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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体育指导员社会实践总结

时间:2019-05-26 20:10:26 网站:公文素材库

社区体育指导员社会实践总结

大学是一个教育、培养、磨练人的圣地,实践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服务社会,运用所学知识实践自我的最好途径。亲身实践,而不是闭门造车。实现了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飞跃。增强了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认识社会,了解社会,步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通过此次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在以后的学习中用知识武装自己,用书本充实自己的重要性,以便为以后服务社会打下更坚固的基础。总之,本次社会实践带给我们的思考及启迪,将使我们受用终生。

这个寒假我在集贤村做起了一名村部体育指导员。其主要的工作时间是早上和晚上。早上是教集贤村上的老爷爷和老奶奶们打太极,刚开始只有老人家,在后来队伍发展壮大了有了中年的阿姨还有小弟弟小妹妹呢。晚上在粮站门口大坪上教阿姨们跳健美操。由于镇上正在开发工业园,很多田地都被征收了,没了天种地,老人家都没什么事情干,她们也比较早起床,我每天天6点30分就起床,去粮站广场交他们大太极老爷爷老奶奶,她们的参与度高,热情度高,当然

也有些中年的阿姨们。有中年的,有80多岁的,都在这里,快快乐乐的,现在我们体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老爷爷老奶奶们他们都很爱太极,几乎每天都来。也几乎每天都有新的一两个成员加入,队伍是越发的强大起来了。在太极团队伍中有很多都是上了年纪的人了,动作比较迟缓些,学的比较慢些,但他们学的很认真,而且在学的过程中不懂的地方都很爱问,休息时也会调调情,说说以前他们年轻时的趣事。跟她们在一块很温馨很温暖。晚上在粮站的大坪里交阿姨们跳健美操,那是她们天天跳舞的地方,哪里有装有很大的灯,且像音响、功放等设备都很齐全,可见政府对社区体育建设的投资是还可以的。她们原先都是跳的广场舞,对于这次我交的健美操她们很有兴趣。那群阿姨们不看她们年纪大小参差不齐,20多岁到5、60岁不等,但她们跳起来真的很有模有样,很不错,对舞蹈的热爱和激情很高,我每天都要准备两个教案,要事先计划好明天教什么动作,该怎么交。刚开始的时候还真的是教的挺不好的很挺含糊,因为没在那么多人面前交所以挺紧张的,第一节课是交的太快了,变成有很多时间没东西交了,第二节课就是交的太慢,在到时间点了都还没教完,但状态是一天比一天好呢,在实践中真的是进步很多很多呀,对于一名体育教育的学生的我,在这次实践中学到的真的很多。实践结束之后,我感到自己有很大收获:一、待人要真诚

走进广场,每天几乎都有心的成员加入,见几个陌生的脸孔。我微笑着和他们打招呼。从那天起,我养成了一个习惯,每天早上见到他们都要微笑的说声“早晨”或“早上好”,那是我心底真诚的问候。我总觉得,经常有一些细微的东西容易被我们忽略,比如轻轻的一声问候,但它却表达了对大伙的的关怀,也让他人感觉到被重视与被关心。仅仅几天的时间,我就和爷爷奶奶阿姨们打成一片,我心变成“透明人”的事情根本没有发生。二、要善于沟通

沟通是一种重要的技巧和能力,时时都要巧妙运用。认识一个人,首先要记住对方的名字。了解一个人,则需要深入的交流。而这些,都要自己主动去做。三、要有热情和信心

其实,不管在哪个行业或做什么,热情和信心都是不可或缺的。热情让我们对工作充满激情,愿意为预定的目标奋斗;耐心又让我们细致的对待工作,力求做好每个细节,精益求精。激情与耐心互补促进,才能碰撞出最美丽的火花,工作才一能做到最好。五、要主动出击

当你可以选择的时候,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中。对于有些稍害羞内向的人,也许她不好意思让你在教他边,你要主动的发现,主动的去给予帮助。

六、要讲究条理

如果你不想让自己在紧急的时候手忙脚乱,就要养成讲究条理性的好习惯。在每天带队结束后,回去都要准备明天的教程,类似于教案,我要事先想好明天该怎么交能让大家更快更好的学会。这样她们学的比较快也学的比较轻松、养成讲究条理的好习惯,能让我们在工作中受益匪浅。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会实践使同学们找到了理论与实践的最佳结合点。尤其是我们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很理想。通过实践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巩固和提高。就是紧密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原先理论上欠缺的在实践环节中得到补偿,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

