、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

4.局办公室有权对全局范围内各科室的办公用具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5.因管理和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办公用具遗失、损坏等,采取“谁管理、谁负责”的办法,追究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可以认定原因,并分得清责任的,按责任大小,由各责任人员分担办公用具的折旧价。难以认定原因的,由管理使用人员均摊办公用具的折旧价。

6.本局的公物一般不外借,确需借用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出具借条,到局办公室备案,写明归还日期,逾期不还或无故损坏丢失的要按价赔偿。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公私分明,爱护公物,不得擅自将公物占为己有。

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部财务责任制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1)根据区政府下达的预算拨款及本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的预计情况,指导财务科制订全年的预算资金收支安排。(2)在费用支出上,遵循“小额、合理、必需”的开支原则,严格控制费用开支。

(3)指导、监督本单位预算计划的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预算计划。2、财务科的职责

(1)组织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2)根据“一则一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抓好落实,同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纪检部门的监督。

(3)正确、及时、完整地组织编送会计报表,对本单位的经济情况及会计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以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

(4)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定期汇总会计报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审计活动,促进下属单位财务活动运行的规范、有序,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每年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情况。(二)内部稽核制度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关于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健全内部稽核手续。

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单位财务的所有支出(包括暂借款、暂付款等)实行一支笔审批。民政对象遇到特殊情况临时社会救济,由职能科室审核提出,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字,局长审批支付。临时外来人员求助、来信来访路费及费用由相关科室处理后局长签字报销。

2、外来原始凭证的审核,必须执行先审核后付款的办法。3、自制原始凭证的审核:如差旅费报销单、工资发放表等,必须合理、合法,一切支出要有依据,有章可循。

4、会计帐簿的审核:对会计帐簿审核和检查,包括总帐、明细帐、现金帐、银行存款等,防止、纠正记录和计算中的错误。5、会计报表的审核,要求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帐册、帐表相衔接。

6、其他会计资料的审核:对固定资产的购、基建工程、低值易耗品、一般的零星修理费,应事先有预算审批,财务部门要严格各种决算的审核。涉及购买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7、会计与出纳实行帐款分开管理的原则,出纳每月与会计办理货币资金的对帐手续,并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杜绝白条和不正规的收据做帐。如有不符合报销规定的,会计应予以退回。8、局下属各单位凡有经济帐都要严格财务制度执行,严禁做假帐、白条做帐、私设“小金库”等。(三)资金管理制度1、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现金、存款的记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

(3)因公出差、学习考察等,需要预借现金的,必须事先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事后及时办理结帐手续。

2、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500元(事业单位1500元)以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购建固定资产(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必须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要按固定资产的名称、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定期盘点,防止资产的流失损坏。在用的固定资产由所用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负责保管。(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根据财务制度,设立专项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由职能科室按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和项目申报办法,提出项目落实方案,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并下文方可下拨。

公务接待制度

(一)公务接待的内容及原则

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工作,凡是与上述公务活动有关而产生的接待行为均属于公务接待的范围;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应当根据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人数和人员的身份等安排相应的接待。(二)接待范围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指导、外地民政系统来我区考察交流、我局主办的有关会议和经局长批准同意接待与公务有关的客人。(三)接待程序

1、接待工作由局长主管,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承办。2、建立请示汇报制度,本单位自行组织的重大公务活动、上级机关部门的重要来人应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分别

向分管的区领导进行请示汇报;上级单位及乡街、兄弟县、市单位来宾,由接待科室报分管领导,并告知办公室统一安排。乡街、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到局办公,确需招待的,一律实行工

作餐制,由科室向办公室汇报安排指定地点就餐;区内公务活

动一般不安排住宿,特殊情况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请示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才可安排。

3、大型会议、培训等需要用餐的,有关科室应报告分管领导,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与有关科室一同安排。(四)接待标准

局干部职工工作用餐标准每人每餐10元,乡街村民政工作人员公务用餐标准每人每餐15元,会议用餐每人每餐50元以内(不包括酒水);兄弟县、市及乡街领导来宾接待标准一般每人每餐60元以内;省、市处级领导接待标准一般每人每餐70元以内;上级主要领导接待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五)接待要求

1、局内来人必须及时向局长通报客情,由其确定接待方

案。局长不在家由分管局长负责,再由办公室具体安排到指定餐馆。办公室要做好来客接待登记记录。

2、公务接待中做到“热情、周到、礼貌、节俭”,掌握

“小额、节约、对口”的原则,安排、接待好来客,反对铺张浪费。

3、各种接待活动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视具体情况安排参加接待人员陪同。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原则上接待科室安排一至二人,局领导可根据具体情况酌定。

