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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平安创建工作意见
为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障XX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平安XX”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平安XX”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X届X次全会、市委X届X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广泛建设平安地区和平安单位,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常性“严打”整治机制;建立与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相适应的治安防控机制;建立与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爱的程度相统一的维护稳定的长效机制。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较低水平,全市社会治安秩序良好,投资兴业环境优化,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成为全国最安全稳定的城市之一。
二、建设“平安XX”的目标任务
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力争实现“一个目标”,达到“五个有效遏制”“五个防止发生”“五个90%以上”。“一个目标”是:大力加强“平安XX”建设,确保全区、全省综治先进;“五个有效遏制”是: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突出治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黄、赌、毒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越级集访和非正常上访得到有效遏制,公共安全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五个防止发生”是: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敌对势力分裂破坏XX和暴力恐怖事件,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恶性治安灾害事故,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防止发生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事故,防止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法干警违法犯罪案件;“五个90%以上”是:群众参与平安建设面达到90%以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覆盖面达到90%以上,群众对政法队伍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公众安全感达到90%以上,全市平安建设合格率达到90%以上。使我市真正成为社会更加和谐、政治更加稳定、治安更加良好、人民更加满意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
三、健全六大综治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平安XX”建设深入开展
(一)健全“严打”整治体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将“严打”方针贯彻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拆、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环节中去,确保刑事犯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以“命案攻坚”为龙头,因地制宜的开展多种专项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杀人和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深入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专项斗争,确保命案侦破工作全省领先,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侦破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健全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定期排查制度,找出问题症结,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整治,限期改变面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着力抓好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案件的查处。继续抓好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严重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从事蛊惑煽动活动,以及利用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等非法活动。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
(二)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和研究,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构建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自防、巡防、技防工程,完善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管控网络,乡(镇)街道、村(社区)治安防控网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防范网络;管好用好专职治安巡防队,加强城区街道、重点要害部位和易发案地区的治安巡逻,进一步完善市区四级网格化巡逻防控机制,提高对社会面的防控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城区主要街道、繁华路口、重要部门、要害部位和城市周边主要路口的电子监控系统,把技防设施逐步推广到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家庭。加强治安卡点、检查站建设,在交通干道合理布建堵截点和检查站,配备足够的警力和精良的装备,切实提高对违法犯罪的控制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加强包括非公有制组织在内的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防范措施,全面建立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工作。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严格管理和规范保安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用保安人员,充分发挥协助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作用。
(三)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格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积极预防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市、县(市)区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指导协调中心,乡(镇)办事处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落实调处责任,限期妥善解决。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工作信息网络,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报告制度。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有效控制大规模集体上访,防止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依法化解各类非正常缠访闹访和实施过激行为的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整合基层维护稳定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定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通过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网络,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明确疏导化解责任,抓好督促落实。强化社会联动调处,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认真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努力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极少数人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四)健全综治基层基础工作体系。大力开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政策向基层倾斜、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XX”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大力加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建设,综治委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保障“平安XX”建设的顺利进行。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配齐配强综治办专抓副职和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乡镇综治机构挂牌在“党政办公室”,保留一办(综治办)、一队(专职治安巡防队)、一中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综治办主任由分管副书记兼任,专职副主任由分管党委委员或分管副乡镇长担任,专职治安巡防队队长由乡(镇)办事处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教导员由派出所长担任,专职治安巡防队员不少于10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主任由分管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并设一名专职副主任,调处中心设立接待室和调处室。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和社区警务室建设,发挥他们在基层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加强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援助、治安巡防、单位社区保安等组织建设,搞好驻社区民警、兼职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选配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的作用。广泛组织党员、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和享受低保人员参与治安防范,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综治信息员队伍,最大限度地把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人人参与“平安XX”建设的工作格局。
