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授课提纲: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同志们: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最大程度激发党的创造活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根据党委工作安排,今天我围绕“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持党内健康政治生活”这一主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和大家进行一次交流。
第一,民主集中的是什么?
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这项制度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起来,既可以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又可以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有效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分散主义,是科学合理而又有效率的制度。民主集中制包括民主和集中两个方面,两者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的精辟概括,是党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民主集中制本质的深刻揭示,贯彻和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划清了民主集中制与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极端民主化的界限。
该如何理解“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内涵呢?我认为,主要有6个方面,概括的说就是,坚持六个原则:一是坚持“四个服从”。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是坚持选举原则。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是明确领导机关。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是发扬党内民主。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是坚持集体领导。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是禁止个人崇拜。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涵,我想同志们都比较熟悉,这里就不在展开阐述了。
第二,为什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我认为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目的和意义:
(一)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首创无产阶级政党时,虽然没有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对党的组织原则作过一些论述。如在他们指导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规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各级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可以随时撤换;盟员个人必须服从同盟的决议;等等。这些规定,实际上初步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列宁明确提出以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主张按照这个原则把党组织起来,使之形成为统一而集中的、有战斗能力和行动能力的新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1906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后来,列宁把这一原则推广到共产国际各国党的建设中,提出“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党章决议案》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此后,党的历次党章都有这条规定,并在长期革命实践中不断发展。七大党章科学界定了党的民主集中制,阐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八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条件扩展为六项,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定更加系统、全面。十四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表述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指出“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十六大党章增写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十六字基本要求,即将“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修改为“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党章沿用了这些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创造性提出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制度优势的论断,并在党的制度建设和政治生活中全面推进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内涵丰富、系统科学,把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规律性认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我们始终坚持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遵循。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离开民主集中制就谈不上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既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又要善于正确集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我们党不是许多党员的简单相加,而是由全体党员和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严密组织起来的统一的整体。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我们党的根本制度,就在于它根据党的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规范了党内生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只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保证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才能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有效抵制各种歪风邪气;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在此次抗击疫情的实践中,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整个国家和社会表现出高度的统一性和协同性,这是疫情得以有效控制的关键所在。而这种统一性和协同性的重要来源就是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
第三,落实民主集中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总体是好的,班子成员集体领导观念较强,班子内部团结和谐,能够实施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确保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较好完成,是有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的。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重点解决的“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在各级党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中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认识上还有差距。有的班子成员政治站位不高,把民主集中制当作一般的工作方法来看待,认为民主集中制仅仅是议事的规则,坚持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只是领导艺术和方法问题,没有认识到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没有当作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来看待。有的班子成员思想认识不深,认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一把手”的事情,与己无关,落实民主集中制就是发发言、表表态、举举手、走走过场,会上书记听大家的,会下大家听书记的。个别新进班子成员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程序规矩的学习掌握不够系统全面,对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行政职务与党内职务等重大关系不懂不会、一知半解。
(二)正确集中上还有差距。有的党组织对议事决策的范围把握不准,工作不分巨细都要集体讨论,存在眉毛胡子一把抓,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议事决策的严肃性。有的党组织该议的不议,存在先定调后讨论、传批文件代替集体研究、主官意志代替集体决策的现象。有的党组织会前准备不充分,未能做到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提前通知班子成员并送达会议材料,导致未能充分酝酿相关意见。有的党组织在涉及立功受奖、晋职晋升、处理处分等问题处理上,对集体讨论意见不能及时进行归纳,对于不同意见不善集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
(三)发扬民主上还有差距。有的党组织书记作风简单粗暴,习惯于“当家长”“一言堂”,研究重大问题前互相沟通、交心通气不够,在大事、要事上存在一人说了算、“民主不够,集中过多”的现象。有的党组织走群众路线不够,研究群众关心关注的事项缺乏事先调研,基层党员缺少有效表达途径。有的党组织议事缺少讨论,决策没有经过充分论证,简单地以少数服从多数,导致制定的一些工作措施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
(四)分工负责上还有差距。有的党组织会上安排部署的多,明确分工盯住末端抓落实的少,导致党组织决议没有落细落实。有的班子成员满足于一团和气、简单服从,参加议事决策时在分管范围内能充分表达意见,对不分管的事项则往往保持沉默或少说为佳。有的班子成员由于不熟悉业务等原因,对决策事项不表明观点,或表态性提些概括性、原则性的意见。有的班子成员负责精神不够,在是非面前看风头,遇见问题有绕道走现象。
(五)开展批评上还有差距。有的党组织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严肃不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有的党组织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思想交锋不够积极,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批评不痛不痒等面上民主、一团和气现象。
第四,探究提高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质量的路径
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各级领导班子战斗力的重要抓手。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水平,不断提升抓大事、做决策、抓落实的能力,主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一)抓好理论学习,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认识。各级党组织要注重抓好民主集中制基础理论学习,重点要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和实践要求、新时代关于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法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原则方法,推动全面掌握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的基本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必修的基础课、必备的基本功和必守的硬规矩,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一以贯之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历史起源、发展脉络、当前实践和形势变化等维度,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基本要求,切实强化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抓好制度建设,规范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具有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根本性措施来抓。一直以来,党委始终高度重视健全和完善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制度机制建设,调整完善了党委工作规则、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实施规定、党支部工作规定等系列制度规范,形成了体系化、系统化的制度机制。但从规定执行情况看,有规不依、落实不力的问题仍然存在,“对什么问题进行集体领导”“按什么程序进行集体领导”“用什么制度规范集体领导”的规定还不够细化、量化。下一步,党委将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党委决议落实督导机制、“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征求意见建议机制、党委决议落实督办机制、党委会议记录调阅和会议纪要上报审核机制,搞好制度建设执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学习,抓实制度执行,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抓好集体领导,提高基层党组织科学决策水平。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组织的领导。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要发扬党内民主,营造民主讨论的良好氛围,倡导和践行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允许不同意见碰撞和争论。要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三不一末”和征求意见建议制度,充分搞好会前调查论证,进行广泛深入的酝酿讨论,善于听取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
(四)抓好书记队伍,提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领导干部做得怎么样。领导干部作为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者、践行者,要“把民主素养作为一种领导能力来培养”,只有不断提升民主素养,增强民主意识,才能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做表率、树标杆,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规则议事、决策、办事,带头维护中央权威,带头发扬党内民主,带头坚持集体领导,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力防止和纠正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一把手”,要不断增强民主集中制意识,善于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和智慧,使班子成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充分发挥民主中体现出来;要注意自己的位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善听、善断,在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概括,力求把每名班子成员的意见转化为集体意志;要遵循当班长不当家长,正确认识和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书记与委员的关系,自觉做到总揽不包揽、果断不武断、放手不撒手,努力使一班人真正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一切从全局出发,坚持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自觉认真履职尽责,不折不扣执行集体决定,既当好攻坚克难的“突击者”,把分管工作做到位、做出彩,又当好维护班子团结的“建设者”,不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当作“私人领地”,共同维护好团结,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同志们,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是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希望大家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更好地把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政治制度落到实处,实现党建和中心工作的双促进、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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