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范文(一)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出炉后,我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的需要,认真学习了《规则》的全部内容,从中得到了深刻的体会。
《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
《规则》的亮点是明确了多个工作环节、流程的处理时限;注重工作过程中档案、记录的留存,不但有文字记录,还有影像记录;注重工作流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健全内控机制;注重监督管理,强化自我约束等亮点。
《规则》的制定实施,把纪委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笼子。这是中央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行动,充分表明了纪检机关严格自律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向全党全社会昭示,执纪者有着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作为一名社区党建工作者,第一要常自律。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强化责任心和使命感,持之以恒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剖析和纠正工作、生活中的缺点和错误。第二要熟知法纪,要做认识上、行动上的明白人,对与我们正确履职相关的法纪,我们认真研读,深刻领会,烂熟于胸,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行有标尺,动有絜矩,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应该怎么干,不应该怎么干。第三要严守法纪,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我们还要做到知行合一,身体力行,做到行不逾距,动不逾法。
作为一名社区党建工作者,工作中要敢于担当,敢于打破常规,在工作上要善于亮剑。不能搞“打假球”。天上不会掉馅饼“日三省而自立,虽百折而不挠”,只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出发,坦坦荡荡做人,踏踏实实干事,事事出于公心,就一定能干成事。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要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自全面从严治党以来,全党不断加强“严”字当头、干净做人、规矩做事要求。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守纪律讲规矩,是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途径,是履行“忠诚、干净、担当”誓言的重要保证。“征实则效存,徇名则功浅”。唯有积极勤奋的工作,才能凝心聚力,方能成就高尚的人生追求。
2020年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范文(二)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党的xx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的重大举措和内部管理制度,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提供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规则和规矩。作为一名纪委书记,更应深入学习领会《规则》,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强烈信号,充分表明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分内之事、职责所在。我们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法,督促各级党组织勇担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追究落实不力者责任。实践证明,只要各级党组织敢于担当、动真碰硬,把“两个责任”真正扛起来,落实下去,营造全区上下共同发力的良好氛围,管党治党就一定能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对因责任缺失、监督缺位造成“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坚决追究责任,倒逼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
坚持纪严于法、强化党内监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坚持把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作为根本职责和首要任务,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信访举报规范化管理,健全诫勉谈话和廉政约谈等制度机制,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权威。实践证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只有坚持“严”字当头,把政治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战斗性,提高党内监督水平,真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才能真正落实下去。
坚持驰而不息、大力正风肃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腐败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管党治党宽松软是多年形成的,解决问题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盯住不放,持续发力。我们深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正风反腐保持高压态势,专项治理不断深化,内设机构调整大力推进,各项部署环环相扣,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实践证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没有休止符,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做到惩治腐败力度不减、零容忍态度不变,在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健全不能腐的体制机制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坚持纪挺法前,践行“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严明纪律要求,目的不是处分人,而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爱护,防止小错变大错,小问题成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既要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有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风”、护“森林”。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既要依纪严惩不收手不知止、对抗组织等行为,又要给予主动改正错误的机会,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腐败分子,先给与纪律处分,再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深化“三转”,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队伍。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完善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抽调办案等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提高发现问题、执纪审查、组织协调、舆论宣传等各方面能力,锤炼执纪“尖兵”。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问题线索排查、执纪监督审查、涉案款物管理、定性量纪处理等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纪检干部执纪违纪、失职失责问题,严防“灯下黑”。强化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和区直单位纪检组的领导。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安排部署,推进完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2020年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心得体会范文(三)
近期,xx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结合执纪审查工作实际,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逐条查找工作漏洞,找出工作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提出运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注意事项,以及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的建议意见。大家一致认为,一定要改掉以往工作中的惯性思维、工作方式,严格落实纪律要求,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贯穿于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
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接受监督,如何加强自我监督,如何强化规矩意识,《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给出了答案。
审查期限制度化,填补了监督执纪工作中的漏洞。新规则明确了审查期限最长不超过90天(特殊情况经上级纪检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天),还明确规定立案审查应向被审查人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审查人亲属。此外,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审查期限和通知亲属的规定将逐步填补“纪委审查无期限”、“某官员被查前莫名其妙失踪了”等监督执纪工作中的漏洞,也将倒逼纪检机关提高立案标准,办明案、办铁案,更是监督执纪公开化、透明化的体现。
审查形式多样化,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执纪理念。新规则中规定了审查期间还称“同志”和审查方式多样化,正是“四种形态”的良好实践,也是规矩意识在监督执纪中的延伸,对腐败现象露头就打,经常抓、抓经常,也让监督执纪真正常态化,从以往的“杀手锏”逐步过渡到纪检机关治病救人的“常用药”,让法律成为反腐败的最后一道防线。
审查程序规范化,细化了监督执纪工作程序流程。新规则在对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的工作流程、权力分配中设计了多项“制约”和“制衡”。《规则》进一步细化完善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审查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程序规范、内容标准、监督合规、执纪有效。
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把自我约束同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正自身,强能力,精业务,干实事,才能成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纪检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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