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法院决定开展“全面深化管理年”活动,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举措。这一活动的开展对促进法院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必将产生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基层法院要严格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全面深化管理年”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更好地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
一、深化管理是提高法院工作水平的迫切需要
加强法院管理是从总体上提高法院司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法院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需要,是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保障,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法院各项改革的重要条件。具体到基层法院的实际,通过深化管理将使基层法院出现全新的改观。一是有利于整合审判资源。长期以来,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素质不够高、发还改判再审案件时有发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等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发生,既有在法官学习管理上的漏洞,导致法官素质不够高、纪律松驰的原因,又有法官办案粗糙,不求过得硬的原因。在当前案多人少的状况一时难以解决的情况下,通过加强法院内部各方面的管理,使法官的政治业务水平全面提高,审判服务技能全面增强,审判资源将得到有效整合,法院的服务能力将全面提高。二是有利于缓解经费压力。尽管省市在基层法院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但经费问题仍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经费紧张,从主观上讲,与法院行政管理中的跑冒滴漏和办案效率有很大关系。通过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工作效率,使有限的资金花在刀刃上,经费紧张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缓解。三是有利提高全院干警的凝聚力。凝聚力从哪里来?从正气中来,从蓬勃向上的精神状态中来,从团结中来,从良好的人际关系中来,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中来,从舒心的工作环境中来……所有这些,都需要靠深化管理来解决,向管理要凝聚力。四是有利于提高法院的社会美誉度。一个单位的社会美誉度,取决于一个单位的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人的素质、全体工作人员的敬业精神和执法执政水平,以及一个单位的人文环境。法院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将使诸多问题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体系运行,展现在社会各界面前的将是一个全新的外部形象。
二、措施到位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提高管理水平必须以强有力的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首先要完善各项制度。要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管物。我院现有的一些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已存有滞后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覆盖全院各方面管理的制度,是确保“全面深化管理年”取得成效的关键。工作中,要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加以清理,组织专门人员广泛征求意见,从全院的司法管理、队伍管理到全院的政务管理,形成一整套全面系统、贴近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文件,并按照既定的目标,全面抓好落实。其次要强化学习教育。学习教育是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要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有明确要求地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号召全体干警做执行制度的模范。在此基础上,认真组织全体干警按照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学政治、学做人、学业务、学管理、学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等,下力提高全体干警执行纪律的自觉性和综合素质。通过持之以恒地学习,使全体干警养成学习的习惯,达到自觉学习的目的。三要坚持奖惩严明。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将严重挫伤干事创业者的积极性。对于各项管理措施,要加大考核的力度和频度,突破关系和情面,靠事实说话。大张旗鼓地(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首页WWwww.bsmz.net)表彰先进,旗帜鲜明地鞭策后进,靠严明的奖惩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把正气融入到法院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你追我赶,人人不甘落后的氛围。四要依靠监督推进。在实施好法院工作内部监督的基础上,要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真诚地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形成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的监督体系,认真解决各方面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监督人反馈情况,以最大的诚心取得监督人对法院工作的进一步关心和支持,全力打造开明、诚信、公正的法院形象。
三、抓住重点是实现管理目标的便捷途径
抓工作需要抓重点,抓重点事半功倍。工作好不好,首先看领导。抓管理,首先要从院党组抓起。党组是全院的领导核心。要做到令行禁止,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党组成员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干警禁止的,党组成员要首先禁止。坚持做到上级做给下能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充分发挥好党组的表率作用。二是从干警的思想实际抓起。善用兵者先服其心。地域不同、人文环境不同、接受教育不同、干警素质不同,人的思想实际也不同。院党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同干警促膝谈心,沟通情况,用党组一班人的爱心、善心、亲和力,摸透每名干警的思想状况,有针对地做好思想工作。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思想通一通百通。也就象《孙膑兵法》中说,用兵得其性,则令行如流。思想上的统一,必将会促进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三要从小事抓起。现实工作中,大事并非太多,小事时时存在,干好小事同样能体现干大事的能力和水平。小事往往也是简单的事。要叫响“把简单的事办好就是不简单”的理念,从按时上下班、热心接待当事人、机关卫生这些小事抓起,使全体干警养成干事的习惯、敬业的习惯、相互补台的习惯,从而推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四要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抓起。深化法院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也就是法院深化管理的重点。要组织干警从对待人民群众的态度、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执行廉政纪律的自觉性等方面入手,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找准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问题,通过严密的措施,扎实解决问题,推进法院管理水平的提高,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法院的工作。
