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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处置工作的总结

时间:2021-09-14 15:02:0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处置工作的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依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处置管理工作机制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结合街办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依托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完善街办、社区、居民小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发挥流管基础信息的作用,建立食品安全防控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完成食品安全隐患信息的收集、管理、处置、反馈和奖励,提升街办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关于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处置工作的总结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一)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设立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x名,由街道办主任担任;设副主任x名,由街道办分管流动人口管理和食品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流管办、党政办、群工办、经济发展办、公共卫生所、工商所、派出所、城管中队等组成。

  (二)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

  食安委下设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置主任x名,由街道办分管领导担任;设置副主任x名,由街道群众工办主任兼任;设置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员x名,其他工作人员由公共卫生所、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选派相关人员兼任。(见附件x)

  (三)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站

  在xx个社区分别设立食品安全监管站,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站配备人员x—x名,其中:站长x名(社区书记或主任兼任),食品安全协管员x名(社区安全协管员兼任),其他成员由社区流管站人员或治保队员兼任。社区居民小组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居民小组长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人员兼任。

  三、工作内容及职责

  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在街道食安委领导下实行“辖区负责制和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制”。工商、卫生、食安办、公安、农业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守土有责、分工协作”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善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种植(养殖)、流通、消费环节安全。(食品安全部门和社区工作内容及职责见附件x)

  四、信息处理流程

  (一)信息收集

  食品安全信息员通过各种方法(走村串户、网络信息、电话通知、群众举报等)收集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后,x小时内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x小时内向街道食安办报告。

  (二)信息处置

  信息采集员在获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后,x小时内将信息交给流管信息维护员录入微机,并通过街道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向街道食安办报告。街道食安办在获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后,x个工作日内协调辖区内的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街办食安办不能处理的,向街道食安委报告并向区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区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后向区食安办报告和向街办食安办反馈处理情况;区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处理的,向区食安办报告,由区食安办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或者开展联合执法处理,处理完毕后,向街办食安办反馈处理情况,街道食安办及时向社区反馈处理情况。

  (三)信息管理

  街道流管办负责将收集的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方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录入微机,同时要及时将信息传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流管工作信息传递及反馈工作台帐,根据部门反馈信息进行网上数据维护和更新,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四)信息奖励

  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处理完毕后,由街办食安办根据《xx街道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xx街道是市政府确定的依托流管信息建立基层食安机制的试点单位,各社区、信息采集点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把此次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完成。

  (二)整合资源,充分发挥现有流管网络的优势和作用

  充分利用现有的流管网络资源优势,统筹兼顾,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对食品安全进行网格化管理,按照食品生产加工、餐饮业、零售批发、仓储等分门别类建立网格,每个信息采集点为一个网格单元,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

  (三)建立信息网络,为食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信息保障

  利用流管信息员队伍网,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面、专群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对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发现上报,及时处置、和信息反馈的阶梯式网络化工作格局,为推进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分类指导,做好宣传培训与服务工作

  在开展流管工作同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正确消费,增强群众消费信心、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五、考核奖惩

  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目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工作实绩、目标奖励挂钩,促进食品安全常态化管理。

  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站:根据对各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站每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评定为优秀的,给予工作补贴xxxx元/年;评定为合格的,给予工作补贴xxxx元/年;对出现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监管站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社区其他先进评选资格。

  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安全协管员兼任):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评定为优秀的给予xxx元/月(含原有补贴)的工作补贴,合格的给予xxx元/月(含原有补贴)的工作补贴,不合格的不予补贴。

  社级食品安全信息员:根据提供的食品安全隐患信息条数给予奖励,对符合食品安全工作举报条件的,按《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加分:获国家、省、市、区食品安全表彰的分别加食品安全目标分值x、x、x、x分;

  扣分:受到上级点名批评,媒体曝光后造成恶劣影响的分别扣减食品安全目标分x—x分;未及时上报无证无照作坊,由群众举报或街办查实的扣减食品安全目标分x分。

  一、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

  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街道办食品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制定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明确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检查和督促监管责任的落实;定期分析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街道办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工作;协助上级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组织应急救援。

  二、街道食安办职责

  负责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街道办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议定事项、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拟定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上报、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配合区食安办开展食品安全法规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接待、登记和处理;完成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和上级交办工作任务。

  三、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站职责

  (一)协助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二)发现、上报涉嫌食品的违法案件线索和违规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负责对食品中毒事件的及时报告,协助食品监督管理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做好本辖区内的食品单位的安全巡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单位检查,协助填写《食品安全监管告知书》,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做好伪劣食品、无证无照食品加工作坊的处置工作及家宴申报工作;每月底上报《食品安全监管月报表》。

  (四)居民小组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核实、跟踪,并报社区食品安全监管站,同时肩负食品安全法规、政策的宣传。

  四、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

  经发办: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农业和渔业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农产品、水产(养殖)品流入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领域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生猪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行为。协助上级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行动计划”。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

  工商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吊销不符合基本准入要求企业的营业执照,引导监督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管制度,购货台帐,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营业执照的发放、吊销、注销情况以及在流通环节中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情况等。规范酒类商品流通秩序,建立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查处假冒洒类商品,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依法开展流通领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有关调查处理工作。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共卫生所、经发办。

  公共卫生所:负责对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的评价与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经发办和工商所。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疾患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治。

  派出所: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惩处犯罪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流管办:调查收集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方面出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街道食安办、工商所、公共卫生所反映情况。

  城管中队:负责辖区食品流动摊贩的管理,摸清流动摊贩的食品生产地或(购进)源头。

  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职责开展查处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积极配合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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