4、公务接待中所需物品,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集中采购、登记、保管、发放。

5、用餐后,指定饭店的结算单由局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签字。遇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临时签字。原始单

据必须要注明接待对象、接待人数和事由,在局主要领导和

办公室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他原始单据一律不予报销。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单位印章必须妥善保管,要明确专人存放专门地方,

以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单位行政公章、党支部公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财务章及鉴章由账务科管理使用,各科室业务专用章由科室负责

人保管使用。

3、除经局党支部会议和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及常规性工作外,其它事项使用本局公章须经局长口头或书面同意,并在办公室《公章盖章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盖章。

4、用印时,必须审阅、了解用印的内容,并视实际情况

对文件作必要留存。

5、使用印章要在办公室,原则上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因工作需要,确需带走使用的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办理公章借用手续,要如期归还。如超出期限仍未归还,非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出现任何问题办公室不负任何责任,借用人员负全部责任。

6、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材料或纸张,确因工作需要,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但必须详细登记,工作结束后,当事人应主动讲清用途,未使用的要主动退回、注销。

计算机使用制度

一、使用计算机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原则上计算机只向本单位人员开放,实行工作日开放,上班时间严禁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玩游戏、登录娱乐性网站。

三、计算机工作人员禁止上收费网站,违者将以实际收费金额的10倍处罚,并给予批评教育。

四、禁止在计算机上阅看、复制或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淫秽、不健康的信息,禁止在互联网上玩带有色情、赌博、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游戏。

五、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严禁使用对其他用户的隐私构成威胁的黑客软件。

六、使用人员要爱护机器设备,不要长时间在网上浏览。七、计算机(包括笔记本电脑)分配给个人办公使用,谁使用谁负责。局内所有电脑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需耗材由办公室统一购买使用,不得私自采购。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要节约耗材,如果发现计算机故障等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并及时处理。

八、有关涉密资料要每个人要保管好,民族宗教科要确定使用一台非涉密计算机,此台计算机不准上网。如违反上级有关涉密事项,因涉密出现任何问题由使用此台计算机人

员负责。

奖励制度

为激励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奖励制度:

一、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凡系统工作人员有下列表现的,应给予奖励。1、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办事效率高,完成任务好,有突出成绩的;

2、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效的;

3、公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在执行政策、遵守法纪和规章制度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4、坚持原则,同严重失职行为或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的;

5、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集体资财有显著成绩的,或防止、挽救事故有重大贡献的;

6、见义勇为,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7、在服务、执法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

8、在宣传方面作出成就的,或在全国、省、市级媒体以上发表反映本系统工作的文章、报道的;

9、其他应该予以奖励的。

三、奖励采取定期考核奖励和随时奖励相结合的方法。

一般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考勤、考绩给予奖励,对完成某项任务或在某次重大事件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可随时给予奖励。

四、对受奖人员应在适当会议上公布,事迹突出的适当进行宣传报道。

五、奖金额由局长办公会决定。

七、后勤管理制度

会议室使用管理制度

局办公楼会议室、活动室等公共场所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现局四楼活动室和二楼会议室出租给中铁五局,租赁期满后恢复使用。

1.会议室使用管理

各科室召开会议需要使用会议室,必须提前半天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各科室、各单位要做好会议室相关会务准备。

2.活动室使用管理

活动室配备乒乓球、音响等设施,每周五下午对局机关干部职工开放半天。在使用时,要注意爱护公共设施。

3.其他

会议室、活动室外借,需经局办公室同意;必要时,由局办公室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

卫生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办公大楼实行保洁员和科室卫生包干相结合的制度。

1.责任区划分

局3名保洁员负责办公楼楼内卫生,在中铁五局租期内负责1-3楼卫生,在没有任何单位租赁我局房屋时,3名保洁员负责1-4层的全楼卫生。保洁范围包括每层楼的楼道、洗手间、卫生间、墙裙、玻璃、窗台、扶手、长椅、楼内所有展牌和会议室等

楼内传达室人员负责一楼门厅自动门里外玻璃、门厅、灯笼、楼前公开栏卫生。

后院传达室两名人员负责办公楼门前、后院周围、两个垃圾筒和两块绿地的卫生和管护。并负责及时浇灌、养护花木、草坪,

科室内部卫生和科室门前卫生实行包干,由各科室自行负责,科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区下达我局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适时进行打扫。

