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了全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充分营造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区司法局针对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法律宣传工作,为全区农村的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做好普法治理工作,提高人民群众法律素质
搞好法制宣传教育,是农村法治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作。只有深化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坚持把法律交给人民,掌握在人民手中,国家的各项法律、政策才能变成生动的法治实践。薛城区积极转变法制宣传理念,突出重点、突出实效、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法制教育资源,完善普法网络,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普法,形成全民学法用法的大好局面。
(一)、以人为本,贴近实际,切实增强普法内容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普法内容上,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体现人文和民本精神,坚持需要才是根本的原则,做到紧贴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有机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如针对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要求,深入开展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围绕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宣传普及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产品质量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
(二)、创新形式、搭建载体,普法形式呈现多样化
不断坚持法制宣传形式的探索创新,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路子。一是抓活动、造声势,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利用不同主题的各种法制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月”,实行全区上下联动,紧密配合,开展了多种多样、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购买了各类法律书籍2万多册,组织公证、律师、法律援助等人员送法下乡、进社区、进企业和进学校39次,使每年全区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高潮迭起。二是抓载体、搭平台,夯实法制宣传的基础。为了加强指导、交流经验、推广典型,我们先后搭建起三个工作平台。即:开通了“薛城普法网”;建立了普法联络员队伍;创办了《普法简报》。三是抓联动、求协同,形成法制宣传的合力。区司法局、普法办先后与计生局、国土资源局、老龄委等10多个专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管理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系列活动。四是抓媒体、建阵地,营造法制宣传的环境。我们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传播迅速、覆盖面广、贴近群众的优势,与媒体联合定期不定期开展各种法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较好地发挥了现代传媒在普法中形象化、立体化覆盖的作用。
(三)、因人施教、分类指导,促进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
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以机关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和守法为抓手,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因人施教、分类指导,促进了重点对象法律素质的提高。特别在农村和社区基层干部的学法、用法上,按照学用结合原则,依托区委党校建立了教育培训基地,对村(居)新任“两委”成员和社区基层干部开展了法律知识教育培训。11月,根据省、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我们分别对村(居)、镇(街)、企业干部及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了普法考试,这也是我区首次将村(居)“两委”干部和镇(街)一般干部及执法人员纳入参考范围。全区应考人员2600人,实际参考人数为2560人,参考率达98%。对于推进全区各级干部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在青少年的学法上,积极向农村倾斜,构建了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对全区各类中小学校普法骨干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通过“小手牵大手”让“学生带法回家”活动、以及创建农村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编印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等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逐步构筑以主课堂为主,课外为辅,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四)、精心组织,以点带面,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制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围绕创建目标,着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工作,精心组织,加强指导,确立了创建思路和基调,帮助建立创建组织网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在树立陶庄镇许村典型基础上,又确定张范镇大甘霖村、陶庄镇尚马村等10个村为民主法治典型示范村。通过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了全区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深化“两个一”工程向纵深发展,截止目前,全区202个行政村共培养法律大专生219人,法律明白人7.7万人,农民依法自律、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二、发挥法律服务职能,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积极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系统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职能优势,积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组织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服务农村经济和科技发展。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着当前农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中出现的大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别是建立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招商引资,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农业技术推广等重点领域的需求,提供全过程、多层次和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
二是服务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以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公证等形式,为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思想建设活动做好了法律服务,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做好了法律服务。
