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系统聘请保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3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办电发[201*]75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学校幼儿园的安保工作,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54名学校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建立学校保安员队伍管理机制,迅速、及时、积极地开展各项处置工作,有效防范校园内发生暴力事件,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置侵害师生安全的恶性事件,维护学校安全和稳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工作的通知》(**办电发[201*]75号)精神,学校配备保安的基本要求是:无寄宿生的学校,在校生1000人以内的至少配1名保安;在校生1000人以上的至少配2名保安;有寄宿生的学校,在校生1000人以内的至少配2名保安,在校生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名在校生增配1名保安。学校配备保安所需经费,由学校主办者负责。政府主办的学校,配备保安所需经费纳入市州、县市区财政预算。对少数民族县和国家、省级贫困县,学校配备保安所需经费,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招聘事项:
(一)招聘范围与名额:
1、本次拟招聘保安的学校为:全县各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中心小学本部,需招聘保安54名(具体配备见附件)。
2、村完小、教学点的保安由教师兼任;民办幼儿园聘请的保安人员名单报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备案;所需经费由各园主办者负责。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热爱学校保卫工作,具有良好团队精神,热爱、志愿从事学校保安工作;心理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与各类邪教组织记录。
3、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4、年龄18—30周岁,男性,身高165cm以上;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纹身、无口吃、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无其他生理缺陷。
6、高中毕业以上(高初中)文化程度;
7、无违反计生政策;
8、同等条件下,城乡退伍军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有保安员证及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就业人员优先聘用。
(三)招聘方式(或者从专业保安公司聘任)
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后公示并择优录用。如偏远学校出现缺额,则由学校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并经体检合格后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后,由县教育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1个月。如果受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岗位工资为每人每月800元;同时为受聘人员办理社会养老保险。
四、经费保障
本次聘请的54名学校保安共需工资518400元、养老保险103680元,所有保安(含兼职保安)的服装费、保安用具等费用63000。聘请学校保安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渠道:
1、省财政厅聘请学校保安专项补助资金。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公益性岗位中支出。
3、县财政预算。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学校保安公益性岗位人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顾 问:
组 长:黄怀海
成 员:卢志平、刘承高、何有全、江龙、高云国、何忠明及公安局、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云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室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抓好日常协调工作和组建工作。
**县教育局
2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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