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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乡村振兴战略3篇

时间:2020-07-28 15:12:2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党课讲稿:绿色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

  xxxx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面分析了“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了战略实施的相关政策并做了重点部署。在“八个坚持”中强调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首次系统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的乡村发展道路”,指出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那么,我国乡村绿色发展面临什么样的环境保护形势,如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呢?

  近年来,全国各地加强了农村环境保护。“河长制”等广为采用,不少地区采用生态办法治理污水,收到了明显效果。如浙江安吉县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出台《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实施意见》,从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公共设施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等方面制定了28条标准。污水实行就近处理、就地净化,垃圾实行户集、村收、乡镇中转、县处理模式,农村垃圾处理率达到100%,为农村环境保护探索出了一个新路。

  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不容乐观,空气、水、土壤污染均有出现。虽然各地治理秸秆焚烧污染环境问题,但因此导致的空气污染不容忽视,供暖季节尤为严重。农村河流不及时清淤、河道水流变小,加上秸秆放在河里浸泡或堆在河边,下雨后冲到河里导致河流水质变差;农村小企业污水不处理或不达标排放,威胁饮用水安全。垃圾堆到处是,不仅影响景观、滋生病菌,还增加土壤污染隐患。部分大型养殖场的牲畜粪便处理不达标排放,水库、水塘养鱼也会造成水体污染。

  与此同时,农村环境保护相对滞后。一些地方大量使用化肥导致土地板结,大量使用农药导致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超标;一些地方在产业发展中,忽视了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污染已对人体、生态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到了不重视不行、不治理不行的程度。

  一、乡村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乡村绿色发展,对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生态产品、发展生态旅游等意义重大,也是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是粮食安全的要求。由于土壤是污染物积累的最终去处,我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地区污染甚至还比较严重。受此影响,一些地区出现了“镉大米”;长期食用将影响人体健康。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必须从源头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发展放心农业。换言之,保护农村环境,对于我国的粮食安全十分重要。

  二是提供生态产品的需要。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顺应矛盾变化,我们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生态产品、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建设特色小镇等,可以使绿色富民惠民。

  三是生态宜居的要求。建设生态环境宜居的乡村,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乡村振兴的期许,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如果乡村振兴了,产业兴旺了,农民致富了,却生活在污染的环境里,看不到了蓝天白云,没有了干净的水,就与振兴的本意相悖了。以环境污染为代价换得一时的发展,是得不偿失的,农村振兴不重视环境保护将贻害无穷。

  四是守住乡愁的需要。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必须留住青山绿水,必须记住乡愁,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换句话说,农村振兴必须保护环境,乡村产业发展必须是绿色发展。

  乡村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与重点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从2020年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还要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xxxx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三步走”路线图: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实现十九大报告关于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的目标,国家将加大推进节能减排的力度,加大乡村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将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使农村发展朝着绿色方向迈进。与此相对应,未来一段时间,农村环境保护应关注以下重点:

  一是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必须坚持绿色生态导向,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推动企业入园,严格产业项目的环境标准“准入”,实现集聚发展;关停污染型企业,帮助中小企业施行清洁生产,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化肥农药零增长,形成“一村一品”等发展格局。加快农业生产方式由过度消耗资源向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转变,由保证“量”的供应向满足“质”的提高转变,不再单纯追求产品的数量增长,而要追求质量、品牌,保证产品优质、健康、绿色,让农业在文化上有亮点、景观上有看点、休闲上有赏点。

  二是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既要避免秸秆随意焚烧,而将用作饲料、蘑菇基料、工业原料以及发电原料等,又要开发地热,以替代煤炭等传统化石能源;在北方供暖地区,发展清洁高效供热,推广使用燃烧效率高、近零排放的小型煤炭燃烧炉,使天更蓝。统筹规划城乡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并由城市逐步向乡村延伸,提高乡村污水处理率。可采用氧化塘等生态措施,分散处理农村污水;持续实施改厕、改水等工程,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实现水清、无害的环保目标,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继续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改变农村垃圾乱堆放的情形,提高农村垃圾处理水平,为发展放心农业留下洁净的土壤。

  三是加强种植、养殖业污染防治。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农业生产、产品加工、废弃物利用的全过程,把品牌建设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抓手。按照绿色兴农、质量兴农要求,延伸价值链,推动生产加工融合,推动村庄一二三产业共同发展,生产并提供绿色、有机农产品,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品牌化和产业化水平,带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用“四位一体”循环经济模式,解决养殖业污染环境问题。所谓“四位一体”,就是利用生态学、系统工程学、经济学原理,将沼气池、猪禽舍、厕所和日光温室等组合在一起;猪粪和其他有机物进入沼气池发酵,沼气用作照明或燃料,沼渣做肥料,从而实现废物利用、增加能源供应的良性循环。

