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火源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园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特别是从3月15日到“清明节”期间,随着春耕生产、踏春旅游等活动急剧增多,上坟烧纸、焚香祭祖人员集中,加之气温回升,林内可燃物更加干燥易燃,导致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形势极为严峻,防火工作已进入了攻坚阶段。为切实做好春季及“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彻底消除火灾隐患,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林业草原可持续发展,现就园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森林草原火灾,严格火源管控是关键。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目标,坚持野外火源管理实行“人为控制,科学使用”的原则,落实责任、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壮大队伍、加大投入、严格处罚、完善措施、增强保障,始终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放在第一位,确保园区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火工作。各农场、行政村要进一步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真正把春季特别是“清明节”期间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农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划定责任区,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下去,对每一个山头地块和每一项工作都要明确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各农场、行政村要确保各村的防火安全,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火意识。要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标语、广播以及手机微信等多种宣传媒介,对人民群众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要多走访,加强监管,做好当事人及其监护人的工作,使防火工作消除盲区、不留死角,做到家喻户晓。
(三)严格火源管控,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春耕即将开始,野外用火较多,各农场、行政村要进一步加强对护林员的监管,重点责任区要求护林员全天巡护、严防死守,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临时管护人员,对林地内的坟地和坟头分布情况以及放牧人员进行细致排查,做到时刻防护,严防火灾的发生。
(四)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防火高压态势。在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实施野外用火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监管不力,进入林区及林缘违规用火的,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造成损失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2.对随意野外用火的依照《__》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落实野外生产用火管理责任。强调各农场、行政村是野外生产用火安全管理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安全用火管理等工作。要严格火源控制管理,防火戒严令结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村民野外农事生产用火必须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向园区产业局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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