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保健行业加盟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广成人用品市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加盟上海深峰创贸易公司易乐商城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省______县(市)网络商城代理。经营易乐商城系列产品。
经营期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到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后,乙方可优先续约。具体条款如下:
一、 乙方成为甲方成人用品网上上商城代理后,甲方按批发价向乙方提供成人用品,乙方每次订货数量、品种由乙方决定。每次的订货金额不限,不赊欠货款。
二、 加盟费用(服务管理费):人民币:二千五百八十元。
三、 甲方提供的服务:
①向您提供一套价值一万元的独立电子商务网站;拥有属于自己的国际域名;拥有至少200m的高标准的商务型服务器空间;网站有畅销商品上千种,接手当天即可经营;
②代理商工作证;代理商《业务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向您提供至少一千多种产品最低批发价清单和各种产品彩色样本;
④网站无限制升级,全年24小时维护、随时更新商品;
⑤免费让您的网站加入:搜狐、新浪、百度、一搜、google、网易等国内大型搜索网站;⑥全年进货总量达到或超过四万元即退还全部加盟金2580元
⑦每天为您网站上的成交订单包装产品、代您替客户发货、代收货款(详见下面的零进货方式)为您省去最少两个以上工人的全年工资!
⑧为您建设的网站具备在线支付功能,支持60多种银行卡在线支付。当客户在您的网站上提交订单后即可通过网上银行立即支付货款的一种方式。
四、网站的所有权:甲方为乙方网站建设成功后。其网站所有权归乙方。包括国际域名。乙方在缴纳二千五百八十元后,甲方保证在收款后三天内建设完成并开通乙方的网站,如不能完成必须电话通告乙方原因。
五、经营:在乙方加盟代理、甲方为乙方建设网站完成之后,会提供网站后台管理和留言本初始密码。乙方登陆后可自行修改密码。网站由乙方自己管理,自己经营。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方法,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合法经营。
六、 网站的功能:我们为代理商建设的网站其主要功能有:◇ 添加商品:添加管理最新产品的添加; ◇ 修改删除:调动产品的价格,产品的说明文字,修改产品图片的地址以及删除已经缺货的产品; ◇ 栏目管理:增添新栏目,修改栏目名称,添加修改大类,添加修改子栏目等,比如增加‘电子类’‘礼品类’栏目等等; ◇ 系统管理:商城后台系统密码修改; ◇ 订单管理:查看每日客户提交的订单,是否发货等详细信息。
七、 供货方式:代理商进货方法:①、囤货方式 :一次性批购数千元的商品,当有客户在您的网站上订购时,您直接给客户发货。
②、零进货的方式: 如果您不想囤货或者资金暂缺:您在网站建设初期,可在公司的财务上预存500-1000元现金(如果您不愿意预存,也可以在每次进货或者帮您发货前把款项汇给我们公司)。公司专门为您开设一个财务帐户。当您有客户订购,您可通知公司向您的客户直接发货或者我们把物品发给您,然后您再发给客户。公司在接到您的通知后八小时以内通过邮局或者快运公司向您的客户发货。并在发货人地址一栏注明您的地址,并注明“礼品”或者“电脑配件”字样。发货完成后,公司在您的帐户上扣除相应产品批发价和邮资费(邮资费以实际费用为准)。您的帐户公司会在网上提供一个后门地址(另外通知), 保证您可以随时查看自己帐户余额和每笔款项的用途。如预存款用完,公司会提醒您续款。
③、货到付款:我们向加盟商提供“货到付款”业务。加盟商网站建设好之后,已经具备货到付款的功能。当部分客户不愿意先汇款,我们可以先把货物发给您的客户,客户收货后再付款,收款后我们会直接把款项返回给加盟商。
3、代理发货:
我们公司与中国邮政和国内知名快递公司合作,具有完善的物流陪送服务,提供代理发货服务,这样有效节省代理商成本。
八、乙方的盈利方法:乙方是依靠网站的宣传销售产品赚取高额差价盈利的。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有产品的最低批发价。比如客户在乙方的网站上购买200元产品。而此笔货款的批发价是60元,发货费用:10元;那么乙方所得的利润就是200-60-10=130元。甲方在为乙方的客户发货后,在乙方的帐户上扣除60元货款和10元邮资。
九、退换货方法:如果乙方批购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非人为造成的情况下,自购货之日起30天内,甲方必须负责调换或退货,退、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所订的货物运费由乙方自负,甲方协助办理托运或者邮寄手续。如果乙方所批购部分产品滞销,可以在自批购之日起五十天内调换其他产品,调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付。
十、加盟服务管理费的退还:全年进货总量达到或超过四万元即退还全部加盟金2580元。
十一、 在执行本协议时,如有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注:合作对象公司和个人(必须年满18岁)。在签定合同三日内,我们公司会发给乙方批发价格目录同时开通乙方的网上商城。
甲方:
授权代表: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乙方: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第二篇:保健行业加盟合同(加盟模式一)
甲方:
乙方:
为了推广成人用品市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加盟上海深峰创贸易公司易乐商城达成以下协议:
合同期满后,甲方可优先续约。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章 产品销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甲方已从权利人处取得合法授权,被许可销售的产品。
第二条: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乙方收到产品的7天内,由甲方负责调换。
第三条:甲方负责将产品发送到乙方指定城市,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每次订货后需先将全部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的1个工作日内将商品发出。如遇特殊情况,需由双方协商。
第二章 保 密
在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内,双方同意对所知晓的对方的信息严格保密,这些信息包括货物信息、支付方式、技术信息、客户信息、货源信息、员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经营信息等。
第三章 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结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四章转让、修改、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承诺不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条:如果因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导致合同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本协议中的任何(本文 来自公文素材库:www.bsmz.net)条款不得根据双方办事处机构或雇员的某项行为而被解释无效。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产权转移、公司重组等因素发生的重大变化,都不够成为本协议终止的原因。
第五条:本合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终止:
1、甲方或乙方因被撤销、解散、宣布破产及其它原因等丧失法人资格;
2、双方协议终止;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4、其它原因。
第五章合同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第一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河南省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条:本合同终止后,合同项下的未清的债务须继续履行,不受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三条: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四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擅自转让给第三方;同时,本合作协议为双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具体内容泄漏给第三方;否则,对方有权要求泄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合同双方均具约束力。