  实现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实现乡村振兴,必须坚持环保先行原则,以绿色发展引领生态振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确保食品安全,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一是环保执法向农村延伸。我国制定了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在环境保护执法中,应逐步覆盖农村,以免农村环境污染到难以逆转的地步,也避免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严格执行环境标准,有利于乡村振兴的高起点和高水平。同时也要注意,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经济发展与环保工作的城乡差别,制定更为细化、可行的政策法律,既保证乡村建设的绿色化水平,又能兼顾乡村经济发展规律,实现乡村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还应对农业生产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先评估、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价工作,保证乡村振兴战略得到准确全面实施。

  二是实施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应当纳入绿色发展理念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安排。2015年农业部下发了《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有了国家层面的规划和安排,最终要落实到县、乡(镇)等基层政府部门,需要统筹协调,形成上下联动的局面。农村环境污染的地区差异较大,要突出重点,不能搞“一刀切”。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中央、地方均要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设立专项基金,设立技术和管理平台,保证企业在参与乡村建设中能获取数量充足、经济实惠的环保产品。给服务于乡村环境保护的企业提供补贴,鼓励企业家选择绿色发展的项目或投资。在环境保护规划和项目实施中,合理利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精打细算用好每一分钱。发挥第三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提高环境保护的效率;发挥绩效导向作用,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进行监督和工程事后评估,以尽可能少的资金投入达到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的目的。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使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能得到相应的报酬,使绿水青山转变成金山银山。

  四是技术支撑和创新驱动。研发与更新乡村的环保技术,提高环境友好型产品。环保企业也应从农村环境保护实际出发,了解农村环保需求,生产出大量适合乡村地区应用与普及的环保技术和产品,提供专业化的环境服务。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综合整治模式,着力解决突出的村庄和集镇环境污染问题。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的有机结合,分布式能源和土壤治理的有机结合,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例如,农村存在大量的有机废物,包括秸秆、粪便、餐厨垃圾等;这些有机废物可通过发酵,产生的沼渣、沼液可以生产有机肥还田,有利于农村土壤的恢复和治理;产出的天然气可以提纯,用作新能源汽车燃料,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五是提高全民族环保意识,采用宣传画、环保科普等形式,以通俗的语言、贴近生活的方式,宣传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知识,开展环保经验介绍和村民交流活动,增强居民的绿色发展理念,增强居民建设美丽乡村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建立环境友好指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评价考核。政府、企业和全民均应提高环境意识,发展形成互动多赢关系。实行农村环境治理目标责任制,并将节能环保责任落实到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和每环节;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和治理活动,不随手扔垃圾,保护环境卫生,汇聚“微行为”,形成“众力量”,使美丽乡村建设拥有恒久的生命力,走向农村绿色发展之路。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定会大放异彩,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读(党课讲稿)

  2018年是中国极不平凡之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村小康就没有全国小康,农村依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为解决农村短板问题,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15年以一号文件聚焦农村、农业和农民,既凸显出“三农”问题在中国“重中之重”的地位,又足以表明中央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的重大决心。中央已发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动员令。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简而言之就是三个字:强、富、美,即:农业必须强、农民必须富、农村必须美。为此,我们必须正视客观存在的问题,要在发展城乡一体化中,尽快消除城乡二元制结构和贫富分化,化解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目前,要着重解决“三农”工作中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土地流转、城镇发展战略等重要民生问题,抓重点、破难点,取得成效,为我国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战略决策,给农民吃了颗“定心丸”,让亿万农民更放心加大对土地的投入。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比较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导致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等短期行为发生,与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积极意义相背。1984年,国家出台要求土地承包期限一般应当延长至15年以上的政策。1993年国家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时,就提前明确规定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即:1998到期后未作调整直接延长30年,1999年至2028年是土地的二轮承包期限。

