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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新模式救助贫困人员经验材料(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22 11:19:1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司法新模式救助贫困人员经验材料

1月13日,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的**籍学生唐金娥给**法院写了一封感谢信:“当听到母亲说父亲因车祸丧生的案子得到司法救助时,我和在河南财经大学读书的哥哥心里万分感激……也许对别人来说,5000元不算什么,但对于十分拮据的我家来说,就是雪中送炭。”

这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在全国率先启动涉诉特殊困难人员执行救助机制的一个案例。近日,记者带着“**模式”是在什么背景下“破冰”、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效、是不是在为“老赖”开脱、是否会滋生法院执行不作为等疑问到实地展开调查。

困惑:执行难生存更难

现年78岁的浦周兰是来宾镇来宾村委会大块田村村民,自从她患有精神病的儿子被同村村民李容高打死后,她便与在上学的孙子相依维命,靠种菜卖维持生计。**市法院虽然判决了李容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8万元,但李容高家仅有一间土屋,且年均收入不到600元。拿什么执行?这让执行法官犯了难。从xx年开始,这个案子就“挂”起成了执行积案。

执行难问题不仅是长期困扰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问题,还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全市140多万人口中,有38.1万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占**市总人口的26.71%,四分之一还多的贫困人口,使得法院涉诉特困人员案件也占有相当比例。截至去年底,**市法院未执结的578件积案中,申请执行人为特困人员的案件142件,占总积案的24.57%。这几项数据表明:一是法院执行难,二是由执行难引发的涉诉特困人员生存难。涉诉特困人员打赢了官司,却因被执行人无经济能力执行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判决。本身就处于低保线的涉诉特困人员,身心受到伤害之后,在生产、生活等方面更加陷入困境。

已在**市法院执行局从事执行工作10年的孙亚东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在执行案子的过程中,有些来申请执行的人车旅费都靠借,要求法院执行的愿望非常强烈。法官们去执行时,发现对方条件也非常差,把牲畜和家具等财产协商一个价格执行给对方,就会出现被执行人与法官发生冲突的事,每年都会遇到,有的执行法官甚至还被打伤。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削弱了法院的执行能力,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尝试:缓解“两难”困境

大量的执行案件得不到解决,特别是涉诉特困人员,因法院穷尽了所有执行手段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得不到应有的损害赔偿,不断引发上访、信访等,这不仅使司法机关案件了结的功能受到削弱,而且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究竟该怎样破解法院执行难和涉诉人员生存难这座“两难”冰山呢?

201*年7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调研时思谋:以往,政府给笔钱,由法院发给有关案件当事人的做法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因为法院不是社会救助机构,什么样的当事人才符合救助条件,在认定的客观标准以及救助程序上都是模糊不清的。但是,现在我省已有相对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什么不去依托它呢?再说,当财产权和生存权发生冲突时,生存权永远高于财产权,司法必须关注民生。为此,他明确提出建立涉诉特殊困难人员执行救助制度的工作思路,并决定以**市作试点,探索开展这项工作。随即,**市启动了涉诉特殊困难人员执行救助机制。该机制在运作过程中,逐步探索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为基本思路,与民政、医保等部门紧密沟通协调,以财政预算、社会筹集资金作保障,并与社会保障制度对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运作模式。**市政府首拨50万元作为该项工作的启动资金,并从今年开始,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万元,省高院和曲靖市中院分别注入资金30万元和10万元。今年1月,**市还向社会募集到救助金80多万元,为涉诉特困人员执行救助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去年12月2日,当浦周兰接过执行救助金3000元时,不识字的她双眼噙泪、百感交集:“我孙子王怀忠上高中的学费有着落了!我自己脚疼的老毛病也可以去医院治疗了!”**市民政局还给她享受了低保待遇,学校还为其孙子免除了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篇:司法新模式救助贫困人员经验材料

1月13日,就读于西南财经大学的**籍学生唐金娥给**法院写了一封感谢信:“当听到母亲说父亲因车祸丧生的案子得到司法救助时,我和在河南财经大学读书的哥哥心里万分感激……也许对别人来说,5000元不算什么,但对于十分拮据的我家来说,就是雪中送炭。”