三是服务农村弱势群体。在每个镇街都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20余名,区法律援助中心优先受理农民工维权案件,为农民维权提供了绿色通道。在的时候,共指派、办理和确认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8起,解答咨询300余人次,化解和避免上访4起,减免收费近20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四是服务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展法律服务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遵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为镇(街)党委、政府、村民委员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当好法律参谋助手的作用,预防和避免纠纷的发生。积极依法公正、公平、合理地及时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深化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为维护城乡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在农村,因涉及农民切身利益而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依法及时化解这些矛盾纠纷,特别是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显得越来越突出。近年来,我们努力找准人民调解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为维护城乡和谐稳定、推动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夯实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调解机构的网络化建设。区里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公、检、法、司、信访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各镇(街)、村(居)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建立健全了区、镇街、村居三级工作网络。
二是加强调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实行镇街矛盾调解中心与镇街调委会合署办公。镇街调委会均达到组织机构正常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规范化、服务管理制度化和基础设施标准化的“五化”要求。建立健全了受理、排查、报送、移交、调处、督办、回访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了矛盾调解工作流程,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区镇两级财政把排查调处工作经费按人均0.30元标准(区财政0.1元、镇0.2元)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落实了镇街司法所对村级调解主任的“三权”管理(人事任免建议权、考核奖惩权、工资发放权)。实行了首席调解员和调解员资格考试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立足于调解员的应知应会和调解技能的提高,每年都举办全区村级调委会主任集中培训班。通过纳入村级“法律大专生”培训计划、观摩法庭调解、交流经验、以会代训等形式,多渠道地对调解员进行培训。各镇街也按照分层培训的要求对调解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二)、立足长效,规范运作,健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实行“三级”调解网络报告制度和纠纷调解信息反馈制度,规定必须在两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实行了纠纷调解接待日制度,镇(街)矛盾调解中心每天都有专人值班接待,并与“12348”专线值班接轨。在各行政村和各厂企聘任信息联络员356名,做到有纠纷早知道,有矛盾早预防。
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实行日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形成了“村周查、镇半月查、区月查”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努力做到对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抓早、抓小”,防止激化,使排查调处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了工作台账,对重大纠纷及时进行汇报。在每年的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都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集中排查,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纠纷不出镇。
三是健全纠纷调处责任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了区、镇街、村居调解中心和调委会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实行矛盾纠纷分级调处和矛盾纠纷首问负责制,进一步增强了各级调解员的责任意识和效能意识。
(三)、强化措施,创新形式,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是现场调解。调解员在工作中力争第一时间赶到纠纷事发现场,讲解法律知识,控制双方情绪,以免酿成大的事端,按照调解权限予以处置分流
二是分流调处。对难以处理的矛盾纠纷,按照调处时限和要求,及时进行分流处理,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化解。村(居)调委会负责涉及村(居)民人身权利、婚姻家庭、财产权益、生产经营等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镇(街)调解中心主要调处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矛盾纠纷、所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村(居)调委会调解未果的矛盾纠纷以及跨村居、镇(街)领导和上级指定调处的矛盾纠纷。对在全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区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镇(街)调委会调解未果的矛盾纠纷,跨镇(街)的矛盾纠纷,驻薛单位与本地有关部门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区领导和上级指定调处的矛盾纠纷,则由薛城区调解中心调处。
三是上门调解。推广流动调解,进村(居)入厂(企)调解纠纷,实现了由群众上访变干部下访。各镇街以镇司法所为中心,由综治办、工农关系办、信访办、民政所等部门组成流动调解庭,适时开展调处纠纷进村庄、入厂企活动,及时深入基层,就地调处纠纷,现场提供服务。四是联合调解。积极整合调解资源和社会力量,把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四种原来各自为政的调处方式有机结合,构筑起“四位一体”的联动联调工作格局。坚持能调则调原则,由法庭法官兼任人民调解指导员,在当事人诉讼时,法庭首先向其发放“调解纠纷劝导书”,引导案件由诉讼转为运用调解方式进行,并尽力促成双方和解。实现了“110”与“12348”信息共享,司法所与派出所出警联动,两所联合调处相关案件,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第二篇: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进村入户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进村入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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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今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
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这表明,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实践充分证明,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笔者就如何开展好进村入户普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积极探索宣教新路,形成内部共教联动体系