(五)健全基层“平安建设”体系。整合基层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力量,形成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基层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综合治理、政法组织为骨干的平安建设工作网络。重点开展好建设平安县(市)区和平安乡(镇)办事处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地区、平安系统、平安行业、平安单位等建设活动,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XX”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在城区,组织开展社区专业保安、专职治安巡防,义务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多种形式的平安建设工作,推广安装物防和电子监控、电子报警、电子巡更等技防设施,大力开展“平安社区”建设;在农村,加强乡镇专职治安巡防队和农村义务巡逻队建设,强化乡镇驻地和村庄的巡逻防控,大力开展“平安村、组”建设。市综治委要抓紧制定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办事处、平安村(社区)标准,各有关综治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行业特点,制定平安系统、平安行业、平安单位标准,推动“平安XX”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六)健全社会公共管理体系。完善党政统一领导、综治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为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等重点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各项措施,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深化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保障交通大动脉畅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消防管理,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及城镇消防设施的配套建设,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危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开展建设“平安企业”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坚持做到“四个从严”:从严管理,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管理,把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从严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认真开展过细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从严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坚决纠正,严防小问题酿成大事故;从严查处,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法律责任。
四、完善六项保障机制,确保“平安XX”建设顺利进行
(一)完善领导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平安XX”建设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XX”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平安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负具体组织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XX”建设工作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把“平安XX”建设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严格履行保一方平安、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定期研究本地区平安建设工作,解决平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平安XX”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动“平安XX”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XX”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层层进行分解,将责任落实到有关领导、部门、工作人员身上,形成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考核有效、奖惩兑现、激励制约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齐抓共建机制。建设“平安XX”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很高。要把“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确实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共同抓好“平安XX”建设的工作格局。各部门、各系统要紧紧围绕“平安XX”建设工作的目标要求,制定参与“平安XX”建设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量化分解工作目标,在“平安XX”建设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如教育部门要制定建设“平安校园”的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妇联组织要制定“平安家庭”的具体标准和考核办法,工商部门要制定“平安企业”“平安商场”等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建设部门要制定“平安工程”“平安工地”的标准和考核办法等等。驻X各机关、团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切实承担起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责任。各级政法部门在“平安XX”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要把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与“平安XX”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营造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共同推动“平安XX”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XX”建设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将平安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建立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将各级综治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将基层派出所和专职治安巡防队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时拨付。农村派出所建设经费,由县、乡两级解决(县负责三分之二,乡责任三分之一),按照派出所大小,达到X至X万元的标准。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综治机构和政法部门的经费投入,努力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群防群治工作、专职治安巡防队伍、科技防范等方面的经费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证“平安XX”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本着“谁出资谁受益”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加大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在多渠道筹集见义勇为资金的同时,各级财政必须安排充足的资金,用于对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
(四)完善综治工作创新机制。为使“平安XX”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市综治委应结合“平安XX”建设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对全市的综治工作实行明查暗访、季度考核、排名公布等措施;为使“平安XX”建设工作学有榜样,干有标准,超有目标,市综治委要根据“平安XX”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创新机制,及时召开平安建设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建设“平安XX”的宣传力度,显著成果和成功经验,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平安XX”建设工作做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晋职晋级和奖惩联系起来。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级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平安建设的实绩纳入工作目标考评之中,建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综治委委员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综治委委员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工作档案,把各级党政领导抓综治工作和平安建设的能力和实绩,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干部工作实绩时,须征求同级综治委的意见。要进一步完善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查究力度,对因工作不力、经费、组织等措施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导致发生严重社会治安问题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
(六)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市综治委要搞好“平安XX”建设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考核验收工作。在2019年已有50%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达标的基础上,争取2020年的达标比例达到90%以上。“平安XX”建设活动采取分级命名的办法。按照每个季度明查暗访的考核情况,综合评比排出全年名次,对当年达到平安建设标准的县(市)区授予市级“平安县(市)区”称号;排名靠前的报请省委表彰。对荣获省、市级平安县(市)区、单位分层次给予物质奖励、通报表彰;对排名倒数第一的县(市)区、单位给予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到市委有关会议上做表态发言,连续三年排名倒数第一的,给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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