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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关于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禁止“药驾”的建议

时间:2019-05-21 22:28:18 网站:公文素材库

“药驾”同“酒驾”一样,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大杀手。“酒驾”的危害已深入人心,引发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然而,据相关资料反映,10%的交通事故皆因“药驾”引起,而我国目前针对“药驾”的监管尚处于空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和医药学专业人士的临床经验,有7大类药物会对驾驶产生影响,分别是:抗组胺药、抗抑郁药、镇静催眠药、解热镇痛药、抗高血压药、抗心绞痛类药、降糖药。有关调查数据显示:在药后驾车的人群中,吃抗抑郁和镇静剂造成的事故率达97%,吃扑尔敏等抗组胺药(感冒常用药)造成的事故率为72%。大家重视服用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在药后驾车中的危害,忽视常用药(尤其是感冒药)在药后驾车中的危害。

从法律层面讲,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该规定只强调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尚未对其他很多可导致驾车意外的药物进行强制限定。

为此,基层建议:

1、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禁止“药驾”。补充完善关于“药驾”的监管和处罚条款,对“药驾”通过立法予以明令禁止。出台对“药驾”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在各类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调查中加入“药驾”检测项目,严惩明知服用违禁药品仍驾驶的人员。通过法律,使人们对“药驾”引起足够重视。

2、根据“药驾”影响,对药品进行分级。制定统一标准,根据药品对司机驾驶能力影响的程度,将其分出等级,要求药厂在药盒上给予标识,警示药物(尤其是感冒药)对驾驶能力的影响。由此,使驾驶人员明确开车前是否可以服用该种药品。

3、合理安全用药,防范“药驾”。引导驾驶员在服药前仔细阅读说明书,弄清服用该药可否驾车后再开车。在感冒驾车时尽量选择不含抗组胺药成分的药品。开车前要“醒醒药”,等药效消除得差不多后,再开车上路。服药后不立刻开车,避免药物在血液浓度峰值的时间内开车。

4、加强“吃药不开车”的理念教育。随着国家对“酒驾”的治理,“喝酒不开车”意识已深入人心,却少有人有“吃药不开车”的概念。要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树立“吃药不开车、开车不吃药”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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