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交通运输(含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农业机械)、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以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市容局等部门配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市重点工程管理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五)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八)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下列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评估、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及相关企业、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内容
1、交通运输
(1)道路交通安全,要强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严把源头监管关,确保大客车检验率达到100%,大货车检验率达到95%以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力争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有效整改率达到95%以上;以交通安全“五进”活动为载体,借助现代传媒手段,发动社会力量,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营造和谐交通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明显降低、杜绝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的总体目标。
(2)水上交通安全,要深入开展渡口渡船、通航秩序、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船舶船员证照等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隐患,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加大水上监督执法力度,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3)危险化学品运输,要针对水上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资质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道路运输“三关一监督”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将专项整治与日常审验、动态监管结合起来,完善道路危化品运输安全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运输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4)农业机械安全,要扎实开展上路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集中整治,实现农机事故明显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确保全市农机事故“零”行政责任;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携证挂牌率力争100%,拖拉机年检率不低于90%,联合收割机年检率不低于95%;农机操作手安全生产意识和道路交通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上路行驶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机重点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2、建筑施工
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及验收,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使用登记、产权备案等管理工作,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
继续推进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聘请专家检查、告知承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等基本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特别是加快涉及危险工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动化改造进度,切实提升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力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危化品行为,依法整治内外部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规范、重大危险源监控不满足规定要求、作业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等违法违规问题,提高全行业本质安全度。
4、人员密集场所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影剧院、舞厅、酒吧、网吧、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多产权、多使用权建筑,以及在用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专项整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督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5、非煤矿山
继续在小型露天采石场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等先进适用技术,落实对边坡、架头、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措施;重点对肥东县境内的24座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验收;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和资源整合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由点到面地推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6、特种设备
强化对冶金用起重机及简易升降机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督查,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冶金用起重机及简易升降机安全性能和使用管理水平;通过压力管道元件制造专项整治,查清我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基本情况,严厉查处非法制造行为,规范我市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对全市服务行业锅炉房、厨房、制冷房和洗衣房等“四房”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定期检验,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设备登记、人员持证。
7、城镇燃气
以建立科学高效的燃气安全防控体系、应急处置机制为目标,通过“完善监管、消除隐患、坚持长效、落实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相关主体的责任;继续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加强对企业履责的监督管理,提升行业的本质安全度;加大对违法占压燃气管线建(构)筑物的拆除力度,逐步建立燃气安全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燃气安全。
8、民爆物品
加强民爆物品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民爆物品流出、流入地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实行民爆物品运输全程监控。积极推广专用运输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运输安全和城市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涉爆事故、案件。
冶金、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电力、通讯、商贸、旅游、园林、林业、水利、学校、地方铁路和平交道口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的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5月25日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深入治理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具体方案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治理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实行挂牌督办,迅速整改,逐项销号。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1月20日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于8月份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并适时进行联合抽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级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要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突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运输、农业机械、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非煤矿山、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同时要切实加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电力和通讯、水利、烟花爆竹、冶金、旅游、学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治理,既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专项整治的深化,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继续。通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既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和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监察执法等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严格考核,强化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制度,及时统计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等,同时按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季报、年报和控制指标月通报、季发布和年度考核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要发挥专业技术机构和专家在安全检查、隐患治理和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质量和水平。
(七)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这次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曝光治理不力行为,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815600.html
- 下一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