短期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很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干,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育的大课堂,在那片广阔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希望以后还有这样的机会,让我从实践中得到锻炼。

扩展阅读:体育指导员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不以收取报酬为目的,向公众提供传授健身技能、组织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等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志愿服务),并获得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技术等级制度。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由低到高分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第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和推动社会力量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依法保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宣传,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社会影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纳入体育工作规划,列入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提供保障,依法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

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其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和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以下简称委托的组织),承担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具有较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条件和能力的全国性和省级行业、单项体育协会,经向国家体育总局和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以下简称经批准的协会),可负责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等工作。

第七条建立全国性和地方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服务,反映社会体育指导员需求,维护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权益,承担体育主管部门委托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

社会体育指导员自愿加入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

第八条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并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三章培训教育

第九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分为技术等级培训和继续培训。

培训教育费用由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承担。

第十条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确定培训办法。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写补充培训教材,并报上一级体育主管部门备案。

对社会体育指导员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负责编写该体育项目技能培训大纲和技能培训教材,制定该体育项目的技能标准,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育工作由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承担。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应当在体育教育机构中批准设立相应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并对培训基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评估。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或委托的组织应当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和委托的组织应当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训,并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参加人员颁发证书或证明。

第四章申请审批

第十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授予或晋升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

(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十五条申请授予或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应当向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

委托的组织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三)所在单位或体育组织的推荐书;

(四)申请晋升的,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

(五)单项体育协会对申请人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需提交该体育项目的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继续培训、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的证书或证明。

第十六条受理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或委托的组织负责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批准授予权限范围外等级称号人员的材料逐级提交。第十七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批准的协会按照批准授予权限,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收到申请材料三个月内做出批准授予的决定并予以公布。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应当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被批准授予或晋升技术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由批准的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颁发证书、证章。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证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作。

第五章注册办理

第十九条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组织是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机构,免费办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注册、工作注册和迁移注册。

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通过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

第二十条注册机构应当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建立档案,保证档案信息准确、完整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自被批准授予或晋升技术等级称号之日起30日内,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到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机构办理登记注册。

第二十二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每年第四季度进行年度工作注册。

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所在的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群众性体育组织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开具其志愿服务情况证明。

社会体育指导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半年未开展志愿服务或志愿服务少于30次,不予年度工作注册。未进行工作注册的,不得申请晋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

第二十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离开原注册地开展志愿服务,应当办理迁出和迁入的迁移注册。

第六章工作保障

第二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事业经费预算中列支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并随着体育工作经费的增长逐步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的投入。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为有关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供补助经费,并对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予以倾斜。

第二十五条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

鼓励社会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提供经费、捐赠和赞助。

第二十六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群众性体育组织和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单位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和等级要求,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依托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和设施开展志愿服务。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有组织地将社会体育指导员委派到基层组织或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有条件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

第二十八条有条件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办理保险。

鼓励社会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办理保险。

第二十九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委托的组织应当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信息化,提高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第三十条有条件的大专院校应当开设有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课程,鼓励学生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

第七章服务规范

第三十一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群众性体育组织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有关组织中开展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坚持科学、文明、安全、诚信的原则,因人、因时、因地制宜,经常开展志愿服务,提高健身者的健身技能和身体素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第三十三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带证章,着装得体、语言文明、行为规范,爱护健身场地设施并保持环境卫生,自觉树立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良好形象。第三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与健身者保持和谐关系,与其他社会体育指导员互相尊重、相互配合。

第三十五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八章奖励处罚

第三十六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对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七条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荣誉奖章制度。国家体育总局对连续开展志愿服务二十年、十五年和十年,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分别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金质奖章、银质奖章和铜质奖章。

第三十八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职责的,由其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体育主管部门和有关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侵犯社会体育指导员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截留、克扣、挪用和挤占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经费的,由其上级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的人员,由批准授予的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撤销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第四十二条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志愿服务时有宣扬封建迷信和其他不文明、不健康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由其开展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撤销其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年11月9日起施行。原国家体委1993年12月4日发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同时废止。

附件: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和良好道德素养,遵纪守法;

(三)热心全民健身事业,正在开展或准备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以下简称志愿服务);

