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农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问题,确保我县到20__年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0%以上。
二、明确职责
1.政府职责。县、乡镇政府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部门协调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突出重点对象,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
2.义务教育学校职责。严格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县政府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和家访制度,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3.校长和班主任职责。校长要准确掌握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底数,统筹安排本校控辍保学工作;并配合乡镇、县政府共同做好辍学学生动员返校工作。班主任负责了解每天学生的到校情况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建立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留守儿童少年、残疾学生、学困生等特殊学生台账,认真履行对学生的生活关爱和学习指导;学生没有到校要与家长及时联系并报告学校。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三、具体实施
5.建立定期调查登记机制。每年秋季开学前后,由县、乡镇政府牵头,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逐户开展排查,全面摸清适龄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包括未登记常住户口儿童少年)底数和入学情况。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对已举家外出打工或搬迁,但户籍仍保留在我县的家庭,要实行痕迹化管理,畅通联系渠道,建立专门台账。
6.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学校一经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开展劝返复学工作,劝返无效的应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非本地户籍的应同时向学生户籍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政府或者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学校要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注册在校生学籍,及时核清标注学生去向,规范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学籍变动台账,做好跟踪和建档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校学生实际一致。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村作为重点监测范围,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每年3月和6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学校要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无理由未到校学生及时标注。学生无故缺旷课3天的,须在学籍系统中标注疑似辍学,及时上报并开展劝返工作。
8.加强学籍系统管理。每年10月底前教育局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情况及电子学籍信息进行系统比对、全面清理,确保人籍一致。
9.提高教育质量控辍。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加强中小学生校园欺凌综合治理,为学生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环境。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轰撵、动员、规劝学生退学。严禁通过班级公告栏、家长微信群等方式公布义务教育段学生的成绩及排名。
10.强化帮扶学困生控辍。各学校要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防止因厌学而辍学。要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11.落实扶贫助学政策控辍。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教育战线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要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留守儿童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鼓励和引导志愿者、企业家等社会力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儿童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要会同财政、扶贫、民政部门、安置帮教机构、残联组织等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行“三免一助”。
四、保障措施
12.要建立并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乡镇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
13.要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14.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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