这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市在全国率先启动涉诉特殊困难人员执行救

助机制的一个案例。近日,记者带着“**模式”是在什么背景下“破冰”、到底取得了哪些成效、是不是在为“老赖”开脱、是否会滋生法院执行不作为等疑问到实地展开调查。

困惑:执行难生存更难

现年78岁的浦周兰是来宾镇来宾村委会大块田村村民,自从她患有精神病的儿子被同村村民李容高打死后,她便与在上学的孙子相依维命,靠种菜卖维持生计。**市法院虽然判决了李容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8万元,但李容高家仅有一间土屋,且年均收入不到600元。拿什么执行?这让执行法官犯了难。从201*年开始,这个案子就“挂”起成了执行积案。

执行难问题不仅是长期困扰法院乃至政法工作的突出问题,还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

**全市140多万人口中,有38.1万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占**市总人口的26.71%,四分之一还多的贫困人口,使得法院涉诉特困人员案件也占有相当比例。截至去年底,**市法院未执结的578件积案中,申请执行人为特困人员的案件142件,占总积案的24.57%。这几项数据表明:一是法院执行难,二是由执行难引发的涉诉特困人员生存难。涉诉特困人员打赢了官司,却因被执行人无经济能力执行等原因,而无法执行判决。本身就处于低保线的涉诉特困人员,身心受到伤害之后,在生产、生活等方面更加陷入困境。

已在**市法院执行局从事执行工作10年的孙亚东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在执行案子的过程中,有些来申请执行的人车旅费都靠借,要求法院执行的愿望非常强烈。法官们去执行时,发现对方条件也非常差,把牲畜和家具等财产协商一个价格执行给对方,就会出现被执行人与法官发生冲突的事,每年都会遇到,有的执行法官甚至还被打伤。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削弱了法院的执行能力,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尝试:缓解“两难”困境

大量的执行案件得不到解决,特别是涉诉特困人员,因法院穷尽了所有执行手段和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得不到应有的损害赔偿,不断引发上访、信访等,这不仅使司法机关案件了结的功能受到削弱,而且极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究竟该怎样破解法院执行难和涉诉人员生存难这座“两难”冰山呢?

201*年7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调研时思谋:以往,政府给笔钱,由法院发给有关案件当事人的做法解决不了实质问题。因为法院不是社会救助机构,什么样的当事人才符合救助条件,在认定的客观标准以及救助程序上都是模糊不清的。但是,现在我省已有相对成熟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什么不去依托它呢?再说,当财产权和生存权发生冲突时,生存权永远高于财产权,司法必须关注民生。为此,他明确提出建立涉诉特殊困难人员执行救助制度的工作思路,并决定以**市作试点,探索开展这项工作。随即,**市启动了涉诉特殊困难人员执行救助机制。该机制在运作过程中,逐步探索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推动为基本思路,与民政、医保等部门紧密沟通协调,以财政预算、社会筹集资金作保障,并与社会保障制度对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的运作模式。**市政府首拨50万元作为该项工作的启动资金,并从今年开始,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万元,省高院和曲靖市中院分别注入资金30万元和10万元。今年1月,**市还向社会募集到救助金80多万元,为涉诉特困人员执行救助机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去年12月2日,当浦周兰接过执行救助金3000元时,不识字的她双眼噙泪、百感交集:“我孙子王怀忠上高中的学费有着落了!我自己脚疼的老毛病也可以去医院治疗了!”**市民政局还给她享受了低保待遇,学校还为其孙子免除了学费和住宿费。

执行救助不仅解决了涉诉特困人员的基本生存、看病等问题,还破解了这类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通过执行救助机制,**市像浦周兰一样领到执行救助金的涉诉特困人员已有189人,先后两次共发放救助金约70万元,其中有74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10余人纳入医疗保险,消化了全部未执结案件的24.57%。此项制度使申请执行人与法院和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出现了缓冲,这不仅体现了法院对涉诉特困人员的司法人文关怀,而且对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建议:长效机制需完善

把低于生活保障标准或处在保障边缘的执行申请,在穷尽一切措施依然无果的情况

下纳入民政救济的“**模式”,切实带来了执行合力:对法院来说,缓解了执行难;对当事人来说,解决了涉诉特困人员生产、生活、看病和子女就学等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对社会来说,救助民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刑事案件被害人,使当事人双方对立、对抗的情绪得到消减,一些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少,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稳压器”的作用。