第二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经验材料近几年来,藁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可以说一步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进展:201*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仅为48%,201*年提高到60%,201*年上升为77.8%,今年上半年达到了83.8%,基层法庭的调解率都达到80%以上,有3个庭超过了90%。伴随着民事案件调解率的逐年提高,藁城市人民法院信访量居高不下的
局面得到了控制,执行积案严重的压力得到了缓解,干警为民爱民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一系列的显著变化背后包含着新旧司法理念的碰撞;包含着藁城市人民法院党组对藁城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的准确分析和把握;包含着对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入思考;包含着对“案结事了”和谐理念的新认识;包含着抓调解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包含着审判一线干警的尽心尽责的辛勤付出。
一、准确把握藁城市民事矛盾纠纷的特点,把调解作为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
藁城市是一个人口大县,频临省会石家庄,人口多,交通便利,经济活跃,人们维权意识强,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而且逐年递增趋势明显。据统计,近年来每年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民事案件都在2300件以上,占法院受理全部一审案件的80%左右。辛勤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的干警在人员少,审限严格的情况下也始终保持着年绝对结案数的逐年递增。但是,判决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判决多,调解少使新问题接踵而至:申请执行的案件大量增加,执行压力增大。生效的判决大量涌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由过去的十几人增加了近一倍,但仍然不能形成执行的良性循环。执行人员有压力,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情绪急躁;执行难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因不服判决而引发上诉率高、发还率高又使本来就不足的审判资源更加紧张;因案件的不公和干警作风纪律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层出不穷等等,司法的权威受到了质疑,甚至把矛头指向了法院,干警叫苦,群众不满。来自上级的督导和上访人的指责使法院苦不堪言;执行积案近千件,20多人的执行队伍都感到力不从心;8个基层法庭6个不足4人,不到全院干警25%的民事审判力量承担着全院80%的民事审判任务,基层法庭任务重、条件差、责任大,工作量不平衡,干警苦乐不均,法庭人员都想到机关工作;04年到06年三年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警有9人之多。
面对这样的一种状况,院党组分析认为:案结事未了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没有运用好调解结案这个手段又是导致不能案结事了、重复劳动、审判资源浪费、执行任务重、上诉上访量多的一个因素。对调解率低的原因作进一步分析:一是基层法庭人员少、任务重、审限要求严,没有时间和精力多做调解工作。二是受上世纪90年代“一步到庭”审判模式的影响,部分法官不重视调解工作,认为调解是法律水平不高和庭审驾驭能力欠缺的表现,片面强调裁决权的行使,追求快审快结一判了之。三是办案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不强,审判不考虑执行,把问题集中在执行环节,胜诉判决难执行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形成信访和不安定因素,达不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干警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不愿下功夫去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更没有考虑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案件总量多是藁城民事审判的一个特点,但导致信访量大,上诉率高、执行压力大则与干警的执法理念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有很大关系。要想减轻来自信访、诉讼和执行的三重压力,必须要在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案结事了”意识上下功夫,而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则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
二、以提升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为突破口,多措并举推进民事调解工作
判决或调解是两种不同的结案方式,应共同和谐发挥其各自功能。什么案件宜调,什么案件当判,什么时候调,什么时候判,要视案件的性质而定,而不是法官的主观臆断,调要调出社会和谐,判要判出法律权威,根本的目的是化解矛盾,做到“事了”。院党组针对干警中存在的重判轻调,只突出办案数量,不注重办案效果问题进行教育整顿,利用周五学习日时间进行业务研讨。为提高调解技能,开拓调解思路,藁城市人民法院曾派员学习廊坊经验,为牢固树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意识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为了调动民事审判人员的调解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全院形成重视调解的良好氛围,该院党组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奖惩措施:
一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法庭倾斜,打牢调解工作的物质基础。为基层法庭配齐正副庭长及审判员、书记员、速录员;新购车辆优先配发给案多路远的法庭使用;为基层法庭的大小审判庭安装空调;增加基层干警的办案补贴;办案经费由办公室统一保障;配备卷皮打印机及电子签章系统等,创造良好的办案条件,解决调解工作的后顾之忧。二是树立调解典型,营造调解氛围。把调解率高的庭室
第三篇: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经验材料岱岳区法院积极发挥党组织作用,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目标,全面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建设纯粹、精干的法官队伍,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长效机制,将这项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队伍建设的全
