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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6 21:36: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

201*年****县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总结

201*年以来,我县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在市局和本局领导的关心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支持配合下,经过统计人员的辛勤努力,较为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市局年报会议精神,及时开好了县级年报和定期报表会议,按时、如期、如质地完成了201*年年报和201*年定期报表工作任务。年初制定了劳动工资专业统计工作计划和考核评比办法。

二、基础工作得到了加强,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了统计台帐。狠抓了报表的报送率,报表报送率达到了100%,对基层统计人员经常利用网络资源进行业务指导,夯实了基层统计基础。

三、按照省市部门统一部署,在县局统一组织安排下,10月份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在检查当中发现大部分单位的劳资总额存在少报的现象,主要原因是:一是指标概念不清,二是瞒报的因素也存在,三是责任心不强。通过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

四、积极开展联网直报工作。今年8月份三上企业进行联网直报,主动与三上企业联系,督促联网直报上报工作,一、二、三季度的联网直报上报率达100%,得到了市局的肯定,劳资专业年报开始也执行联网直报,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年报上报纸介报表,由劳资专业人员代理申报,201*年季报是否由企业自行上报等上级部门另行通知。

五、狠抓基层数据质量。201*年是劳资专业执行联网直报的第一年,基层数据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我县的单位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单位从业人员人数等方面的资料是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请各基层单位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

201*年10月28日

扩展阅读:201*年劳动统计专业年报讲义

201*年劳动统计专业年报讲义

人口与就业统计科xxx

今年年报会议主要是部署201*年年报和201*年季报,今年的年报、季报和去年变化是非常大的,为了便于今后的工作开展,下面开始讲表,请大家把劳动情况报表,也就是年报1021城镇非私营单位、I102-3城镇私营单位和季报2021表拿出来。劳动统计报表有二种:一种是年报表;另一种是季报表。年报和季报上报时间(文件上印的有时间),统计报表中涉及人数的指标单位是人(这个指标为时点指标),劳动报酬计量单位是千元,平均工资是元,不保留小数(这二个指标为时期指标)。

年报报表结构

1.左上角:组织机构代码:以技术监督局批准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为准。法人代码如果填的不正确,就无法录入。

2.单位详细名称:要填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公章今年一律盖在左上方单位名称上,这是报表规范化的要求。

3.右上角,分别有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有效日期,有这些内容,表明该报表为统计部门的正规表,是受法律保护的报表,基层单位必须填报,如果不报,那么就算拒报。

4.劳动年报、季报共24个指标。表中的报告期大家要看清,先是年报,然后是季报,是几季度填几季度,不要把季报的数字填写为年报数,大家在填季报0107指标时注意这是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这是时点指标),12-19项填1至本季累计部分这个指标时,一定注意这个指标是个累计数。

报表主要指标介绍

一.单位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指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女性从业人员:这个指标是全部从业人员中的其中项。妇女地位的提高,首先体现经济地位的提高,即妇女就业人数的增加和男女同工同酬。国家每年要依据全国年报资料,对妇女就业情况作出分析判断。所以要准确填报女性指标数据是十分重要的。

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

管理人员:指在单位中行使管理职能、指挥或协调他人完成具体任务的人员。如在企业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企业董事、企业经理、企业综合职能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建筑业中行政管理人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一)在岗职工是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标的一个其中项,也是从

业人员的主要组成部分。判断一个从业人员是否统计为职工,主要有两个标志:

第一个标志,是在单位工作。所谓单位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的集体,个体劳动没有组织机构,就不能称其为单位。各类企业都是有组织机构的,当然都可以称为单位。

第二个标志,是以工资为生活费主要来源。因此职工可简称为“工资劳动者”。以这项标志来衡量、企业中的绝大部分劳动力都应统计为职工。但有几部分人需要扣除,不能统计为在岗职工:

1、离休、退休再就业人员不能统计为职工;2、在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也不能计入;3、实行个人承包离店经营不再由原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能统计为职工;

4、经单位批准停薪留职,保留单位职工身份的人员不能为职工。如自费上大学、出国探亲以及离厂自谋出路的人员。

5、发包给其他单位半成品加工、装配、包装等工作所使用的人员;承包本单位工程或运输业务,其劳动力由本单位组织安排的农村建筑队、搬运队的人员;参加铁路、公路、水利等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结束后立即辞退,不得调往新施工地区的民工。

*在岗职工:指201*年12月31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仍然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在岗职工人数要本着“不重不漏”,一般它的计算原则主要有:

1、坚持“谁发工资谁统计”。即不论是编制内还是编制外的人

员,不论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的人员,不论是正式人

员还是试用人员,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就应统计为该单位的职工。

2、谁发基本工资谁统计。如:有的职工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单位有工作并领取工资。但一般情况下,只能在一个单位领取基本工资,则负责发放基本工资的单位应统计。