是,也有人认为,涉诉就是法院的事,法院是裁办者,怎么变成了救助者?有的单位或部门甚至认为,搞救助是政府在替被告人“埋单”、替“老赖”开脱。**市法院院长刘建刚认为,这些议论可以理解,但透过“**模式”可以看出,执行救助机制涉及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以党委领导、政府为主导,由法院积极推动与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医保等部门协商对接,如果缺少党委、政府的支持,这件事是肯定办不好的。法院参与恰恰体现了司法关注民生,司法贴近涉诉特困人员,诠释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谈到“以救代执”可能会造成案件承办人通过对案件申请人的救助,免除其执行责任,造成怠于执行的问题,**市法院负责调研、起草救助办法的朱泽法官认为,救助的首要条件必须是穷尽执行手段,救助办法中穷尽执行手段的硬性规定,保证了法官必须履职到位、穷尽执行手段才能进行救助;另一方面,在终结执行裁定书中必须明确,一旦对方有履行能力,申请人就有权申请恢复执行,法院就必须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怠于执行就得到有效防范。谈到涉诉低保与实际的困难群众产生矛盾该怎么处理时,朱泽认为,涉诉特困人员所面临的困难和伤害比一般困难群众要大得多,因为打官司身心疲惫,只是在同等贫困条件下,涉诉人员优先。在确定涉诉人员救助条件时,首先要实行公示,如果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达不到救助条件,就要组织当地基层组织及村民和当事人进行听证后,确实符合条件的才进行救助。

“**模式”这一涉诉特困人员的“救命机制”,到底能否一路走好,除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外,关键是能否得到立法机关及各地政府相关配套政策的大力支持,最终能否融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正如**市市委书记许玉才所言:执行难不是法院的一家之事,要加强党委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合力解决执行难,建立救助长效机制,让涉诉特困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第三篇:新村移民新模式经验材料

反弹琵琶反运作 新村移民新模式—“上店现象”成为**出山离库计划的另类创举

**“三村”建设在全省是一面旗帜。其中,移民新村是**实施出山离库计划、扶贫整村推进的重要举措,通过把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的深山区和库区群众整体迁移出来,从而实现脱贫致富。但上店移民新村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没有把群众从库区迁移出来,而且就地大兴土木,建新村,育市场,聚人口,兴产业,避免了其他移民新村调整土地、安排就业、开辟稳固收入来源的困难和矛盾,一开始就呈现出稳定性、繁荣性和成功性。目前,上店村没有一户群众搬迁外住,原来搬迁的农户也先后重返家园,并且吸引了一批客商纷纷前来寻求商机,投资兴业。“上店现象”已引起各界的关注,也引发了一连串思考,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五个变化上。

一、变传统眼光为现代理念

上店村系**县城郊乡鸭河口水库的一个典型重淹没村,全村辖10个村民小组,305户1286人,人多地少的矛盾本来就比较突出,1992年鸭河口水库除险加固水位升高后,耕地基本全被淹没,所余土地几乎全为岗坡薄地。长期以来,群众呼吁的是整体搬迁出去,县乡也感到这是唯一的出路,但囿于资金的限制,迁移只能是一种思路,在这种情况下,县乡政府和群众从不同角度同时想到、盯上扶贫款和救济粮,从而在思想上产生了一种思维定式和依赖性,越救济越贫穷,形成恶性循环。随(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www.bsmz.net查看)上野忠株式会社签订了长期供货合同;种植美国杏李500多亩、美国红提100亩,全部进入盛果期,年收入可望超过1000万元,这些不仅仅是上店村群众“钱袋子”鼓起来的重要因素,而且将成为上店人扬眉吐气的观光绿色长廊。同时,利用库区特有的水资源发展养殖业,投资500万元建成拦水大坝,拦蓄水面400亩,养殖珍稀水产品10余种,年产值达150万元;投资70万元的拦水大坝工程也即将启动,3年后年产值将达700万元。这种养殖也与观光娱乐、休闲垂钓结合在一起,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五、变第一产业为二三产业

如果说第一产业能够使上店摆脱贫困、走上富裕的话,那么真正使上店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的将是二三产业。有两大优势,一是地毯加工业。上店素有地毯编织的传统,全村60%的农户从事这一产业。新村建成后,立足这一优势,县乡合理引导,相对集中,形成了连片规模。目前,加工户达到180多家,织工达到近千人,其中80%来自镇平、方城、社旗、南阳等周边县市,年产地毯3000多平方英尺,产值达80多万元,与相距3公里、远近闻名的地毯专业村——贺庄形成了“姊妹集镇”。二是旅游开发。上店旅游资源丰富,有碧波荡漾的鸭河库面,有数千亩网箱养鱼的特色景观,有人文古迹二郎岗和扁鹊庙遗址,距县城也仅有25分钟车程。为把这些资源优势变成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县乡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良好效果。目前,投资25万元的上店码头已投入使用,投资50万元的龙泉旅游度假村已建成别墅7栋,可同时接待200人就餐,已发展农家乐12户,一批游船、快艇、冲锋舟、脚踏船、划桨船也相继投入使用,水上游乐活动快速发展起来,成为节假日休闲放松的好去处。仅今年“五一”期间,就接待游客5000多人次,创收30多万元。

第四篇: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 201*年4月2日 来源:

司 法 救 助

一、什么是司法救助?

