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总结
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村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扎实开展以法制教育、建章立制、“四议两公开”、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村在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中的一些做法作个总结。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了更好开展创建活动,村两委在201*年初的就召开会议,做好动员工作并列入党支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村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依法治村领导小组、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村务公开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财公开领导小组等组织,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了探索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村两委在先后到先进村区进行学习取经,使创建工作有部署、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为使创建落到实处,村党支部对每年初制定的普法依法治村年度计划进行目标责任分解,将具体任务落实到每位分管责任人,两委成员分工负责,并经常邀请有关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查,年终接受上级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保证创建工作扎实开展。为使创建活动经常化,村委会每年都将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我们还成立了“村民代表大会”等自治组织,坚持村民自治原则,村委会具有自主权、发展规划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合理工作否决权、硬性摊派拒绝权等,体现村级的基本性质是自治(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二、坚持制度,推进民主
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靠的是坚持一系列制度。近年来,我村在以抓好“四民主两公开”为突破口,扎实推进村级民主法治工作。一是村民选举规范有序。我村在民主选举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按照选举程序,选举产生议事监督委员会,通过公开、平等、竞争、评优的任选机制,选出具有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能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勤劳实干,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领导干部。之后,相继落实选好配套组织(调委会、治保会、共青团、妇代会、工会、民兵营、侨联、老年协会等组织)。二是民主决策落实到位。抓好民主决策,以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为重点,建立民主议事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村里重大事项的决策做到能通过村两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村议事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杜绝个人独断专行,使决策能真正地反映民心、代表民意,做到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性的有机结合,使全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及重大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做到村级重大项目的论证、批准、质量、监督、财务审批等工作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村议事监督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切实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三是民主管理落到实处。依法建立健全基层自治组织,确实发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均涵盖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和工作程序,以及民间纠纷调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管理、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管理等内容,作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村两委干部根据法律和《村民自治章程》管理各项事务,村务、财务帐目制度完善,定期公布,集体财产管理规范有序,做到集体财产无受损失和流失。四是民主监督推进有力。强化民主监督力度,让村民通过各种形式对村各项事务实施监督,村两委干部依法接受民主监督,以实行村务、村财公开为抓手,建立民主监督机制,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理财小组、监督小组,定期向村民公布重大事务,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任期责任制度和过失责任追究制度,使干部切实受到监督和约束。五年来无发现干部违纪、违法的事,全村做到无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村财制度无规范化的案件,群众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
三、创新方法,强化宣传
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我村设立了法制宣栏,每月更新一期有关法律知识和法制图片,平时还配合中心工作张贴部分法制宣传标语,对全体村民特别是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常识教育,以预防青少年的犯罪。通过有线广播,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宣传法律法规,同时经常开展“法律进千家万户”宣传教育活动,分发有关法制常识的各种宣传材料。加强对青少年和老年人的法律教育,做到“尊老、敬老、助老”,使老年人能够熟练寻求活动服务的渠道并能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加强综治,注重实效
近年来,我村始终坚持把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与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搞好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的治安满意率为95%。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四抓”:一是抓防范。积极落实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两委成员夜间带班巡逻制度、综治联系户制度。二是抓重点。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按照“依法整顿、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带、重点部位和企业厂房整治,消除了安全隐患。三是抓调处。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村民排解矛盾纠纷。同时对群众反映和关心的热、难点问题进行排查摸底,及时调解,将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两年来,无发生一件“民转刊”案件,为促进辖区经济繁荣、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抓帮教。认真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清理排查工作,做到清理排查不漏人,安置帮教不漏人。
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广大群众的支持帮助下,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力度,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和村委会法治管理不平,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村环境,为推进我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而奋斗,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扩展阅读: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
宇宙地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
我镇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巩固和深化“平安和谐宇宙地”创建成果及构建和谐新农村为目标,根据自治区、市、旗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依法治旗五年规划的要求,采取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宣传、典型带动等有力措施,狠抓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绩
1、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民主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我镇专门成立了分管领导为组长,司法所、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和综治办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工作小组,并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司法所,负责全乡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的日常工作。同时,各村也成立了以村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的村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是制定方案,扎实开展。结合宇宙地镇实际,制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重要意义、标准及内容和实施步骤等内容,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村委会,同时,要求各村委会按照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各村委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实施方案的制定,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开展做到有的放矢,有序开展。
3、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抓住新农村建设、“经棚至热水高速”等重点工程开展的有利时机,下村重点对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内容、标准、作用以及重要意义做全面的宣传和讲解,特别是在促进新农村、“经棚至热水高速”等重点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系统全面的讲解,得到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
