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片第四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呼格吉勒图案和卢荣新案两个重大典型案例,深刻揭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极端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深改组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既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要求的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指导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刑事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全面贯彻中央改革精神,构建更加精密化、规范化、实质化的刑事审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立足司法规律和审判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目前“三项规程”正在部分法院紧锣密鼓地试点,将于下半年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实现法治顶层设计和制度运行的有机结合。大政方针已经敲定,宏伟蓝图已经绘就,人民法院在这重大的历史机遇面前,要迎难而上,敢于担当,将改革推向纵深。
一是要加强学习,深刻领会。广大刑事法官要自觉学习改革文件,弄懂、弄通每一项改革的内容,自觉运用于审判实践。
二是要敢于担当,大胆实践。“三项规程”是中央改革文件的具体化,人民法院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认真落实,敢于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敢于排除非法证据,敢于落实疑罪从无原则,真正实现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
三是要注重引导,形成合力。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三大原则,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基石。刑事诉讼任务是,既要打击犯罪,又要保障人权。非法证据排除和疑罪从无,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要诉讼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对打击犯罪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对社会影响重大的个案,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会暂时带来一些群众的不理解甚至是不满,但为了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类似呼格的案件不再重演,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和疑罪从无原则。同时,要通过公开审判、网络直播、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来诠释中央改革精神和司法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对这项改革的认同和拥护,让司法和民众相向而行,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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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改革进行到底》学习讨论发言稿: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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