3、职工档案所在的单位先统计。如果上述两项办法仍不能确定该职工由哪个单位统计时,可先确定该职工档案在哪个单位,则该职工的档案所在单位应优先统计。

4、对于新招收的人员,从报到参加工作之日起,不论是否发放了当月工资,均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法人单位执行“谁发工资谁统计”而劳务派遣人员是“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来反映企业用工情况。

*其他从业人员:按劳动统计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在单位工作的港、澳、台、外籍人员;兼职人员、从事第二职业的人员;职业宗教者。但不包括在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各类在校学生。

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单位全部从业人员上述指标均指期末人数,即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实有的人员。(通常我们说的年末人数和季末人数)。

三、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天拥有的人数。计算年平均人数,我们有以下二种方法:

1.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年平均人数可用年初与年末人数之和除以二得。

公式=(年初+年末)÷2

2.有的生产单位人员变动相当频繁,如仅以期末人数代替平均人数,显然与正确的计算相差很多。因此需要按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来计算,即:把每天的人数加起来除以天数等于一个月,再把十二月相加除以十二等于年末平均人数。即:

年末平均人数=(1月+2月+3月…12月平均人数)÷12也可年平均人数=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

五.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

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各单位在填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四项构成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应项目;如不能确定调整项,可扣减基本工资项。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年功工资)。

基础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础工资。

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

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在这我要说明:这个指标填工资的应发数,不能填实际发放数。这个指标每年都强调,可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在填工资总额时,仍然填实际发放数,在这我再次强调,大家一定记住。下面我就工资方面再强调几点:

1.住房补贴,这部分补贴无论是何种标准,均应统计在工资中;2.个人在工资中扣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个人扣的部分应统计在工资中,单位代缴的部分不应统计在工资中,但是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果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总额。

3.由单位给领导、职工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其实是岗位津贴和补贴,应计入工资。

4.有些地区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

5.某些企业的领导实行年薪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

6.轮岗职工无论几个轮岗均按一个岗位一人统计。如:一个季度三个人轮岗上班,按统计口径应算为一个人,工资为累计数。

7、销售者的销售收入提成,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总额

统计范围。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但不包含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在岗职工平均人数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差旅费和安家费。3、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4、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5、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6、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7、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8、给一笔钱让职工一次性购买商品房或买断工龄这部分钱不应统计在工资中。

9、,解除合同后企业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终止合同后支付给职工的违约金也不应统计在工资中;

10、独生子费、冬季取暖费、夏季降温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血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探亲路费。

11、支付给返聘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就不应计入工资总额。12、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最后,补充资料再说一下:(这是针对建筑业和房地产)

一、建筑公司使用的农民工应如何统计?

(1)如果是由本单位直接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劳动工资报酬,按照谁负担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应统计为单位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

(2)如果是使用独立核算建制的农民包工队或劳务公司,由包工队或劳务公司组织生产并直接支付工资,本单位只对包工队或劳务公司按承包协议结算,则应由包工队或劳务公司统计,本单位不再统计。

工程技术人员指负担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并具有工程技术工作能力的人员,包括:

(1)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已被聘或任命工程技术职务,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2)无工程技术职务,但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并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3)未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无学历,但实际担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4)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在企业中担任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总工程师、车间主任以及在计划、生产、生产准备、检查、安全技术、设计、工艺、劳动定额、工具设备、动力、基建、环境保护等科室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中,不包括已取得工程技术职务资格或从大学、中专理工科系毕业,但未担任工程技术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一级建造师指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制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1*]111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并在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的人员。

现场施工人员指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安装工作和直接服务于施工过程的工人。

持证上岗人员指经过企业培训或劳动部门培训后,考试(考核)

合格,经主管部门批准承认并持有各类证书的人员。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指建筑业企业(或单位)报告期实际拥有的、与建筑施工活动有关的人员的平均人数,包括参加本企业(或单位)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或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

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中,包括分包给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完成的那部分产值,如:分包给一些非独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等。为了保持相关数据的一致性,包工队(组)参与施工的人数也应统计在总包企业计算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内。

(2)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不是以支付工资(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

(3)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劳动生产率是按“产品法”计算,因此确定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必须遵循可比性原则,即生产的产品与劳动消耗在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上必须一致。

(4)计算月平均人数应注意两点:(1)公休日和节假日的人数应按前一天的人数计算。(2)新成立企业(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计算成立当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日历天数求得。

(5)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是一个时期指标。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

表(I102-2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但是,目前有些地区的工资统计报表仍然采用由主管部门整体上报,例如县教育局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统一报到当地统计局,该指标主要针对这种情况设。单位需要填报本报表数据所包括的法人单位个数。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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