以往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只注重部门独家操办,时显势单力薄。为改变和扭转这种单打一的局面,笔者认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应结合新都“三新”工程建设及城乡结合的新特点,坚持远目标、短计划组成全区法律宣教联动体系。走面向农村之路,把法律服务真正推向社会,落实于农村,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在体系上打破以往单一格局,由区法、检、公、司等政法部门及区国土、建设、计生、农业、水务等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区齐抓共管的“农村普法宣教工作,统一联动体”(以下简称“联动体”),明确“联动体”主导单位,并赋予其相应职权,明确“联动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联动体”会议、工作、考核等系列制度,激发和调动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镇(街办)相关部门的互动作用,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在组织形式上,以区宣传部门为龙头,以基层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骨干,抽调全区法律精英,组成“送法下乡”宣教队,为规范政务、村务、社务、校务、厂务等等、为社区矫正对象、纠纷当事人和法律援助对象等等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使普法宣教工作形成覆盖镇(街办)、村社区,渗透于农村千家万户的大格局。三是在方法上,一方面采取定单位、定人头分片包干,把普法宣传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并实施预备课试教,做到每位宣教队成员皆登台宣讲,亲自为师授课;二方面采取走出机关,进村入户做好农村社情调查研究,并注重加强信息的收集反馈,把准社会热点脉博,了解民意实情,充实与丰富法制教育内容,确保普法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贴近农民群众,扭转以往机关“衙役”的等靠作风,做到主动出击,积极协调,使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二、立足农村,抓“村官”依法治村意识的提高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实现送法下乡、进村、入户的关键。一直以来,我区始终以农村为法制宣教工作的着力点,把普法工作触角伸延到农村的每个角落,坚持全方位为“三农”服务,对于进一步加强各镇(街办)“法制学校”建设,通过分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我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打下坚固的法制基础。
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是“法律三进家”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是在总结多年农村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基础上的创新,是确保农村普法工作实实在在地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的基本要求。法律“进村”,就是进一步推动镇村干部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推动文明村镇(街道)建设。法律“入户”,就是推进“家庭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安定。法律“到人”,就是普遍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使村民基本做到懂法、守法、用法。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两委会干部既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中坚力量,也是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
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所以抓“村官”依法治村意识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三、以法宣骨干为龙头,落实宣教先行工程建设
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宣传教育在骨干,只有抓重点,重点抓才能带动大局。为进一步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进程,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法制学校”这块阵地。我区在各镇(街道)建立了“法
制学校”,并规范了“法制学校”的学习制度和管理方法:1、各镇、街道办要按照《新都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村工作。通过有计划,分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农户90以上被评为遵纪守法户,计划生育率达9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下,晚育率达到90。2、各镇、街道办应在辖区内文化中心或政府会议礼堂设立“法制学校”。定期对镇、街道办干部、各村干部、“法律明白人”进行法制培训。3、各镇、街道办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法制学校”校长,法制信息员为法制教员或法制联络员。4、“法制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好培训时间、内容和人员。5、各镇、街道办和区级各职能部门要选派出法律知识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宣讲能力人员,配合“法制学校”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明白人”是农村普法网络体系中的主体,也是搞好农村法制宣传的有效载体。“法律明白人”既是联系农民群众的法律宣传员、信息员、人民调解员,是村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激励他们坚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在田间地头、村头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政策,及时化解纠纷矛盾,预防和避免集体上访和个人上访案件发生,把一些不稳定因素解决在村、组、户。同时“法律明白人”又是法制学校培训的重点对象,只有下大力气开展好“法律明白人”的教育,才能真正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我区要针对现实农村状况对“法律明白人”的产生、作用和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只有这样做了才能使广大群众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一)“法律明白人”的工作职责和开展工作的方式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目前,普法宣传员一部分是由村民推举产生的,一部分是由村普法组织确定的。推举产生的,群众比较信赖,对做好宣传工作有利,但有些文化水平、政治素质较低,影响了普法的质量。
村普法组织确定的“法律明白人”大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政治素质,但有些群众基础不好,不利于开展工作。我认为,“法律明白人”的产生,不要搞一刀切,应结合本村的实际,采取多种方法,哪种方法大多数农民群众认可,有利于工作,就采用哪种方法。从各镇(街道)村的情况看,“法律明白人”大多数是村(居)干部、村民代表。这样也不完全合适,因为村(居)干部有党务、政务工作,不可能有足够的精力去做法律宣传工作,必然影响法律宣传效果。所以,“法律明白人”要多从普通群众中选用(每五户一个代表),因为他们直接面对群众,由群众推选,更容易得到群众的信任,更容易开展工作。
“法律明白人”的工作职责应进一步规范。“法律明白人”应及时了解和反映农村带倾向性的难点热点问题,协助村民协调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基层和行业治理深入进行法律宣传,结合严打、三创等要求,做好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农村的社会安定。“法律明白人”在农村普法教育中开展工作的方式应灵活多样,内容要丰富多彩,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根据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特点,结合本村及所辖五户村民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把每户文化水平较高的人组织在一起集中学习,形成以家为单位的学法群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身边的具体事件,以案说法。也可发放“法律活页卡”、普法知识小册子等宣传材料。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板报、橱窗、广播、标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政策,让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使所辖五户村民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法律明白人”的管理、培训和待遇问题
