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确保面试顺利进行,考生应遵守如下规定:
⒈考生持相关证件按指定时间到达候考室。考生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面试工作人员,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⒉考生在抽签结束直至到面试,必须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如确有需要离开到卫生间的,须有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卫生间;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3.进入候考室后,请考生关闭通讯工具,装入信封,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后离开考场时领取。
⒋在工作人员组织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在引导员带领下依次进入考场接受面试,不得私自进入面试区域。
5.参加面试人员在回答问题中,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姓名、单位、地址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6.参加面试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和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可在考场提供的草稿纸上记录,不得在题签上作任何标记,不得将草稿纸等与面试有关的任何材料带出面试考场。
7.面试结束后考生即可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
8.参加面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①未在规定时间上交通讯工具的;
②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
③由他人代考的;
④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
⑤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⑥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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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面试纪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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