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十一五”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县、各区,开发区,马钢公司等重点用能企业: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同时,我市工业节能也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应当说,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对全市节能目标的完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功不可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做好“十二五”工业节能工作,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拟表彰一批工业领域节能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节能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工业领域全市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
节能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工业领域从事节能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节能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家节能法规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工业节能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
2.高度重视本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或兼职节能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分工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措施得力。
3.企业节能工作目标明确、计划周密、措施落实、考核严格、奖惩兑现。
4.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5.节能统计体系完善,按时上报节能统计报表。
6.实施年度节能改造计划,重视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效果显著。
(二)节能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节能专业知识,热心节能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掌握本企业节能工作情况,认真完成各项节能工作任务,管理工作有思路、有创新、有实效,为本企业节能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开展节能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良好社会效益。
4.从事节能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各重点用能企业向所在辖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需提交申报表和申报材料,经审核同意后由县区,开发区,马钢公司统一向市经信委申报;工业节能优秀个人由所在单位申报,申报时只填写申报表,经县区,开发区,马钢公司统一初审后报市经信委。
四、申报与推荐要求
(一)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先进单位申报材料主要对“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总结,重点突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等内容。
(二)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县区,开发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初审,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请于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文本(一式三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电子版送市经信委资源电力科。
(联系人:邓丽君 电话:8355683)
附件: 1.工业节能先进单位申报表
2.工业节能优秀个人申报表
3.推荐节能先进名额分配
**市总工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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