“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是实施宣教工程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成败的关键。“法律明白人”的管理和领导要由村党支部负责,要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工作制度、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用制度规范其行为,用目标促进其工作,用考核衡量其好坏,用奖惩激励其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镇(街道)党委、政府,村支部、村委会,要定期听取普法组织的汇报,及时沟通情况,对“法律明白人”进行考核、督导、检查,对工作表现好、任务完成好、群众反映好、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思路、研究普法工作新方法的“法律明白人”以及好的事迹、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推广和学习。要加强对“法律明白人”队伍的培训,应着重把握三点:1、在培训方式上要结合农村的实际,可采取流动辅导站或“法制学校”的形式,按片、按村上门组织培训,普法组织要利用“法律明白人”的定期培训,了解掌握情况,加强督导,并以此促进宣传员之间的工作交流。2、培训具体组织工作由各镇(街道)、“法制学校”(依托司法所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要制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坚持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3、培训内容要针对宣传员自身存在的掌握法律知识少、法律宣传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起来等实际状况,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及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农村政策和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同时,还要把正确树立“法律明白人”的法律服务意识及如何开展法律宣传的工作方式和群众工作方法列入培训内容。“法律明白人”的待遇根据各镇(街道)村的经济情况,可采取发放误工补贴或减免义务工等方式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也可按照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的好坏给予补贴。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不适合这项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坚持以“三下乡”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随着我区开发与建设,农民土地被征用、房屋面临拆迁,部分农民的眼前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因此而出现了失地农民的待业军团。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科技、卫生、法律”三下乡为载体,有针对性地以“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援助”、“调解邻里纠纷”、“村民自治”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涉及农业和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进村入户活动,一是为有效的制止和预防群体纠纷,依法保障重点工程的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在全区开展“法律明白人”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各镇(街道)“法制学校”基地的作用,把对农民的法制教育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捆在一起,同步齐抓,两个素质得到提升;三是针对农村人口多、失地农民多、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在就业政策上进行帮扶和实施法律援助。主动地、积极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巩固基层一线防范阵地;五是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顺利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六是精心组织制作各种法律宣传图板,印发宣传材料,为村民赠送《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手册》、《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书籍;七是积极收集素材,及时树立和宣传群众中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农民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第三篇: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进村入户工作**市**区司法局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今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这表明,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实践充分证明,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笔者就如何开展好进村入户普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积极探索宣教新路,形成内部共教联动体系
以往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只注重部门独家操办,时显势单力薄。为改变和扭转这种单打一的局面,笔者认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应结合新都“三新”工程建设及城乡结合的新特点,坚持远目标、短计划组成全区法律宣教联动体系。走面向农村之路,把法律服务真正推向社会,落实于农村,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在体系上打破以往单一格局,由区法、检、公、司等政法部门及区国土、建设、计生、农业、水务等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区齐抓共管的“农村普法宣教工作,统一联动体”(以下简称“联动体”),明确“联动体”主导单位,并赋予其相应职权,明确“联动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联动体”会议、工作、考核等系列制度,激发和调动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镇(街办)相关部门的互动作用,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在组织形式上,以区宣传部门为龙头,以基层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骨干,抽调全区法律精英,组成“送法下乡”宣教队,为规范政务、村务、社务、校务、厂务等等、为社区矫正对象、纠纷当事人和法律援助对象等等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使普法宣教工作形成覆盖镇(街办)、村社区,渗透于农村千家万户的大格局。三是在方法上,一方面采取定单位、定人头分片包干,把普法宣传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并实施预备课试教,做到每位宣教队成员皆登台宣讲,亲自为师授课;二方面采取走出机关,进村入户做好农村社情调查研究,并注重加强信息的收集反馈,把准社会热点脉博,了解民意实情,充实与丰富法制教育内容,确保普法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贴近农民群众,扭转以往机关“衙役”的等靠作风,做到主动出击,积极协调,使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二、立足农村,抓“村官”依法治村意识的提高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实现送法下乡、进村、入户的关键。一直以来,我区始终以农村为法制宣教工作的着力点,把普法工作触角伸延到农村的每个角落,坚持全方位为“三农”服务,对于进一步加强各镇(街办)“法制学校”建设,通过分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我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打下坚固的法制基础。
