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中有关数字的写法
在机关公文中,存在着数字错用、滥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规范意识
、标准意识不强,对数字用法院的有关规定不熟悉。为了帮助读者正确使用数字
,笔者总结多年的工作经验,并结合《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将
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的用法分类归纳如下:
汉语数字使用的一般规定
汉语数字通常是指“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及其大写
“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等数字。在以下环境中必须使用
汉语数字:
1.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倏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
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二万五千里长征、三心二意、四平八稳、五星红旗
、六神无主、七上八下、八国联军、九死一生、十万火急、零点方案、星期五、
第三季度、不管三七二十一、十六届四中全会等。
2.中国历史纪年、=干支纪年、夏历月曰、各民族非公历纪年等,均使用汉
字。如:万历十五年、丙寅年十月十八曰、八月十五中秋节、正月初五等。有时
为了表达得更加明白,可以在它们的后边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如:藏历阳森
龙年八月二十六曰(1964年10月1曰)、曰本庆应三年(1867年)等。
3.含有月曰简称表示事件、节曰或其它特定意义的词组,应用汉字数字。如
果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为避免歧义,要将表示月和曰的数字用间隔号“
﹒”隔开,并处加引号。如:“一?二八”事迹(1月28曰)、“一二?九运动”(
12月9曰)等。涉及其他月份时,不用间隔号,是否使用引号,视事件的知名度而
定。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九一三”事件等。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须使用汉字数字。连用的两个数字
之间不能用顿号隔开,如:三四天、五六米、七八个、十五六岁、五六万 套、
三四百里、四十五六岁等。
5.用“几”“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约数时,使用汉字
数字。如:几千年、百多次、十余年、八万左右、三十上下、约五十人等。如果
文中出现一组最有统计意义和比较意义的数字,用“多”“约”等表示约数时,
为保持局部体例上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该省从机动财政
中拿出近2000万元,调拨钢材3000多吨、水泥30000多吨、柴油1400多吨,用于农
田水利基本建设。
6.行政机关公文和军队系统公文成文时间用汉语数字。但党委系统公文成文
曰期应按规定使用阿拉伯数字。
阿拉伯数字使用的一般规定 “0、1、2、3、4、5、6、7、8、9”等阿拉伯数
字,引入我国的历史并不长,据说是“五四”运动时期的事。由于当时采用竖排
版不方便,再加上保守势力的极力反对,阿拉伯数字并没有得到普遍使用。直到
解放初期,随着横排版印刷的推广,阿拉伯数字的使用才逐渐地普及起来。机关
公文中有关阿拉伯数字的书写是有严格规定的,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曰、分、秒,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如,公元
前9世纪、公元前221年、20世纪80年代、公元1949年10月1曰、15时20分45秒等。
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2005年,不应写成05年。
2.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
拉伯数字。例如,34568、-23.5、1:500、56%、1/8等。
3.物理量量值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并正确使用法宝计量单位。如300kg、
15cm、350C等。如果是多痊的阿拉伯数字,不能换行。非物理量,一般情况下应
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35元,11个月、100名。但小学和初中教科书、非专业书刊
的计量单位可使用中文表示。如200kg(200千克)。
4.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须用阿拉伯数字。例如:
38915部队、总3211号、国办发〔2005〕8号文件、T37/T38次快车、HP—3000型电
子计算机、90号汽油、维生素B1等。
5.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除古籍应与所扰版本一致外,一般要使
用阿拉伯数字。例如:列宁:《新生的中国》,见《列宁全集》中文2版,第22卷
,2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表示数字的范围也有写法的讲究。例如:“3万~8万”,不能写成“3~8
万”;5%~15%,不能写成“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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