2、工作要求

①保洁员、楼内传达室和后院传达室人员必须每天打扫地面,随时清除垃圾、杂物,清洁用具,定期擦拭玻璃,保持职责范围内的场所卫生。

②科室卫生原则上要求做到每天一清扫,逢年过节彻底打扫。要求地面清洁,窗户明亮,室内桌椅用具、文件、书报摆放整齐。

③全局人员要共同维护和保持科室以外局大楼走廊、楼梯、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所产生的垃圾要全部自行扔到后院垃圾筒。全体干部职工要强化卫生意识,保持办公大楼清洁。营造一

流的工作环境,努力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果壳、烟蒂,不乱倒茶汁,随手冲洗厕所,随时整理和清洁办公室。

④积极参加区直机关工委、区爱委会组织的爱国卫生运动。⑤局办公室应加强对办公大楼整体卫生的监督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时认真整改

传达室保卫制度

一、忠于职守,上班期间做到人不离岗,夜间人员必须住在传达。

二、进入办公楼人员,除本单位熟识人员外,对陌生人必须问明情况,方可放行,对行迹可疑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或局办公室报告。

三、传达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造成事故者,一切责任后果自负。

四、要做好巡逻工作,每天晚上对办公楼按层检查一遍,做到关好门窗,关紧水龙头,切断电源开关。

五、建立来客登记制度,对来客来访者不得泄露单位秘密,不得随便向来访者提供领导人的住址、电话及行踪。

六、保证办公楼环境卫生,责任卫生区要做到随时随地经得起检查。

七、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经批准,待妥善安排后方可离岗,违者全局通报或予以辞退。

安全保卫制度

1、本局安全保卫工作由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负责,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好落实。对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的失窃、失火等事故,应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2、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

3、认真做好各种防范工作。各科室每天下班前必须自觉地检查一次安全工作,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工作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应切断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空调等电器的电源;严禁私自接拉电线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发热电器;非工作时间,除了必要的照明和不间断电源设施外,工作人员应及时切断有关电源。

4、人人关心安全,妥善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现金和其它贵重物品。

5、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加强督查,确保节假日安全。6.局办公大楼配备消防龙头、灭火器等安全保卫设施,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7.外来人员出入局办公大楼,传达室人员有权查询,特别是对携带物品出入者,要及时发现和阻止,必要时报局办公室。

8.发现办公大楼发生失窃、失火或其它不安全突发事故,应及时向有关局领导或办公室报告。如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保洁员工作制度

保洁员负责办公楼的清洁卫生,在局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工作制度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洁员应做到六个必须:

(一)必须遵守民政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局办公室的管理,认真完成本岗位各项工作。善于沟通,虚心听取指导和批评及时改正错误和不足。

(二)必须按时出勤,上午7:0010:00,下午4:006:00。不迟到.不早退,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三)必须对所负责办公楼卫生进行彻底的清洁。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全天整体清洁,其它时间反复巡查,随时发现垃圾随时清理,随时保持楼内清洁。

(四)必须做好洗漱间.卫生间设施的日常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及时上报局办公室。

(五)必须积极配合局办公室工作。遇局内重大活动,需大扫除情况下,要随叫随到,联系电话要随时保持申通。

(六)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工作时间随时保持工作状态,努力克服困难,主动的.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二、保洁员应达到的工作标准:

(一)具有高度责任心和做好保洁工作的能力。对保洁工作要做到、做好、做对、做细。地面、墙角、楼梯扶手、窗台、玻璃、垃圾桶等保持干净。垃圾及时清理,对墙上灰尘要及时擦拭。对水笼头.小便池.大便池等设施,做好卫生维护,铁见本色瓷见光。保证职工方便的使用。

(二)明确岗位责任,讲求工作效率。具有主人翁精神,讲求奉献精神,有方法,按步骤,更快更好更细的完成工作。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利益为重。

(三)工作时间内不许干私活,把主要精力放在保洁工作上。如因干私活而影响工作时,轻者做检查全局通报批评,严重者局里交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辞退。

三.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7:00----8:30第一次整体清洁,对前日的垃圾清理彻底。楼梯、走廊、洗漱间、卫生间做好清扫擦拭。检查各种设施是否损坏。

(二)8:30---10:00随时检查各楼层,发现垃圾及时清扫。擦拭公共区域的门窗,对公共设施进行卫生保养。发现外来人员及时上报。

(三)下午4:00----6:00进行第二次整体卫生清洁,楼梯、走廊、洗漱间、卫生间做好清扫擦拭。检查各种设施是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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