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是“法律三进家”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是在总结多年农村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基础上的创新,是确保农村普法工作实实在在地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的基本要求。法律“进村”,就是进一步推动镇村干部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推动文明村镇(街道)建设。法律“入户”,就是推进“家庭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安定。法律“到人”,就是普遍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使村民基本做到懂法、守法、用法。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两委会干部既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中坚力量,也是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所以抓“村官”依法治村意识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三、以法宣骨干为龙头,落实宣教先行工程建设
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宣传教育在骨干,只有抓重点,重点抓才能带动大局。为进一步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进程,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法制学校”这块阵地。我区在各镇(街道)建立了“法制学校
和进村入户活动,一是为有效的制止和预防群体纠纷,依法保障重点工程的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在全区开展“法律明白人”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各镇(街道)“法制学校”基地的作用,把对农民的法制教育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捆在一起,同步齐抓,两个素质得到提升;三是针对农村人口多、失地农民多、流动人口多的特点(敬请期待公文素材库推出更好文章:www.bsmz.net),在就业政策上进行帮扶和实施法律援助。主动地、积极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巩固基层一线防范阵地;五是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顺利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六是精心组织制作各种法律宣传图板,印发宣传材料,为村民赠送《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手册》、《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书籍;七是积极收集素材,及时树立和宣传群众中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农民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第四篇: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进村入户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进村入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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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进村入户工作。今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这表明,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这就要求必须继续在农村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健全和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和保障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全面提升村级事务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发展,用法治保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实施。
“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实践充分证明,深入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的法治基础。为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笔者就如何开展好进村入户普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看法:
一、积极探索宣教新路,形成内部共教联动体系
以往在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中,法制宣传教育机构只注重部门独家操办,时显势单力薄。为改变和扭转这种单打一的局面,笔者认为,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应结合新都“三新”工程建设及城乡结合的新特点,坚持远目标、短计划组成全区法律宣教联动体系。走面向农村之路,把法律服务真正推向社会,落实于农村,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一是在体系上打破以往单一格局,由区法、检、公、司等政法部门及区国土、建设、计生、农业、水务等等相关部门组成全区齐抓共管的“农村普法宣教工作,统一联动体”(以下简称“联动体”),明确“联动体”主导单位,并赋予其相应职权,明确“联动体”内部各成员单位的责、权、利,建立和完善“联动体”会议、工作、考核等系列制度,激发和调动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和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以及镇(街办)相关部门的互动作用,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在组织形式上,以区宣传部门为龙头,以基层政法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骨干,抽调全区法律精英,组成“送法下乡”宣教队,为规范政务、村务、社务、校务、厂务等等、为社区矫正对象、纠纷当事人和法律援助对象等等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使普法宣教工作形成覆盖镇(街办)、村社区,渗透于农村千家万户的大格局。三是在方法上,一方面采取定单位、定人头分片包干,把普法宣传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个工作环节,并实施预备课试教,做到每位宣教队成员皆登台宣讲,亲自为师授课;二方面采取走出机关,进村入户做好农村社情调查研究,并注重加强信息的收集反馈,把准社会热点脉博,了解民意实情,充实与丰富法制教育内容,确保普法宣传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贴近农民群众,扭转以往机关“衙役”的等靠作风,做到主动出击,积极协调,使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
二、立足农村,抓“村官”依法治村意识的提高
农村基层干部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是实现送法下乡、进村、入户的关键。一直以来,我区始终以农村为法制宣教工作的着力点,把普法工作触角伸延到农村的每个角落,坚持全方位为“三农”服务,对于进一步加强各镇(街办)“法制学校”建设,通过分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正确执行政策、坚持依法办事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更好地服务群众,对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现村民自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为我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打下坚固的法制基础。