  实行土地承包政策最核心的问题是将土地使用权通过承包权形式交由农民支配并从中收取土地收益。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政策决定着人心向背和政局稳定。共产党“打土豪分田地”的政策让广大农民跟着共产党完成了打下红色江山的第一次革命;1978年被喻为第二次革命的改革,也正是从农村发轫让农民获得土地使用权。40年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功不可没。但我们也要看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飞速发展,现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也已显露出来。其突出表现在四方面。一是第二轮土地承包出于维护农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等因素考虑,土地承包权不作人地变化调整继续再延长30年,导致新增人口没有土地沦为失地农民、去世人口依旧保留土地导致无人经营闲置荒废或随意转包他人粗放经营。二是土地承包多为农户分散经营,使我国农产品高成本、高投入、低质量。三是农业品投入产出周期长、效益低,亿万农民选择了进城打工,农村出现了土地抛荒撂荒、种地不养地、生态退化等现象。四是在大量征地行为中,农民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民的耕地、宅基地、住宅不能体现其市场价值,土地这个要素长期无法按照市场规律实现优化配置,已经成为中国农村发展滞后的总病根。

  解决的问题对策是:国家及政府部门必须依法办事,要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出发,维护好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合法权益。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时,要针对土地承包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或调整法规和政策,发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保护农民种植粮食和养殖的积极性。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则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经历及意义

  第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有六种:一是转包形式,二是转让形式,三是互换形式,四是出租形式,五是土地入股,六是反租倒包。

  第二,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历经从禁止到解禁到规范化三个阶段。明令禁止阶段是,1982年《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解禁阶段是,1988年对宪法进行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规范化阶段是,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标志着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正式确立。

  第三,推行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深刻现实意义。土地流转是保障农民系列权益的重要手段,农民土地可以按其意愿进行抵押、出让、出租、转让、流转,农民的权益才得到保障。流转有利于形成农业规模效益,加快农村土地规模集约化进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的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我国土地流转规模已经从2007 年的 6400 万亩增加到2016年的4.71亿亩,流转面积占比已达到了35.1%。农村土地流转表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一是不同地区之间,农村土地流转的比例存在差异,表现为东高西低的特点。二是农村土地流转形式在地区之间呈现较大差异,表现为市场化和多元化特点。

  第二,土地流转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定指标、下任务,以至变相强迫命令,损害农民利益,恶化干群关系。二是工商资本下乡与农民争地现象突出。有些工商企业打着农业产业化旗号,下乡圈地逐利,以取得将来土地增值,同时套取国家对农业有诸多优惠和补偿的政策。农户个体或协作社因资金实力无法与工商资本竞争,只能选择被迫妥协,放弃对土地的耕作权,由此影响耕地维护,损害农民利益,损伤国家利益。三是流转后农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严重,造成耕地流失、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四是土地流转程序不标准。完善的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建立,土地流转中不标准现象仍相当普遍。

  第三,对策。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们要在各种制度创新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工作。

  首先,必须树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其次,要检讨和防范工商资本下乡与民争利带来的严重后果。其三,要坚决纠正流转后农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要规定流转后土地原来是种植粮食的不能改变其用途。中国共有约2亿农户种植20亿亩耕地,其中大约2/3用于种植粮食。中国要用占世界8%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0%的中国人口,形势极其严峻。无粮必乱,这数千年的治国经验必须坚持。其四,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中,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要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家庭经营的基础作用,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鼓励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多元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村农业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深入思考城镇发展战略

  城镇发展是我国从农业弱国走向现代化强国的必经之路,城镇发展战略则指对城镇发展功能与地位、发展目标与原则、发展重点与路径以及制度和政策等保障措施进行指导和统筹安排的战略,其多年来一直成为我国政府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然而,全国迄今为止没有一个整体的城镇发展战略,现实迫切需要对城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思考和抉择。

  (一)城镇发展战略对我国由富变强具有特殊意义

  十九大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富变强的新时代,这将是城镇发展的重大转型期和机遇期。综观国际上发达国家及我国经济强省的经验可以发现,城镇发展对国家从弱小走向强大有着不容置疑的作用,尤其是对破解我国长期执行城乡二元政策所造成的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实现城乡一体化和城乡全体居民共同致富,更具特殊意义。

  (二)我国城镇发展现状不容乐观

  从宏观看,城镇发展中有四大不可回避的严峻问题,即:巨大的人口和就业压力、紧缺的资源环境、转型的经济和城镇化、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这四项中的任何一项解决不好,均有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的可能。

  从微观看,则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1.缺乏整体的科学合理规划

  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各级政府鲜有制定所属行政辖区的城镇总体规划,既无长远规划、功能布置规划,又无近期规划、详细规划,基本上是由居民随心所欲建设,没有规划部门、土地部门的定点,也没有对建设规划方案进行严格审批,几乎每个城镇少见整体之美和协调,难以实现中央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二是城镇建设规划单打一,各自为战,没有纳入大中城市群体系中,使各个城镇之间、城镇与大中城市之间的发展脱节,阻碍了城镇与周边大中城市的互动和发展,城镇集散功能无法得到发挥;三是建设风格雷同化,要么是千人一面的传统火柴盒型,要么是模仿照搬其他城市,毫无特色可言;四是有些地方一味追求西方化,忽略了实用性。