过程。教育广大法官全面准确把握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理念的基本内涵和要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根本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规范,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司法形象。
二、强化领导班子建设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与公务员法、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切实把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法律业务、年富力强、符合法官条件的人及时选拔到人民法院的领导岗位上。区委提名任命人民法院副院长,由区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考察后,征求区委政法委的意见;或由区委组织部会同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政法委共同提出意见,再按有关程序报批。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建设,设置专职委员2名,按照同级党政部门副职规格和条件,从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符合任职条件的法官中产生。区委政法委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做好对领导班子的民主测评,开好民主生活会,抓好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三、优化干部队伍建设
严把法官的职业准入关,实行优秀毕业生选调和法官公开招考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规定招录、任用初任法官;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法官的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造就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完善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的模式,建立法官单独的职务序列,实现司法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政通报、谈话诫勉、述职述廉等制度,健全完善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不必为的“四不为”廉政机制,引导法官算好政治、经济、家庭帐,努力实现班子、队伍、案件不出问题。抓好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检察权贪赃枉法的人和事。对因公殉职的法官实行抚恤制度;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实行符合法官特点的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落实审判津贴。
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把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各级各部门明确任务目标,积极关心和帮助解决区人民法院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强保障。合理设置人民法庭派驻检察室,健全完善管理机制,选好配强人民法庭庭长,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协调能力强、具有一定审判工作经验的正科级或副科级干部担任。积极推进法院机关与人民法庭之间的轮岗交流,提拔法院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至少要有两年以上人民法庭工作经历。坚持和完善选调生制度,改进选调方式,提高选拔质量,新录用的人员一般要安排到人民法庭锻炼。
五、创新政法文化建设
以“忠诚、高效、创新、奉献、廉洁”为目标,按照“升华理念、营造氛围、搭建载体、推动工作”的总体思路,坚持文化引领、党建先行、整体提升,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和职业道德建设水平。不断创新工作理念,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搭建好文化建设载体,做好结合文章,促进工作开展。及时发现、培养、总结和宣传推广在文化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充分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把文化建设成果充分向社会展示,提高社会各界对政法综治工作的认识,树立政法综治系统的良好形象
第四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经验材料近几年来,藁城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工作可以说一步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新进展:201*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仅为48%,201*年提高到60%,201*年上升为77.8%,今年上半年达到了83.8%,基层法庭的调解率都达到80%以上,有3个庭超过了90%。伴随着民事案件调解率的逐年提高,藁城市人民法院信访量居高不下的
局面得到了控制,执行积案严重的压力得到了缓解,干警为民爱民的意识明显增强。这一系列的显著变化背后包含着新旧司法理念的碰撞;包含着藁城市人民法院党组对藁城社会矛盾纠纷特点的准确分析和把握;包含着对如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入思考;包含着对“案结事了”和谐理念的新认识;包含着抓调解的坚强决心和有力措施;包含着审判一线干警的尽心尽责的辛勤付出。
一、准确把握藁城市民事矛盾纠纷的特点,把调解作为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
藁城市是一个人口大县,频临省会石家庄,人口多,交通便利,经济活跃,人们维权意识强,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而且逐年递增趋势明显。据统计,近年来每年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民事案件都在2300件以上,占法院受理全部一审案件的80%左右。辛勤工作在民事审判一线的干警在人员少,审限严格的情况下也始终保持着年绝对结案数的逐年递增。但是,判决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判决多,调解少使新问题接踵而至:申请执行的案件大量增加,执行压力增大。生效的判决大量涌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由过去的十几人增加了近一倍,但仍然不能形成执行的良性循环。执行人员有压力,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情绪急躁;执行难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因不服判决而引发上诉率高、发还率高又使本来就不足的审判资源更加紧张;因案件的不公和干警作风纪律等引发的上访问题层出不穷等等,司法的权威受到了质疑,甚至把矛头指向了法院,干警叫苦,群众不满。来自上级的督导和上访人的指责使法院苦不堪言;执行积案近千件,20多人的执行队伍都感到力不从心;8个基层法庭6个不足4人,不到全院干警25%的民事审判力量承担着全院80%的民事审判任务,基层法庭任务重、条件差、责任大,工作量不平衡,干警苦乐不均,法庭人员都想到机关工作;04年到06年三年内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干警有9人之多。