送法下乡、进村、入户,是“法律三进家”活动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新要求,是在总结多年农村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基础上的创新,是确保农村普法工作实实在在地落实到村、到户、到人的基本要求。法律“进村”,就是进一步推动镇村干部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管理村务,推动文明村镇(街道)建设。法律“入户”,就是推进“家庭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安定。法律“到人”,就是普遍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使村民基本做到懂法、守法、用法。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村(居)两委会干部既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中坚力量,也是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制观念,提
·高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所以抓“村官”依法治村意识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三、以法宣骨干为龙头,落实宣教先行工程建设
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宣传教育在骨干,只有抓重点,重点抓才能带动大局。为进一步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进程,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法制学校”这块阵地。我区在各镇(街道)建立了“法制学校”,并规范了“法制学校”的学习制度和管理方法:1、各镇、街道办要按照《新都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村工作。通过有计划,分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农户90以上被评为遵纪守法户,计划生育率达9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下,晚育率达到90。2、各镇、街道办应在辖区内文化中心或政府会议礼堂设立“法制学校”。定期对镇、街道办干部、各村干部、“法律明白人”进行法制培训,范文《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进村入户工作》。3、各镇、街道办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法制学校”校长,法制信息员为法制教员或法制联络员。4、“法制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好培训时间、内容和人员。5、各镇、街道办和区级各职能部门要选派出法律知识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宣讲能力人员,配合“法制学校”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明白人”是农村普法网络体系中的主体,也是搞好农村法制宣传的有效载体。“法律明白人”既是联系农民群众的法律宣传员、信息员、人民调解员,是村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激励他们坚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在田间地头、村头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政策,及时化解纠纷矛盾,预防和避免集体上访和个人上访案件发生,把一些不稳定因素解决在村、组、户。同时“法律明白人”又是法制学校培训的重点对象,只有下大力气开展好“法律明白人”的教育,才能真正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我区要针对现实农村状况对“法律明白人”的产生、作用和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只有这样做了才能使广大群众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利益。
(一)“法律明白人”的工作职责和开展工作的方式范文先生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目前,普法宣传员一部分是由村民推举产生的,一部分是由村普法组织确定的。推举产生的,群众比较信赖,对做好宣传工作有利,但有些文化水平、政治素质较低,影响了普法的质量。
村普法组织确定的“法律明白人”大都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和较强的政治素质,但有些群众基础不好,不利于开展工作。我认为,“法律明白人”的产生,不要搞一刀切,应结合本村的实际,采取多种方法,哪种方法大多数农民群众认可,有利于工作,就采用哪种方法。从各镇(街道)村的情况看,“法律明白人”大多数是村(居)干部、村民代表。这样也不完全合适,因为村(居)干部有党务、政务工作,不可能有足够的精力去做法律宣传工作,必然影响法律宣传效果。所以,“法律明白人”要多从普通群众中选用(每五户一个代表),因为他们直接面对群众,由群众推选,更容易得到群众的信任,更容易开展工作。
“法律明白人”的工作职责应进一步规范。“法律明白人”应及时了解和反映农村带倾向性的难点热点问题,协助村民协调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围绕基层和行业治理深入进行法律宣传,结合严打、三创等要求,做好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农村的社会安定。“法律明白人”在农村普法教育中开展工作的方式应灵活多样,内容要丰富多彩,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根据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特点,结合本村及所辖五户村民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把每户文化水平较高的人组织在一起集中学习,形成以家为单位的学法群体。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抓住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结合身边的具体事件,以案说法。也可发放“法律活页卡”、普法知识小册子等宣传材料。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板报、橱窗、广播、标语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政策,让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使所辖五户村民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法律明白人”的管理、培训和待遇问题
“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是实施宣教工程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成败的关键。“法律明白人”的管理和领导要由村党支部负责,要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工作制度、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用制度规范其行为,用目标促进其工作,用考核衡量其好坏,用奖惩激励其奋发向上的工作精神。镇(街道)党委、政府,村支部、村委会,要定期听取普法组织的汇报,及时沟通情况,对“法律明白人”进行考核、督导、检查,对工作表现好、任务完成好、群众反映好、积极探索普法工作新思路、研究普法工作新方法的“法律明白人”以及好的事迹、典型,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推广和学习。要加强对“法律明白人”队伍的培训,应着重把握三点:1、在培训方式上要结合农村的实际,可采取流动辅导站或“法制学校”的形式,按片、按村上门组织培训,普法组织要利用“法律明白人”的定期培训,了解掌握情况,加强督导,并以此促进宣传员之间的工作交流。2、培训具体组织工作由各镇(街道)、“法制学校”(依托司法所和相关政府部门)负责,要制定出详细的培训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坚持培训工作经常化、制度化。3、培训内容要针对宣传员自身存在的掌握法律知识少、法律宣传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起来等实际状况,加强基本法律知识及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业农村政策和常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同时,还要把正确树立“法律明白人”的法律服务意识及如何开展法律宣传的工作方式和群众工作方法列入培训内容。