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 方 :
乙 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乙方用户, ip,甲方在乙方接入的网站所从事的业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行业组织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信部电[201*]501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国务院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从事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不在互联网上散布谣言、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不发布组织或实施过激行为的信息、对所属的网站加强监管,发现违法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制止和清理。
甲方严格按照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承诺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会及时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甲方网站内容如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广播电视节目、音频在线视频、电子公告服务、游戏或其他需要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审批的网站必须到相关部门通过前置审批后再到乙方进行网站报备工作。
乙方妥善保管核验过程中获取的网站主办者证件信息、照片信息、《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与网站主办者签署的各项协议,保证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网站备案和信息内容进行监管,有权在发现甲方的网站上存在备案问题或非法信息问题时,关停网站或服务器;若因甲方监管不力,未及时进行网站备案或由于服务器上存在非法网站、非法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xxxxxx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 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 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 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 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 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 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 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核验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xx]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xx]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xx〕672号文件)、《工为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xx]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网站主办者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xx和封建迷信的;
(六)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网站主办者保证对网站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九)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利用互联网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元/次。
第六条 金万邦要求网站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日 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乙方向甲方租赁使用或托管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协议内容
(一)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律、法规,文明使用网络,不传播色情淫秽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
(二)乙方保证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
(三)乙方保证不传播造谣、诽谤信息以及其他虚假信息,不传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四)乙方保证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五)乙方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六)乙方保证不利网络资源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三条 乙方申请的信息资源只能供自己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由于转让或出租造成的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直接和连带责任;
第四条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乙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甲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五条 甲方应保护乙方资料。未经乙方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 附则(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w.bsmz.net)
第六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第四篇: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备案责任书
用户着重承诺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用户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用户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用户己知悉并承诺遵守信息产业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用户保证不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用户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同时保证服务器上开设的所有网站都取得工信部备案号。
五、用户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六、用户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分割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用户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是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八、确保网站24小时有专人管理,发现非法信息内容在10分钟内立即删除。
九、用户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单位。
九、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用户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用户直接赔偿。我单位有权停止服务。
用户承诺认真履行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上述信息安全书中的各项规定,确保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合法和信息安全。如违反规定,将接受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网络接入服务单位盖章用户签字(单位盖章)(南通欧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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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欧维
中国e动网-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书
一、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接入用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号)和信息产业部关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33号)、《关于切实开展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信部电〔201*〕92号)、《关于加强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的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1*】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291号令)等法规和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其所有开展互联网网站服务的最终用户办理备案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应严格履行国家行业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服从监管。
二、在网站完成备案工作并取得icp电子证书前,互联网接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
三、一旦发现互联网接入用户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停止该网站对应服务器的接入服务,一切后果由互联网接入用户自行承担。
四、互联网接入用户有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也有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有责任向自己的员工或最终用户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有责任监督本单位员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五、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六、根据国务院29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 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定山路61号二楼(214400)
电话:0510-86412109传真:0510-864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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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将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对情节严重者停止服务、解除idc业务服务协议,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七、本责任书构成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互联网接入用户所定协议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我作为互联网接入用户,已认真阅读了责任书的全部内容,并同意遵守其所有规定。
用户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江阴欧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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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0-86412109传真:0510-864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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