第六条:乙方甲方每月向甲方提供预期销售量,以便甲方及时备货。但由于网络营销的特殊性,此条不作为双方发生纠纷时的依据。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月 日签订。
注: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区域店铺、网上商城、网上店铺均可),合作对象公司和个人(必须年满18岁)。在签定合同三日内,我们公司会发给乙方批发价格目录。
甲方:
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人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开户名: 乙方:授权代表: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第三篇:家具专卖店加盟合同协议书
家具专卖店加盟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经营优势,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建稳定而有效的市场网络,共同拓展_________品牌的市场份额,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解释为:
1.甲方指定乙方为浙江莱茵风情实木家具产品_________地区的独家经销商。下称加盟店。由乙方独自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与甲方签订协议后,专门经营莱茵风情品牌产品,并承担经营投资及盈亏的行为。
2.乙方在______共_______平方米代理_______产品于______年___ 月___ 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协议约定的年限满后,乙方愿意继续合作,该店在本协议规定年限前3个月向甲方 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协议。如本协议终止,乙方在一年内负责业务开展地区 的售后服务,甲方有义务按售后服务有关条款配合乙方工作。
3.甲乙双方均是独立的经营单位。乙方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在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指导,经营中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协议双方不存在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乙方不具备代甲方行使再授权的权力,甲方对乙方的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许可乙方在合同期内,在其经营店面出售_________品牌家具。为乙方颁发以下证书、牌匾、商标使用许可证、特许加盟许可证书、加盟店铜牌。
5.为乙方提供统一的企业设计式样照片,根据乙方实际情况和要求,代乙方制作、装饰统一公司logo,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专卖店内必须专营甲方所授权销售的-----品牌产品,不允许其它厂家的同类产品或坊制产品出现在专卖店内 ,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区域专卖经销权。
一、我们的优惠待遇:
1.乙方在装修店面时甲方可补助乙方实用面积的每平方 ,在以后的进货款中直接返回。
2.乙方在合作期间完成年度进货额指标,甲方向乙方提供年度进货总额销售返利,在新的结算年度的前三个月以产品补偿的方式在进货款中进行抵扣。
年销售总额10万~100万部分、100万-300万、300-500万、500万以上部分 分别返点 2% 、4%、 6%、10%。
说明:对于已享受过相应优惠或特价政策的订单,计算业绩但不重复返利。
二、加盟费用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按照加盟经销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品牌保证金 -----元(¥ )。在协议期满后,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凭收款收据和乙方所执协议书原件全额无息退还,但是如果乙方在合作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此品牌保证金。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乙方在经销区域内的经销权,严格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在统一发展的原则上,甲方给予乙方提供店面形象设计、销售指导、形象宣传和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支持。
2.甲方根据市场情况需淘汰的产品,应提前通知乙方补充新款产品。
3.乙方经销甲方产品时,店内不得有仿制或同类的产品在店中店或专卖店出售,严守店中店或专卖店形象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店内形象。
4.乙方在本协议所定经销区域内发展业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周边地区发展业务(含批发业务),不得跨地域经营。
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形象,遵守销售守则,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做市场推广工作。
6.甲、乙双方若在合同期间,任何一方有特殊情况要求提前终止解决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办理解除加盟店相关手续、协议终止。乙方不得继续延用_________相关的品牌形象及加盟店授权书。同时甲方将向乙方收回品牌形象物品,以便甲方维护自己的企业品牌形象。
四、价格
1.甲方按全国统一的出厂价给乙方提供货物,如因市场引起价格调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执行日以发出通知日为准。
2.乙方可以按甲方的建议零售价标价,也可按当地消费水平来适当调整价格适应当地市场。
五、货款结算方式
1.乙方在预计发货前应以电汇、现金或其它双方议定的有效结算方式支付全部金额后,甲方才予以发货。
2.甲乙双方的货款结算以提货单上金额和数量为依据,有出现数量或金额不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互相配合解决。
六、售后服务
a.保修
1.产品的保修期为一年,一年内出现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调换的由公司负责维修解决。
2.超过保修期的产品,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维修的规定酌情处理。
3.属于客户保管不妥、人为原因或运输损坏,工厂可为客户进行有偿维修。
4.工厂不接受退货,客户有符合退货理由的退货,应事先电传退货明细并告知原因,在得到工厂确认后方可,否则工厂不予处理。
七、运输方式
1.甲方的交货地点是甲方厂址:_________,乙方可委托甲方办理运输手续或自提。
2.如属乙方委托甲方办理运输业务的,其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3.如属乙方自提,由负责运输的驾驶员代办手续,等同乙方收货,其代办签字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八、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款3、4条时,甲方可停止供货,并收回代理地区的经销权。
九、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可共同协商解决或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8.5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
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
商业秘密。
8.6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
递服务,也不得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8.8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
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
正。
8.9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
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义务推广和宣传
9.2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
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
请求。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一月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壹万元。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
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