“法律明白人”的待遇根据各镇(街道)村的经济情况,可采取发放误工补贴或减免义务工等方式给予适当经济补助。也可按照目标责任制的完成情况,根据考核结果的好坏给予补贴。对于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较好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不适合这项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四、坚持以“三下乡”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随着我区开发与建设,农民土地被征用、房屋面临拆迁,部分农民的眼前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因此而出现了失地农民的待业军团。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应坚持以“科技、卫生、法律”三下乡为载体,有针对性地以“减轻农民负担”、“法律援助”、“调解邻里纠纷”、“村民自治”等为主要内容。开展涉及农业和农村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进村入户活动,一是为有效的制止和预防群体纠纷,依法保障重点工程的建设,确保社会稳定发展,在全区开展“法律明白人”活动;二是充分利用各镇(街道)“法制学校”基地的作用,把对农民的法制教育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捆在一起,同步齐抓,两个素质得到提升;三是针对农村人口多、失地农民多、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在就业政策上进行帮扶和实施法律援助。主动地、积极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强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巩固基层一线防范阵地;五是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的投入,保障顺利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六是精心组织制作各种法律宣传图板,印发宣传材料,为村民赠送《法律明白人》、《法律知识手册》、《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书籍;七是积极收集素材,及时树立和宣传群众中学法、守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农民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高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所以抓“村官”依法治村意识的提高显得尤为重要。
三、以法宣骨干为龙头,落实宣教先行工程建设
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宣传教育在骨干,只有抓重点,重点抓才能带动大局。为进一步推进普法教育工作进程,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法制学校”这块阵地。我区在各镇(街道)建立了“法制学校”,并规范了“法制学校”的学习制度和管理方法:1、各镇、街道办要按照《新都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村工作。通过有计划,分层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农户90以上被评为遵纪守法户,计划生育率达97,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4‰以下,晚育率达到90。2、各镇、街道办应在辖区内文化中心或政府会议礼堂设立“法制学校”。定期对镇、街道办干部、各村干部、“法律明白人”进行法制培训。3、各镇、街道办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为“法制学校”校长,法制信息员为法制教员或法制联络员。4、“法制学校”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好培训时间、内容和人员。5、各镇、街道办和区级各职能部门要选派出法律知识水平较高、具有一定宣讲能力人员,配合“法制学校”开展普法教育。“法律明白人”是农村普法网络体系中的主体,也是搞好农村法制宣传的有效载体。“法律明白人”既是联系农民群众的法律宣传员、信息员、人民调解员,是村与农户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激励他们坚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利用 《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开展普法教育进村入户工作》
第五篇:县司法局开展“普法民调中心户长制”的经验材料针对机构改革、村组撤并后,广大农村留下了不少治安空白地带和薄弱环节,以及司法所、派出所警力有限,鞭长莫及的实际情况,10月,县司法局在巨龙镇梅花村、林山乡林园村试行普法民调中心户长制度。通过进村入户,广泛宣传,目前,梅花村已办普法宣传栏3处,普法法律服务维稳联系点3处,法律援助联络员公示栏1处,确定普法民调中心户长45户。
林园村已办普法宣传栏2处,普法法律服务维稳联系点2处,法律援助联络员公示栏1处,确定普法民调中心户长24户。对全体村民进行了2次集中普法教育,对两个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行了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试点取得了圆满成功。12月9日,县司法局组织县局全体干部和司法所所长、副所长到试点村进行参观学习,受到了参会司法干部和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12月13日,县司法局副局长罗义、任盛坤带领法制宣传教育股、法律援助股和两河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在梅花村开展了普法民调中心户长业务培训会。目前,此项工作已在黄甸、云溪、金孔、八角等镇乡全面开展,其它镇乡也将在近期陆续推广。
一、创新模式,合理规范“普法民调中心户”的运行机制
“普法民调中心户”防控机制,是根据新时期农村社会治安特点,按照村民彼此间的地域关系、经济关系、亲情关系和邻里关系,科学划分治安片区,以民主推荐、群众选举、组织认定等方式确定普法民调中心户长,通过精神激励和落实奖惩措施,发挥普法民调中心户长“报信”、“劝和”等作用,以实现司法行政专门工作与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为目标的新型农村普法民调维稳新机制。
(一)以就近方便为原则,科学划分治安片区。
把相对毗邻、联系方便的农户划分为同一治安片区,每一治安片区推选一名普法民调中心户长,户数可多可少,以普法民调中心户长看得见、喊得应、管得住、及时掌握情况、防止矛盾激化、有效处理治安问题为宜,少的5至10户,多的30至50户。
(二)以群众意愿为前提,公开推选中心户长。
中心户长的产生,主要是片区群众推选。一是由司法所、派出所和治保会根据群众意愿,从片区推荐有能力、有威信的村民担任;二是召开片区村民会议,民主推选中心户长。对当选的中心户长,司法所和治保会共同为其挂上公示牌。公示牌上有中心户长的职责、中心户长的姓名及有关电话。由于中心户长的产生充分尊重了民意,选出来的中心户长,都是在农村家庭条件好、个人声势高、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老党员、退休干部、致富带头人、有声望的长者和有培养前途的青年,因而他们的工作能够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三)以村民自治为基础,明确中心户长职责。
中心户长的职责定位为上传民情、下达政意和自防自治,具体担负两大主责:一是“报信”,注意搜集不安定因素、事故隐患、违法犯罪线索、辖区人员流动等情况,及时向责任区司法所、派出所、治保会报告;二是“劝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户、大事不出村,因地制宜开展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活动。
在具体工作中,虽然权不大,位不高,但能扮演家长里短的调和人、村里治安的维护人、扶贫帮困的热心人。在实际工作中,普法民调中心户长们不同程度地扮演了以下八种角色:
一是警民联系员,群众的需要通过户长与司法所、派出所或村治保会联系;
二是情报信息员,信访综治维稳部门通过户长,获取不安定因素、事故隐患、违法犯罪线索等情报信息;
三是纠纷调解员,小纠纷通过户长调解,不使矛盾上交,减少转刑案件;
四是法制宣传员,利用红白喜事聚会、召开院落会议、调处纠纷等机会,向群众宣讲政策法规;
五是治安防范员,组织开展治安巡逻、门户关照、邻里守望;
六是交通协管员,掌握辖区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底数,告诫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督促办齐各种证照;
七是帮教转化员,掌握辖区劳释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底数,关注其思想动态和生活表现,组织群众实施精神和物资上的帮教,避免重新犯罪;
