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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整治方案

时间:2021-04-13 11:58:53 网站:公文素材库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按照农业部“20__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保障认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标志使用为重点,加大检查指导和依法查处力度,强化全程监控,完善认证及监管制度,实现“三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包装标识规范化、监督管理制度化,推进“三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防范和杜绝突发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三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水平,基本实现获证单位生产过程有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以及与其对应的生产管理记录档案。

  (三)加强行业自律,增强获证单位使用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实现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

  (四)全面提升认证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健全“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认证管理有效性

  督促各县区“三品”工作机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认证检查员职责,确保检查员在材料受理、材料报送、文件审核以及现场检查过程中行为规范,做到认证管理“事前有制度、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文档”。进一步加大证后监管力度,指导各地完善产地动态监管、产品质量监测、包装标识管理、全程可追溯管理、应急预案等监管制度,逐步实现“三品”监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突出关键环节,强化生产经营规范性

  积极推行全程质量监管,突出产地环境监测、投入品控制、生产记录、包装标志使用等各环节,坚持产地环境监控与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相结合,规范投入品使用与开展生产技术服务相结合,包装标识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相结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强化获证单位质量安全意识相结合,积极打造从田间到市场的安全链条,促使获证单位普遍做到“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产有记录”。

  (三)开展产品监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性

  认真开展“三品”质量监测,全面完成省农委下达的“三品”质量抽检计划,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认证农产品进行抽检,在抽检产品结构中,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各占一定的比例,与产品认证形成对应的协调关系。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及时发现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建立健全以检测、分析、预警、防范、控制为主线的“三品”风险管理机制。

  (四)规范标志使用,维护包装标识合法性

  积极开展“三品”包装标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和认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促使法律法规规定转变成“三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自觉行动。通过落实企业年检和标志市场监察制度,查处和纠正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三品”市场秩序。

  四、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3月)

  部署各县区“三品”工作机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组织获证单位对照标准对生产经营各环节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4—7月)

  组织各县区工作机构对“三品”获证单位生产管理档案、市场销售和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组织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对有效使用“三品”标志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开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市场监察活动,对我市五家以上市场中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标志使用检查,发现违规产品及时上报处理;

  组织开展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7—11月)

  全面开展对全市“三品”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经营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标志使用合法性的专项检查活动,由市农委“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分片开展专项督查;

  开展全市“三品”产品质量抽检和绿色食品标志使用市场监察活动;

  开展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年度检查,按照规定要求对获得“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的基地进行生产建设和经营情况年度检查。

  第四阶段:(12月)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完善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市农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统一部署开展有关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应成立“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的“三品”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组织专门力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

  各级“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迅速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三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整合现有监管力量,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切实将专项整治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注重宣传引导,强化技术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掌握动态,及时总结

  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联系工作,于每月15、30日前向市农委“三品”专项整治工作组通报工作动态,并在各阶段工作完成10日后递交阶段工作报告,及时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作为监管制度固定下来,逐步完善“三品”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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