面对这样的一种状况,院党组分析认为:案结事未了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没有运用好调解结案这个手段又是导致不能案结事了、重复劳动、审判资源浪费、执行任务重、上诉上访量多的一个因素。对调解率低的原因作进一步分析:一是基层法庭人员少、任务重、审限要求严,没有时间和精力多做调解工作。二是受上世纪90年代“一步到庭”审判模式的影响,部分法官不重视调解工作,认为调解是法律水平不高和庭审驾驭能力欠缺的表现,片面强调裁决权的行使,追求快审快结一判了之。三是办案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不强,审判不考虑执行,把问题集中在执行环节,胜诉判决难执行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形成信访和不安定因素,达不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干警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不愿下功夫去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更没有考虑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案件总量多是藁城民事审判的一个特点,但导致信访量大,上诉率高、执行压力大则与干警的执法理念存在着诸多不适应有很大关系。要想减轻来自信访、诉讼和执行的三重压力,必须要在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案结事了”意识上下功夫,而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则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
二、以提升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为突破口,多措并举推进民事调解工作
判决或调解是两种不同的结案方式,应共同和谐发挥其各自功能。什么案件宜调,什么案件当判,什么时候调,什么时候判,要视案件的性质而定,而不是法官的主观臆断,调要调出社会和谐,判要判出法律权威,根本的目的是化解矛盾,做到“事了”。院党组针对干警中存在的重判轻调,只突出办案数量,不注重办案效果问题进行教育整顿,利用周五学习日时间进行业务研讨。为提高调解技能,开拓调解思路,藁城市人民法院曾派员学习廊坊经验,为牢固树立“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意识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为了调动民事审判人员的调解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全院形成重视调解的良好氛围,该院党组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奖惩措施:
一是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基层法庭倾斜,打牢调解工作的物质基础。为基层法庭配齐正副庭长及审判员、书记员、速录员;新购车辆优先配发给案多路远的法庭使用;为基层法庭的大小审判庭安装空调;增加基层干警的办案补贴;办案经费由办公室统一保障;配备卷皮打印机及电子签章系统等,创造良好的办案条件,解决调解工作的后顾之忧。二是树立调解典型,营造调解氛围。把调解率高的庭室和个人树为典型,对调解率上升较快的庭室个人予以表扬;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总结调解方法、推广调解经验;年终评出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调解个人授予院长特别奖,并给予物质奖励。三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发调解积极性。在用人政策上予以倾斜,新分配到法院工作的干警一律到法庭锻炼;对办案数量多、调
解率高、没有涉诉信访案件、有基层法庭工作经验、民主测评得票高的干警在晋级提职时优先考虑。201*年以来,藁城市人民法院将通过司法考试的9名年轻干警充实到法庭工作,有5名干警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被任命为副庭长。四是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责任落实到具体办案人员。坚持审判工作月考评通报、季上墙、半年总结讲评制度,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在全院通报批评并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对因不用心调解而造成当事人上访的,一律调离原审判岗位到信访接待室轮岗锻炼,敢于对“后进”打板子。
多项措施的实施激发了广大干警的调解热情,“案结事了”意识进一步增强,调解工作取得了喜人的成绩:201*年底有10名调解能手受到政法委的表彰,3个法庭的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0%以上;201*年又涌现出了13名调解能手,10名办案标兵荣获院长特别奖,4个基层法庭的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以上;截止到现在,基层法庭的案件调解率都超过了80%,3个庭超过了90%,绝大多数民事案件都是通过调解结案的,许多群体案、疑难案、“骨头”案都在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得以解决,提高了办案质量,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以彻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式方法
在“案结事了”原则的宏观调控下,全院干警结合辖区特点深入实践,有针对性抓好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工作方法。一方面发挥民调员的排调作用。在全市聘请了276名民调联络员并指导培训形成互动,构筑排查矛盾纠纷网络。他们具有在乡村、社区威信高,社情民意熟的优势,发现纠纷苗头主动参与解决,大量的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减轻了诉讼压力,也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的释法作用。与司法局领导一起召开律师、法律工作者座谈会,在座谈中一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表示坚决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事实和法律,对法律咨询的当事人站在公平公正立场上答疑释惑,不为矛盾纠纷推波助澜。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会为化解矛盾尽职责,增强了以调解化解矛盾的可能性。
巧借外力、形成合力的同时,该院党组倡导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各业务庭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探索出了许许多多行之有效的新方法。立案庭结合诉前保全推动诉前调解,把大量责任明确,互有担保的交通事故案件消化在诉前,调解率达90%以上。民一庭采用庭审变课堂的方法,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重点,邀请其他同类正在诉讼的当事人及其亲朋好友旁听案件审理,台上调判给台下调解工作做出了典范,最多时曾经审一案调四案。岗上法庭总结出了“用热心去帮助、用耐心去解释、用诚心去感化、用公心去调判”的“四心促调法”。廉州法庭总结出了“五准调解法”,即:站准坐标、找准症结、摸准脾胃、看准火候、借准外力,并利用法庭女同志多、爱唠叨的特点,不厌其烦地去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调解率一直位列前茅。张家庄法庭针对辖区经济较发达、民事案件多的实际情况,坚持吃住都在法庭,保证充足的办案时间,还探索出了“四三二一”调解法,利用业余时间和调解网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南营法庭借鉴中医“望、闻、问、切”四诊法用于化解民间纠纷,一举摘掉了“调解工作落后庭”的帽子。这些闪耀着干警智慧的调解方法在实践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与此同时,藁城市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针对藁城的轻伤害案件多的特点,为及时固定证据、增加案件处理环节,藁城市人民法院提请政法委通过了轻伤害案件走公诉程序的办法,使进入诉讼程序的轻伤害案件减少了近四分之三,由原来的每年120余件减少到现在的30余件,而且附带民事部分全部调解结案,既惩罚了犯罪嫌疑人,又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推进了和谐藁城建设。