  2.城镇建设资金缺乏且来源单一,过分依赖政府

  我国乡镇政府并非一级独立财政预决算单位,所得税全部缴县财政统一调拨,乡镇级政府所得费用仅够日常公务开支,城镇建设资金只能依靠预算外收入来弥补,此项来源主要是土地拍卖所得和收取居民高额的城镇建设配套费用,由此抬高了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和投资商进入城镇的门槛,减弱了招商引资优势,由此导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如交通条件和通讯设施不健全、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城镇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3.城镇发展普遍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缺乏有效的产业互动

  国家免征农业税后,一些农业县基本上没有种植以外的其他工商业等支柱产业,导致城镇中心功能难以发挥,没有职能分工,没有特色产业,没有培育经济增长点,没有安置就业能力,城镇发展缓慢。

  4.城镇的发展规模过小,无法发挥城镇集聚功能

  据国内外经验,一个城镇区域人口宜在5万人左右,而我国目前城镇人口平均在3000人左右,且有的农业人口与非农业几乎各占半数。由此造成城镇基础设施人均成本过高,难以健全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制约了城镇的正常发展。

  (三)对策

  宏观上,必须要把城镇发展战略纳入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布局中,其重要目标是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与乡村城镇化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核心问题仍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而有效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则是城镇发展战略中亟待解决的重头戏。为此,必须从巨大的人口和就业压力、紧缺的资源环境、转型的经济和城镇化、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入手,引导城镇发展与周边大中城市总体发展的规划互相协调和统一,避免重视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

  微观上,主要抓如下四方面的问题。

  1.各省市县乡镇四级政府要科学合理制定本行政辖区的城镇发展总体规划

  首先,要坚持规划先行原则,规划要从大局、从长远出发,要有至少一百年不落后的观念,制定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突出先导性、基础性和综合性。其次,城镇建设规划要纳入大中城市群体系中,使各城镇之间、城镇与大中城市之间的发展互相促进和推动,实现资源共享,使各自优势和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再次,城镇建设要因地制宜,内容要全面,重点要突出,既要实现整体优化发展,又要发挥地方优势和特色,增强竞争力,实现局部跨越式发展。最后,城镇建设要坚持实用性与特色性结合原则,要尊重山水环境和原有街区肌理,控制建设高度、密度和体量,要突出民俗风情和民族特色,避免千镇一面。

  2.必须要解决好资金来源这一颈瓶问题

  一是要采取以市场为导向的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包括推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用政府信用和开发性银行信用吸引商业银行资本进入城镇建设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二是引入民间资本,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开发多种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建立合理的可持续回报机制。三是完善分税制体制,充实地方财政,包括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四是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防范债务风险,包括重新定位与加快重组、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外部约束机制。五是完善投融资相关配套制度,包括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开展产品流程创新、支持普惠型金融等。

党课讲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人民立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在更好解决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重大问题,加快补上“三农”这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可谓高瞻远瞩,意义深远。

  我们来看木桶原理或木桶效应。众所周知,一只水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 。要想让这只木桶装满水,那就不能有一块短板。通过“木桶效应”,可以看出,全面小康强调的不仅是“小康”,更是“全面”,全面就要一块短板都不能有,实现全面小康,就要真正要解决“木桶效应”。”全面小康,覆盖的人口要全面,是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民共享的小康,不仅要从总体上、总量上实现小康,更重要的是让农村和贫困地区尽快赶上来,要加快补上“三农”这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让所有人民都进入小康,一个不少。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可谓是高瞻远瞩,意义深远。我们说“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是从谋全局的高度出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力争到2020年乡村地区,全体农民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城乡区域共同小康,一个地区也不能少,一个人也不能掉队。如果2020年,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乡村地区,部分农村地区部分农民不能如期进入小康社会,那这样的小康算不上真正的全面小康,这也意味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实现。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体是农民,关键也是农民,要充分调动起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可以说正是顺应广大人民群众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怎样深入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科学内涵?坚持这一重大发展思想的指导意义是什么?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就是交流的主要内容。

  一、深入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科学内涵

  正确认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首先要深刻理解什么是“人民”。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理解和认识“人民”,我们从三重规定和三个维度进一步理解和认识“人民”

