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水利工程专项治理工作总结1
梅江区水利局开展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排查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市、区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深化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取得成效,我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和重要讲话,吃透精神。让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开展该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扎实有效开展排查工作。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围绕《梅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意见》和《梅江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我局统一班子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迅速开展这项工作。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精心组织,制定严谨周密的实施方案。此外,成立了以叶国真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狠下功夫,扎实有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二、严肃对待,抓好自查自纠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1、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成廉洁工程水利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省人大水库议案工程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四制”的要求,成立了水库议案建管中心。负责议案工程的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建立议案专款帐户,按照工程进度审批拨付工程款,并负责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每宗水库议案工程都签订了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并
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梅州市梅江区周溪河金山段
堤防护岸工程,于201*年7月8日经区发改委批准立项,工程任务是:
防洪、排涝,兼顾生态环境整治。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土堤2.55公里,护岸1.72公里,清淤处理4.2公里,拆除旧桥3座,左、右岸各建电排站1座。在梅江区周溪河金山段堤防护岸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01*年5月31日上午,梅江区石子坳水库、黄沙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会在梅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举行,在建设、财政和水利局等部门的全程监督下顺利开标,为工程阳光操作打下坚实基础。与此同时,水利工程实行报帐制,凡区级以上有投资的水利工程,实行报帐制。要求工程建设要有设计、有合同、有检查、有验收、有结算、有发票。工程验收结算,需经我局审核,上级投资超过10万元的专款,还要经过区造价站审核,最后才报区财政局报帐。确保水利工程建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2、严格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在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上,我们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合同,做到承建方施工进场后,预付20%的进场费,随后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完成的工作量拨付70%工程款,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决算后付清余款。每宗水库还扣保留金二万元,一年后工程质量无问题退还乙方。
在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上,工程项目资金的拨付、核算与监管都能坚持做到专款专用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纪律,执行《会计法》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从工程开工到决算,按照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严把资金拨付关。
治理水利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既要集中时间开展治理,又要与整顿和规范水利行业服务秩序、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相结合常抓不懈。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预防,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四方面着手,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完善管理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对职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堵塞漏洞,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范商业贿赂行为产生的方法和措施,努力实现水利系统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任务目标。
梅州市梅江区水利局二0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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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7号)和水利部、安徽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省水利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学习中央和水利部、安徽省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省水利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实质。8月18日中央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也分别召开了全国水利系统和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纪冰厅长多次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和水利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和厅直单位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中央出台《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抓住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确保中央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统一行动,抓紧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为加强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厅党组决定成立安徽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纪冰担任,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方志宏和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高玉宝任副组长,厅13个相关处室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央和水利部、安徽省关于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的安排和要求,研究部署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负责全省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厅基本建设处,厅监察室作为主要协调处室,共同协调组织日常工作。
(三)组织开展调研,明确工作原则。为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厅开展了专项调研工作,组织厅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对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有关基本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初步调研,形成了专项调研报告,为下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根据调研情况,结合水利行业的特点,明确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专项治理工作原则,省水利厅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省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负责厅直属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对市县加强指导和督查;市县水利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四)结合水利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实际,突出水利特色,充分吸收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从工作内容上划分为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组织领导、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实施的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重点是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行为。涉及水利规划、前期工作、项目审批、设计变更、调概、配套资金落实等内容。二是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涉及招投标服务中心建设、招标文件、招投标行为、招投标监督和举报投诉处理活动。三是加强工程建设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涉及四项制度、开工和验收管理、质量、安全、资金、征地移民等工作。四是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涉及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市场准入、信用体系建设。五是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稽察、审计、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涉及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对工程项目的建设稽察、对项目的竣工审计、对项目的监督监察、对举报案件的查处等活动。责任分工分别落实到十三个厅机关处室和相关单位,明确了牵头单位为责任主体,各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共同作好专项治理工作。
时间安排分为动员部署、深入排查、认真整改、巩固成果四个阶段。
二、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
(一)认真进行排查,找准突出问题。以政府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和新增投资项目为重点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查找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征地拆迁、物资采购、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
(二)加大督查力度,落实督查责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在建设程序、招标投标活动、规划制定和实施、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和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督查。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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