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
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
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
许人解除合同。
10.6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
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无需对损失赔偿。(详细见附件3)
11.2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
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11.5合同期间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由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叁万元。
11.6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应当
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壹万 元。
11.7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
许人书面催告后在 柒 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壹万 元。
11.8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
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
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
会仲裁或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 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存
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合同终止同时甲方应在一周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
证金。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1. 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附件2: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的补充规定
为了近一步加强统一管理,规范被特许人(加盟方)的经营行为,特许人(加
盟授权方)特制定本规定,凡是违反本规定任何条款之一的,特许人即可终止特
许经营(加盟)公司,本规定系主合同的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快递业务经
营许可证或者企业法人执照逾期未经年检年审而又不及时补办的。
1.
2.
3.
4.
5.
6.
7.
8.
9.
不遵守总部网络规章制度,不服从总部统一管理经指正仍不整改的。 全年投诉、申诉率最高或者在社会上照成恶劣影响和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 擅自仿制面单(中通速递详情单)、封套、物料的。 拒绝派送快件或者故意扣押、延误快件的。 从事或者代理本品牌之外经营其他快递业务的。 经催促仍不按时交纳总部规定的各项费用的。 擅自变更经营区域或者私自转让经营权的。 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 泄露总部商业秘密或者损害品牌形象情节严重的。
附件3
附加协议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细则的“附加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可在甲方拥有专营权的南京江宁区域内任意营销客户发货(目前正常发货并签订合同的客户除外)。
2、乙方发件费用为:面单2.13元/张(含扫描费),派件费:1.5元(特殊地区略有上浮),称重费:应按照上海中通公司统一收费标准。
3、乙方派件费为:1.5元/件(甲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派件费支付给乙方)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三部、五部合并办公,乙方支付房屋租金、水电费、电话费和话务员工资的一半。三个月后三部、五部不再合并办公,五部可选择是否在原办公地址继续经营或离开,三部、五部相关的经营费用自理。
5、甲方免除乙方前三个月经营的相关管理费用。三个月后根据乙方发运量,甲方可相应收取管理费(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的两辆电瓶车供乙方使用,期限三个月,期间车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付给甲方壹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得作为其他使用),合同期满终止后若乙方未续约,甲方应在两个月内无条件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8、自合同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提出解除协议,做满一年后若乙方不愿继续经营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9、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则需赔付对方违约金10000元(壹万元整)。
10、 本附加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规范快递企业加盟行为,指导快递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平衡加盟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国家邮政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gf-201*-251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自201*年5月1日起施行。
各地邮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快递企业做好施行工作。要密切注意施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国家邮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
国家邮政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九日
附件: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示范文本)
国家邮政局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 年第4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 年第12号)以及《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制订,供当事人签约使用或参考。
2.本合同中的空白行,供双方当事人填写,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选择和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被选择的条款和补充约定的内容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双方关于快递服务操作规程有具体约定的,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在合同正文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快递行业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日内,按以下第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
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1:
1.被特许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元。
2.被特许人应当在银行开设专门账户(账户号:)存放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用作以下用途:
3.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方式(程序):
4.双方对履约保证金的使用有争议时:
5.保证金少于时,被特许人应当在收到特许人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
6.履约保证金的归还方式:
7.履约保证金未能足额按时归还的:
8.履约保证金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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