八是权益维护员,依法维护片区群众的合法权益,若片区内的群众有什么问题需要向上级反映请求解决的,就由中心户长代理向上级反映,这样既能减少群众集体性上访给各级带来的接待压力,又能为群众减少不必要的上访差旅费。
(四)以治保组织为桥梁,规范管理运作方式。
中心户长的工作在司法所和乡镇综治办的组织协调下,由责任区司法干部和村治保会进行管理。中心户长掌握的重要情况向治保会或责任区司法所报告,一般纠纷由中心户长处理,较大纠纷由中心户长协助治保会或责任区司法干部处理,刑事案件报派出所处理。中心户长家中统一配置一块公示牌、一本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工作台帐、一本工作记录。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编印政策法规手册、组织以案说法、进村入户指导等方式对中心户长进行培训。责任区司法干部每月至少与中心户长取系一次;治保会每
月召开一次中心户长例会。
(五)以精神激励为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对中心户长无固定报酬,主要是靠政治上的“荣誉感”调动其积极性,靠个人的“权威性”发挥其能动性,靠自我价值上的“成就感”激发其精神动力。具体办法是:乡(镇)村领导在中心户长被推选上任后上门祝贺,逢年过节上门慰问;列席镇人代会和相关司法综治民调工作会议;
年终对优秀中心户长进行表彰;对破案、防控突发事件提供重要信息和线索的中心户长实行一事一奖;在征兵、招工、招生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对中心户长及其子女优先照顾;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适当发给中心户长误工补贴;在征兵初审和民用爆破雷管、炸药、导火线购买等方面,明确先由中心户长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中心户长,按群众意愿及时予以调整。“中心户”既是勤劳致富的标兵,又是遵纪守法的楷模,同时也是乐于助人的榜样。通过这些激励措施的实行,在农村营造一种“户长光荣”的社会氛围。
二、整体联动,稳步推进“普法民调中心户”的全面普及
要把推进“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作为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来抓,使“普法民调中心户”遍布全县的村村社社,惠及全村村民。
(一)整体联动,强力推进。
要将“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列入镇乡党委政府和司法所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解决推进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指导,狠抓督办。
出台“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督导会,推广“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经验。司法干部包村包片,使每个村每个片区的“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都有人落实,有人督办。村干部和司法干部要走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推选户长、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三)宣传造势,广泛发动。
通过报刊、电视、广播、挂横幅、贴标语、编歌曲、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法民调中心户”的意义和作用,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使“普法民调中心户”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四)典型引路,突出重点。
在“普法民调中心户”建设中,首先突出公路沿线、人口集中和社情复杂的区域,然后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逐步推进。注意发现推广典型,通过召开中心户长先进事迹报告会、将中心户长典型事迹汇编成书学习交流等形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
(五)不断完善,巩固提高。
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少花钱,起作用,能坚持”的原则,不断加强对中心户长的指导和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充分调动中心户长的积极性。同时,加大对司法所和治保会相关工作的考核力度,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把“普法民调中心户”防控机制与专项斗争、重点整治、普法教育等其他综合治理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三、推行普法民调中心户长的意义
“普法民调中心户”防控机制将广大的农民群众组织发动起来,把有限的警力资源与无限的民力资源整合在一起,把治安防范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彰显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理念,能有效推动新农村平安基础建设,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成为司法行政工作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在农村广泛推行普法民调中心户长制度,有以下几点重大意义:
第一,能够巩固基层政权,夯实新农村平安建设基础。
中心户长们扮演着家长里短的调和人、片区治安的维护人、扶贫帮困的热心人,他们的奉献精神和工作成效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把普法民调中心户长作为干部后备人选进行培养,在今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可以把普法民调中心户长选为村支两委成员,特别优秀的可以选为村支两委主要成员,让中心户长逐步发展为村级组织的中坚力量。
第二,能够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使基层司法行政、综治工作得到有效延伸和补充。
中心户长们发动当地群众组建季节性巡防队、行业联防队、护村巡逻队,开展夜间巡逻、邻里关照、院落守望等活动,农村治安防范能够明显加强。
第三,能够及时调处民事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中心户长与周边群众生活在一起,底子清、情况明,能够及时发现和调处矛盾。中心户长如果每人每年处理5起矛盾纠纷,这看起来是个小数目,但乘以全县中心户长就是个大数目,对农村稳定起到了减压阀的作用。
第四,能够畅通信息渠道,发挥民力无穷的作用。
中心户长与群众贴近,对社情熟悉,能快捷地掌握各种治安信息,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治安人不知、鬼不晓、信息不灵敏的问题,巧妙地延伸了治保会工作,延伸了有限的警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群防群治和事前防范。特别是能够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对党的政策的反映,能了解治安的真实情况,以便于制定政策,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能够增强群众自防意识,促进村民遵纪守法。
普法民调中心户长结合身边的人和事宣传活动,使群众感到法律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
第六,能够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文明乡风。
“普法民调中心户”在干部和群众中搭起了一座“连心桥”。广大司法干部与中心户长通过经常性地沟通与接触,彼此增进感情,增强信任,提升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同时,通过中心户长引导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防范、自我服务,有效地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
第七,能够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
在农村基本上可以实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棘手难缠问题不出镇”,同时还能够促进税收、计生、国土、林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从而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蓬勃发展,齐心协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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