4、是健全和完善民主决策制。涉及本村重大事务先由村党支部研究通过,再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人翁作用,使群众的民主决策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对涉及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听取广大群众或村民代表的意见后,由村委会归纳拿出实施办法,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决定,严厉禁止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和“经棚至热水高速度”工程建设中广泛地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5、是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健全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民主法治示范创建的标准、内容。并要求村(社区)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员带头学习,模范遵守该章程和民约的规定,为其他村(居)民树立了榜样。健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在乡工作组的监督下,召开有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参加村两委干部述职述廉会议,首先由村(居)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工作报告,然后由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就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关系到群众生产生活民生问题,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答复。最后由参会人员分别对村(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镇上对该村(居)干部的考核依据之一。
6、是强化普法教育,提高村民素质。结合结合人民调解工作,抓好《民法通则》、《土地法》、《婚姻法》、《土地承包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各种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新农村建设和“经棚至热水高速度”工程建设等方面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向干部和群众作了系统讲解。另外在普法的形式上,坚持“五个有”即:党课教育活动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新型农民培育中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对青少年教育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纠纷调处中要有法制宣传的内容;“平安家庭”创建评比要有法制教育的内容。
7、是典型带动,以点促面。随着“新农村建设”和“经棚至热水高速度”工程建设的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也进入高潮,我们选取了群众基础好、村组干部积极性高的三地、东升、刘营子三个村委会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试点村,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在党员活动中心户或村小组长以及调解员家中挂上了法制宣传中心户的牌子,配齐了相关的法律书籍,并利用农闲时节组织群众学习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二、取得的成绩
我镇刘营子村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扎实地开展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该村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有效增强了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促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法制教育扎实有效、民主制度规范完备、社会和谐稳定的农村“民主法治示范村”,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持久开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经各地层层推荐、认真考核、媒体公示等程序,旗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刘营子村为“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农活繁忙,家务事多,认为村子的发展是村干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二是少数村干部对民主法制化管理的认识不到位。认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可整可不整,没有弄清民主法治建设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之间的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关系。
三是点多面广,创建工作难度大。宇宙地镇全镇有7个村,一个居委会,点多面广,而司法所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致使开展法治示范村建设任务的开展力不从心。四、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争取旗局领导和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大与村组干部的协调沟通,向他们宣传和讲解加强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在促进新农村以及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他们的配合;另外,我们将在创建内容和方式上有所创新,继续走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创建路子,逐步实现创建目标。宇宙地镇依法治镇办公室201*年12月1日
《侵权责任法》讲课提纲时间:201*年5月28日地点:宇宙地司法所授课:吴金柱
人员:宇宙地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和各村治保主任内容:《侵权责任法》五、产品责任
1.对生产者、销售者、运输者和仓储者的产品责任以及追偿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2.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消除危险、排除妨碍等侵权责任。
3.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偿措施或者补救错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十九条)
2.当事人之间已经买卖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十条)
3.买卖拼装的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买卖双方承担连带责任。(五十一条)
4.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十二条)
5.各地将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七、医疗损害责任
1.诊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十四条)”
2.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五十八条)
3.医务人员未尽告知义务的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一般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简要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书面同意,但抢救危急患者等紧急情况的除外。医务人员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五十五条)
4.因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损害的,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患者的义务,主要是:患者应当向医务人员告知与诊疗活动有关的病情、病史等情况,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治疗。患者未尽到该项义务,造成误诊等损害的,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八、环境污染责任
1.排污符合规定标准,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排污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因环境污染发生纠纷,排污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3.两个以上排污者污染环境,除能够证明与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排污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排放量等情形确定。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排污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排污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九、高度危险责任
1.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
2.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作业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法律规定免责事由的,依照其规定。
3.核材料和核设施、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核材料和核设施、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4.占有、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从事高空、高压作业,使用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十、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动物饲养人的赔偿责任。
2.违反管理规定饲养烈性犬等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十一、物件损害责
1.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6.林木折断损害责任。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公共场所、道路施工和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十二、侵权行为法的新发展1.侵权法领域的扩大
2.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
3.责任保险的实行使侵权责任的承担呈现社会化的趋势
4.对人格权的救济方式倍受关注,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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