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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1-04-20 11:27:15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__《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__,促进我镇农村、集镇各项规划建设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为基本目标,以创建良好的生态生活环境为基本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着力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加快村镇建设步伐,逐步形成经济支撑有力、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健全、人居环境优美、发展协调有序的小城镇建设体系。

  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从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出发,按照江淮民居的规划理念,遵循防灾避害、经济实用、造型美观、卫生舒适、环保节能的设计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

  2、适度聚集原则。适度聚集,相对集中,引导农户向小城镇和中心村建房居住。新宅建成,旧宅复垦,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扩大公益设施享受人口,提高基础设施投入效率。引导农民转变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各村住宅实际状况,实行改造与新建相结合,宜改则改,宜建则建,从实际出发,保留传统,传承民俗,突出特色,分类提出建设适宜的房屋类型、模式和建设标准,防止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

  4、农民主体原则。村镇建设的主体是农民群众,在发挥政府主导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主要依靠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村镇建设。

  二、突出规划龙头地位,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工作。

  (一)村镇规划的内容。村镇规划包括镇域村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镇近期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要按照《城乡规划法》、《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依据镇域村镇体系规划进行科学编制。一是坚持合理布局。按照规模适度、合理聚集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要求,调整优化村镇居民点和一、二、三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确定中心镇、集镇、村庄人口和用地规模。二是统筹城乡资源配置。科学安排交通、环保、环卫、供水、排水、供电、通讯、防洪、防灾、水土保持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三是科学编制村镇近期建设规划,明确发展重点,统筹协调各类建设时序。四是搞好各类规划间的协调。村镇规划的编制要服从区域和小城镇体系规划,并加强与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布局、水利设施、旅游等专项规划的衔接。

  (二)村镇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村镇体系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以镇__为主体实施,委托由具有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村镇规划成果必须严格评审,依法报批。。

  三、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一)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本镇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3、编制本镇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及监督检查;

  4、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镇村镇规划建设、工程建设标准、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抓好镇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加强巡视,切实做好规划批准后的跟踪管理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切实维护村镇规划的严肃性。村镇规划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必须遵守已批准的规划。

  (三)加强村镇规划的实施管理。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村民符合“一户一宅”条件需要建房的,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和建房申请,出具建房承诺书(主要内容:严格按规划、土地、建筑管理等规定要求建设,长期保持房屋美观整洁等),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

  1、使用原有宅基地的,村民持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申请材料报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审核,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建设规划的,由镇__召开镇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并由镇__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2、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以外的建设用地的,由镇__召开镇长办公会议研究,经镇__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镇政府申报的有关资料,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批准办理用地手续。

  3、镇规划建设管理所会同国土所根据有关规划、土地批准文件进行现场施工放线。

  各村(居)要积极推进新农村住宅改造,引导农民建设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美观的新型住宅。新建住宅直接位于合水路、青杨路、陶造路等主干道两侧的,不得低于两层,并按坡顶结构设计建设;新建住宅位于城镇的,不得低于三层,并按坡顶结构设计建设。

  (四)严格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在城镇规划区范围进行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述区域外村镇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强化村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1、镇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规划建设、土地日常管理,督促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不准随意更改规划。对违反规划乱搭乱建、乱开发的违法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积极主动配合县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城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严禁瞒报、包庇、纵容违法建设行为;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禁知法犯法,带头违反规划。对影响城镇规划实施需要拆除的违法建设,一律由镇政府牵头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参加,依法予以拆除;对集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由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镇政府依法拆除。

  2、严禁各村(居)委会及个人违反规划和土地法律法规出让土地,严肃查处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禁止村(居)委会利用本村(居)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

  3、明确村居两委规划监督管理责任。村居两委对所辖区域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镇政府报告,不得纵容、包庇、放任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严禁组织实施或参与违法建设。

  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监管不力的、对拆除违法建设工作不积极配合的,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关于印发<__县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长纪发〔20__〕13号)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直各有关部门、各村(居)要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扎实推进。镇国土、规划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村镇建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二)加强考核,严明纪律。各村(居)支部书记是本辖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把规划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建立健全镇、村、组三级规划建设管理网络。自20__年起,全面开展村镇规划效能监察,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村(居)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辖区内出现违法建设较多,严重影响村镇规划实施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镇国土、规划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检查指导和查处力度。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镇规划、国土所及各村(居)要大力宣传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广大干群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时全方位展示批准后的规划成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规划、维护规划、参与规划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划、服从规划、监督规划、依法建设。

  (四)抓好学习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干部村镇规划基本业务技能,自20__年起,要把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知识内容纳入全镇镇村干部的学习培训内容,并加强对学习成果的检测、考核,使全镇镇村干部及时掌握村镇规划的最新政策、技术规范。镇国土、规划所要不断加强自身业务能力学习培训,提高国土、规划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五、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前制定的有关建设管理规定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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