  “人民”包含三重规定。一是量的规定。虽然不同时代、不同社会对人民的界定有所不同,但总体而言,人民是社会的主体,涵盖某一历史时期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现阶段,我国人民涵盖了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里面我们必须要区别一个概念,公民和人民,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凡具有我国籍的人都是我国的公民。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它相对敌人而言,凡是处在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内的都是人民。这样的话我国公民范围比人民范围更广一些。因此是我国公民但不一定属于人民这个范围。有的人会问犯罪分子算人民吗?“人民”指的是拥护党的领导和思想,对社会进步有贡献、起推动作用的人。而犯罪分子是破坏社会进步的人,所以不能称为“人民”。二是质的规定。人民代表历史进步的方向,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是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保障,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是精神财富的唯一源泉。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既是社会革命的决定力量,又是社会改革的决定力量。社会革命、社会改革根源于社会矛盾,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规律不可能自发地起作用,必须通过人民群众这一社会变革的主体才能实现其作用。因此这就是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历史进步的推动者。三是主体构成的规定。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范围会发生变化,但构成人民主体的始终是劳动者。因此我国人民所处的爱国统一战线里面第一条就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包括拥护党的领导和思想,对社会主义事业有所贡献,起推动作用的劳动者。

  进一步分析,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一是从宏观上看,人民是一个整体,统一于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之中,是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主体和根本动力。二是从中观上看,人民由不同的社会群体构成,人民内部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存在具体利益的差别和矛盾。比如不同的家族、家庭,不同的职业群体,不同的人际交往构成的朋友圈都是不同的社会群体,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存在差异矛盾。三是从微观上看,人民的利益与每一个人的利益紧密相连,每个人都不可能成为独立的利益个体,都处于一定的社会利益关系网当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人民不是抽象的符号,而是一个一个具体的人的集合”。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处于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之中,整体的力量不断增强,我们拥有强大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民内部不同群体间的财富和收入等利益差距虽然在一定时期可能扩大,但终将不断缩小,走向共同富裕;组成人民的每一个个体将越来越充分地发展,得到全面发展。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2016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2016年10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强调,在新的长征路上,我们要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

  不论在革命、建设、改革哪一个阶段,我们党都十分重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这反映了习近平总书记强烈的人民观,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别的暂且不说,我们就说我党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章里面明确规定的。在革命过程中,毛主席深刻认识到人民群众对于革命事业的重要性,把“为人民服务”规定为我党我军的宗旨。那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早什么时候提出来的,1944年9月5日,中央警卫团战士张思德在带领战士们在陕北安塞县执行挖炭任务时,即将挖成的窑洞突然塌方,他奋力把战友推出洞去,自己却被埋在窑洞,牺牲时年仅29岁。毛泽东参加了追悼会,亲笔题写了"向为人民利益而牺牲的张思德同志致敬"的挽词,并作了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演讲:“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毛主席高度赞扬了张思德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境界和革命精神。在之后的党的七大上,首次将其“为人民服务”定位为我党我军的“唯一宗旨”并写入党章。毛主席一生当中先后20多次题写“为人民服务”这五个字,是他所有题词当中最多的。

  大家都知道,我们的人民军队叫做中国人民解放军。但它在历史上,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称谓,比如在土地革命时期叫红军,抗战时期叫八路军、新四军,到了解放战争期间,我军才被命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中国成立后,我们把国家政权定性为人民民主政权,许多国家机关甚至服务行业,前面都有“人民”二字,如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人民医院等等,使用的货币也叫人民币。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

  我们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再一次认识党的人民立场:

  2013年11月,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做出了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但体制机制弊端问题仍然根深蒂固,深层次矛盾还没有完全触及,利益固化问题成为前进道路上的难题障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关键时期,是一个矛盾突发和利益格局深度调整的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步的重要关口。习近平同志提出了“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的要求,指出:“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无论遇到任何困难和挑战,只要有人民支持和参与,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同志将“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五个必须”之一,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党的十九大在总结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中提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中明确,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根本特征和基本立场。

  我们再看党的根本宗旨和党的性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决定了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鲜明地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 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97年来,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关键就在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得根本利益。可以说,以人民为中心深刻诠释了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和价值取向。

  再看我们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决定了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正是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习近平同志指出:“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得到人民拥护和爱戴的根本原因”。这深刻阐明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永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关键所在。

  (二)深刻理解“以人民为中心”的题中之义

  发展是人类的永恒主题。发展为了什么,靠什么发展,发展成果由谁享有,发展政策如何制定,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人类历史上不同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出发,对中国现代化实践成功经验的理论总结。它将人民置于发展的核心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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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讲稿——乡村振兴战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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