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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和批评

时间:2019-06-13 22:59: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一个共产党员,模范遵守《条例》,就是守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老百姓也常说,火车出轨,人亡车毁。所以,主动遵守《条例》,这既是对组织负责,更是对自己个人的负责,对自己的家庭负责。

一是要摆正心态,让群众以监督的名誉,为自己“打打预防针”。《条例》恰似一面镜子,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当勇敢地站在它的面前,照一照,看一看,思一思。如果你的行为符合《条例》的规定,那么你就应该继续坚持,哪怕是吃一点亏,受一点委屈,也该坚持不懈,因为你是共产党员;反之,如果你的行为与《条例》背道而驰,那么就应该立即停止,哪怕这种行为会给你个人、家庭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利益,也该停止,因为你是一个纯粹的共产党员。党的十八以来,中纪委打了不少老虎。其实,很多老虎并不是一开始就想犯错误,而是被家人、亲友和所谓的朋友所累。究其原因,不少人就是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从而让身边的人钻了空子,还得自己身败名裂,得不偿失。作为一个优秀的党员干部,就不敢顾忌群众的监督,而应欢迎他们的真诚帮助。

二是要秉公办事,让群众用雪亮的眼睛,为照亮自己人生的前途。一个好干部,应该到群众中去锻炼,去结合《条例》的要求,进行理论与实践的再结合。古人云,“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领导干部与普通群众的血肉联系,是靠共同奋斗、共同生活培养起来的。光滔滔不绝地背诵《条例》,是难以深入到脑海化为个人内在素质的。同样,群众既不了解你的能力,也不了解你的思想动态,普通群众也就不会主动接近你,你就无法跟老百姓打成一片。结合《条例》精神,在基层摸爬滚打过的干部,才能深刻地了解《条例》的内涵,才会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才有基础成长为一名自觉执政为民的干部。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王伯祥等,这些人民群众衷心爱戴的好干部,都是在基层这个熔炉里锻炼成长起来的。因此,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有到基层、到群众中去淬火的心理准备和具体行动。

三是要勤于思考,让群众以挑剔的尺度,鼓励自己快速成长。毛泽东同志所指出的:“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我们如果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正。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得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说的办。”老百姓爱说,严是爱,宽是害。群众对你越是苛刻,你的进步就越大。所谓严师出高徒,就是这个道理。对待群众意见,必须以《条例》为尺度,对的就要接受,错的也要依据《条例》给群众解释清楚,不能跟群众打肚皮官司,不能给群众搞模糊。

领导干部要像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以百姓心为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说改的地方抓紧改,说治的病抓紧治”,对照《条例》,以虚心纳谏的态度和认真纠错的行为,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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