四、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藁城市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调解工作缺乏深入细致的研究,还没有形成规范成熟的调解机制和运行方法;二是个别干警对调解的价值认识仍有偏差,没有处理好判决和调解的关系,对调解持消极态度;三是一些年轻法官缺乏审判实践和阅历,不愿、不会或不善于调解,调解能力、水平及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反映出的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和激烈,导致调解工作难度加大;五是法院案多人少问题依然存在,一些疑难复杂案件需要耗费法官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化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进展;六是存在着片面追求调解率现象,个别不宜调解的案件存在以判促调、诱导撤诉现象,对此应区别对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些问题和困难,需要我们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一是加强调研工作。在审判实践中了解和掌握民事审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探讨案件调解范围等问题。对于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群体性案件、有关部门领导和社会特别关注的案件、双方都没有证据优势的案件、纠纷后当事人仍需在一起继续工作或生活的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滞后的案件等,都要优先考虑适用调解方式结案。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等都要尝试协调和解解决。二是探索新的调解方式方法。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因时制宜,找准矛盾点,发现平衡点,寻找突破点,捕捉切入点,着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应当重点调解的案件类型和调解率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辅之以申诉信访率、自动履行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加大表彰奖励力度,以激励广大法官多以调解方式结案;通过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等措施,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民事调解工作的监督力度,避免强迫调解、违法调解等现象的发生。四是提高干警的调解能力和水平。民商事案件千变万化,不可能有一套适合所有案件的调解方法,只有针对不同案件不同当事人,灵活选择调解的方式方法。我们将通过提高法官的素质、能力和水平来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
第五篇:县人民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经验材料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深化认识,加强督导,创新方法,切实增强司法便民的自觉性,强化司法利民的组织性,完善六项便民机制惠及民生。我院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建设。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根据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的伟大实践,事关
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政法工作全局,各极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我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工作部署,有效的找准结合点,按照王胜俊院长在福建调研时发表的重要讲话要求,把三项重点工作与我们的每一项职能、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位干警密切地联系起来,不能搞“穿靴戴帽式”的贯彻。并根据审判职能和工作实际一项项去联系、去分解、去细化。现将我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经验介绍如下。
一、完善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机制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对追索赡养及抚养(育)费案件、继承与收养案件、相邻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等一般合同纠纷等案件,诉讼服务中心加强与人民调解工作室沟通衔接,进行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审判资源的浪费。
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我院在案件流程中设置多个监督点进行跟踪,利用局域网分时限预警,督办临近审限案件,避免超审限情况发生,检查案件立案、送达、财产保全、庭审等各个环节是否规范、合法。
三、完善便民立案机制
我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员,随时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指引诉讼,做好风险提示和财产保全提醒。接访人员做好诉讼引导工作,减少当事人累诉、累访。想方设法为当事人提供立案便利,从诉状递交、证据审查、案件登记到诉讼费预交、开庭排期等各环节,均在诉讼服务中心内依次公开完成。
四、完善便民诉讼机制
并进一步完善电话立案、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网上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案件,一律优先立案,快速移交审理。
五、完善巡回审判机制
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审判方式,千方百计解决农村群众诉讼难问题。巡回审判法庭设在法庭驻地以外乡镇政府驻地,在偏远村庄设立便民诉讼点,为地处偏远广大农村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基层人民法庭审判人员定期到巡回审判庭、巡回审判点办案,形成基层人民法庭、巡回审判庭、巡回审判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体系,就地解决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六、完善司法救助机制
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对“低保人员”、“五保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孤儿等起诉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等急需救助的,或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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