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行政案件中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二、什么人可获得司法救助?

1、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2、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⑴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⑵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⑷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⑸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⑴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⑵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⑶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⑷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4、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⑴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⑵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⑷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5、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6、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7、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8、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三、申请司法救助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一份(格式见下方)

2、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时:提交申请人有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证明。如生活困难或为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诉讼费用缓减免交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必须写明是申请缓交费用还是减交、免交,数额多少,如为缓交,申请缓交的时间是多长)

申请理由:

(写清楚为何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人所符合何种条件)

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民政局经验材料:积极探索养老新模式

黄石港区是黄石市的中心城区,总人口22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2.74万人,占总人口的12.55%。近几年来,我们针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矛盾新问题,把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

务体系,逐步走出了一条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新路子,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坚持“四个加强”,构建养老服务社会化保障体系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构建了区委区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街道社区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保障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民政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纳入全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了创建省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区实施方案。

2、加强机构建设。建立了区、街、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站,区养老服务站,负责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指导、服务审批和监控评估;街道养老服务站,负责审核“政府买单服务”的对象,招聘、管理和培训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社区养老服务站,负责协助街道服务站对困难老年家庭调查核实,实施居家养老服务。

3、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了管理、护理和志愿者服务三支队伍,区街两级服务机构选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担任负责人,通过招聘选拔专业管理人员,组成区、街两级服务机构的管理队伍;同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养老服务护理员,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后颁发结业证书,实行挂牌服务;由社区干部、党员楼长、居民楼长、低保人员以及其他热心老年服务的积极分子组成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目前,我区已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站41个,拥有养老护理员108人,社区养老服务志愿者406人。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自201*年以来,每年划拨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对自理、介助、介护的“三无”老人,分别按每人每月100元、150元、2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低保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分别按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突出“三个扶持”,搭建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平台

随着家庭结构、生活方式的变化,在居家养老的基础上,还需要整合民间资源,聚集社会力量,搭建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平台。为此,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享受优惠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从资金、政策等方面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拓宽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平台。

1、扶持公办机构。对辖区内已开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按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1500元的标准给予扶持,近几年累计投入帮扶资金140万元。

2、扶持民办机构。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免交办证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费,免缴营业税和所得税;需申请贷款的,政府优先办理,银行优惠放贷,由政府承担利息;需要征地的,按当地市场价优惠50%,并免交征地税,免费发放土地证;需购买房屋的,免交办证费,免缴营业税;需要购买设备的,政府按每万元设备给予3000元补贴;需招聘员工的,劳动部门优先安排,免费培训。对已建立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500元,用以改造基础设施。“十一五”期间,共为民办养老机构减免补助资金325万元。

3、扶持达标机构。对已达标的养老机构,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每张床位每月补助20元,用以改善服务条件,增加服务床位。201*年以来,先后投入资金150万元,用于永安里老年公寓、新闸老年公寓、华新老年公寓改扩建工程,增加床位20张;截止目前,全区公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达5家,660张床位,其中民办福利机构达到4家,还有1家正在筹建之中。

三、推行三项服务,创新养老服务社会化运作模式

根据老年人的家庭、经济、身体及生活需求情况,我们按照“分类施养、分别服务”的思路,积极开展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1、实行政府买单的无偿服务。对“三无”老人,送往社会养老机构,实行政府买单、集中供养。全区享受这种养老服务的老人有56人。对困难家庭老人和享受低保介护或介助对象,以居家养老的方式,由社区服务站无偿提供家庭清洁、生活照料、餐饮采购、代交费用、精神慰籍、康复护理等服务,所需经费由社区养老服务站统计,街道养老服务站审核,区民政局审批,政府负责“买单”。我区共有这类老人1300人,已有151人享受政府出资购买服务。

2、实行低价有偿服务。对有一定经济来源但子女照顾不方便的老人,以居家养老的方式,由社区服务站提供低价位的有偿服务,养老服务费用按市场价位的10-30%收取。

3、实行市场化的有偿服务。对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以居家养老的方式,由社区服务站提供市场化的有偿服务,养老服务费用按市场价位的30-60%收取。这三种服务模式,深受不同类型老年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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