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觉性
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中共颍上县委常委慎城镇党委书记徐东辉
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根据新的形势,面对新的任务,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对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组工干部,自觉学习和掌握四项监督制度,对选人用人的公正性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经过多次学习四项制度,对制度的精神实质有了深刻了解,得到很大启示。
一、四项制度在党的建设、党的干部选拔上具有重要意义。
四项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为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依据。李源潮部长曾说过:“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这
句话称出了选人用人的份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历来是社会的焦
点,关系着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四项制度是防范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有效保证,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四项监督制度是我们党推动党的建设,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各级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高压线,具
有强大的警示效应。
二、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核心是自律。
四项监督制度是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关于干部工作监督的深化和拓展,制度之间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明确了违规情形和和处理措施,构成了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任“监督链”,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为新时期做好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树立了标杆。
学习贯彻四项制度,必须按照组工干部精通、一般干部群众知晓的要求,带头学习,做好表率,对四项制度仔细研读、深入领会、熟练掌握,筑牢思想的“防火墙”,打好自身的“预防针”。同时,还要当好四项制度的宣传者,承担起宣传员、解说员的角色,积极宣传讲解四项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干部群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在深化认识中强化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干部工作更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和思想基础。
一项制度再好再科学,最终还得要人来执行。执行者的态度决定了政策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因此学习四项制度,不是形式上的学,更要深入的调研学习,总结工作经验,深刻认识四项制度的现实紧迫性、必要性,要深刻认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对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谐安康的千秋伟业所产业的巨大影响,更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对党忠诚,为民负责。三、认真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在于摆正自身角色
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对谁来追究、如何追究等情况都作了具体的要求。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在落实四项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认清角色、准确定位。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严谨缜密,不违反规定、不触及“高压线”;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计个人得失,敢于讲真话,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秉持公道正义,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严防干部考察失真失实,严把干部选人用人关口,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法规执行水平;在接受监督过程中,要有宽阔的胸襟,敢于承担责任,敢于直面矛盾,敢于揭丑亮短,对存在的问题不推诿、不回避,对下属违反制度、违规操作不庇护、不手软,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在不违背保密纪律的前提下,要靠阳光、靠公开、靠民主、靠群众,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发挥一线干部群众的事前监督权利。
一名党的干部最重要的就是要怀着公道、仁爱、谦逊、敬畏的心,公道能保证在选人用人、提拔干部的时候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地看待每一个人,看到他们的实际表现,不要让感情和主观意思蒙蔽了客观看待事物的眼睛,为党为人民推荐提拔好干部、好公仆;仁爱是能够关注到每一名干部的发展和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用谦逊的态度对待每一个人、每一件事,对待同事、其他人员要平和、谦虚、谨慎,切忌骄傲,以势压人;对每一个制度、原则要坚持,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对工作标准、纪律规定要时刻牢记于心,并以此为警绳,时刻提醒自己,要求自己。
把权利放在阳光下,把纪律牢记在心间,把监督当做一种考验。
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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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促进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的有机结合,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实践总结,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果,是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完善监督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效果等方面均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一、彰显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决心
选人用人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也是组织工作提高群众满意度的重点。近几年来,我党通过不断加强政治力度,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使不少高官落马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明确了我党选拔“品德优良、淡泊名利”干部的条件强化学习,增强三种意识。四项监督制度相辅相成,内容丰富。在落实过程中,首先应该要加强学习,领会精神,树立三种意识。一要树立责任意识。李源潮部长曾说过:“选人用人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称出了选人用人的份量。我们在选人用人上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慎重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切实负起选好、用好干部的责任。二要树立规则意识。四项监督制度对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要把这些规定真正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就必须真正树立起规则意识,按既定规则行事,确保各项程序到位。三要树立民主意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因此,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公认不公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前提条件,积极扩大群众参与度,扩大干部工作公开透明度,扩大干部推荐环节的民主,真正把那些“品德优良、淡泊名利”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
三、体现了我党领导干部任用责任的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的原则
狠抓落实,体现三项要求。“为政之要,贵在落实;落实之要,贵在执行”。我们在执行过程中,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体现三项要求,抓好制度落实。一要体现制度化要求。要积极创新干部选任方法,坚持以好的作风、好的制度选人,使制度化落实到选人用人的具体工作中,匡正用人风气。如引入选人用人竞争长效机制,或在重点培养年轻干部方面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等。二要体现程序化要求。要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任职等各个环节程序到位。三要体现规范化要求。要坚持把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狠抓干部提名、民主推荐、考察等关键环节,确保每个关口都能真实体现干部实际情况。
四、突显了我党将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来织布的“防控网”。
坚持惩教结合、注重预防,是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方针,四项监督制度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从而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本身就是一项事前把关和预防制度,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虽然实施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后”,但它会激励、约束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选人用人工作,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满意度,对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具有重要作用。《离任检查办法》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提拔交流直接挂钩起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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