(四)接受有关组织和单位的管理,承担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应等级的培训,考核合格;

(六)所传授的体育项目有技能标准要求的,应当参加该体育项目的培训并达到标准。

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条件

(一)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近一年内开展或协同开展30次以上志愿服务;

2.了解体育健身和竞赛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方法,能够承担一般性体育健身咨询和指导工作;

3.了解全民健身工作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管理方法,能够组织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获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两年以上;2.基本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和指导工作;

3.基本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熟悉全民健身工作的特点,能够承担基层全民健身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总结工作;

4.在社区(行政村)、单位开展志愿服务产生良好效果和影响;

5.具有指导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三)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三年以上;

2.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一项较高水平的体育健身技能传授和指导工作;

3.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较多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指导基层体育组织的工作;

4.在社区(行政村)、单位开展志愿服务产生突出的效果和影响或在县级以上区域开展的志愿服务产生良好的效果和影响;

5.具有指导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四)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1.获得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以工作注册为准)开展志愿服务四年以上;

2.较系统地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在一项体育健身技能传授和指导中具有较高的水平或对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具有特殊造诣;

3.较系统地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管理的理论与方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突出的组织能力,能够承担较大规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工作,能够撰写有关全民健身工作或调研报告;

4.在县级以上区域开展志愿服务产生突出的效果和影响;在地(市)级以上区域开展的志愿服务产生良好的效果和影响;

5.具有指导一级、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能力。

三、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特许条件(一)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具备的等级条件,根据申请者的具体情况,可在体育健身技能传授指导或组织管理方面有所侧重。

(二)近5年取得高等体育专业学历的人员、在职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和优秀运动员在申请授予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时,可以放宽培训考核与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直接批准授予二级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申请晋升等级称号时,可以适当放宽连续开展志愿服务年限的要求;贡献特别突出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晋升。

关于开展20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201*年)》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

符合《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中有关申报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条件的人员。

二、培训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22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确保在9月底前完成20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11月底前完成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工作,年底前完成201*年度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工作。(二)各省、区、市体育局要与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各司其职,拟定培训计划,共同组织举办培训班。安徽省和湖南省的培训工作,分别由上海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承担,西藏自治区的培训工作由成都体育学院组织选派教师赴藏办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培训工作在新疆体育局协助下由新疆师范大学承担。

(三)培训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大纲(201*年版)》(以下简称《大纲》),各培训基地要按照《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以下几部分:培训目的、任务,培训时间与地点,培训内容、时数及授课教师,考核与结业安排,专题讲授要点,培训管理规定,并于201*年4月底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四)根据各地上报的20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和符合培训资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确定20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各省、区、市体育局要认真组织生源,严格审定把关,确保符合条件、在全民健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严格按国家体育总局分配的名额组织培训班。各省、区、市须将培训通知抄送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通知中要明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纪律要求,保证做到全脱产学习,并严格执行不办公、不请假、不会客的规定。

(五)培训班结束后,各培训基地须规范培训工作档案,并将学员参加培训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有关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各省、区、市体育局须将培训资料汇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备案。培训资料包括:培训班计划、举办培训班的通知、教学参考资料、培训班负责人、授课教师(包括单位、姓名、年龄、性别、职务或职称)、学员资料表格(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从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时间等)、培训工作总结,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六)国家体育总局将择期举办20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工作和培训教学研修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三、培训经费

(一)国家体育总局承担符合培训资格、规定数额内的学员学费、学习材料费和食宿费,请各培训基地垫支培训经费,待全国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合理开支一次性拨付经费。

(二)各省、区、市体育局及各培训基地要审定账户、开户行和账号,不得有误。(三)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好经费,充分利用基地的师资和教学、食宿等方面的条件,节约并有效地使用经费。

(四)培训结束后,须将培训经费开支明细单、经费使用说明书、培训工作总结以及获得培训合格证人员名单、基本资料及通讯录,于10月底前报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部(电子版发至

shtyzdy201*8@126.com)。各省、区、市体育局或各培训基地在收到拨款后,须于201*年12月10日前寄回收据发票。联系人:闫树文

电话:(010)8718398087182200传真:(010)6713357767147625手机:13601038827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907012080湖北湖南广东广西8060160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100150201*50705001505010060201*00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设兵团606010060501001606040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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